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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且建设单位 ( 盖章 ) :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5月中 华人民共和 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4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1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2六、 结论124附表12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25附图附件127附图 1 改扩建项目地理位置图128附图 2 改扩建项目卫星四至图129附图 3 改扩建项目四至实景图130附图 4 项目 500m 范围内敏感点分布图 131附
2、图 5 改扩建后全厂总平面布置图132附图 6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33附图 7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134附图 8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135附图 9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136附图 10 声功能区区划图137附图 11 项目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138附图 12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139附图 13 项目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140附件 1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多址经营证明文件141附件 2 项目代码143附件 3 法人身份证144附件 4 房产证145附件 5 排水证明材料149附件 6 建设项目排水证151附件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153附件 8 固定
3、污染源排污登记表156附件 9 垃圾清运合同161附件 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166附件 11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170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众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2303-440118-04-01-2380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地理坐标 (东经 113 度 37 分 34 秒,北纬 23 度 10 分 5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 金属结构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66 、结构 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 其他(仅 分割、焊接、组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4、 10 吨 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 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4541.4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1- 1 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 要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排放
5、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直排,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 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否1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不设取水口,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直接向海
6、洋排放污染物否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表 1- 2 相关规划环评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召集审查 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东部(增城)汽车 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 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的函(穗环管2009189 号)广州东部(增城)汽车 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 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环函) 201892 号广州东部(增城)汽车 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广州市生 态环境局正在审批经查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项目与
7、广州市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规划相符,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批复单位: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穗环函201892 号) ,本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产业基地准入条件相符性一览表详见下表:表 1- 3 本项目与产业园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东部(增 城)汽车产业基地 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准入条件广州东部(增城)汽 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 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调整后准入条件建设单位情况是否符 合要求一、优先和鼓励引入行业国内外先进整车 生产企业;零部件生产;新型整车及核心 零部件研发;汽车物流配送、
8、新增: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软件 和信息服务、物联网、 高端装备制造。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 金属结构制造品,包 括复合钢铝合金加 工 、 复合材切槽加 工,属于零部件的生 产,符合园区产业规符合2售货服务行业;优先建设公用工 程和环保设施。划。二、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不符合基地产业 定位、污染排放较 大的行业。 不符合基地产业 定 位、不符合环保要求、 清洁生产水平较低的企 业;限制新建造纸、制 革、味精、漂染、印 染、炼油、发酵酿造、 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 使用含汞 、 砷 、 镉 、 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禁止新建生产农药、铬 盐、钛白粉、氟制冷剂 的;禁止稀土分
9、离、炼 砒、炼铍、纸浆制造业 和氰化法提炼产品的; 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 的。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 制造行业,符合基地 产业定位,符合环保 要求,项目不属于禁 止和限制的情况。符合 高 水 耗 、 高 物 耗 、 高 能 耗 的 项 目 ,水的重复利用 率 低 于 80% 的 项 目。对“两高一剩 ”(高耗 能、高污染、产能严重 过剩)等行业要实行更 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 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 排放。不符合产业政策 的 “ 两高一剩 ” 的项 目,水的重复利用率低 于 80%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 制造品行业,不属于 “两高一剩 ”行业, 因此项目不在该禁止 内容范围。符合废水含难降解的 有
10、机物 、 “三致 ” 污染物 ,废水经预 处理达不到污水处 理厂接管标准的项 目。不变。本项目废水不含难降 解的有机物 、 “ 三 致 ”污染物,废水经 预处理后可以达到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符合工艺废气中含有 难处理的、有毒有 害物质的项目工艺废气中含有目前 治理技术无法有效处理 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本项目的有机废气 (VOCs ) 和颗粒物 均不属于难处理、有 毒有害物质。符合永和污水处理厂 系统工程运营后引 入 ,废水经预处理 达不到接入市政管 网相关行业与国家 标准的项目。不变。本项目的废水经预处 理后可以达到永和污 水处理厂处理厂接管 标准,进入永和污水 处理厂处理。符合永和污水处理厂
11、 系统工程运营前引 入 ,要求项目设污 水处理回用设施 , 废水达到零排放,永和污水处理厂无法 接纳其排放的废水。本项目的废水经预处 理后可以达到永和污 水处理厂处理厂接管 标准,进入永和污水 处理厂处理。符合3并设事故池。采用落后的生产 工艺或生产设备 , 不符合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 、达不到规 模经济的项目。不变。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生 产工业或生产设备符合根据上表,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因此本项目符 合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批复 单位: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穗环函201892 号)提出的准入 条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 、选址合理性分析
12、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根据广 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 不属于一般农用地、水利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林业用地等区域, 符合广州市土地规划要求。项目用地性质属于一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 要求。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的限制或淘汰类,也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负面清单内,属于允许准入项目,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1)大气环境
13、根据 广州市环境 空气质量功 能区 区划(修订 ) (穗府201317 号)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29 号) 的二级标 准。项目产生的镭焊粉尘经镭焊机配套的智能型工业集尘器收集处理后经 3 根 35m 高的排气筒(FQ-22076-01,FQ-22076-02,FQ-22076-03)进行排放;镭 雕/镭标粉尘经“湿式除尘 ”装置处理后经 2 根 35m 高的排气筒(KP- 1,KP- 3 ) 进行排放 ; 轧制工序使用铝合金脱模剂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 (VOCs) 采用“ 两级活性
14、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3 根 35m 高的排气筒 (KP-2,FQ-22076-04,FQ-22076-05)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处理后通过 1 根 65m 高的排气筒(FQ-22076-06)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 过加强厂房通风换气进行无组织排放,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 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功能区划图详见附 图 7。(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 (粤府函201114 号)及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广州市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 202083 号)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
15、水经三 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 处理厂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溜光研磨废水、毛化废水、研发中心检测清 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冷却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空压机废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温涌上 游凤凰水,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 类标准,排入温涌上游凤
16、凰水作为生态补水,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4境质量,对纳污水体不造成不利影响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区划见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见附图 9。(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 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由于项目东面紧邻新和北路、北面紧邻创业大道,新 和北路属于城市次干路,创业大道属于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 路两侧区域为 4a类,因此东面和北面厂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 声环境 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 类标准,其余的南面和西面的声环境质量标 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运营期噪声经治 理
17、及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区划见附图 10。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4 、与 广东省 “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1- 4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全 省 总 体 管 控 要 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 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境质量 改善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贯彻落实 “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 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 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18、氮氧 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 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 染物实施减量替代。优化调整供排 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 域新建排污口, 已建排污口不得增 加污染物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 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 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 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 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环 境质量现状均达标,均属于达 标区;本项目建成后 VOCs排 放量不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 无需总量替代;本项目生活污 水经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
19、预处 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 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清洁下 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 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 核 一 带 一 区(”) 区 域 管 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推广应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 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制造 品的生产,不涉及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 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 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以臭氧生成 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本项
20、目建成后 VOCs排放量不 超过现有许可排放量,无需另5要 求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 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外申请总量替代。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提升危险废物 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 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 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 力结构优化。本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环 境 管 控 单 元 总 体 管 控 要 求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 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 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 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 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 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 为活动
21、。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 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 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畜禽 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 人为活动。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增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 侧,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 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 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 代。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 隔渣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 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 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不
22、在 地表水域新建排污口,耗水量 小,符合水质量管控要求。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 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的项目。项 目从事金属 结构制造 品生 产,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 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不 属于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 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与环境 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相符。综上,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相关 要求相符。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
23、案的通知(穗府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 (穗府20214 号) ,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约 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 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 进改善环境质量。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 11),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820004。表 1- 5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穗府202
24、14 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6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综合类】 园区重点发展清洁 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制造、 汽车零部件、显示面板、 电子元器件、 半导体材料、芯片设计、制造、封装、 测试、总部经济、科技研发、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再生医学、现代中药 研发、医学检验检测、健康管理等相关 产业。1-2.【产业/限制类】开发区用地范围内 距离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 区域 ,应优化产业布局 ,控制开发强 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 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3.【产业/综合类】新建项目应符合
25、现 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 业政策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4. 【产业/综合类】 科学规划功能布 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务 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 城镇化发展。1-5.【产业/综合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 停。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 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 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 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 属结构制造 ,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 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 等 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6、 及园区相关产业规划 等要求。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源 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 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业用 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集聚、 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城融合。 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 准的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 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水、 电等资源 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符合 能源资源利用的规划 要求。污染物排 放管控1.【水/综合类】 园区内所有企业自建预 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建立水环境 管理档案“一园一档 ”。
27、3-2. 【大气/综合类】 重点推进汽车制 造、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等 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鼓励园区建 设集中涂装中心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 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提高有机废气 收集处理率;涉 VOCs 重点企业按“一项目生产废水、生 活污水中均不含有第 一类污染物 ,水质较 为简单 ,本项目的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 ,进入永和污水处 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7企一方案 ”原则,对本企业生产现状、 VOCs 产排污状况及治理情况进行全面 评估,制定 VOCs 整治方案。3-3.【其他/综合类】 园区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
28、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广州东部 (增城)汽车产业基地进入污水处理厂 系统工程的废水量需控制 5.46 万吨/天 以内 ,大气污染物 SO2 排放量不高于 100 吨/年。当园区环境目标、产业结构 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 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 管控要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 或者跟踪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 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 总量管控要求。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 ,进入永和污 水处理厂处理,清洁 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 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 产生的镭焊粉尘经配 套的智能型工业集尘 器收集处理后经
29、 3 根 35m 的排气筒排放; 镭 雕 和 镭 标 粉 尘 经 “湿式除尘 ”装置处 理后经 2 根 35m 高的 排气筒排放; 轧制废 气经 “两级活性炭吸 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3 根 35m 高的排气筒 排 放 ; 厨 房 油 烟 经 “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 处 理 后 经 1 根 65m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放。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 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 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气体 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 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 理能力。4-2.
30、【风险/综合类】 生产 、储存 、运 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其他存在 环境风险的入园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 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厂界外大气 、水体 、土壤等环境介 质。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由于本项目所使用的 原材料不构成重大危 险源,正常生产情况 下 ,建设单位按照本 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和 设备的维护 ,并设立 完善的预防措施和预 警系统 ,并配备必要 的救护设备设施 ,制 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 程和维修维护措施 ,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
31、控。 、与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 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粵府函2011339 号) ,东江流域内停止 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项目。严格控制东江流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严禁在饮用水源保 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内规 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矿泉水和地热项目除外) 。在淡水河(含龙 岗河、坪山河等支流) 、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紧水河、稿8树下水 、马嘶河(龙溪水) 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 、榕溪沥(罗 阳) 、廖洞
32、、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 制浆造纸、(含配套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 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 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 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增加东江一 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 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 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 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 影
33、响的项目; (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 污 、增产减污 、技改减污的改(扩) 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 (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 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 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 号) ,一、 同意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二、广州市要加快推进东涌水厂新取水口的建设,东涌水厂旧 取水口对应的保护区调整方案,应在东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完工、具备实 际供水能力、 旧取水口拆除,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人民 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
34、由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组织现场核定后,方可生 效;三、广州市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推进 各项水源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及时妥善处置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着力 提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四、广州、佛 山市要加强沟通协商和联防联治,协同推进广佛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 化建设,共同做好保护区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 厅要督促指导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本批复做好优化调整工作, 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确保饮用水安全。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上述严格控制项目及禁止项 目。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经
35、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业大道南侧,不涉及饮 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 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 地区。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及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溜光研磨废水、毛 化废水、研发中心检测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 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空压机废水属于 清洁下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永和
36、污水处 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 级 A 类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 严值后,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充水,最 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 。因此项目建设与关 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 号)要求相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 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 2013231 号) 的要求相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
37、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的要求相符。7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禁止在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最高 水位线水平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厂。在东江流域内,除国 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9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 放射性矿产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 精、 、漂染、 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 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属于 C3311 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上述严格
38、控制项目及禁止项 目,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相符。8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 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 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 已经建成的无关 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
39、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 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 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企业、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 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 区域实施生态恢复。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详见附图 12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 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 免大规模城镇建
40、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 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 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 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 ”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 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要求:1)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 类区 、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
41、。总面积为 1628.9km2 ,约占全市陆域土地面积的 22.0%。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含与生态红线重叠的区域),总面积 890.0km2 ,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2.0% 。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 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3)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即广州市现状 PM2.5 和 O3 高值区中的 20 个工业园区,总面积 70.9km2 ,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0% ,主要分布于 中心城区西部、 白云区中东部、花都区南部、增城区南部、番禺区西北部和 南沙区北部,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
42、施重点减排。4)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即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源头敏 感区和聚集脆弱区。总面积 668.0km2 , 占广州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9.0% ,主要 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化区南部交界地区、从化区西南部和北部地区、 白云区 西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区,共涉及 238 个村(社区) 。区内禁止新建除 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10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 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因此
43、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 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 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 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1)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位于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等河段及两 侧,承担水源保护功能。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本,禁止影响安全供水的开发 建设行为,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44、或者关闭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 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对二级保护 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 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 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 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涉重要水源涵养管控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 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 理或搬迁。3)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 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4)涉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单元(现状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境容 量 30%以上) , 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根据本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可知,本项目选址不 在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 重的任何一个区域。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