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随尔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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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号 :4izna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 : 广州随尔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随尔模具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随尔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1- 17-01- 134588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北路 238 号地理坐标( 113 度 22 分 43.82 秒,23 度 21 分 44.23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

2、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4877(租赁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以生产汽车专用零 配件为主。根据产业

3、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 第2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2021年第4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目录 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但属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 397号),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准入类,不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特定化 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涉及许可准入类其他行业禁止许可事项,符合该文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4、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可知:“三线一单 ” 是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作为规划环评的基本管 理思路、方式和着力点。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1-1 本规划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要求本规划情况相符性分析生 态 保 护 红 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km2 , 占全国陆域国 土面积的 20.13%;全省海洋 生态红线面积 16490.59km2 , 占全国管辖海域面积 2

5、5.49%。本项目所在地无不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环 境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 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本项目在满足污染物达标 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管理符合2质 量 底 线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 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 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 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 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 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 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要求的情况下,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 域环境功能级别。资 源 利 用 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6、、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主要消耗电源、水资 源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行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的禁止行业,符合负 面清单要求。符合2)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2。表1-2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穗府规20214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生 态 保 护 红

7、 线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 全 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1329.94 平方 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 , 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 生态空间450.30 平方公里, 占全市 陆域面积的6.21% ,主要分布在白 云、 花都、 从化、增城。全市海域 生态保护红线 98.56 平方公里, 占 全市海域面积的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通知(穗府规20214号)可知,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 境 质 量 底 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 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 集中式

8、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 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全面消 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 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 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优良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 废气、废水均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处理, 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对环境影 响较小。项目运营期 间采取相应的防渗及 防腐措施,基本不会符合3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 规 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 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 成效。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土壤环境造成影 响。资 源 利 用 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 家、省下达的总量河强度控制目标。 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48.65亿立方 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 低于0.5353,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 14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47万公顷以下。本项目消耗的能源主 要为水资源、 电力资 源,均为清洁能源, 对区域用水、用电不会造成大的影响。符合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项目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的 范围内,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 外的煤电项

10、目,禁止新(改、扩)钢 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 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20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 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 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行业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版) 中的禁止类项目、不 在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年版)中 的负面清单行业;不 涉及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禁止项目。符合经查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白云区 人和鸦湖村、人和鹤亭村等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120020)。与该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1-3 本项目建设与相应管控单元

11、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 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 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 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2.【风险/限制类】单元内机场油 库等储油库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严格落实与库 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 交通线的安全距离。1-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 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合岸线两侧各五 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格按照广 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项目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属于允许类行业。项 目产生废气污染物经

12、 采取相应的废气处理 措施后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4准入。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 散重点管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 减排力度,限制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 较大的建设项目。1-5.【土壤/禁止类】禁止新建、扩 建增加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 放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用2-1.【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 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 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 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满足清洁生 产先进水平。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业企 业清洁化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

13、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 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 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行重点 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 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 污分流、清污分流。3-2.【水/综合类】全面提升城乡污 水处理能力,着力补齐污水收集转输 管网缺口,持续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 工作。3-3.【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VOCs重点 行业的生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 化生产工艺,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 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逐步淘 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 入竹料污水处理厂集 中处理;项

14、目生产原 辅料不涉及含VOCs。符合环境风险管控4-1.【风险/综合类】机场油库等存 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避免或最 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 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 环境介质。4-2.【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 区、政府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 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域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事故 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设园 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 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 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 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在加强环境风

15、险 管控措施后,项目环 境风险可控;项目所 在厂房已采取地面硬 化措施,污染土壤及 地下水的途径及风险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5“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关要求。3、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北路 238 号,根据广州市白云 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本项目用地属于城镇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合理合法。(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根据广东省

16、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 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建设项目不属于饮用 水源保护区的范围。与流溪河最近距离 3.2km ,不在流溪河饮用水 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属环 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3 类区,执行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

17、-2030 年)中:第 14 条划 定生态保护红线。“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 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 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1059.66 平方公里,约占全 市域土地面积的 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 级保护区、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 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市级及以下森林公园、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广东省6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确定的生态严控区、广东省 主体功能区划暂未明确边界的禁止开发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 定生态保

18、护区和严格保护类江心岛,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结合广州市生产保护红线区分类汇总表及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等相关资料,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2)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19 条生态 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面积约为 3055km2,约占全 市陆域面积的 41%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 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3)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

19、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20 条大气 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 物增量严控区” 。结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 及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可确定,项目所在地位于良田物流园 区块,属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的范围内: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 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 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属

20、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行 业,生产运营期间不涉及锅炉使用,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等,7均采取了相应的有效废气处理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4)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第 21 条水环 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 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 重的管控区” 。结合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划分方案及附表、以及广 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可确定,本项目位于饮用水源管控区域。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

21、014-2030)相关要求:加强 涂料生产、电镀、制药、食品饮料等行业排污监控,园区内全部污水应深度处理,禁止直接排入环境。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竹料污水处理厂。竹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沙坑。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5、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北路 238 号,距离流溪河 约 3.2km,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同时根据广州市人民

22、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第 三十五条:“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 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 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8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 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23、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分类管理名录 中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 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不属于上述工业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的相关要求。6、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在河道、水库、 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的,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

24、之前,应当按管理权限征得管委会或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向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 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污染的,由市、区、县级市人民 政府责成限期治理,管委会应对主干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实行监 督,支流范围内的排污口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监督。本项目不在河道、水库、渠道设置或扩大排污口,运营期间产 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 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竹料污水处理厂。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7、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

25、展规划(2016-2025 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北路 238 号,不在流溪河9流域生态涵养区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鼓励、限制、禁 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 ”,本项目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 料制品制造,不在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和产品目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5 年)。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所 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功能 区划相适应;符合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 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相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的选址具有规划合理性

26、和环境可行性。8、与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五章第三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 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 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产生、处理、 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 的 VO

27、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 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 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 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 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10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 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28、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注塑加热工序中产 生的少量注塑废气经收集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 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2)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中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二)深入挖掘固定源 VOCs减排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

29、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 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等制造化工行业 VOCs减排,通过源头 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优化 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 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本项目属于“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不属于石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生产时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收集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

30、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1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 1-4 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 料均有密闭容器包装,并存放在室内,非取用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

31、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 剂的管道输送。符合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需符合标准中 7.1、7.2、7.3 要求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在厂房内进行符合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 泄漏控制要求企业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 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 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 个, 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

32、复工作本项目无气态 VOCs 物料符合敞开液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含 VOCs废水集输系统需符合标准中9.1、9.2、9.3 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 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 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 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 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经集中收集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收集效率为 60%,处理效率为 85%符合1

33、2量产品规定的除外。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 VOCs 监控要求执行 GB16297 或相关行 业排放标准的规定。企业已设置环境监测 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广东 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 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 对废气污染源进行日 常例行监测,故符合要求。符合污染物监 测要求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挥发

34、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4)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 府2018128 号)的提出的要求:出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 料限值,规范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 业实施原料替代公参。重点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 原辅材料和产品,到 2020 年,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重点工 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大 幅提升。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SO2 、NOX 、VOCs)排放 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

35、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排 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 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 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项目使用的原 材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中收集至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 15m13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的要求。(5)与广

36、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通知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直 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符 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放 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产废 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 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等要求。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竹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工作方案。(6)与广东省 2021

37、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5 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大气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提出: “ 实施低 VOCs产品源头代替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和生产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 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 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 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 VOCs 含量原辅

38、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 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 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 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 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不属于高挥发性VOCs 物料符合14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 代 ”。水广东省 2021 年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指出: “(三)深入推 进工业污染治理。推动工业废水 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 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 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 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本项目设置一 套冷却水循环 装置,用于注 塑物料冷却, 冷

39、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土壤广东省 2021 年土壤污染防工 作方案指出: “(二)加强工 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隔等 重金属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 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 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本项目产生的 污染物不涉及 重金属污染 物,且厂内地 面已做了硬 底化处理,无 土壤污染途径。符合(7)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 1-6 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0、VOCs 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制要求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均有密闭容器包装,并存放在室内,非取用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 5.2.2、 5.2.3 和 5.2.4规定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 物 料转移 和输送 无组织 排放控 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41、。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输送符合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 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 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 的管道 输送 符合闭输送方式,或者采15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 车进行物料转移物料投加和卸放无组织排放控 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

42、法密闭投加 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施、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 VOCs 物料卸(出、放)料 过程应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 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 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配料加工和含 VOCs 产品的包 装VOCs 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 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VOCs 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 产 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 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 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企业应当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建设单位按 照要求建立符合16的名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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