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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8w01h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粤塑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盖 章) : 粤 塑新材料(广 州)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2023年6月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生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4六、结论 56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58附图 2 项目四至及噪声监测点位图59附图 3-1 项目车间一楼平面布置图 60附图 3-2 项目车间二楼平面布置图 61附图 4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图62附图 5 广州市饮
2、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63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64附图 7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65附图 8 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图66附图 9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67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6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69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70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71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72附件 1:营业执照 74附件 2:法人身份证 75附件 3:租赁合同76附件 4:UV 油墨 MSDS 报告 80附件 5:水性油墨 MSDS
3、 报告 84附件 6:水性覆膜胶 MSDS 报告88附件 7:排水许可 95附件 8:项目代码 9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粤塑新材料(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1- 17-01-7696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福民街 8 号之四 101 室 102 室地理坐标( 113 度 14 分 30.062 秒,23 度 16 分 8.22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9 其他纸制品制造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中的 “223 纸制品制造”有印刷、粘 胶工艺的;二十六、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中的“29
4、2 塑料制品 业 ”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57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
5、019)中 定义,VOCs 物料是指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主要生产纸标签、印刷薄膜,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1 中的“223 纸制品制造”有印刷、粘胶工艺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中的“292 塑料制品业”其他。本项目使用含 VOCs物料主要为 UV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使用到的工序为印刷、覆膜工艺。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存放在密闭
6、的原料 桶内,盛装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可有效 控制 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 UV 油墨储存时基本满足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控制措施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存放在密闭的原料 桶内,使用时物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转移和输送,基本满足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项目印刷、覆膜涉及 UV 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的使用。 有机废气通过“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提高 收集处理效
7、率,可有效降低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要求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排气筒排放高 度为 15m ,满足 VOCs废气收集系统及排放控制要求。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检修完毕后同步 投入使用。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 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2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8、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的基本思路是: 2 严格VOCs新增污染排放控制: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 总量” 的方针,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 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区 域内减量替代。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VOCs减排: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 珠三角地区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
9、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强化重点行业与关键因子减排: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 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 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年)规定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本项目使用的UV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为低挥发性原料, 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实行减量替代。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
10、18-2020年)相关环境管理要求。3、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 量要求,引导VOCs排放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 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 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 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 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
11、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 3 新建或扩建 VOCs 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 域,使用的 UV 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为低 VOCs 原料,从源 头减小了污染源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系统处 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建设与 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相符。4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
12、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落实“三线一单 ” 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要以空间控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根 据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1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相符性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 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
13、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 备均使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 理厂深度处理,为间接排放;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2022 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中白云区为不达标区域;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噪设备经降噪措施 后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 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市场
14、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 项目符合表 1-2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 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4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造纸和 纸制品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 不属于以上禁止 类行业。使用的 原料不属于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
15、不属于耗水 量大的行业,用 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拟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
16、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3 关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管控 领域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 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 结构调整。按照“ 一核一带一区”发展 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 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 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 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 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 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 业绿色化改造,培育
17、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 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接驳入 市政污水管网引至石 井污水处理厂处理, 处理达标后排入石井 河,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 性约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的行业,用水量较少。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 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合 5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 台、重点建设项目
18、、重点工业园区、 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 加快建立以排 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 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 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 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 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 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 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 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 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 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 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 物排放量较少,产生 的有机废气配套二级
19、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 进行处理经15m高排 气筒排放,达到相应 的排放标准;项目实 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项目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排入石井污水处理厂 处理,处理达标后尾 水排入石井河,不直 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 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 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 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 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
20、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 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 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 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 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 等重点环境风险源企 业,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 施,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表 1-4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 合优先 保护 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 优先保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 内,不
21、属于水环 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 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 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 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 6 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 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 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 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 纳
22、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 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 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
23、不属于耗 水量大和污染 物排放强度高 的行业,用水主 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印版清洗废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 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 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油墨等高VOCS 原辅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
24、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要求。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 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分区施策,分类准入。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
25、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 7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国 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协 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ZH44011120013 白云 区白云湖-均禾-鹤龙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4),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如下。表 1-5 管控要求相符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
26、 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 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进行项目准入。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 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 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 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产业/综合类】落 实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建设总体方案 中 产业空间布局等要求。1-4.【大气/鼓励引导 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 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 1-5.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 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 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27、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 控制,实施 VOCs 重点企业分级管控。1-7.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 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 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纸 制品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 禁止 准入类项目及 广州市流溪 河流域产业绿 色发展规划 的限制及禁止 类,不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原 辅料 。本项目 车间已实现硬 底化
28、,且不排 放重金属等污 染物,不会对土壤造成影 响。符 合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 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 限制高耗 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 建筑中水应用。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 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 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 期退出。本项目主要用 水为生活用水, 不属于高耗水 产业。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没有非法挤占用地。符 合污染物排3- 1.【水/综合类】完善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本项目不直接符 8 放管控网建设,加强石井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 保证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
29、排放,加强污水 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镇生活 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和旧村旧 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3-2.【水/禁止 类】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内, 严禁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 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 污水直排。3-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 感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 放,防止废气扰民。排放废水,生活 污水预处理后 排入城市污水 厂进一步处理, 印版清洗废水 交由有危废资 质的单位回收 处理。本项目不 使用高挥发性 有机溶剂,生产 过程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处理 后,满足排放限 值和总量要求, 车间产生的废 气排放均满足排放限值和总
30、 量要求。合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 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已健全风险体系,风险率较低。本项目车间已全面硬体化,且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响符 合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6 、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相符性分析表 1-6 项目原辅料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相符性分析VOC 含量限量
31、本项目相 符 性类别应用领域 及类型VOC限量值名称密度(g/cm3)VOC 占比 (%)VOC 含 量(g/L)固化油墨柔印油墨5%UV 油墨1 1.45%/符 合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5%水性油 墨1. 11%/符 合7 、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的相符性分析表 1-7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VOC 含量限量本项目相 符应用领VOC 含量(g/L)名称密度VOC 占VOC 含 9 域及类 型(g/cm3)比(%)量(g/L)性表 2 其他-丙烯酸酯类50水性覆膜胶1/50符 合8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严格控制新建 VOCs
32、 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 VOCs 排放削减替 代,落实新建项目 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完善 VOCs 排污费征收 机制。强化 VOCs污染源头控制,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 低 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采样等密闭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需落实 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低毒、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因此符合标准。9、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表 1-8 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环节印刷业 VOCs 治理指引项目情况
33、是否符合源头控制柔印能量固化油墨VOCs5%;用于吸收性承印物的水性柔印油墨 VOCs5%UV 油墨、水性油 墨 VOCs5%是所有印刷生产 类型油墨 、 粘胶剂 、 清洗剂等含 VOCs 原辅材料存储、转移、 放置密闭。项目使用的 UV 油墨、水性油墨、 水性覆膜胶存放 在密闭的原料桶 内,使用时物料 在密闭车间内进 行转移和输送。是印刷、烘干、覆膜、复合等涉 VOCs 排风的环节排风收集,采用密闭收集,或设置集气罩、 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项目印刷、覆膜 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至 二级活性炭废气 处理设施进行处 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是使用溶剂型油墨、胶粘剂、涂 料、光
34、油、清洗剂等原辅材料 的相关工序,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项目印刷、覆膜 产生的有机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至 二级活性炭废气 处理设施进行处 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是 10 末端治理排放水 平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 (DB 44 815-2010)第时 段排放限值要求,若国家和我 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包装印刷 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 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车 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 理 设 施 且 处 理 效 率 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 值不超过 6
35、mg/m3,任意一次浓 度值不超过 20 mg/m3。项目 VOCs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有机废气集中收集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 80% ,有机废气排放符合相关无组织控制要求是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 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 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 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 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是环境管理台账管 理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
36、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 及其 VOCs 含量、采购量、使 用量、库存量、含 VOCs 原辅 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 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 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 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 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 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含VOCs 原辅材料 台账、废气收集 处理设施台账、 危废台账等记录 相关信息,且台 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是自行监 测印刷设备、烘干箱(间)设备、 复合、涂布设备通过废气捕集 装置后废气排气筒,重点管理 类自动监测,简化管理类一年一次。本评价要求建设
37、 单位按相关要求 开展污染物监测是危废管 理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 废擦机布等含 VOCs 危险废物 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 包装袋内,加盖、封口,及时转运、处置。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 转移和输送是其他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 VOCs 总量指标来源。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 VOCs 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项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是 11 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 规定执行。10、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38、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粤办函202158号):二、工作重点(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 输结构调整。.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 ” 区域发展格局,落实“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 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8.实施低 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 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 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 目。.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
39、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 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 项目使用的UV油、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均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印刷、覆膜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涉及低效治理设施的使用。11 、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VOCs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 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 态时
40、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 3kg/h时,应当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对于 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当配置 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于80%;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 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的UV油墨、水性油墨、水性覆膜胶存放在密闭的原料桶内,使用时物料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转移和输送。印刷、覆膜产生的 12 少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能达80%。二
41、、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1 、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14 条 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 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1067.03km2 ,约占全市域土地面积的 14.4% 。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以 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 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一级保护区。 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待明确边
42、界及管控要求后纳 入” 。结合近期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19 条 生态 环境空间管控:“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 3055km2 ,约占全 市陆域面积的 41%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 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3 、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20 条大气环 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 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 严控区” 。结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州市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 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的范围内。本项 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了相应的有效废气处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13 4 、与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21 条水环境 空间管控:“在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