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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标准应急响应程序,快速、有序、高效地实 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削减危急化学品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进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上海市危急化 学品安全治理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危急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卢湾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1.3 事故分级1.3.1 本预案所称的危急化学品事故,指危急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在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
2、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1.3.2 依据上海市处置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依据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危急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I 级特别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I 级特别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2) 级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级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
3、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超出本区政府处置力量,或形成跨区县、跨多个生产单位的危急化学品事故。(3) 级较大危急化学品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级较大危急化学品事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3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千人以上、5 万人以下;不明危急化学品大事的应急处置。(4) 级一般危急化学品事故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为级一般危急化学品事
4、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30 人以下中毒重伤, 或肯定社会影响。1.3.3 依据卢湾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3 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大事,应加强状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标准、依靠科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依据卢湾区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治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治理工作。2.2 应
5、急联动机构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大事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 和指挥平台,牵头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大事、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 共大事进展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大事应急联动先期处置。2.3 工作机构2.3.1 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治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危急化学品事故的责任单位,担当危急化学品事故的日常治理。2.3.2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区政府依据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的建议和应急 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区危急化学品事故
6、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 施对本区重大和特别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完毕,在报请区领导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治理。2.3.3 现场指挥部依据危急化学品事故的进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事发生地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也可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开设。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4 专家机构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组建危急化学品事故专家组,并与本区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 制。在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从危急化学品事故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供给应对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决策询问建议和技术支持。3
7、 预警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建立本区危急化学品的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对各危急化学品单位的治理和 监视,组织开展重大危急源监测,对重大危急源以及可能引发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突发大事进展监控和分析。3.2 预防3.2.1 重大危急源监管。依据本区重大危急源的分布,加强对重大危急源的监管,催促相 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急源实时监控系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3.2.2 侦检技术预备。依据危急化学品事故危害性质,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和补充先进的 侦检技术。整合全区化学品检测队伍力气,合理配套、统一调用检测设备设施,为危急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供给定性和定量的侦检效劳。3.3 预警级
8、别与公布3.3.1 预警级别依据危急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危急化学品事故预 警级别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2 预警信息公布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危急化学品事故准时进展预警。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根 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视治理措施,并依据权限适时公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公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播送、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展。3.3.3 预警级别调整依据危急化学品事故的进展态势和处置状况,预警信息公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3.4 预警行动进入
9、预警期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应急联动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实行预防性措施,并准时向区政府报告相关状况。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建立健全危急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要准时通过“110向”区应急联动中心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4.1.2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应急联动中心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危急化学品事故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预备。同时,快速汇总和把握相关大事信息。一旦发生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需在接报后30 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 小时 30 分钟内
10、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或特别情况,必需马上报告。4.1.3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准时整合危急 化学品事故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要依据应急处置需要,准时通报、联系和协调。4.2 先期处置4.2.1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会同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 量,实行必要措施,对危急化学品事故实施先期处置,确定大事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当大事进展态势或次生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掌握时,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或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准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4.2.2 各
11、相关部门在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依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掌握事态进展并向上级报告。4.3 分级响应本区危急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急化学品事故。(1) 级、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启动级、级响应。区政府成立区应急处置指 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气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马上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气,准时赶到事觉察场,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亲热协作,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准时将危急化学品事故及处置状况报告区政府及市应急
12、处置指挥部。(2) 级、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和一般危急化学品事故,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应急联动中心建议区政府确 定响应等级,启动级、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气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进展事故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亲热配 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准时将处置状况报告区政府。4.3.2 响应等级调整危急化学品事故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亲热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消灭紧急状况和严峻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状况相应提高
13、。4.4 区域隔离与防范一旦有毒气体、蒸气或烟雾的集中并可能涉及事故发生地周边区域和下风向区域时,要实施紧急隔离和防范。4.5 应急完毕4.5.1 特别重大、重大危急化学品事故处置完毕后,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组织专家进展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大事已得到掌握,报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 应,转入常态治理。4.5.2 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有关单位要准时将处置状况报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区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准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有关部门。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
14、处 理等。要准时消退事故影响,妥当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5.2 社会救助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搞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搞好社会各界供给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安排和使用等。5.3 保险理赔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准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催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准时搞好理赔。5.4 调查评估区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急化学品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阅历教训等问题进展调查评估,并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5.5 信息公布5.5.1 区有关部门要协作区政府闻办搞好危急化学
15、品事故信息公布。信息公布要准时、准确、客观、全面。5.5.2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区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据大事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依据程序向社会公布。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1.1 紧急状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播送和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公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准时疏导现场人员。6.2 队伍保障6.2.1 强化以公安消防、事故救援队、环保、医疗等专业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危急化学品事故处置部门单位为关心的应急队伍体系。6.2.2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气的作用,必要时,帮助实施应急处置。6.3 交通保障6.3.1 危急化学品
16、事故发生后,由公安分局准时对周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并依据需要开 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区市政部门要快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展抢修, 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发动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6.3.2 由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供给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6.4 经费保障危急化学品事故常态治理所需的经费,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报请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依据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6.5 物资保障6.5.1 区进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分级治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藏、调度和后续供给。6.5.2 区进展
17、改革委、区商务委等依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中应急物资的调用和供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6.6 医疗保障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卫生局要快速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展现场救治;依据伤势状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6.7 治安保障危急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外围治安戒备,做好治安保障工作。6.8 科技支撑建立重点地区监控平台与区域重大危急源企业实时监控系统的对接,重点区域与区应急 联动中心接警平台连接,依据重点地区动态预警要求,实现危急化学品事故远程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网络。建立重大危急源信息库与专家库,完善剧毒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对危急化
18、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对策和行动进展科学论证和技术支持。7 监视治理7.1 宣传教育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乐观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 单位、居民对危急化学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削减危急化学品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7.2 培训与演练7.2.1 利用现有安全培训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有组织、有打算地开展危急化学品防护学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公众的防范力量。7.2.2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会同区应急联动中心组织相关联动单位,适时开展处置危急化 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预备,确保一旦发生危急化学品事故,能快速投入应急抢险救灾。7.3 奖惩7.3.1 对在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赐予表彰或嘉奖。7.3.2 对单位和个人未依据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 预案治理7.4.1 预案编制与解释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编制与解释。7.4.2 预案修订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区应急办备案。7.4.3 预案实施本预案区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