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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ZFHK-FB1822013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2020 年 7月环境保护部监制目 录表 1 项目概况 1表 2 放射源 12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2表 4 射线装置 13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14表 6 评价依据 15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17表 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23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28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34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 47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65表 13 结论与建议 70表 14 审批 73附件 1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2原有
2、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附件 3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附件 4辐射安全培训证书附件 5个人剂量监测报告附件 6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7辐射防护管理制度附件 8同方威视标准技术建议书附件 9类比项目检测报告附表 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表 1 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 10 号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村委会临港路 1 号 顺德新港集装箱/车辆查验场地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 资(万元)2000项目环保投 资 (万元)213
3、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 资)10.65%项目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其它占地面积(m2)/应用类型放射源销售 I 类 II 类 III 类 IV 类 V 类使用I 类(医疗使用) II 类 口 III 类 IV 类 V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乙丙射线装置生产 II 类 III 类销售 II 类 III 类使用 II 类 III 类其他/1.1 建设单位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以下简称“佛山海关”) 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 关, 受广州海关直接领导,按授权负责佛山市范围内海关各类管理工作的副厅级隶属海关。主要负责党的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具体海关
4、业务, 反馈执法作业结果, 完成广州海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下辖五个隶属海关办事处: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 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1.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佛山海关拟在佛山市顺德区顺德新港内西侧集装箱/车辆查验场地新建 1 间扫描大1厅,在扫描大厅内安装使用 1 套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 用于海关对过境集装箱、车辆的安全检查, 本项目建成后由佛山海关运营管理。设备使用概况:该检查系统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 提供, 检查系统包含1台电子加速器, 能量为6/3MeV交替双能, 属
5、于II类射线装置。检查 系统包含两种查验方式, 即主动模式和快检模式, 经与海关确认, 根据海关的使用需求、 便于进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项目建成后,检查系统仅在扫描大厅内使用。本次评价项目涉及射线装置情况见表1- 1。表 1-1 本次评价设备一览表设备型号能量类别用途数量使用地点备注MT1213DE 车载移动式 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6/3MeV 交替双能II 类集装箱/车 辆检查1 台顺德新港 扫描大厅新增使用本期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扫描大厅、配套辅助用房以及成品岗亭的建设。配套 辅助用房所在建筑为单层建筑,建筑高度4.8m ,墙体材料为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 控制室、 网络机房、仓库、办公
6、室均设立在此建筑内。拟建扫描大厅位于顺德新港内西侧集装箱/车辆查验场地(现状为空地) ;拟建控制 室等辅助用房位于扫描大厅北侧约59米处; 拟建成品岗亭位于扫描大厅北侧约5米处。其 中扫描大厅建设是本期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扩建项目的主要防护工程,具体设计方案见下述。扫描大厅设计方案: 规格: 扫描大厅为南-北走向的长方形单层建筑, 占地面积约 484m2 ,规格为40m(长) 12.1m(宽) 7.9m (高)(屋脊高7.9m,两侧墙高6.8m), 南侧为入口、北侧为出口。屏蔽方案: 设备的主射线方向朝西,因此扫描大厅西侧为 主屏蔽墙,采用550mm厚钢筋混凝土;东墙为次蔽墙, 采用300mm
7、厚混凝土;南北两侧 除门洞外的屏蔽体均为200mm厚混凝土。扫描大厅四侧混凝土防护墙的墙体总高均为 6.8m ,5.5m以下为混凝土防护墙,5.5m以上墙体以及顶棚均为彩钢板(仅为物理隔离措 施,不具有屏蔽作用)。 扫描大厅两侧出口、 入口门洞均设置卷帘门(仅为物理隔离措施,不具有屏蔽作用)并在斜坡外设有电动栏杆。拟建扫描大厅设计情况见图1- 1和图1-2。212.1米 40米 图1-1 拟建扫描大厅平面设计图图1-2 拟建扫描大厅立面设计图1.3项目建设目的和任务由来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前,应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
8、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告 2017 年第 66 号),车辆检查系统使用的安全检查用加速器属类射线装置。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本项目属于 “五十、核与辐射 ”中“ 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 II 类射线装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形式应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委托,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环评单位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通过对本 项
9、目有关辐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辐射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相关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1.4 项目周边保护目标和选址情况1.4.1 项目地理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五峰三路 10 号,本项目 拟建扫描大厅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南华村委会临港路 1 号顺德新港集装箱/车辆查验场地。顺德新港地理位置图见图 1-3。顺德新港地理位置拟建扫描大厅位置图 1-3 顺德新港地理位置图1.4.2 工作场所布局及周围外环境关系顺德新港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临港路 1 号,南邻东海,东侧为田地,西侧为非港口货物堆场,北侧为顺德快速干线,顺德新港周围关系见图 1-4。佛山海关
10、拟在顺德新港内西侧集装箱/车辆查验场地新建一间扫描大厅, 拟建配套用 房(控制室、网络机房、仓库、办公室) 位于扫描大厅北侧约 59 米处,成品岗亭位于扫 描大厅北侧约 5 米处。建成后扫描大厅南北两侧均为集装箱装卸通道; 东侧为预留集装 箱重箱堆场;西侧为车辆通道,西侧 15 米外为非港口货物堆场。东南侧 198 米为距扫描 大厅最近的办公楼;另外 3 栋办公楼均位于扫描大厅东北侧,距离分别为 240 米、 334米、 391 米。4顺德新港平面布置图及拟建扫描大厅所在港口位置见图 1-5,拟建扫描大厅四至环境关系详见图 1-6。1.4.3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由图 1-5 可知,拟建扫描大厅
11、周围 50 米范围内无民用住宅, 辐射工作场所周围 50m 范围内主要为顺德新港集装箱堆场、车辆通道及非港口货物堆场,除辐射工作人员外, 无其他人员长时间居留,检查系统采取了辐射防护安全措施, 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电离辐射影响能够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拟建扫描大厅选址合理可行。快线货海物堆德非场港口干拟建控制室位置顺德新港地速东顺田拟建扫描大厅位置图 1-4 顺德新港平面布置以及拟建扫描大厅位置图5240米391米334米59米189米辅道开口主道开口辅道开口变 电 所办 公 楼泵 房围 墙人 行 道非 港 口 货 物 堆 场围 墙引 桥围 墙辅道开口河涌1#桥涵综合办公楼8F拆装箱库
12、 查验库仓库本项目控制室件杂货堆场件杂货堆场集装箱装卸通道预留集装箱重箱堆场集装箱装卸通道预留集装箱重箱堆场 50m 评价范围集装箱装卸通道50m集装箱装卸通道集装箱重箱堆场集装箱装卸通道拟建扫描大厅4.8% 引道引 桥集 水 池集装箱空箱堆场前方综合 辅建楼2F引 道引防洪堤道 顺德新港 用地红线码头集水池2码头集水池1货车排队车道小车停车场二期预留用地件杂货堆场车检业务场地后方综 合楼8F集装箱重箱堆场集装箱装卸通道防洪堤码头集水池3桥集装箱空箱堆场顺德快速干线图例: 加速器主射线方向 待检车辆行驶方向图 1-5 顺德新港平面布置以及拟建扫描大厅位置图665米59米5米非 港口 货 物 堆
13、 场拟 建 扫 描 大 厅控制室 网络 机房主射线方向控制室 网络 机房15 米办公室仓库办公室仓库件杂货堆场岗亭集装箱岗亭装卸通道预留集装箱 重箱堆场集装箱装卸通道集装箱50 米评价范围重箱堆场图 1-6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四至环关围装卸通道7拟建扫描大厅周围环境现状关系见图 1-7。拟建扫描大厅东侧拟建扫描大厅南侧拟建扫描大厅西侧 拟建扫描大厅北侧图 1-7 拟建扫描大厅周围现状照片81.5 工作人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拟新增辐射工作人员 3 名,包括操作员 2 人和引导员 1 人, 新增后辐射工作 人员均属于佛山海关,由建设单位佛山海关进行统一管理, 对辐射工作
14、人员开展辐射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本项目采取远程集中审图,显示的图像全部集中传送至广州海关总关办公楼审查,查验现场不设置阅片员。设备的维修、定期维护工作由设备供应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派驻的工程师 负责,维修、维护的工程师也作为辐射工作人员,由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 理, 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辐射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 佛山海关对本项目拟设置的详细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情况见表 1-2。表 1-2 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人员结构和工作制度表岗位人员数量(人)工作制度位置人员来源操作员28h/d 、250d/a控制室内佛山海关 新
15、增人员引导员18h/d 、250d/a扫描大厅周围;岗亭1.6 原有核技术利用情况1.6.1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佛山海关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 1), 证书编号:粤环辐证04471;许 可种类和范围:使用类射线装置;发证日期: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有效期至:2021 年 9 月 6 日。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见表 1-3,环评批复见附件 2,验收意见见附件 3。表 1-3 佛山海关现有设备情况序 号设备名称与型号数量(台)类别环评批复验收情况设备使用 地址1同方威视MB1215DE(HS)型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1II粤环审2015515 号2019
16、 年验收完成 自主验收北滘港2同方威视MB1215DE(HS)型组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1II粤环审2019520 号正在编制验收报 告南海南港1.6.2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管理以及扩建项目建成后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管理情况(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佛山海关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 目运行中已成立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能够满足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辐射防护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建设单位针对本次项目, 专门成立了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辐射安全管
17、理机构,选 定佛山海关主顺德办事处新港监管科的工作人员组成新的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成员, 机构 成员包括射线装置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和检查负责人,各管理机构成员职责分明,可满足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辐射防护管理和监督的需要, 见附件 7(2)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佛山海关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中已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管理办法中相应要求,制定了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健康监护制度、辐射工作场 所监测及检查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建设单位沿用上述原有制度, 并 针对本次新增设备制定了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办法、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岗位职责以及关于 MT12
18、13DE 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操作规程,见附件 7。上述制度基本满足核技术利用项目开展的需要,实践过程中若发现与工作实践不符 或采取的防护技术有变化的情况出现,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以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和人员免受辐射影响。(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佛山海关现有 4 名辐射工作人员, 均名已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见附 件 4)根据人员培训情况,苏东雷的培训证书已过有效期,已在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 防护培训平台报名参加培训。另外 2 名在 2017 年进行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柳林和胡伟坚 在 2021 年 1 月 10 日之后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情况下,要在证书
19、到期前参加再培训;1 名在 2018 年进行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雷钟在 2022 年 7 月 27 日之后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情况下,要在证书到期前参加再培训。本项目拟配备的 3 名辐射工作人员均为新增人员, 建设单位拟在本项目投入运行前 安排新增的 3 名辐射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参加培训,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并根据人员变动及考核情况,及时安排辐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和再培训(培训合格有效期为四年)。(4)开展辐射监测工作的情况个人剂量监测: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进行个人剂量监测。2019 年 4 月至 201910年 12 月这 3 个季度的个人剂量检查数据因原检测单位停止检测
20、业务并回收了个人剂量 计,导致此 3 季度数据缺失。回溯其 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的个人剂量检查报告(见 附件 5), 根据海关提供的个人剂量检测报告, 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未出现异常, 满足电 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辐射工作人员要求的剂量限值。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 办法的要求,佛山海关已为现有北滘港正常运行的 1 台同方威视 MB1215DE(HS)型组 合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配备 1 台辐射剂量率仪和 2 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进行日常 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已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在
21、用的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 1 次辐射水平监测,监测报告存档。11表 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以下空白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以下空白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12表 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
22、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能量(MeV)主线束中心轴上距 靶 1m 处剂量率用途工作场所备注1车载移动式集装箱/ 车辆检查系统II 类1 套MT1213DE电子6/3 交替双能80mGy/min (主动模式) 210mGy/min (快检模式)集装箱/车辆安全 检查顺德新港拟建扫描大厅新增使用(二) X 射线机, 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装置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以下空白(三) 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 别数 量型号最大管电 压(kV)最大靶电 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
23、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以下空白13表 s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名称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以下空白/注: 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 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kg,气态为 mg/m3 ;年排放总量用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 Bq/kg 或 Bq/m3)和活度(Bq)。14表 评价依据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自
24、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7 月 2 日第一次修正;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二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2003 年 10 月 1 日施行;(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施行; 2017 年 7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 号令修订,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 14 日经国务院令第 449 号公布,2014 年 7 月 29 日
25、经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2019年 3 月 2 日经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改);(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年 1 月 18 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 号公布, 2008 年 12 月 6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修改; 2017 年 12 月 20 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 47 号修改, 2019 年 8 月 22日经生态环境部令第 7 号修改);(7)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8) 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6、2017 年第 66 号),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起施行;(9) 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自 2017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10)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 年 第 57 号);(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2)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自 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15(13)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
27、45 号);(14)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7 号),自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施行;(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施行。技术标准(1)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3) 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4)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5) 环境地表 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28、GB/T14583-93);(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9);(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其他(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佛山海关辐射安全许可证;(3)佛山海关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6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HJ10.1-2016)对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的相关规定, 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 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 本项目为 II 类射线装置 应用, 因此取扫描大厅外 50m 的范
29、围作为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内主要为海关监管现场及道路。 评价范围详见图 1-5 和图 1-6。7.2 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 MT1213DE 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的工作人员、 司机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护其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信息详见表 7- 1。表 7-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信息射线装置 名称人员 类型保护目标位置描述影响因子与辐射源最 近距离(m)年剂量约束 值MT1213DE车载移动式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职业 人员操作员北侧, 控制室X 射线68.4m5mSv/a引导员岗亭或扫描大厅周围X 射线15
30、.9m公众司机岗亭(主动模式)X 射线15.9m0.25mSv/a扫描大厅内 (快检模式)X 射线6.5m其他顺德新港 装卸工作人员拟建扫描大厅外围X 射线20m7.3 评价标准7.3.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B1 剂量限值B1. 1 职业照射B1.1. 1 剂量限值B 1.1.1.1 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 ,20mSv;按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要求,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项目取工作人员的职17业照射年剂量限值不超过 20mSv 的 1/
31、4(即不超过 5mSv/a)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剂量约束值。B1.2 公众照射B1.2. 1 剂量限值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b)年有效剂量, 1mSv;按照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要求,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项目取公众成员的公 众照射年剂量限值不超过 1mSv 的 1/4(即不超过 0.25mSv/a)作为公众成员的年剂量约束值。7.3.2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43-2015)本标准规定了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辐射水平控制、安全设施、操作、监测与检查等放射防护要求。根据本标准中检查系统分类情况, 本项目使用的检查系统按辐
32、射源类型分类, 为 X 射线检查系统; 按结构形式分类, 为移动式检查系统; 按检查对象分类, 同时具备无司机驾驶(主动模式)和有司机驾驶(快检模式)的货运车辆检查系统的功能。5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及安全标志5.1 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检查系统的辐射工作场所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区:a )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 率大于 40Sv/h 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 2.5Sv/h 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b)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 心轴不小于 1m 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控制区以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
33、 2.5Sv/h 的区域划定为监督区;d)与辐射源安装在同一辆车上的系统控制室划定为监督区。5.2 辐射安全标志18在辐射源箱体上、辐射工作场所边界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应符合 GB18871-2002 中附录 F 相关要求。6.1 个人剂量检查系统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应符合 GB18871 的要求,并制定年剂量管理目标值。6.2.1 加速器辐射源箱无建筑物屏蔽的移动式检查系统中的加速器辐射源箱, 加速器泄漏率应不大于2根10-5 ,其他情况下应不大于 1根10-3。6.3.1 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查系统监督区边界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6
34、.3.2 驾驶员位置一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对于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列车的检查系统, 驾驶员位置一次通过周围剂量当量应不大于 0.1Sv。6.3.3 控制室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查系统控制室内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Sv/h,操作人员操作位置的周围剂量当量应不大于 1.0Sv/h。7 辐射安全设施要求7.1 安全联锁装置7.1.1 出束控制开关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应装有出束控制开关。只有当出束控制开关处于工作位置时,射线才能产生或出束。7.1.2 门联锁所有辐射源室门、进入控制区的门及辐射源箱体外防护盖板等应设置联锁装置, 与辐射源安装在同一辆车上的系统控制室的门也应设置联锁装置。上述任一门或盖
35、板打开时,射线不能产生或出束。7.1.3 紧急停束装置在检查系统操作台、辐射源箱体等处应设置标识清晰的紧急停束装置, 例如急停19按钮、急停拉线开关等, 可在紧急情况下立即中断辐射源的工作。当任一紧急停束装置被触发时,检查系统应立即停止出束,并只有通过就地复位才可重新启动辐射源。7.1.4 加速器输出剂量联锁X 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输出剂量超出预定值时,加速器应能自动停止出束。7.2 其他安全装置7.2.1 声光报警安全装置检查系统工作场所应设有声光报警安全装置以指示检查系统所处的状态, 至少应包括出束及待机状态。当检查系统出束时,红色警灯闪烁,警铃示警。7.2.2 监视装置检查系统辐射工作场
36、所应设置监视用摄像装置, 以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人员驻留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7.2.3 语音广播设备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应设置语音广播设备, 在辐射工作场所内设置扬声器, 用于提醒现场人员注意和撤离辐射工作场所。7.2.4 辐射监测仪表根据检查系统特点,配备以下合适的辐射监测仪表:a) 个人剂量报警仪和剂量率巡检仪;b) 在 X 射线检查系统的加速器出束口处应配置辐射剂量监测仪表实时监测输出剂量,并在检查系统操作台上显示输出剂量率。7.3 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的附加要求7.3.1 司机自动避让及保护措施,避免司机受到有用线束照射。这些措施至少应包括:a )判断进入检查通道是否为车辆的设施
37、:只有当允许类型的被检车辆驶入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才能出束;行人通过检查通道时,检查系统不能出束;b)车辆位置自动探测设施:控制检查流程, 并确保司机驾驶位置已经驶离控制区后系统才能出束;c )车速自动探测、停车、倒车保护设施:在车速低于允许的最低速度,以及停20车、倒车情况下,检查系统均不能出束或立即停止出束;d) 出束时间保护措施: 检查系统连续出束时间达到预定值时, 应自动停止出束。7.3.2 警示标识辐射工作场所应醒目设置以下警示标识:a )可检车型或禁检车型的警示:提醒和正确引导司机, 可检车辆正常通行, 其它车辆禁止通行;b)限速标识:明确车辆通行速度的上限和下限;c)保持车距警示
38、: 提醒待检车辆司机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 避免意外情况发生;d)“ 禁止停车、禁止倒车”、“ 禁止箱内有人” 等警示: 警示司机防止货箱内人员被误照射;e)禁止穿行警示:禁止无关人员穿行或随车进入检查通道。8 操作要求8.1 一般要求8.1.1 除非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应停留在监督区之外。8.1.2 每天检查系统运行前, 操作人员应按照表 A.1 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8.1.3 每次检查系统出束前,操作人员确认控制区内无人后,方可开启辐射源出束。8.1.4 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时,操作人员应确认辐射源处于未出束状态,并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8.1.5 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
39、员应通过监视器观察辐射工作场所内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出束,防止事故发生。8.1.6 检查系统发生故障或使用紧急停束装置紧急停机后,在未查明原因和维修结束前,禁止重新启动辐射源。8.1.7 检查系统结束一天工作后,操作人员应取下出束控制开关钥匙交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记录。8.2 安装调试和维修时的要求218.2. 1 检查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人员,除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且考核合格外,还应经过设备厂家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工作。8.2.2 在设备调试和维修过程中,如果需要解除安全联锁,应先获得安全管理人 员批准, 并设备醒目的警示牌。工作结束后, 操作
40、人员应先恢复安全联锁并确认检查系统正常后才能使用。9 辐射防护监测与检查9.2 验收监测和检查9.2. 1 检查系统出厂前, 生产单位应按本附录 A 中的验收监测和检查要求, 对设 备的辐射防护性能进行全面的型式试验, 确认与辐射防护和安全有关的设计要求得到满足后方可出厂。9.2.2 检查系统运营单位在产品正式使用前, 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机构按附录 A 中的要求, 进行验收监测和检查, 并经审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9.3 常规监测和检查检查系统在正常运行中,运营单位应按附录 A 中的要求定期进行常规监测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7.3.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