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276-2022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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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总贝U 12术语33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53 . 1水文站54 . 2其他水文测站 5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71.1水文测站防御和施测建设标准75 . 2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86 .3水文测站技术装备原则 107 .4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 118 .5水文生产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12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145.1 1基础设施构成145.2 2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155.3 水位观测设施165.4 流量和泥沙测验设施 175.5 降水和蒸发观测设施 195.6 6水质监测设施195.7 7地下水监测没施195.8 土壤堵情观测设施和水文实验站设施

2、 195.9 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205.10 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 215.11 11其他设施226 水文测站技术装备231 .1水位观测仪器设备 236 . 2流量测验仪器设备 236.3 泥沙测验仪器设备266.4 降水及蒸发等气象要素观测仪器设备276.5 水质监测仪器设备296.6 地下水监测仪器设备316.7 土壤堵情及冰情和水温监(观)测仪器设备 316.8 测绘及视频监控仪器设备 326.9 通信设备 326.10 其他设备337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377.1 县级水文机构377. 2 地市级水文机构447. 3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水文机构 5

3、87.4 水库、河道水文勘测机构 78附录A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汇总表82附录B水文测站主要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汇总表 92标准用词说明Ill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112条文说明1131总 则i.o.为统一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配置原则与规 模,促进其规范化、现代化,使水文生产适应防汛抗旱、水资源 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制定本标准。1. 0. 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文测站和各级水文机构主要生产部 门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配置。1 .0.3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按水文现代化建设的要 求,鼓励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自动化水平。1 .0.4水文基础设

4、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生产需要及安 全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1 .0.5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应结合生产任务、测验方案、 测区特点及发展规划确定,并进行防洪、可靠性等专项设计。1 .0.6水文仪器设备更新应在可靠性、稳定性和自动化程度等 方面优于原仪器设备。2 .0.7新购置的水文监测仪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检 验,合格后方可配置。1 .0.8本标准未规定的新型水文监测仪器设备,满足L 07条 规定,经比测精度符合规范要求的,亦可配置。1. 0. 9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满足有关保密规定。1.0.10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T 50138水位观测标准GB

5、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T 51040地下水监测T程技术规范SL 21降水量观测规范SL 34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 58水文测量规范SL 219水环境监测规范SL 364 土壤埼情监测规范SL/T 415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管理规范SL 630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L 684水环境监测实验室分类定级标准SL 759径流实验观测规范1.0. 11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夕卜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12术 语2. 0. 1 水文基础设施 hydrological fundamental facilities满足水文生

6、产和作业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包括测验河段 设施、水文要素测验设施及生产业务用房等设施。2. 0. 2 水文技术装备 hydrological technical equipment水文测站及水文机构为满足生产需要配置的仪器、设备、T 具及各种应用软件的总称。2. 0. 3 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l standard水文基础设施自身能防御和抵抗的相应最大洪水。2. 0. 4 测洪标准 flood - measuring standard水文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能够施测的相应最大洪水。2. 0. 5 省界断面 cross - section of provincial border在省

7、(自治区、直辖市)界河流(含湖泊)及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河流交界河段(含湖泊)上布设的水文站或监测断 面(含沿省界河段主要支流把口控制站)。2. 0. 6 市界断面 cross - section of municipality border在地区级市界河流(含湖泊)及跨市河流交界河段(含湖 泊)上布设的水文站或监测断面(含沿市界河段主要支流把口控 制站)。2. 0. 7 县界断而 cross - section of county border在县界河流(含湖泊)及跨县河流交界河段(含湖泊)上布 设的水文站或监测断而(含沿县界河段主要支流把口控制站)。2. 0. 8 水文应急(机动)勘测

8、队 hydrometric survey team for emergency水文部门为应对突发水事件(如溃坝、决堤、漫滩、冰坝、 堰塞湖、水污染等)设立的测验队伍。2. 0. 9 觇标 sighting board为提高测量精度,设立在水文测验断面上的观测瞄准目标。2. 0. 10 测流控制系统 control system of discharge measurement在计算机控制下实现起点距、水深、流速等自动采集和记 载,并自动计算流量成果的一种自动化流量测验系统。2. 0. 11 视频监控系统 Video monitoring system实现现场实时图像、声音等信息白动采集、传输、

9、显示、记 录、处理与控制的系统。3水文测站级(类)别划分原则3. 1 水文站3.1.1 水文站应按SL 34根据集水面积大小及作用,分为大河 控制站、区域代表站和小河站。3.1.2 2大河控制站可根据建设要求细分为大河重要控制站和大 河一般控制站。3.1.3 对防汛、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水生态 修复等有重要作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文站,可按对应的水 文站级别划分原则提高一级:1国家重要水文站。2对重要城市防汛起重要作用的水文站。3 水库库容大于1亿m%且下游有重要城市、大型厂矿、 铁路干线、大型油田等对防汛有重要作用的水库水文站。4对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供水安全

10、具 有重要作用的省界断面、市界断面和县界断面的水文站。5承担国际间河流水文资料交换任务的水文站。6位于城市重要水源地或重点产沙区的水文站。3.2其他水文测站1.1.1 2.1水位站根据所处水体可分为河流水位站、水库(湖泊) 水位站、潮水位站。河流水位站按其控制面积及重要性可分为大 河水位站和一,般河流水位站。潮水位站、大型水库(湖泊)水位 站可按大河水位站标准建设。1.1.2 地下水监测站可按下列规定分类:1根据监测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监测站、统测站和实验 站C基本监测站可分为重要基本监测站和一般基本监测站C2 根据测验方式可分为自动监测站和人T监测站。1.1.3 水质站可按下列规定分类:1根

11、据设站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水质站和专用水质站。2根据测验方式可分为自动监测站和人T监测站。自动监 测站可分为标准型和常规型。3. 2.4降水量站可按下列规定分类:1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可分为报汛降水量站和非报汛降水 量站。2根据观测方式可分为自动观测站和人T观测站。3.2.5 蒸发站可按下列规定分类:1根据设站目的和作用分为陆上水面蒸发站、水体水面蒸 发站。水体水面蒸发站可分为湖泊水面蒸发站和水库水面蒸 发站。2根据观测方式可分为自动观测站和人T观测站。3.2.6 埼情站可按下列规定分类:1根据设站目的和作用可分为基本堵情站和临时崎情站。2根据观测方式可分为白动观测站和人T监测站。3.2.7 根据

12、水文测站是否承担报汛任务,可分为报汛站和非报 汛站。报汛站根据其水文信息报送部门不同,可分为中央报汛 站、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白治区、直辖市)报汛站、一般报 汛站。3.2.8水文实验站按其研究口的可分为下列四类:1为发展水文科学的基础理论和探索某些综合性问题而设 立的径流、蒸发、水平衡、三水转化、泥沙或泥石流等实验站。2为研究水文规律而设立的水库、湖泊、沼泽、河口、河 床演变、冰川、冰情等实验站。3为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定量水文效应而设立的森林、 牧区、城市、灌区、水土保持、水生态等实验站。4为完善或改进某种仪器设备或测验方法而设立的水文测 验实验站C4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4.1 水文

13、测站防御和施测建设标准1. 1.1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满足防洪标准、测 洪标准和低枯水测验的要求。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测站 基础设施不应被淹没、冲毁测站人员安全应有保障。当发生测 洪标准相应洪水或低枯水时,测验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测站 测报T作应能正常开展。2. 1.2水文(位)站的防洪、测洪建设标准应根据水文测站级 别,按表4.L 2的规定执行。表4.1.2水文(位)站防洪、测洪建设标准级别防洪标准渊洪标准大河重要控制站 (大河水位站)高于100年。遇,或不低于 近5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50 100年遇.或不低于 当地和下游防洪区防洪标准大河一般控制站 (一般河流水位站

14、)50100年一遇,或不低于 近30年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不低于30年一遇,或不低 于当地和下游防洪区防洪标准区域代表站50年一遇30年一遇小河站3050年一遇1030年一遇3. 1.3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防洪建设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1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应建在表4.1.2规定的防洪标 准洪水水位LOOm以* 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应高于堤顶 高程。设在库区内的测站,其水位防洪标准应采用水库防洪标 准。降水、蒸发及其他气象要素观测场地宜设置在相应洪水水位 以上。平原河网地区可按实际生产需要建设。2测站应建设高水(低水)观测道路。3测站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专用通信线路及通信天线应建

15、在历年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3. OOm以上。4测验河段、测验码头应有保护措施,确保出现高洪水位 或流冰时不会导致测验河段和观测道路被毁。5沿海地区的水文基础设施应能防御12级台风。4. 1.4水文测站测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验河段有堤防的测站,测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的防洪 标准。2 对洪水位观测要求较高的区域代表站、小河站,其水位 测洪能力可按大河一般控制站或大河重要控制站标准建设。3各级测站的测洪标准应符合表4. 1.2的规定,对超出建 设标准的特大洪水,可根据测洪应急方案,配备应急测洪的仪器 设备。4水文测站可设立双水位观测设施。采用缆道、自动在线 等测流设施的测站可建设备用测流设施。

16、采用测船测流的测站可 配备备用测船。5. 1.5可根据需要对水文测站测验河段进行整治。6. 1.6自动在线监测站,应建设安装白动监测设备的平台及 支架。4. 2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4. 2.1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应按照实用可靠、技术先进、因地制 宜、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建设。5. 2.2新建水文测站应优先考虑无人值守和自动测报方式,控 制征地建房规模。6. 2.3具备条件的测站,应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设施。7. 2.4通过河道或断面整治可实现动在线监测的测站,宜开展 测验河段河道或断面整治T程。4. 2.5改建水文测站应注重技术升级,控制站房、缆道、测船 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符合巡测条件的测站,宜

17、按巡测方式建 设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应优先建设自动测报设施C5. 2.6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测站的生产任务、测 区特点、测验方案和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6. 2. 7水文测站岸上观测设施和站房建设标准应符合4.1. 3条 的规定。7. 2.8水文测站水位、流量测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 4.1.4条的规定。8. 2.9观测场、实验场及其他生产场地的面积及环境条件应符 合 GB/T 50138、GB 50179、SL 21. SL 630、SL 684、SL 219、 SL 759的相关要求。9. 2. 10水文测站断面标志、定位标志和测验河段保护标志应准 确、牢固、清晰、规范。10.

18、 2.11施行巡测的测站应根据巡测方案、测站条件、自动监测 仪器类型等建设基础设施。巡测站基础设施应具有防盗、防破 坏、安全警示等功能。11. 2. 12适宜开展巡测的水文(位)站,可建水位计观测平台设 施和必要的仪器房。12. 2. 13驻测站应建生产业务用房、供电、通信、给排水、取 暖、交通、文体、生活等基础设施。对不通电或供电不稳定的测 站可建设自备电源设施。13. 2.14测站站房、水位观测平台等设施外观及造型应符合水文 形象及属地建设要求,可进行必要的装修,站院应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绿化和硬化,并设置测站标志。位于城市或风景区内的测站 站房、缆道、码头、水位观测平台等设施,在满足水文测

19、验规范 要求前提下,应按城市或风景区规划要求进行建设。14. 2. 15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堵情、水文实验站等站类 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SL 21、SL 630、GB/T 51040、SL 684、SL 219、SL 364、SL/T 415 的相关要求。15. 2.16有低枯水水文测验需求的测站,应建设低枯水测验 设施。16. 2. 17测站用地面积应满足生产业务用房、供电、通信、给排水、取暖、交通等基础设施布设要求。4.3水文测站技术装备原则4. 3.1水文测站技术装备应按照技术先进、实用可靠,提高水 文监测自动化水平和信息处理服务能力的原则进行配置。5. 3.2降水、水位(含地下

20、水位、潮位)的观测应采用自动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蒸发、堵情的观测宜采用自动在线监测仪 器设备。悬移质泥沙含沙量测验可采用力动在线监测仪器 设备。6. 3.3具备流量自动在线监测条件的水文站,应配置流量白动 在线监测仪器设备。7. 3.4采用巡测的测站,应配置巡测仪器设备。8. 3. 5采用测船测验的测站,应优先考虑配置走航式声学多普 勒流速仪。4. 3.6水文站宜配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5. 3. 7水文站宜配置交通T.具。6. 3.8有报汛任务的基本水文测站应配置不少于两种通信信道 设备。7. 3.9技术装备数量应根据测站等级及重要性确定,有下列情 况时可增加技术装备数量:1河流漂浮物多,测流

21、断面河床复杂,测验中流速仪、采 样器等仪器设备随时有可能被损坏的。2在高流速、高含沙量水流条件下,仪器磨损比较严重, 使用次数受到限制或者一次大洪水测验后需封存检验的。3滩地宽广,洪水期断面出现漫滩或多股水流需要同步施 测的。4冰期、低枯水期需要测流的。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技术装备数量的。8. 3.1()有低枯水水文测验需求的测站,应配置适用低枯水测验 的仪器设备C9. 3.11水质监测站根据需要和水质监测任务情况,可配置相应 监测参数的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设备。4. 4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4. 4.1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数据处理、分析计算、预测预报、 整编汇编、数据存储、信息发布

22、、资料服务的水文机构,基础设 施和技术装备应根据其管理范围和生产仟务情况进行相应的建设 和配置。5. 4.2县级水文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1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贝h 宜设在城镇或城市。2 土地征用和生产业务用房建设面积应根据其管理范围及 承担的生产任务确定。3仪器设备配置应满足生产和管理需要,常规水文监测仪 器设备应有一定比例的备份,同时还应配备满足快速反应、技术 先进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6. 4. 3地市级水文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满足业务 生产需要。水文监测数据接收与存储的技术装备配置应满足接收 实时雨水情信息、水文基础信息及水文资料整

23、编的要求,各类接 收系统应统设计,不应重复建设。7. 4.4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水文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及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水资源数据分析、存储及应急(机动)监 测等业务生产需要。8. 4.5流域水文机构下属的三级水文单位,其基础设施建设及 技术装备标准可参照地市级水文机构标准执行。4. 4.6流域水文机构下属的二级水文单位,其基础设施建设 及技术装备标准可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机构标准 执行C4. 5水文生产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5. 5.1水文勘测(应急)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符 合下列规定:1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满足区域内水文勘测(巡 测)、水文数据处理

24、及水文测报等业务生产需要。2 宜根据巡测方案配备巡测车、遥控船及无人机等巡测 设备。4. 5. 2水文情报预报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 列规定:1生产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应满足相应的水情(气象)信 息接收、处理、监视、分析预报、会商、发布等生产需要。2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情信息接收、处理、监视、存储、分 析预报、会商、信息传输及发布等生产需要。4.5. 3水质监测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1生产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应能满足相应的分析化验、 数据处理与监控、评价预测和资料档案存放等生产需要。2技术装备应满足水质样品采集、监测、分析和评价等需 要,宜配备先进的水质监测、

25、分析仪器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管理机构水质监测中心的监 测能力,应满足SL 219规定的全部监测项目要求。4. 5.4地下水监测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1生产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应能满足相应的地下水监测信 息接收、处理、监视、分析预测、成果发布等生产需要。2技术装备应满足地下水信息接收、处理、监视、存储、 分析预测、信息传输及发布等生产需要。4.5. 5瑞情监测业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应能满足相应的堵情(气象) 信息接收、处理、监视、分析预报、会商及信息发布等生产 需要。2技术装备应满足埼情(气象)信息接

26、收、处理、监视、 存储、分析预报、会商、信息传输及发布等生产需要。3应能满足实验土壤样品储存及分析监测的需要。4. 5.6水文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符合下列 规定:1生产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应能满足水文水资源分析计算、 资料整编(汇编)、原始及成果资料存储、技术档案存放、数据 库存储及信息服务等生产需要。2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水资源分析计算、资料整编(汇 编)、分析处理、数据存储、技术档案存放及信息服务等生产 需要。5水文测站基础设施5.1 基础设施构成5.1.1 水文测站主要观测项目应按表5. 1. 1的规定确定。表5. 1. 1水文测站主要观测项目站类水位流量泥沙降水蒸发水质:象水

27、温冰情土壤含 水量水文*水位*降水*蒸发*水质*地下水*J崎情*水文实验*注:表中符号9为必选项,符号J为可选项。5.1.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根据测站相应的观测项目确定,其设 施项目构成应按表5. 1. 2的规定确定。表5. 1.2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项目站类测验 河段 基础 设施水位 观测 设施流M 测验 设施泥沙 测验 设施降水 观测 设施蒸发 气象 观测 设施水质 监测 设施冰情 水温 观测 设施土壤 含水量 观测 设施生产 业务 用房附属 设施水文著*#水位*降水*蒸发*表5. 1.2 (续)站类测验 河段 基础 设施水位 观测 设施流量设施泥沙测脸设施降水 观测 设施蒸发 气象 观测

28、设施水质监测设施冰情 水温 观测 设施土壤 含水量观测 设施生产 业务 用房附属 设施水质*地下水*崎情*水文实验注:表中符号*为必选项.符号J为可选项。5.2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5.2.1 测验河段基础设施宜包括断面标志、定位标志、水准点、 测验河段界桩、保护标志、测验码头、观测道路、护坡、护岸、 测验河段及断面整治设施等。5.2. 2断面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水尺断面(基本水尺、比降水尺)及测流断面,可 设置24个断面桩。2测流断面可设置4个断面标。水位变化幅度大的测站, 同一断而可按高、中、低不同水位级设置断而标。5.2.3 水文测站应根据定位方式,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定位 标志:1

29、用交会法施测起点距的测站应设置基线标。测流断面水 位变化幅度大的测站,同一测流断面也可按高、中、低水设置基 线标。2采用测距仪施测起点距的测站,应设置24个觇标。3采用极坐标法施测起点距的测站,应设置12个极坐 标点。4采用标志索施测起点距的测站,应在测流断面附近建设5 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NSS)差分定位的测站,可 设置GNSS专用平面和高程控制点34个,必要时可建设 GNSS专用通信塔。6采用桥梁测验的测站,可在桥梁上设立定位(起点距) 标志。5. 2.4水文站、水位站应设置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水准 点设置数量应符合SL 58的规定。6. 2. 5测验河段界桩和保护标志的设置应符今

30、下列规定:1在测验河段附近可设置界桩48个.每个断面可设1 2个保护标志牌。2缆道、水位观测平台、塔(架)等设施每处可设12个 保护标志牌。1. 2.6采用测船测验的测站,根据需要可建设测验专用码头, 必要时也可建造豆船。5. 2.7水文测站应修建站房至各种水文要素观测场所的专用观 测道路。6. 2.8水文测站可根据地形和生产、安全需要,在测验河段修 建护坡、护岸。5.2.9水文测站可根据需要开展测验河段或断面整治等设施 建设。5. 3水位观测设施1.1.1 3. 1水位观测设施应包括水尺和水位观测平台。水尺可设临 时水尺、固定水尺和永久性水尺设施。水位观测平台应根据测站 的地形条件、水位变幅

31、、河道冲淤变化、采用的自记仪器等情 况,因地制宜地建设自记井(岛式、岸式、岛岸结合式)、水位 计支架(灌注桩、水位计塔等)、水位计管道等观测设施。1.1.2 水文站水位观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河控制站基本断面应建立水位观测平台,其他水位观 测断面可建立水位观测平台C各处水位观测断面应设立一组或多标志索C15组永久性水尺。根据需要,可建立压力、雷也式等备用水位观测 设施。2区域代表站的基本断面应设立永久性水尺和建立水位观 测平台,其他水位观测断面可设立永久性水尺,也可建立水位观 测平台。3小河站的基本水位观测断面可设立永久性水尺和建立水 位观测平台。1.1.3 水位变幅大的测站,同一断面一处

32、水位观测平台不能满 足各级水位观测要求时,可在同一断而分级建立水位观测平台。1.1.4 大河水位站应建立水位观测平台和设立永久性水尺,一 般河流水位站可建立水位观测平台和设立永久性水尺。1.1.5 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的测站,上下比降断面应建立水位 观测平台。1.1.6 采用视频或其他方式观测水位的测站,应建设相应视频 或其他仪器安装设施。5.4 流量和泥沙测验设施5. 4.1采用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进行流量或泥沙测验的测站,应 建设相应的仪器安装、保护、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6. 4.2采用测船测验的测站,可根据需要建设锚桩、定位标志、 码头等基础设施,必要时可建设吊船索、断面标志索等配套 设施。

33、7. 4.3 采用桥梁测验的测站,有条件的应利用测验断面附近已 有的桥梁进行测验,必要时可自建专用测桥。测桥上应设立断面 标志和定位标志。必要时也可建拉偏索和断面标志索等配套 设施。8. 4.4采用堰槽法测流的测站应在测流断面修建量水堰或量 水槽。9. 4.5采用管道测流的测站选择管段顺直长度应满足流量计的 要求C5. 4.6 采用缆道测验的测站,根据测站特性和测验任务可分别 选用悬索缆道、悬杆缆道等。缆道基础设施应根据地形条件建设塔架、基础、主索、副 索、地锚、缆道房及缆道保护等设施,必要时可建拉偏索、防雷 索、防雷地网等配套设施。6. 4.7水文测站应根据测站测验方案选择种或儿种测验方法

34、进行流量测验,并建设相应测验设施。当一套测验设施不能满足 高、中、低水流量测验时,可分别建设高、中、低水流量测验设 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河控制站应符合下列规定:D根据测站特性,应选择流速仪法、走航式声学多普勒 流速仪法中的一种方法作为常用方法开展流量测验。2)有条件的测站可选择时差法或定点式声学多普勒流速 仪法。3)有条件的测站可选择非接触式仪器测流法。4)有条件的测站可选择水T建筑物法。5)根据需要可建应急流量测验设施。2区域代表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测站特性,可选用流速仪法、堰槽法、水T建筑 物法、超声波口寸差法、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法、 定点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法等方法中的一种作

35、为常用 方法开展流量测验。2)有条件的站可选择非接触式仪器测流法。3)有条件的测站可选择比降面积法。3小河站可选用流速仪法、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法、 堰槽法、水T建筑物法、超声波时差法、定点式声学多普勒流速 仪法、非接触式仪器测流法、比降面积法等方法进行流量测验。 5. 4.8 一般情况下可利用流量测验设施进行泥沙测验,不再建 立专用的泥沙测验设施。当流量测验设施不能同时满足流量、泥 沙测验要求时,可建专用泥沙测验设施C采用取样方法施测含沙量的测站可建设泥沙处理室。5.5 降水和蒸发观测设施5 . 5.1有降水观测任务的测站应按SL 21的规定建设观测场。 观测场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栅,场内应铺

36、设观测道路,独立的降水 量站可建立杆式雨量观测设施。6 .5.2有蒸发观测任务的测站,应按SL 630的规定建设观测 场。观测场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栅场内应铺设观测道路。5.6 水质监测设施5 . 6.1水质站采样断面应设置水质采样断面标志。与水文断面结 合的水质监测采样断面,可利用水文测验设施进行采样。不与水 文断而结合的采样断而,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设施。采用 自动监测仪器的测站,应按仪器设备要求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6 .6.2标准型、常规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应建设供电、供水、采 样、水样处理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5.7 地下水监测设施5. 7. 1地下水监测站的建设应符合GB/T 510

37、40的规定。6. 7.2重要基本监测站应建专用监测井,不应使用民用井和生 产井代替。一般基本监测站宜建设专用监测井,采用非专用监测 井的不应受地下水开采等影响。7. 7.3 根据需要地下水监测站可建测井、井口装置、站房、水 准点等基础设施。井口装置可建井台、井盖、井口固定点标志和 标志牌等。基本监测站每站应建1个校核水准点,每10个基本 监测站,应建设不少于1个基本水准点。5.8 土壤埼情观测设施和水文实验站设施5. 8. 1 土壤崎情监测站应按SL 364的规定建设墙情观测场,并建设相应观测设施。6. 8.2水文实验站应根据实验目的、实验项目和观测内容等, 参照本标准第5章的有关规定建设基础

38、设施。5.9 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5.9.1 驻测站生产业务用房应包括水位观测房、缆道房、监控 室、水情值班室、水情会商室、测验业务室、泥沙处理室等,其 建设标准应符合表5. 9. 1的规定。表5.9.1水文站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标准单位:m?序号项目名称大河重要 控制站大河一般 控制站区域 代表站小河站配置原则1水位观测房10 208105757闸坝站可 建设两处2缆道房507050 705U604QfO两处缆道 面积加倍3监控室20 3015 204水情报汛机房305020 4015 20155水情值班室15 2010 2010-156水情会商室20 3015 20同时兼会议室7测

39、验业务室80 16050 100306020408泥沙处理室204020 3015 201(115有泥沙测验任务站9资料室30 5020 4010配电室10 2010 2011车库2020每车面积12仓库30 5015 30151513发电机房20 3015 20151514职T宿舍15151515人均面积15文体活动室2040203015 20表5. 9.1 (续)序号项目名称大河重要 控制站大河一般 控制站区域 代表站小河站配置原则16供水、供暖用房508040 60304017食堂30 5020 4015 3018卫生间15 2515 2010 1510注1:表中面积指使用面积。注2:表

40、中符号J为根据需要配置。注3:测站驻站值班用房的面积根据各地情况和需要确定。5. 9.2采用巡测的水文站可建水位观测房。其他生产业务用房 可根据测验设施及观测任务等情况按表5. 9.1的规定酌情减少。 593水位站可建设不大于20?仪器房。6. 9.4地下水监测站可建设不大于5m?观测房。595标准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可建60IOOm2仪器房。常规型 水质自动监测站可建4U6U仪器房。5. 10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7. 10.1测站可建设专用的高压供电线路、变压器、配电室、低 压供电线路等供电设施。并根据需要可架设下列供电线路:1变压器至站房线路。2变压器至缆道房线路。3变压器至水位观测房

41、线路。4变压器至测验码头线路。5变压器至发电机配电空线路。6测验河段照明用电线路。7采用白动监测仪器设备的测站(断面),可建变压器至白 动监测仪器设备供电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如太阳能、风能等)。 5.10.2测站可根据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和供水条件,选择建设 水井、水塔(池)、供水管道等给水设施,根据需要可建设排水管道或排水沟渠等设施。泥沙处理室宜建设泥沙处理专用供水 设施。5.10.3 符合国家规定取暖地区的驻测站,可建设冬季取暖 设施。5.10.4 公用通信线路不能宜接入户的测站,可建专用通信线 路、通信塔等通信设施。水文测站根据需要可建设局域网设施。5. 11其他设施5.11.1 水文站宜

42、建测站标志,根据需要可建设围墙、大门等设 施,庭院应绿化,道路应硬化。其他类测站可根据需要建设必要 的设施。5.11.2 水文站应建设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5.11.3 水文缆道、通信塔、水位观测平台、在线测流平台、站 房、各种功能的观测房等设施及保护井,应建设防雷设施。5.11.4 水文站根据需要可修建站房至公共道路的交通道路。5.11.5 水文站根据需要可修建必要的文化、体育等设施。5.11.6 水文测站可根据需要征用建设及设施保护区用地。276水文测站技术装备6.1 水位观测仪器设备6.1.1 水文站、水位站应根据地形条件选择设置直立式、矮桩 式或倾斜式等人T观读水尺。6.1.2 水文站

43、、水位站应根据其河流特性、地形条件选择浮子、 雷达、压力、激光、视频等适用的自记水位计。测站应采用数字 式水位白记仪器,并配置计算机、白动传输等在线监测配套仪器 设备和水位处理软件。自记水位计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河控制站基本断面、省界断面可配置13台自记水位 计,其他水位观测断面每处可根据需要配置12台自记水位计。2区域代表站及小河站基本断面、市县界断面可配置12 台IT记水位计。6.1.3 观测比降的水文站,比降断面宜配置自记水位计。6.1.4 水位站应配置白记水位计。6.2 流量测验仪器设备6. 2.1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流量的测站(含省界、市界和县界断 面),可根据测验河道和断面情况选

44、配下列仪器设备及配套软件: 1固定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2超声波时差法测速仪。3定点式电波测速仪。4侧扫电波测速仪。5影像测速仪等。7. 2.2采用堰槽、水T建筑物测流的测站,可配置下列仪器 设备:1堰槽法可配置高精度水位计。2水T建筑物法可配置上、下游水位测量仪器,闸门开启高度的测量仪器设备、数据处理软件系统及数据传输设备,流量 自动在线监测设备。8. 2.3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的测站,上下游比降断面的水位观 测应配备自记仪器。6. 2.4采用缆道测流的测站,应配置绞车、铅鱼、转子流速仪、 流速测算仪、缆道测流控制系统、缆道测验视频监控系统等设 备,也可配置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仪、电波流速仪。7. 2.5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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