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丰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件美容器材配件200套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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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77k30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 广州市丰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基QQ互件差窒墨材配住如2QQ童樓具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亡灿並主遞塑粒摟县直腥公司编 制 日 期 : 二Q23年D生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5六、结论 67附表 70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70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72附图 2 本项目平面四至图 73附图 3 本项目四至实景图 74附图 4 项目总平

2、面布置图 75附图 5 建设项目附近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76附图 6 项目噪声、排气筒监测布点图 77附图 7 项目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 78附图 8 本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79附图 9 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80附图 10 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系图 81附图 11 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2附图 12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优化图 83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84附图 14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5附图 15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6附图 16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7附图 1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88附图 18

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89附图 19 2020 年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公报截图 90附图 20 本项目地表水监测布点图 91附图 21 总量申请截图 92附图 22 全本公开截图 93附件一 营业执照 95附件二 法人身份证 96附件三 租赁合同 97附件四 排水证 100附件五 用地证明 101附件六 保留意见 103附件七 监测报告 107附件八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34附件九 产值证明 137附件十 完税证明 138附件十一 厂容厂貌 139附件十二 承诺书 140附件十三 危废合同 1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丰源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件美容器材配件,2

4、00 套模具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440114-04-01-5060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6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南坳工业园路 4 号地理坐标中心位置坐标(E113 1348.326 ,N232841.74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525 模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 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三十二、专用设备制 造业,70-化工、木材、非金属加 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其他(仅分 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6%施工工期已投产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于 2009 年 1 月投产,广州市生态环境用地(用海) 面积(m2)6000局花都分局对其做出停产及罚款 3 万元的处罚(穗花环罚202037 号),建设单位已完成处罚手续。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根据专项设置原则表,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详见下表所示。表1-1 专项评价设

6、置原则表项目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本项目外排废气污染因子主 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 1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臭气浓度,不涉及有毒有害 污染物排放。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 水、冷却废水。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核算q值,环境风险潜势为I,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7、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 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 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规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

8、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 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故本项目是允许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另外,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限制行业。2 、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南坳工业园路4号,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五),其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要求。 2 3 、与广东省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省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表 1-2 项目与

9、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规划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2.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 号)2. 11.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 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 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 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 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 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 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 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 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 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 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 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 减小30%以上。本项目有机废

10、气均已采取收 集措施,收集后的有机废气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可达标排放,尽可能地 减少VOCs的排放。相 符2.2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 企业 VOCs 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 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 强化生产工业环节的有机废气 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3. 1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代替,粤东西 北实施等量代替。地级以上城 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 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 装印剧、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生产,

11、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 新庄村南坳工业园路4号,属 于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要求, VOCs实施两倍削减量代替。相 符 3 4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号4. 1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 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 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 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 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 理力度。项目对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该区域挥发 的废气,收集速率为60%;有 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 化效率为80% ,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相 符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

12、22-2019)5. 1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 制要求:(1)粉状、粒状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 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 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 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 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2)VOCs 质量占比大 于等于10%的含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 PP和ABS 、PS塑料粒、色粉、 模具钢、液压油、润滑油、火花油等,属于有机

13、聚合材 料,是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 料。项目对注塑工序产生的 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 放。相 符5.2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 放 速 率 3 kg/h 时 , 应 配 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 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 放 速 率 2kg/h 时 , 应 配 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 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 含量产 品规定的除外经污染源强计算,本项目NMHC 初始排放速率远低于2kg/h ,废气经收集后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 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高空 排放,收集速率为

14、60%,净化 效率为80%。相 符6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4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 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 ”,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 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 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 自查 ,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 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 ”的原则提升 废气收集率。按照与生产设备 “ 同启同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 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 ” 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

15、放。项目对生产过程的废气采用 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收集速率为60%,净化效 率为80%。同时严格记录治理 设施的运行台账。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 PP和ABS 、PS塑料粒,属于 有机聚合材料,是低VOCs含 量的原辅材料。相 符 相 符6. 16.27 、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7. 1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应 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 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 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 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 持密闭。项目ABS

16、、PP 、PS塑料全部 存放于仓库,不露天放置。相 符7.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粉状、 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 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 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 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 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ABS 、PP 、PS塑料输送、 使用过程均通过设备管道密 闭输送。相 符7.3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 物 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 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 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 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 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

17、中应采用密闭设备项目ABS 、PP 、PS塑料输送、 使用过程均通过设备管道输 送,项目对生产过程的废气 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 效率可达60%;有机废气经收 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进行处理,处理效率达到 80%。相 符 5 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 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 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 符 相 符 相 符 相 符7.4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 速不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 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 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

18、 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mol/mol ,亦不应有 感官可察觉泄漏。本项目干燥、挤出、定型有 机废气采用集气气罩收集, 控制风速为0.5m/s,废气收集 系统的输送管道做好密闭, 呈负压运行。7.5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 ) 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 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7-2001)第时段 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 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 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21902-2008)排放限 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 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 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 排放限值;车

19、间或生产设施排 气 中NMHC 初始排放速 率 3 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 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 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 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 mg/m3,任 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2-2015)表5 的排放限值,经污染源强计 算,本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 排气中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 率远低于3kg/h ,废气经收集 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 ”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 放,处理效率达到80%。7.6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 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 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

20、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 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 确定;c )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 有效再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采用“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进行处 理,活性炭定期更换以保证 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7.7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 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 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 台帐记录相关信息。 6 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 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 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 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 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 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

21、施 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 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 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 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 资质佐证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8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相 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 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 器应加盖密闭。项目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储 存及处置。相 符7.9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 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 制度 , 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 源。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VOCs 实施两倍削减量替代。相 符8 、与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8. 1“

22、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 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 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 原辅材料项目 ”。“指导企业 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 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 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 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 理设施 ”。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 ABS 、PP 、PS塑料粒,属于 有机聚合材料,是低VOCs含 量的原辅材料。本项目有机 废气均已采取收集措施,收 集后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 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 排放。相 符8.2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 污

23、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 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 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 用水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协 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 平。本项目属于狮污水处理厂的 纳污范围,冷却水不添加任 何试剂,冷却水为室温,直 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 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限值较严者,排入市政污水 管,输排至狮岭污水处理厂相 符 7 进 步处理达标后外排。8.3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风险管控 ”的原则,主要推进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 源头控

24、制、农用地分类管理与 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规范固体 废物利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 监管。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租用 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地面 均硬底化,本项目不属于重 污染的工业。项目建成后,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建设 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废仓。 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不会 对本项目内及周边环境产生 不良影响。相 符9 、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9. 1工作目标: 以工业涂装、橡胶 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 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 头、无组织、末端全流

25、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 钢结构 、 船舶制造等行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 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 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 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 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监控要求的通告 (粤环发 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 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 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 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 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 氧化 、 水 喷淋(吸 收可溶性 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

26、 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 外) ,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 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 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 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 更换或升级改造。1 、项目对注塑工序产生的废 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该区域挥 发的废气,收集速率为60%; 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 净化效率为80% ,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2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 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厂区内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 控点浓度可达到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 符 8

27、4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表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 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南坳工业园路4号,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具体见附图17。资源利 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 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质 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 目废气经采取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

28、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 限值较严者后,与冷却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再排入狮岭污水 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大迳河。冷却水不添加阻垢剂、杀 菌剂、杀藻剂等药剂,冷却外排温度为室温,可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 单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 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表 1-4 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相符性分析内容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 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 源、交通

29、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 带一区 ”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 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 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目入 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 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 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 质量改善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

30、物 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 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 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本项目运行期间所用的 电能、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占当地资源能源消耗比 例较低,不会突破地区的 资源利用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 、项目使用原辅料均为 低 VOCs 原辅料,从源头 控制有机物产生量,并实 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 品的生产,不属于应入园 集中管理项目。项目所在 地声环境、大气环境、地 表水环境质量均能够满 足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相符性本项目相符相符相符 9 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

31、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2 、按照审批部门要求实 行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 减量替代。3 、项目对注塑工序产生 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该区域挥发的废气,收集 速率为 60%;有机废气经 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净 化效率为 80% ,处

32、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 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 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 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 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 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 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 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化工企业、涉重 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 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 企业,项目危险

33、物质数量 与临界量比值 Q1 ,因 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 势为 , 通过采取相应的 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相符表 1-5 与“一核一带一区 ”珠三角地区的区域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 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 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 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 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

34、性 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项目属于非织造布制造, 不属于禁止类项目。项目 使用原辅料均为低 VOCs 原辅料,从源头控制有机废气产生量。相符 10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使用电能,属于清 洁能源。项目不属于高耗 水行业。本项目在已建成 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 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 化物等量替

35、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 均为低 VOCs 原辅料,并 实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挥 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 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 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 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 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

36、监管能力,利 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 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在石化、化工等重 点园区;本评价要求建设 单位严格广东省危险废 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等规范实行危险废物的 规范化管理,设置危废暂存区。相符s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庄村南坳工业园路 4 号,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 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严控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 18。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

37、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消耗,但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声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符合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废气经采取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11 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通过污水总排放口进入 狮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少,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表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表管控 维度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名称管控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 合产业规划、主导业、效益低、能耗高、产 产业、效

38、益低、能 相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 耗高、产业附加值 符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 较低的产业和落后或关停。 生产能力的产业 1-2.【产业/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河道 本项目不属于流溪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 河干流河道岸线和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 岸线两侧各五千米 相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 范围内,支流河道 符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一千米范围内进行项目准入。 布局(区域) 围内,应严格按照广州 岸线和岸线两侧各管控项目对注塑工序产 生的废气采用集气ZH44011430 1-3.【大气/限制类】大气 罩收集该区域挥发003/梯面镇- 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的废气,有机废气花山镇-狮岭 内,应加大大气

39、污染物减 经收集后通过“活 相镇-花城街道 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 性炭吸附装置”进 符一般管控单 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 行处理,处理达标元 目。 后的废气引至一条15m 高的排气筒DA001 高空排放 能源 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2- 1.【水资源/综合类】全 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包括冷却用水、 相生活用水,用水量 符资源 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利用 加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 较少。项目所在地市政管目厂区内排水采用3- 1.【水/综合类】强化工 网已铺设完善,并物排(污染) 活污染治理(业污染防治),(。) 完善污水处(推进城乡生) 已取得排水证,项 相放管 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

40、 符农药化肥使用量。控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 生(雨)活(污)污(分)水(流)经(制)市(,)政(员)污(工)水管网输送至狮岭 12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 理。3-2.【大气/限制类】产生 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 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 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 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 废气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含挥发性有机 物废气均已妥善处 理,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相 符3-3.【固废/综合类】进一 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 统,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 集处理率。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 门清运处理。相 符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

41、类】建立 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 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 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已建立健 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 施,可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相 符6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见附图 13)、广州市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见附图 14),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也不属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项目符合规划对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域的要求。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15),本项目 既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也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符合规划对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域的要求。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见附图 16),项目所在 区域属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域中的饮用水管控区。规划要求对准保 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 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 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 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13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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