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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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ZFHK-FB21220065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2021年6月环境保护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基本情况 1表 2 放射源 11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1表 4 射线装置 12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3表 6 评价依据 14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16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4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28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33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 45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59表 13 结论与建议 64表 14 审批 67附件 1 辐射安全许可证 68附件 2

2、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 70附件 3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 76附件 4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77附件 5 项目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 89附件 6 类比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95附件 7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99附件 8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16表 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核技术利用项目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龙眼城汕汾西路北 59 号项目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疏港大道一号(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 资(万元)870项目环保投 资(万元)200投资比例(环

3、保 投资/总投资)23.0%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其它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类 类 类 类 类使用类(医疗使用) 类 类 类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类 类使用类 类其他/1.1 建设单位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以下简称“饶平海关”)成立于 1989 年,1993 年 1 月 6 日正式开关, 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饶平海关主要任务和职责为: 负 责本关区口岸海运和陆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监管、税费征管、海关统计、稽查、风险 管理、企业管理以及加工贸易监管、外商投资额度内生产设备进口审批、保税仓监管等业务。

4、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工程是闽粤经济合作区启动建设的首批合作项目之一,是省 重点建设项目,于 2020 年 6 月正式投入运营。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疏港大 道一号,占地面积 17.67 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 5.57 亿元,年设计吞吐量 105 万吨, 以经营内外贸集装箱业务为主、件杂货业务为辅, 为潮州乃至粤东、闽南地区企业提 供快捷便利的物流通道和高质量的海运服务, 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提高市场竞争力。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由饶平海关负责监管工作。11.2 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饶平海关监管区内现有 1 套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位于三 百门码头,由于三百门码

5、头的外贸集装箱业务较少,检查系统利用率较低,目前已暂 停使用。根据发展规划,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投入运营后,以经营内外贸集装箱业务 为主,为推动港口发展建设,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货物查验的准确性,充分利用海 关先进查验设备、提高查验效率,饶平海关拟将原位于三百门码头的 1 套 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搬迁至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用于货物安全检查。饶平海关现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环辐证04645(见附件 1), 根据关于移动使用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8630 号),生态环境部同意对该型号设备按照移动使用射线装置进行监管,相关海关在取

6、 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可在本海关的监管区域内移动使用该设备,且无需建筑物屏蔽。 因此,饶平海关决定在本次设备搬迁后,将保留三百门码头检查系统工作场所的扫描 大厅、控制室系统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若需要短时对三百门码头监管区进行 突击检查时,可将检查系统移动至三百门码头原扫描大厅内,接通线缆接口即可直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

7、将环 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 工建设。”;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辐射 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 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本项目建设前,应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本项目使用的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属于类射线装置。 对照建设项目

8、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应为环境影响报告表。2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委托,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通过 对本项目有关辐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辐射影响进行分析后,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3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3.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建设扫描大厅一座,将原位于三百门码 头的 1 套 MT12

9、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搬迁至新建的扫描大厅安装使 用,用于集装箱货物安全检查。在扫描大厅外西侧设置司机等候岗亭,在扫描大厅北侧的查验仓库内设置系统控制室等配套用房。项目主体工程为:扫描大厅占地面积 484m2,检查系统主射线方向朝南,大厅内规格为 40m(长)12.1m(宽) 7.9m(高),其中南侧为 550mm 厚的混凝土墙,北侧为 300mm 厚的混凝土墙,东、西两侧均为 200mm 混凝土墙,顶棚采用夹芯板 (为遮阳防雨措施,不具有屏蔽作用);西侧为扫描大厅的入口,东侧为扫描大厅出 口,出、入口处设置宽为 4m 的门洞,安装电动卷帘门(仅为物理隔离措施,不具有 屏蔽作

10、用),在出、入口斜坡处设电动挡杆;司机等候岗亭设置在扫描大厅西侧约 10m 处,控制室设置在扫描大厅北侧的查验仓库内,采用钢板隔断(不考虑其屏蔽作用)。扫描大厅平面布局图、立面图见图 1-1。主射线方向!平面图东西向立面图3南北向剖面图图 1-1 本项目扫描大厅平面布局图、立面图根据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中的分类方法, 按辐射源类型分类,本设备为 X 射线检查系统;按结构形式分类,本设备属于移动 式检查系统;按检查对象分类,该设备为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检查系统,被 检集装箱/车辆在扫描大厅内扫描通道中央扫描区域内固定不动,系统操作员在扫描 大厅外

11、控制室内远程控制检查系统移动,对被检车辆完成 X 射线扫描辐射成像,被 检车辆的司机在扫描大厅外等候岗亭等候。项目建成后,检查系统仅在扫描大厅内使用。1.3.2 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拟搬迁的设备为在辐射安全许可证上已登记许可的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 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研制 生产,包含 1 台电子加速器,X 射线能量为 6/3MeV 双能,属于类射线装置,因此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搬迁使用 1 台类射线装置。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射线装置情况见表 1-1。表 1-1 本次评价项目射线装置一览表设备型号X 射线能量类别用途数量使用地点备注MT121

12、3DE 车载移动式 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6/3MeV 双能类货物安 全检查1 台潮州港扩建货运 码头扫描大厅内搬迁使用1.3.3 项目搬迁情况及本次环评内容说明本项目拟将原位于三百门码头已许可登记的 1 套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 车辆检查系统搬迁至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新建扫描大厅内使用,原使用场所保留,两 处码头均为饶平海关监管场所。本套检查系统于 2019 年取得了环评批复(粤环审2019337 号),并于 2020 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环保手续齐全,本次环评内容为4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在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使用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本次项目搬迁仅为检查

13、系统设备的搬迁,扫描大厅、控制室系统、现场的限高架、隔离栏、警告牌、监控设施、语音广播等设施均为新建。1.4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1.4.1 地理位置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位于潮州市饶平县汫洲镇疏港大道一号,东侧、南侧和西侧 三侧均与海域相邻,北侧为育苗场。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内东北侧区域,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 1-2。育苗场搬迁后所在位置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海域搬迁前所在位置三百门码头图 1-2 项目地理位置图1.4.2 项目周围环境关系概况本项目拟建辐射工作场所(扫描大厅)东侧为车辆通道(扫描大厅出口),距离 东侧东一路约 25m;南侧为集装箱堆场;西侧为海关前置拦截区(扫描

14、大厅入口),距离西侧司机等候岗亭约 10m;北侧为横一路,隔路为码头其它工作区域,包括集装550m 评价范围68m48m司 机 等 候岗亭21m5m10m25m8m一货车停放点61m20m主射线方向拟建查验房控制室50m82m箱维修场、查验仓库、机修车间等,最近距离约 20m,距离集装箱维修场约 48m,距离机修车间约 68m,距离查验仓库约 61m,距离生态停车场约 21m。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四至环境关系图见图 1-3,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照片见图 1-4。图 1-3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四至环境关系图拟建场址现状拟建场址东侧现状6拟建场址南侧现状拟建场址西侧现状拟建扫描大厅北侧横一路拟建扫描大厅北

15、侧工作区域图 1-4 项目周围环境现状照片1.4.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及选址合理性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 系统的工作人员、被检车辆司机、码头内其他工作人员及流动人员,保护其受照剂量 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年受照剂量约束值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信息详见“7.2 保护目标”章节的表 7-1。本项目拟建扫描大厅位于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内东北侧,并在扫描大厅内安装 1 台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扫描大厅长 40m,宽 12.1m,出、入口分别设置在大厅东、西两端,主射线方向

16、朝南。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辐射工作场所外四周相邻为码 头内道路、集装箱堆场等,扫描大厅外 50m 范围内区域均为码头内部管控区域,项 目选址充分考虑了周围环境安全,场所布局便于查验工作的顺畅开展,检查系统采取 了相应的屏蔽和安全防护与管理措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电离辐射影响能够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71.5 本项目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为搬迁项目,检查系统原已配备有 1 名操作员和 1 名引导员,采取远程集 中审图的方式,显示的图像全部集中传送至汕头海关审图中心审查。海关应组织辐射 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本

17、次设备搬迁后, 辐射工作人员将会调配至新址继续负责原有工作内容,原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进行辐 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原有的个人剂量满足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约束值要求。设备的维修、定期维护工作由设备供应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驻的工程 师负责,维修、维护的工程师也作为辐射工作人员,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 一管理,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监测。 本项目辐射工作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工作制度情况见表1-2。建设单位应增加12名辐射工作人员,以便必要时的换班。表 1-2 本项目辐射工作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工

18、作制度情况一览表项目岗位人员数量工作制度位置备注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系统操作1 人8h/d , 250d/a控制室海关原有辐 射工作人员车辆引导1 人8h/d , 250d/a扫描大厅出入口及 周围1.6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1.6.1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饶平海关现有 1 台类射线装置,已进行辐射安全许可登记。海 关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粤环辐证04645),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 置,有效期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见附件 1。饶平海关近期变更了法人,按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9、护管理 办法相关要求,应尽快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本次项目审批完成后,增加新的使用场所登记信息。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并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环保手续完 善,海关现有射线装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见表 1-3,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验收专家意见见附件 2。8表 1-3 饶平海关现有射线装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序号设备名称与型号数量(台)类别环评情况验收情况备注1同方威视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1粤环审2019337 号2020 年自主 验收本次拟搬 迁设备1.6.2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回顾性评价(1)原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本项目

20、为搬迁项目,饶平海关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核技术 利用项目运行中成立了辐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 7,并且制定了饶平海关辐 射防护防治管理责任制度,包括管理机构和职责、健康管理、剂量监测和安全操作 规程等内容,另行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附件 8)。由于饶平海关目前已暂停 射线装置的使用,部分管理制度未能及时更新,本次环评协助建设单位对辐射安全管 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只要饶平海关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能够满足辐射安全管理的要求。(2)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饶平海关现有 2 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取

21、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见附 件 3),若人员发生变动或证书到期等情况,建设单位应及时安排辐射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3)开展辐射监测工作的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根据饶平海关提供的原检查系统运行期间辐射工作人员最近四 个季度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2020 年第四个季度(10-12 月)未按要求进行个人剂量 检测,数据缺失;现有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数据未出现异常,满足国家标准及剂量约 束值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规 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出具报告,可指定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工作场所和

22、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 理办法的要求,海关应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在用的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 进行 1 次辐射水平监测,监测报告存档。本次拟搬迁设备于 2020 年通过竣工环保验 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开机作业时,工作场所周围剂量当量率为 0.18Sv/h1.42Sv/h,控制室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为 0.16Sv/,监测结果均不大于 2.5Sv/h,9操作人员操作位置的周围剂量率不大于 1.0Sv/h,满足货物/车辆辐射集装箱检查设备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的相关要求。(4)现有辐射工作场所监测仪器配备情况饶平海关已对原有的 MT121

23、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配备 1 台辐射 剂量率巡测仪和 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可以满足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要求,本项目搬迁后继续使用原有监测仪器。(5)年度评估报告情况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编制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原有的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 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于 2020 年正式投运,饶平海关已编制上一年度本单位射线装置 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提交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根据辐射安全和防护 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原

24、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未曾发生过辐射事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 X 射线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运行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管理状况良好。1.7 与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依托关系本项目拟将原位于三百门码头的 1 套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 统搬迁至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内东北侧区域,为工作场所的增加,原三百门码头的工 作场所仅作保留,以备突击检查、临时布控的需求,不存在两个场所同时使用的可能 性。新址的系统屏蔽防护重新建设,不存在依托关系;本项目搬迁前后的设备使用单 位相同,工作人员亦为原有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监测仪器将利用原有。本次评价过 程中针对原有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进

25、行了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更加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表 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以下空白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以下空白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1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

26、器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 (MeV)距靶 1m 处的最大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车载移动式集装箱/ 车辆检查系统类1 套MT1213DE电子6/3 双能7.2(120mGy/min)货物安全 检查潮州港扩建货运 码头扫描大厅内搬迁使用以下空白(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 别数 量型号最大管电 压(kV)最大靶电 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以下空

27、白12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排放口浓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暂存情况最终去向以下空白13表 6 评价依据法 规 文 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016 年 7 月 2 日第一次修正;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3 年 10 月 1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

28、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施行;2017 年 7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修订,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 14 日经国 务院令第 449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日经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2019 年 3月 2 日经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改);(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8 日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公布,2008 年 12 月 6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修 改;2017 年 12 月 2

29、0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47 号修改,2019 年 8 月 22 日经生态环境部令第 7 号修改);(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 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 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9)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10)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 年 第 57 号);(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30、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 第16 号),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2)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14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 号);(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施行。技 术 标 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3)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4

3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5)环境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6)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GB8999-2021);(7)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其 他(1 ) Radiation Protection Design Guidelines for 0.1-100MeV ParticleAccelerator Facilities(NCRP Report No.51);(2)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中国原子能出版社 2015 年 7 月第 1 版);(3)辐射安全许可证;(4)原有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保相关手续文

32、件;(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HJ10.1-2016)编制报告书项目对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的相关规定,射线装置 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本项目 为类射线装置应用,因此取扫描大厅外 50m 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内主要为码头内部道路、集装箱堆场、停车场等。评价范围示意图见图 7-1。图 7-1 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167.2 保护目标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的辐

33、射工作人员、被检车辆司机、码头内其他工作人员及流动人员,保护其受照射剂 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信息详见下表 7-1。表 7-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信息射线装置 名称人员类型保护目 标位置描述影响因 子与辐射源的相对方位和最近距离居留因子年剂量约束值(mSv/a)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职业人员操作员检查系统控制 室X 射线西北,87.6m15引导员扫描大厅出/入 口外及四周四周,3.1m1公众被检车 辆司机司机等候岗亭西,21.2m1/160.25码头内 其他工 作人员集装箱堆场南,17.8m1/16集

34、装箱维修场西北,59.0m1流动人 员东一路东,36.2m1/16横一路北,7.8m生态停车场东北,28.6m货车停放点北,22.8m7.3 评价标准7.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1)剂量限值职业人员4.3.2.1 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殊情况 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 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B 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

35、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按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取工作人员的职17业照射年剂量限值不超过 20mSv 的 1/4(即不超过 5mSv/a)作为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公众人员B1.2.1 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年有效剂量,1mSv;按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取公众成员的公 众照射年剂量限值不超过 1mSv 的 1/4(即不超过 0.25mSv/a)作为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2)辐射防护分区管理6.4 辐射工作场所

36、的分区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6.4.1 控制区6.4.1.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 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6.4.1.2 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6.4.1.3 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 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6.4.1.4 注册者、

37、许可证持有者应:a )采用实体边界划定控制区;采用实体边界不现实时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当的手段;c )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符合附录 F(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警告标志,并给出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指示;h)定期审查控制区的实际状况,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改变该区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或该区的边界。186.4.2 监督区6.4.2.1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 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6.4.2.2 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a )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监督区的边界;b)在监督区入口处的适

38、当地点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c )定期审查该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出安全规定,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7.3.2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5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及安全标志5.1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检查系统的辐射工作场所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区:a)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 率大于 40Sv/h 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Sv/h 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d) 与辐射源安装在同一辆车上

39、的系统控制室划定为监督区。5.2 辐射安全标志在辐射源箱体上、辐射工作场所边界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符合 GB18871-2002 中附录 F 相关要求。6.1 个人剂量检查系统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应符合 GB18871 的要求,并制定年剂量管理目标值。6.2.1 加速器辐射源箱无建筑物屏蔽的移动式检查系统中的加速器辐射源箱,加速器泄漏率应不大于19210-5 ,其他情况下应不大于 110-3。6.3.1 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6.3.3 控制室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40、2.5Sv/h,操作人员操作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应不大于 1.0Sv/h。7 辐射安全设施要求7.1 安全联锁装置7.1.1 出束控制开关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应装有出束控制开关。只有当出束控制开关处于工作位置时,射线才能产生或出束。7.1.2 门联锁所有辐射源室门、进入控制区的门及辐射源箱体外防护盖板等应设置联锁装置, 与辐射源安装在同一辆车上的系统控制室的门也应设置联锁装置。上述任一门或盖板打开时,射线不能产生或出束。7.1.3 紧急停束装置在检查系统操作台、辐射源箱体等处应设置标识清晰的紧急停束装置,例如急停 按钮、急停拉线开关等,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中断辐射源的工作。当任一紧急停束装置被触发时

41、,检查系统应立即停止出束,并只有通过就地复位才可重新启动辐射源。7.1.4 加速器输出剂量联锁X 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输出剂量超出预定值时,加速器应能自动停止出束。7.2 其他安全装置7.2.1 声光报警安全装置检查系统工作场所应设有声光报警安全装置以指示检查系统所处的状态,至少应包括出束及待机状态。当检查系统出束时,红色警灯闪烁,警铃示警。7.2.2 监视装置20检查系统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7.2.3 语音广播设备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应设置语音广播设备,在辐射工作场所内设置扬声器,用于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和撤离辐射工作场所。7.2.4 辐射监测仪表根据检查系统特点,配备以下合适的辐射监测仪表:a) 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剂量率巡检仪;b) 在 X 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出束口处应配置辐射剂量监测仪表实时监测输出剂量,并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显示输出剂量率。7.3 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7.3.1 司机自动避让及保护措施,避免司机受到有用线束照射。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a )判断进入检查通道是否为车辆的设施:只有当允许类型的被检车辆驶入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才能出束;行人通过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不能出束;b)车辆位置自动探测设施:控制检查流程,并确保司机驾驶位置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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