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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 编号: tslr8n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称 :广州弗尔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广州弗尔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 2023年0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4有组织排放 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5六、结论 57附表 58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2 项目四至卫星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3 项目四至及现状照片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4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错误!未定
2、义书签。附图 5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7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9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0 项目与流溪河石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1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生态红线规划图规划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2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规划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3 项目位置与水环境管控区划
3、图规划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4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规划关系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5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 17 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 营业执照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厂房租赁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房产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紫外光
4、固化涂料 VOC 含量及 MSDS 成分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申请总量截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报告全本公开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弗尔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07-440114-99-01-46156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2 号自编二楼地理坐标 (E113 度 24 分 3.747 秒,N23 度 25 分 59.09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C3872 照明灯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中的“77 照明器具制造 387 ”中的“其他(
5、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10 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10.0施工工期1 个月否是:是否开工建设用地(用海) 面积(m2)78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 1- 1。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
6、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 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1) 、二噁英、苯并a 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可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为二氯 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 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 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 11 种 污染物。根据下文分析可知,项目 排放的废气为 VOCs 、臭气浓度、 颗粒物等,不在其名录中,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7、池预处理排入否1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 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引入花东污水处理 厂处理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不超过临 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物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排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建设工程否(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 含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由表 1- 1 分析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规
8、划组织单位: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文号:粤环审201121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11211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州花都区经济开发区将以汽车为主导,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电子、生 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为重点,聚合先进制造、科技研发、现代物流、商业服务、 多样居住、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环境优美、配套完善、 机制灵活、生态低碳的现代产业园区。西区
9、未来的产业发展方向是以汽车产 业为主导,制造业多元化、第三产业充分发展的产业群。南区通过改造提升 纺织服装、新兴建材等产业,引导产业集聚,扶持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竞争力强的产业。北区大力发展以智能电子等为主的临空型先进制造业。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套灯饰零配件的加工,属于汽车行业灯饰所需的 零配件,与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因此,本项目与广州花都 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粤环审2011211 号)是相符的。2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配套灯饰零配件加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2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10、(2019 年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49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 体改规2022397 号),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 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 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对市 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
11、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也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建设单位可依法进入。2 、项目选址与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2 号自编二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 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及房产证,详见附件 4,项目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选址与用地性质相符。 项目所在区域规划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平面布置能满足生产物流需求,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的角度看,项目选址合理。3 、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12、2 号自编二楼,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严格控制区,符合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项目给水由市政自来水提供;电能由区域电网供应,不会突破当地的资源利用上线。(3)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很小。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水帘柜废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位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运营期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增值很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4)负面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套灯饰零配件的加工,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3、(2022 年本)(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负面清单类项目,项目不属于与市3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中的制造业禁止措施,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5)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 府202071 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 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 )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 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 ),更好地发挥环评
14、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表 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 护红线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2号自编二楼,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房产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建设用地;同时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 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 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
15、二类区,评价范围内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 、PM10 、PM2.5年均值、CO 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臭氧8小时平 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 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 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 标,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臭氧
16、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浓度预期可达到160ug/m3 的 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要求。同 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3资源利 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
17、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能资源 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项目属于“C3872照明灯具制造”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2021修 改版)中淘汰和限制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发改体改规2022 397号)中负面清单类项目。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 71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 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
18、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 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 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4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6)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花都经济开发区(含广州花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420001)
19、,其具体要求详见下表。表 1-3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要素细类ZH44011420001花都经济开发区(含广州花都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综合类】重点发展符合产业定位的 清洁生产水平高的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 智能装备等相关高新技术产业,没有接入市政 管网的,不得引入电镀、漂染等污染物排放量 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1-2.【产业/综合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 管控。直接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
20、活空间,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空间禁止建设 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与村庄、居民区临近的 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控制开发区域 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 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 1-3.【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 进适用技术和生产工艺、替代原料,对涉重金 属落后产能进行改造。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 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 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 造。1- 1.本项目从事汽车配套灯 饰零配件的加工,属于产业定位 的汽车及零部件等相关高新技 术产业,项目所租赁的厂房已完 善雨污管网,且不属于电镀
21、、漂 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 类水污染物的项目。1-2.本项目员工均不在厂区 内食宿,项目喷漆、烘干固化产 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 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经隔声减 振和墙体隔声后,工业噪声影响 较小。1-3.本项目从事汽车配套灯 饰零配件的加工,不属于涉重金 属落后产能行业。1-4.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不属于大气环 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项目不涉 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本项 目所在地属于工业项目落地集 聚区。项目喷漆、烘干固化产生 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 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的管控要求。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 1.【能源/综合类】严禁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
22、, 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 吨标煤/万 元。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地资源利 用效益,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 亿元/km。2-3.【其他/综合类】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新 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本行业先进水 平。2- 1. 项 目使用 的 能源为 电 能,不涉及燃料,根据综合能 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新 水 的 折 标 准 煤 系 数 为 0.2571kgce/t、电力的折标准煤系 数为0. 1229kgce/Kw h ,本项目 新鲜用水量为1085.872m3/a ,用 电量为3万kWh ,折算得3.97 吨标煤,年产值约50万元,因
23、此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 0.0794吨标煤/万元,少于0.5吨相符5标煤/万元。2-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 地证明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的土地资源 利用效益。2.3.根据涂装行业清洁生 产评价指标体系,项目喷漆、 烘干固化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 标后排放,降低一定的污染,喷 枪无需清洗,无生产废水外排, 本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 进行环境管理,按要求编制应急 预案,达到本行业的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 园区废水纳污水体天马河超 标,应采取区域削减措施,减少纳入水体污染 负荷。3-2.【大气/综合类】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 (机组) ,大气污染物
24、排放浓度须达到燃气机 组排放水平,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分别达到 10 毫克/立方米(部分锅炉应 达到 5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50 毫 克/立方米。3-3.【大气/综合类】禁止新引进使用高污染燃 料的项目,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的建设。3-4.【其他/综合类】 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各类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 COD 排放量 199.40t/a,氨 氮排放量 24.93t/a ,悬浮物排放量 49.85t/a , BOD5 排放量 49.85t/a ,石油类排放量 4.99t/a , SO2 排放量 38. 15t/a ,NOx
25、 排放量 172.55t/a , VOCs 排放量 469.64t/a 。当园区环境目标、产 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水文、气象条件等发 生重大变化时,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 求,结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评价 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重新进行估 算,不断完善相关总量管控要求。3-5.【其他/综合类】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 体系,制定实施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每年 定期评估并发布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园区 及入园企业污染物排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 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公开、共 享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3- 1.项目厂区内已实行雨污 分流,厂区内有完善的管网,生 活污
26、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 区域削减措施。3-2.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和 供热。3-3.项目使用的是电能,不 涉及燃料。3.4.VOCs 排 放 量 为 0.0162t/a ,项目有机废气需实行 总量2倍削减替代,在园区排放 量的范围内。3.5.项目根据相关技术规范 规定,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相符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园区应建立企业、园区、 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及入园 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 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 消防废水等进入园区外环境。建立园区环境应 急监测机制,强化园区风险防控。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
27、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 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厂区内地面全部水泥硬化, 原料区、生产区域、危废房地板 刷防渗漆,原料密封存放在原料 区,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的 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风 险较低;项目制定严格的生产操 作规则,加强作业工人的安全教 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生产车间门口、仓库门口等张贴相符6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安全生产和使用告示,车间内和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仓库等配置消防栓等灭火器具;染地表水体。加强对废气治理设备和废气收4-3.【固废/综合类】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集管道的日常运行维护; 按
28、照物(含危险废物)的入园企业在贮存、转移、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废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暂存间的设置,并做好危废暂存染环境的措施。和转移的管理,制定环境事故响应急预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工作。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
29、0 年)(穗府 20175 号)中实施公布的 41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名单,本项目不在所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11。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第十九 条“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详见附图 12 ,且也不属于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有毒有害物质废水排放项目。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第二十 一条“水环境空间管控”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详见附图 13), 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主要包括花都天马河、流溪河鹅公头李溪坝、从化小海河、 增江龙门
30、城下增城磨刀坑等河段两侧区域,具体包括增城兰溪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 护区,从化温泉自然保护区、从化唐鱼自然保护区等。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 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 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 体的旅游开发项目。项目外排废水仅为员工的生活污水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全厂实 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花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设排污口。符合涉水生生物保护管控区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 府20175 号)第二
31、十条“大气环境空间管控”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详见附图 14。7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的要求。5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穗发改2018784 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 统筹兼顾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作为基本方针,贯穿到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围绕保护和 改善生态环境,从生产、装备、工艺等方面控制排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改 善长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
32、端化、集约化发展,形成 推动流域环境保护与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合的发展机制。结合流域实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套灯饰零配件的加工,其中喷漆、烘干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均设置环保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排放均满足相应标准,项目不属于广州市流 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附件中所提到禁止发展类行业,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穗发改2018784 号)相关要求相符。6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 6 月 15 日修改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 6 月 15 日修改版)
33、第三十五条:在流 溪河流域河道岸线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 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铅锌、 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
34、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8本条例实施前已合法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不符合功能区规划的, 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组织搬迁,并依法给予补偿;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设施、项目,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保护 标准或者未办理合法手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项目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2 号自编二楼,与流溪河主干流河道最近 距离为 2200m,与流溪河右干渠最近距离为 30m(
35、详见附图 2)。项目属于流溪河流域管 控范围,主要从事汽车配套灯饰零配件的加工,为 C3872 照明灯具制造,不属于上述提 及的项目及行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 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实行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 间、一般固废暂存区、三级化粪池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21 年 6 月 15 日修改版)的相关要求。7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纳污水体为大沙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
36、01114 号)及花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30 年),项目受纳水体大沙河为类水;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 号)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环境空气 质量现状不达标;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域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3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广州市水
37、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 用地和林地,符合花都区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综上,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98 、与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 VOCs 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 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组织企业对现有 VOCs废气收
38、集率、 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 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 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按照与生产 设备“ 同启同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适宜高效” 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本项目从事汽车配套灯饰零配件的加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紫外光固化涂 料为低挥发性涂料,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使用的紫外光固化涂料符 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和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中的标准限值。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
39、废气均进行有效收集;在末端处理上,项目喷漆工序 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处理后和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进 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20m 高的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可达60%以上。因此,本项目满足方案要求。9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要求,有效控 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 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 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 喷涂和干燥等 VOCs 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本项目使用的紫外光固化涂料等 VOCs 原辅材料在不使用时密封贮存在仓库,使用 时均在密闭的车间进行,使用后将其密封后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本项目喷漆、烘干固 化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喷漆房、UV 固化炉有机废气通过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喷漆 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臭气经过“水帘柜+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烘干固化有机废气、 臭气一起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20m 高的 DA001 排气筒高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