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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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喂公司编制日期 :二O二一年七月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及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4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41.4 项目符合性初步判定情况51.5 主要结论52 总则62.1 编制依据62.2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112.3 环境功能区划122.4 评价标准182.5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262.6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272.7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362.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41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43.1 现有项目回顾分析443.2 扩建项目工程概况和

2、工程分析58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94.1 自然环境概况994.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1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25.1 施工期影响预测与评价132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43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996.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996.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2047 环境风险评价2247.1 评价目的2247.2 评价方法和程序2247.3 风险调查2257.4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2277.5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2287.6 风险识别2287.7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及防范措施2297.8 风险管理2347.9 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347.10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378 环境

3、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08.1 工程环保费用分析2408.2 环境效益分析2418.3 经济效益分析2428.4 社会效益分析2438.5 小结244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59.1 环境管理制度2459.2 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2479.3 营运期环境监测计划2479.4 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的要求2499.5 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2499.6 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25110 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25510.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25510.2 与国家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25510.3 与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25710.4 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26810.5 小结26811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7111.1 建设项目概况27111.2 项目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评价结论27111.3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结论27111.4 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结论27211.5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27511.6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7511.7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27611.8 综合结论276附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78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79附件 3 土地合同 280附件 4 用地证明 287附件 5 原项目环保手续 288附件 6 备案证 291附件 7 污染源监测报告 293附件 8 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299附件

5、9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319附件 10 委托书 333附件 11 意见征询表 3341 概述1.1 项目由来及背景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蛋鸡养殖是畜禽养殖的发展重点之 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了我 国“集约化、机械化、产业化”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国家已经“加快禽类养殖发展”作为“大 力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的三个环节之一,这为我国养殖业带来空前的 发展机会。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鸡蛋的 消费观念也由数量要求向着质量要求转变,优质鸡蛋市场份额正在大幅度提高。基于国 家及地方

6、政府对蛋鸡养殖行业的政策扶持,瞄准广东省蛋鸡生产的缺口和市场发展潜力,项目建设单位计划扩大发展蛋鸡养殖业。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位于高州市石鼓镇良文塘 村委会石岗尾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 220953.65 ,东经 11244 17.37 ),原有养殖场 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并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建成 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 2800 万元,建设 6 栋鸡舍,建筑面积 5500 平方米,设有 1 套 中央集粪系统,2 个 100 立方米异位发酵罐,年存栏量 13.8 万羽蛋鸡。为了适应市场

7、发 展和政府规划需要,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5000 万元在原养殖场基础上进 行扩建,主要为扩大原有鸡舍建筑面积;新建鸡舍 4 栋,中央蛋库 1 栋,饲料加工棚 1 栋,鸡粪处理棚 1 栋,疫苗兽药室 1 栋,发电机房 1 栋等配套建筑;新增 2 个 100 立方 米异位发酵罐;新增配套发酵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成年蛋鸡存栏量 26.2 万羽、青年蛋鸡存栏量 10 万羽。扩建后总体项目占地面积 250 亩,建筑面积 16320 平方 米,年成年蛋鸡存栏量 40 万羽、青年蛋鸡存栏量 10 万羽,合计存栏量 50 万羽,年产鸡蛋 7300 吨、淘汰母鸡 30 万羽、有机肥

8、7000 吨。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均为无毒材料,所用能 源属于清洁能源,企业也采用节能设备,合理调配鸡饲料并加强日常管理。扩建后鸡粪 经发酵处理后制备有机肥料,鸡粪能够得到合理资源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1评价法(2018 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3、牲畜 饲养 031;

9、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编制环评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 公司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马上成立 了项目工作小组,在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了高州市大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图 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3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程序见下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

10、价程序图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浓度的有机废水,因此污废水的收集、处理、排放及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为本次评价的重点。2、养殖场营运期会产生恶臭气体,因此恶臭气体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及降低恶臭气体的措施也是本次评价重点关注问题。3、营运期养殖场将产生大量的鸡粪便等固体废物,因此固体废物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也是本次评价关注的问题。41.4 项目符合性初步判定情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良文塘村委会石岗尾村,主要从事蛋鸡养殖。 项目地块用地合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符合国 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及政策

11、、区域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源保护区、不在生态红线内;项目投产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项目资源消耗不大,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综上,项目初步判定符合相应要求。1.5 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得到有效控制,采取的各项环保 治理措施基本可行,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报告所提出的要求落实各种环保措施,并加 强运营期的环保管理,保证各环保设施的正常运作,项目对周边的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52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12、年 4月 24 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8 年 12 月 29 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13、业法(2013 年 1 月 1 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 年 4 月 24 日);11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号,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12、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16、关于印发“十三五

14、”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 号);6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1、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2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

15、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2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27、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 的通知(农办牧20182 号);28、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 号);29、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184 号);30、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31、关于印发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0 年)的通知(农计发2017106 号);3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

16、3 号);33、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34、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35、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36、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 号);37、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738、关于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49 号);39、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 号);40、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

17、7220 号);41、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116 号);42、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 号);43、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 号);44、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4 号);4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4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8 年10 月 26 日修正);47、关于做好 2020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32 号);48、饲料

18、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 号,2017 年 3 月 1 日第四次修订);49、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2.1.2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1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2、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第 20号,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 号);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粤环201526 号);5、

19、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6、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 年 8 月);7、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修订);8、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环200779 号文);89、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 年)的通知(粤环201728 号);1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粤环201651 号);11、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 号文);12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

20、通知(粤环20147号);13 、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15、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的通知畜牧处(粤农农201891 号);16、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茂名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粤府函201517 号);17、粤西地区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18、茂名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9、茂名市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20、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 年);21、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年);22、

21、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年的通知)(茂府2014103 号);2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20168 号);25、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6、关于印发茂名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0-2025)的通知(茂环2020238 号);27 、关于调整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问题的复函(茂府办函1999115号)1999 年 11 月;28、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调整方案的公告(高府规

22、202092 号)。2.1.3 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23、);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1、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201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13、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14、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15、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 10);1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1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18、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1

24、9、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05 年 11 月 16 日);2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 年 3 月 1 日实施);22、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23、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2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2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26、广东省禽畜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粤农函20181185 号)。102.1.4 其他依据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25、书;2、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2.2 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2.2.1 评价目的1、通过对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城市及环境规划的了解和分析,论证本项目总体设计的可行性和合理性;2、通过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进行分析,明确污染源和可能产生的污染因素,计 算污染物的排放量,掌握该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确定环境评价的主要保护目标和评价重点;3、通过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分析,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厂址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 得到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结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 评价,确定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

26、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4、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工程方案和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5、从环保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2.2.2 评价原则1、针对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抓住危害环境的主要因素;2、严格贯彻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规划,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符合实际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3、确保从现状调查、评价因子筛选到评价专题设置、监测布点、取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模式选用、预测、评价以及给出结论等全过程评价工作的科学、有效;4、确保评价工作准确和公正,评价结论明确、可信和有充分的

27、科学依据。112.2.3 评价重点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附近的环境特征,拟定本次的评价重点是核实项目工艺及规 模,分析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强;在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工 程分析,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因子,影响程度及范围;对项目污 染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及分析其可行性;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综合分析本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及可行性。2.3 环境功能区划2.3.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最近水体为南侧约 5800m 的鉴江(化州南盛水闸至化州南盛山尾河 段)。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 号),鉴江(化州南盛

28、水闸至化州南盛山尾河段)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 2.3- 1。2.3.2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 于“粤西桂南沿海诸河茂名高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地貌类型为一般平原区,地下水类 型为裂隙水,水质类别为类,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所以本项目地下水环 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图见图2.3-2。2.3.3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茂

29、府办函1999115 号)和关于调 整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问题的复函(茂府办函1999115 号,1999 年 11 月),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 2.3-3。2.3.4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建设后,土地利用功能发生变化,属于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根据声环境12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声功能区属 2 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30、 类标准。2.3.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茂名市生态分级控制图,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集约利用区,不在严格控制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图见图 2.3-4。13图 2.3- 1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4图 2.3-2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图15图 2.3- 3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16图 2.3- 4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区划图172.3.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汇总本项目所属功能区区划汇总见下表。表 2.3.6-1 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划表编号功能区区划建设项目所属类别及执行标准1地表水水功能区鉴江(化州南盛水闸至化州南盛山尾河段)属于类功能区。执行

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水功能区粤西桂南沿海诸河茂名高州地下水水源涵养区,水质保护目标类,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3大气环境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4声环境功能区2 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5生态功能区划集约利用区6基本农田保护区否7是否自然保护区否8风景保护区否9水库库区否10城市污水集水范围否11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否12附近是否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否13是否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否14是否人口密集区否2.4 评价标准2.4.

32、1 环境质量标准2.4.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鉴江(化州南盛水闸至化州南盛山尾河段)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类标准,其中 SS 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加工、烹调及去皮类蔬菜灌溉水质要求,详见表 2.4.1- 1。表 2.4.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值一览表 单位:mg/L(pH 为无量纲)污染物类标准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升温1 , 周平18均最大降温2pH 值69DO5CODCr20BOD54氨氮1.0悬浮物60总磷0.2挥发酚0.005石油类0.05LAS0.2粪大肠菌群(个/L)100002.

33、4.1.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类别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类标准,详见表 2.4.1-2。表 2.4.1-2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单位:mg/L(pH 为无量纲)序号项目标准值1钾/2钠2003钙/4镁/5总碱度(CO32-)/6总碱度(HCO32-)/7Cl-/8SO42-/9pH 值6.58.510耗氧量3.011总硬度45012氨氮0.5013硫酸盐25014硝酸盐2015亚硝酸盐1.016高锰酸盐指数/1917挥发酚0.00218氟化物1.019铬(六价)0.0520镉0.00521溶解性总固体100022总大肠

34、菌群3.0MPNb/ 100mL23氰化物0.0524砷0.0125汞0.00126铅0.0127铁0.328锰0.129细菌总数100CFU/mL2.4.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区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氨 、硫化氢执 行 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 导则 大气环境 (HJ2 .2-2018) 附录 D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具体标准执行情况见下表。表 2.4.1-3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mg/m3序号指标 项目1 小

35、时均值日均值年均值备注1SO20.500.15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NO20.200.080.043CO104/4O30.200. 16(日最大 8小时平均)/5PM10/0.150.076PM2.5/0.0750.0357TSP/0.300.208氨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 环境(HJ2.2-2018)附录 D的参考限值9硫化氢0.01/10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扩改建20二级厂界标准值2.4.1.4 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声功能区属 2 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

36、008)中的 2类标准,见表 2.4.1-4。表 2.4.1-4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GB3096-2008) 单位:LeqdB(A)类别昼间夜间2 类60dB(A)50dB(A)2.4.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块周边为林地、果园,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其他”筛选值标准,见表 2.4.1-5。表 2.4.1-5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mg/kg)pH5.55.5pH6.56.5pH7.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

37、2汞水田0.50.50.61.0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果园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管制值(mg/kg)pH5.55.5pH6.56.5pH7.5pH7.51镉1.52.03.04.02汞2.02.54.06.03砷200150120100214铅40050070010005铬80085010001300注: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

38、。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2.4.2 排放标准2.4.2.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 中集约化畜禽养殖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较严者后回用于项目所在基地的龙眼和经济林灌溉,详见 表 2.4.2- 1;同时回用水还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 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的卫生学要求,详见表 2.4.2-2、2.4.2-3。表 2.4.2-1 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

39、L)控制项目CODCrBOD5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 数蛔虫卵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400150200808.01000 个/ 100mL2.0 个 /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0010010040000MPN/L20 个 / 10L较严值200100100808.01000 个/100mL2.0 个 /L表 2.4.2-2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卫生学要求一览表项目要求蛔虫卵死亡率95%钩虫卵在使用粪液中不应检出活的钩虫卵粪大肠菌群数常温沼气发酵105 个/L,高温沼气发酵100 个/L蚊子、苍蝇粪液中不

40、应有蚊蝇幼虫,池的周围不应有活的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表 2.4.2-3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卫生学要求一览表项目要求蛔虫卵沉降率95%以上血吸虫卵和钩虫卵在使用的粪液中不应有血吸虫卵和钩虫卵粪大肠菌值10-1 10-2蚊子、苍蝇有效控制蚊蝇孽生,液中无孑孓,池的周边无活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蝇222.4.2.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汽车尾气和机械燃油废气(CO、NOX、PM10) 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鸡舍臭气、鸡舍粉尘、

41、饲料加工粉尘、污水处理 站臭气、备用发电机组燃烧尾气、厨房油烟。其中发酵废气由 G1G4 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组燃烧尾气由 G5 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有 G6 排气筒排放,其余均为无组织排放。G1G4 排气筒 NH3、H2S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G5 排气筒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G6 排气筒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厂界处 NH3 、H2S 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新 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3-2009)表 7 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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