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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排查整治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省生态环境厅 xx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
2、、管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统筹推进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美好xx提供坚强环境支撑。二、工作任务(一)开展排查溯源1.组织全面排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指导各县(市、区)进行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洪汝河、沙颍河、西淝河、茨淮新河、泉河排污口排查。2.厘清责
3、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排查情况,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市、区)或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二)实施分类整治1.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
4、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2.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以截污治污为重点,通过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工作,制定实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确保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整治工作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考虑到企事业单位实际。对问题排污口进行拆除关闭、清理合并或整改规范,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
5、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3.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4.清理合并一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
6、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5.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细化分类,有序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
7、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三、实施步骤(一)工作安排1.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3月7月)。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开展排查阶段(2023年7月9月)。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组织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核准入河排污口信息。3.开展监测阶段(2023
8、年10月)。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4.开展溯源分析阶段(2023年11月12月)。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2023年底前,完成80%溯源;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摸排的排污口溯源。5.实施分类整治阶段。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
9、个。2023年底前,完成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制度体系,明确细化各环节责任主体、任务要求,加强制度机制落实,强化巡查调度,织密动态化监管责任网络,防止问题回潮、反弹。(二)任务分工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落实闭环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2.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
10、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帮扶;指导各地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推动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开展。聚焦工业开发区生产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和整治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费保障工作。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地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6.市水利局配合做好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
11、核相关工作。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及农灌沟整治工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推进xx市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利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三)强化调度督导。按照“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清单销号、按期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地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