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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旺电子科技 (龙川) 有限公司废液资源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3 月目 录1 概述 11.1 项目背景 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2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8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192 总论 202.1 编制依据 202.2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252.3 评价因子 252.4 环境功能区划 272.5 评价标准 372.6 评价工作等级 432.7 评价范围 472.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483 现有项目概况 51
2、3.1 公司发展概况 513.2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543.3 现有项目原材料及生产设备 583.4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 683.5 现有项目污染源情况 1023.6 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1233.7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253.8 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1274 资源化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1284.1 项目概况 1284.2 工程分析 142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86I5.1 自然环境概况 1865.2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园概况 1885.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95.4 地表水与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035.5 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3、2115.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185.7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23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6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66.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297 环境风险评价 3257.1 风险识别 3257.2 环境敏感目标 3287.3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3287.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3337.5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3347.6 源项分析 3367.7 源强参数确定 3387.8 风险预测与评价 3387.9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487.10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353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3548.1 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3548.2
4、 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356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356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3578.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3608.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362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3649.1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3649.2 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364II9.3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3659.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366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6710.1 施工期环境管理 36710.2 营运期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36910.3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 37110.4 环境监测计划 37310.5 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汇总 37711
5、总量控制 37811.1 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37811.2 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 37811.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 37811.4 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37911.5 区域总量削减途径 37912 结论 38112.1 项目概况 38112.2 环境质量现状 38112.3 污染物排放情况 38212.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8412.5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结论 38612.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38712.7 总量控制结论 38712.8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38712.9 综合结论 388III1 概述1.1 项目背景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龙川县
6、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 移园(地理位置见图 3.1- 1),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生产。景旺电子于 2006 年 9 月 20 日获得河源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河环建2006121 号);2014 年进行了扩建(环 评批复:河环建201439 号),扩建后全厂形成年产 130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表面贴装 40 万 m2/a 、配套电镀 60 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2019 年,景旺电子进行改扩建(环评批复:粤环审201925 号,见附件 3),改 扩建项目新增年产线路板 130 万平方米、柔性线路板表面贴装产能 120 万平方米,新增配套电镀产能 150 万平方米。2022 年
7、9 月,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至此,景旺电子全厂形成年产 260 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表面贴装 160万 m2/a 、配套电镀 210 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为对电路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蚀刻废液、退锡废液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危险废物 的资源化,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 司废液资源化建设项目 ”,利用现有项目 PCB 厂房东侧的闲置仓库改造成为 1 座资源化 车间,用于综合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设计处 理规模为综合利用酸性蚀刻废液 8640 吨/年、碱性蚀刻废液 5760 吨/年、退锡废液 540 吨
8、/年。资源化车间占地面积约 1687.5m2 ,建筑面积约 2400m2 。资源化项目仅处理本公司产生的上述废液,不对外收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 年10月1日施行)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单位景旺电子科 技(龙川)有限公司委托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随即成立课题组,在开展收集资料、详细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 状监测、公众参与等工作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结合项目的工程
9、特征和污染 特点,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废液资源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 PCB 厂房东侧的闲置仓库改造成为 1 座资 源化车间,用于综合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项目仅处理本公司产生的上述废液,不对外收集、处理。建设项目主要特点如下:1 、本项目仅利用现有项目的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在生产 工艺上,与现有项目相对独立;且本项目仅处理景旺电子厂内产生的废液,不对外收集、处理。2 、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在营运期,评价重点
10、为拟建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分析。3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水,部分回用作工艺用水,其余的与废气喷淋 废水一并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宝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 鹤市河。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工艺废气的 HCl、NH3、H2 SO4、NOx ,以及蒸汽发生器燃气 产生的 PM10、NOx 、SO2 ,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压滤产生的滤渣和离子交换产生废树脂,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本次评价按照图 1.3- 1 所示程序开展评价工作。2图 1.3- 1 环
11、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环评文件类型判定本项目利用现有项目PCB厂房东侧的闲置仓库改造成为1座资源化车间,用于综合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设计处理规模为综合利3用酸性蚀刻废液8640吨/年、碱性蚀刻废液5760吨/年、退锡废液540吨/年。通过对上述 废液进行综合利用,年产碱式氯化铜518吨、氧化铜456吨、硫酸铜2287吨、氯化铵506 吨、氢氧化锡135吨、氢氧化铜30吨、硝酸钠115吨。资源化项目仅处理本公司产生的上述废液,不对外收集、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16号,2021年1月1 日施
12、行),本项目属“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 用及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储存的除外)” 。因此,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1.4.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其第 1 号修改单(国 统字201966 号)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N)环境管理(77 大类)环境治理中类(772)危险废物治理小类(772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2021年12月30 日实施)和市
13、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1.4.3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园景旺电子科技(龙 川)有限公司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次评价的监测结果,资源化车间附近的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
14、应的标准要求。本资源化项目工艺废气收集后经1套酸喷淋+碱喷淋工艺设施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65排放。蒸汽发生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外排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4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67 排放。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标准,后经宝通污水处 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 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二级污
15、水处 理厂选项对应标准)中较严者后排入鹤市河。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本项目落实相应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化项目以现有项目产生的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依托现有 工程的供水和供电系统,新增建筑依托现有工程红线范围内闲置仓库进行改造,在资源利用上能够做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可以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
16、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所列的负面清单,属于允许类产业,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2 、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河府20213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河府202131号),要求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全省,大气环境 质量保持全省前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绿色发 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本项目位于ZH44
17、162220006-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型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如下。5表 1.4- 1 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河府202131号)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 【产业/禁止类】 园区不得引入染整、 漂染、鞣革、电镀、造纸等水污染物排放量 大以及产生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现有企业 配套的电镀项目不得排放第一类污染物。1-2. 【产业/限制类】现代建筑应以新型建 材(不含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水泥熟料、建 筑陶瓷、玻璃矿沙等生产工艺制造)为主。 【产业/限制类】与荷树排、荷岭村、牛屎 坑村、花树头、
18、梅东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应 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 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低污染的生产性服务 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 影响小的产业。相符。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理项目,不属于管 控中禁止类和限制类和产业引导类产业。能源资源 利用2- 1.【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 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国 内先进水平。2-2.【资源/鼓励引导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 利用效益和水资源利用效率。2-3.【能源/鼓励引导类】能源结构以电能、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新入驻企业不得使 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相符。2- 1.本项目所在行业无清洁生产标准。2- 1 本项目在现
19、有厂内进行建设,不新增 用地,利用现有项目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 进行生产,工艺废水充分回用,水资源利 用效率高。2-3 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使用天然气为燃 料,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 【水/大气/限制类】 园区各项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 放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按环评面积 4km2 统计)各类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化学需氧量 77.8272t/a,氨氮 9.7284t/a;二氧化硫 8.46t/a, 氮氧化物 27.04t/a,烟粉尘 23.93t/a,挥发性 有机物 5.84t/a。3-2. 【大气/限制类】氮氧化物、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替代。相符
20、。本项目按要求落实废水、大气排放量控制 要求。环境风险 防控4- 1. 【其他/综合类】 园区应建立企业、园 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 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 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 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 宝通污水处理厂内设置一座容积为 3000m3 的事故应急池。4-2. 【其他/鼓励引导类】现有未完善环评 审批、环保验收手续的企业,按环保法律法 规要求依法处理。园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环 境保护状况与管理评估,并做好园区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及信息 公开等工作。相符。本 项 目 依托 现有 工程 2 个 容 积
21、分 别 为 2299m3 、2000m3 的地下应急池,纳入全厂 环境风险防控体系。61.4.4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对为减少水污染进行技术改造或者转产
22、的企业,通过财政、金融、土地使用、能源供应、政府采购等措施予以扶持。第四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本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
23、(龙川)产业转移园景旺电子科技(龙 川)有限公司内,属韩江流域,生产废水充分回用后剩余部分经处理达标排放,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相符。2 、与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 号)相符性分析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 号)中提出:“ 结合国家 产业政策,2009 年起,环保部门要制定并实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排放上述污染物,与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 号)相符。3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
24、的相符7性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指出(节选): 二、防控重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 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 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 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 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 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 6 个行业。重点区域。依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状况、 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需求,划定
25、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鼓励地方根据本地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污染状况,确定上述要求以外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 点行业和重点区域。 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应符合“三线一单 ”、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 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原则, 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 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 ”原则。 优化重点行业企业布 局。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转移。 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
26、 制革企业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开展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危险废物治理,不属文件要求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项目建设符合环固体202217号文件的要求。4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11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粤环202211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1. 防控重点重点重金属。以铅、汞、镉、铬、砷、铊和锑为重点,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
27、有色 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8重点区域。清远市清城区,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2.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 原则,替代比例不低于 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 ”原则。建设单位提交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 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
28、他重点行业调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源市龙川县,属危险废物治理业,所在区域不属于防控 重点区域,也不属于防控的重点行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11 号)要求。5 、与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 号)可知:“加 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排查和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 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29、。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工业废物的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 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 下水。 自 2017 年起,在广州、深圳等市率先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腐、防渗措施, 危险废物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达标后经宝通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气污染物经处理 达标后排放,可有效减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的要求。6 、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
30、01199 号)相符性分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对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的负荷,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积极推行生产系统内的回收利用。生产系统内9无法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通过系统外的危险废物交换、物质转化、再加工、能量转化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 各级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政府补贴等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本项目为企业系统内的回收利用,减少后续处理负荷,实现了废物资源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31、完全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的要求。7 、与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相符性分析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粤府函2017216 号)指出:(一)严格实施分区控制,优化生态发展格局。 2 、优化供排水通道。优化调 整流域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 供水通道 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 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要求。排水通道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源达标排放,确保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二)筑牢环境准入门
32、槛,严防污染产业转移。1 、实行最严格的产业准入。 加大对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 有色、冶炼、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等的建设限制;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3、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 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 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4 、大力发展绿色高效产业,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 依法关停韩江流域内造 纸、印染、电镀、水洗选矿等高水耗、高污染、低效益
33、的水污染企业(零排放除外)以 及向水体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分年度组织实施。依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本项目位于河源市龙川县,属于韩江流域,项目主要为现有景旺电子配套处理其产 生的蚀刻废液和退锡废液,选址位于宝通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内,不新增废水排放口。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达标排入宝通污水处理 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入鹤市河。不属于向河流排放一类水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园区总量指标管理。因此,本项目符合韩江流域水质保10护规划(20172025 年)的相关要求。8 、与工矿
34、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5 月 3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 号公布,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5 月 3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3 号公布,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可知:第七条 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 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 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景旺公司已编制了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按照要求开展土壤
35、和地下水调查, 符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5 月 3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3 号公布,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规定。9 、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的相符性分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 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本项目选址不占用基本农田。因此,本规划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10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
36、保护“十四五 ”规划提出:“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 学品环境风险管控,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 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和“强化固体废物环境风险 管控。推进广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 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企业危险废物的资源化、 减量化,提高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有利于危险废清库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要
37、求。11 、与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河环202233 号)相符性分析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提出:“一、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11化。深入践行“无废城市 ”建设理念,推动工业、农业、生活各领域固体废物减量化。 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 设 ”,“二、全方位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加快推进 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三、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危险废 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摸 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加大企业清
38、库存力度,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企业危险废物的源头减量 化和资源化,有利于落实生产服务过程中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提升固体废物的安 全处置水平,有利于危险废物清库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要求。1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
39、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采取严格的废气净化处理措施,确保废气经处理后能够满足相应污染物控制 标准的要求,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同时,本项目在环评阶段,要进一步落实污染防 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落实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1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提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40、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 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12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也不在保护区设置排污口。项目
41、周边无水源保护区。 项目产生的废水部分回用,部分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在落实好相 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项目本身是固体废物资源化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1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实施)相符性分析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 责任。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 措施等内容。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本项目通过实行严格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落实地下水 和土壤监测等措施,减少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避免污染土壤,依法承担土壤污染的相
43、关责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16 、与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 年 12 月 1 日实施)相符性分析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 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下列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一)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二)利 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利用无防渗漏措 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44、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13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一)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 勘探、采矿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并采取防护性措施;(二)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 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 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三)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 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四)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 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工艺,部分依托 现有工程处理达标排入宝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