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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5 风险简述全市现有工贸企业包括冶金、有色、纺织、机械、建材、轻工、烟草及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粉尘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工贸行业生产安
3、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设立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 挥 长: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事故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
4、门、企业落实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2.3 现场工作组及职责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抢险救灾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成员: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事故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2)交通治安组组长:市公安局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现场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应急救援通道开设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通信保障组组长:市工信局成员: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宁夏公司分公司主要职责
5、: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4)医疗救治组组长:市卫健委成员: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指挥医疗救护力量、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工作。(5)应急专家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事故单位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参与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救援方案。(6)物资保障组组长:市应急局成员: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职责:统一协调、调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7)新闻宣传组组长:市委宣传部成员:市委
6、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职责:按照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管理、舆情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8)环境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气象分析预报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污染处置工作。(9)善后处理组组长:事发地县级政府成员:事故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2.4 县(市、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县(市、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风险防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7、部门依法对工贸企业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防范化解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3.2 监测预警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工贸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各级应急管理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事故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通知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3.3 信息报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事发地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本级政府。每
9、级政府、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报告不得超过2个小时。3.4 先期处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原则,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便于事后开展事故原因、性质等调查工作。4 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10、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较大涉险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4.2 分级响应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自治区、市、县(区)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各级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同时汇报前期处置进展情况,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4.3 响应启动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12、4.3.1 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持续救援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连线调度,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协调相关工作。4.3.2 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当达到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成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导县指挥部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
13、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队伍和专家力量,协调应急抢险救援所需器材、物资、装备。(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支持工作。(5)密切关注事故变化,随时掌握救援处置进展情况。4.3.3 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14、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2)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4)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
15、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安抚等工作。(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供气等应急保障工作。(8)及时、统一发布救援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引导工作。(9)按照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10)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4.3.4 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
16、,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市人民政府或市工贸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自治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4 响应措施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2)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3)参加
17、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仪等)。(4)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5)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调集补充应急救援力量。4.5 处置要点(1)炉窑事故处置。妥善处置和防范由炽热高温金属液体、煤粉尘、炉窑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及时切断所有通向炉窑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动力电源等;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2)煤粉爆炸事故处置。及时切断动力电源
18、等能源供应;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防止因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3)高温金属液体爆炸事故处置。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切断高温金属液体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防止四处飞散的高温金属液体引发火灾。(4)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5)气体中毒事故处置。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设置警戒线,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6)燃气火灾事故处置。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对氧气火灾导致的
19、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7)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处置。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救援现场必须穿戴正压式呼吸器;救援人员必须挂戴安全绳、使用救援三脚架。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事故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事故以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事故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工作。4.7 响应终止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照“应急响
20、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宣布终止响应的决定。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指导和支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要妥善安置伤亡人员,落实有关救济、补助和赔偿措施。5.2 保险赔付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银保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
21、工作。工贸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3 调查评估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等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5.4 恢复重建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依法参加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到位。6.2 技术保障相关单位加强工贸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法、技术、设备的
22、研究和配备,组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6.3 物资保障市发改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落实年度物资购置资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物资和设备能够及时到位。6.4 救援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并对救援队伍装备进行定期检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6.5 应急救
23、援经费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6.6 其他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7 应急预案管理7.1 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布。7.2 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7.3 演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跨部门、多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7.4 责任与奖惩(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7.5 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8 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2 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