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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广西贺州粤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南宁中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23 年 7 月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1、项目由来当今肉鸽已不是人们陌生的食品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消费水平的不断提 高,我国肉鸽消费市场的日趋拓宽,同时肉鸽抗病力较强,流行性疾病少,以原粮方式 饲养,不使用药物添加剂,是无公害产品,广大消费者对肉鸽产品的认知度越来越高,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市场覆盖面越大,消费需求日益增长,市场潜力逐步显示出来,因此,发展规模肉鸽养殖项目已具备成熟的环境和
2、机遇。我国肉鸽的规模化养殖初见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并在发展的同时引进国外优秀的 肉鸽品种加以改进。基于此,我国肉鸽的规模化养殖不断形成,自南而北,自沿海至内 地,越来越多的畜牧人加入了肉鸽养殖大军。伴随 30 多年的发展,肉鸽产业慢慢在我 国家禽行业拥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逐渐成为家禽行业新的增长点,不仅上升趋势明显,而且肉鸽产业销售量和饲养量都位居世界之首。航天育种又称空间诱变育种,是将鸽子蛋搭载返回式太空舱,进入太空,利用太空 的高真空、宇宙射线、微重力等特殊环境的共同诱变作用,使鸽子蛋自身产生基因变异,再回到陆地上,经过科研人员多代筛选、培育,形成特性稳定的新品种。为了乡村振兴特
3、色农业,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引进优良太空种鸽和先进标准化零排 放饲养技术,广西贺州粤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选址在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景村投资 新建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 4亿元, 占地面积约 457 亩,建成后年出栏肉鸽 4000 万羽,年加工饲料 71640t。根据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建议(详见附件 4):“参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 建议 180 只鸽子折算成 1 头肉猪”。因此,项目鸽子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180 只鸽子折算成 1 头猪。项目设计种鸽存栏量为 200 万对,年出栏商品肉鸽为 4000 万羽, 则肉鸽年出栏量折算为 22 万
4、头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等法律法规,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及其修改单,项目属于“0329 其他家禽饲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类别属于“二、畜牧业”中“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 039”项中的“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I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报告书。饲料加工类别
5、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中“15 谷物加工 131;饲料加工 132”项中的“年加工 1 万吨及以上的”应编写报告表,本次按等级高的类别编制报告书。因此,本项目应编制报告书。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通过饲养种鸽繁育肉鸽,养殖工艺较成熟,本项目年存栏种鸽 200 万只,年出栏 4000 万只肉鸽, 占地面积约 457 亩,总投资 4 亿元人民币。(1)本项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景村,新建 120 栋鸽舍,配套建设鸽子粪 发酵中心、饲料加工中心、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生活办公区等,购置相关的配套饲养设备 等。本项目在场区内设置饲料加工中心,外购杂粮在饲料加工中心进行混合成全价饲料。 项目采用“干清
6、粪”养殖模式;采用“格栅+沉砂集水+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好氧处理” 工艺处理养殖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进出车辆消杀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消杀用水。鸽粪通过鸽子粪发酵中心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厂。(2)项目为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恶臭处理、生产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及综合利用。(3)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生产废水、恶臭、粪污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环评过程中着重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废水处理处置的可行性、恶臭、粪污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处置设施的可行性。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 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 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 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 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阶段三个阶段。(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
8、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对II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因子进行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并 进行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完成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如有必要,还需对各专题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给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
9、响报告书的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见下图:III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 一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 二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 三 阶 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建
10、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IV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要求,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已获得贺州市八步区发展和改革 局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451102-04-01-185810;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V广西贺州航天种鸽育种与生态养殖三产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符合分析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 1。表 1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与项
11、目内容对比分析一览表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 法(2018)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 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设置污水处理设施,鸽粪、污泥 进行堆肥后外售。废水采用“格栅+沉砂集水 +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 用于肥田,车辆消杀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 后回用于车辆消杀,污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 防止污染水环境。符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 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
12、用或者处理养殖 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防止污染环境。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设置鸽子粪发 酵中心,将收集的粪便及污泥发酵处理后外 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 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泥尾水
13、分离和输送、污水 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 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处理设施。”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 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 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鸽粪、病死鸽 等无害化设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2010151 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 格遵守“禁养区”和“ 限养区” 的规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涉及禁养区与限养区符合种、
14、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 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拟采用“ 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再 生利用” 的方法,控制废水产生量并实现废水 资源化利用。符合VI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 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 废水的污染负荷。本项目采用具有干清粪特征工艺收集粪 污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 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 临时储存畜 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
15、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 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暂存池、鸽子 粪发酵中心均做好的防渗、防漏、防冲刷、 防流失等措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 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 无害化处理。项目产生的病死鸽和死胚蛋设无害化降 解机(即高温发酵一体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出售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厂。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 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系统通 过管网布置。符合采取场
16、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 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鸽舍密闭、鸽舍内减少漏缝面积和 堆粪坑挥发表面积,项目鸽舍、鸽子粪发酵 中心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1)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 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 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 GB 18596 执行。2)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 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3)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 GB/
17、T 27622 执行。污水暂存池的 设计按照 GB/T 26624 执行。4)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5)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 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 GB/T 25246、NY/T 2065 执行。6)固体粪便、污水和尾水贮存设施建设要求按照 GB/T 26622、GB/T 26624 和 NY/T 2374 执行。本项目粪污采用干清粪工艺;项目生产 废水日最大排放量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 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放量的要求 (冬季 1.2m3/百头
18、 天,夏季 1.8m3/百头 天); 项目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 池(场)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项目鸽粪和污泥经固液分离后清运至鸽子粪 发酵中心,发酵制作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 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暂存池等的设 计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6624-2011)执行;项目建设雨污分 离设施,污水采用管道输送;项目依据畜禽 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 配套农田面积,尾水施肥满足沼肥施用技 术规范(NY/T 2065-2011)要求;项目污符合VII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水和尾水贮存设施建设按照畜禽养殖污水 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19、GB/T 26624-2011)和 沼气工程尾水污泥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 2374-2013)要求进行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二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畜禽养殖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不得在生活 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 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 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
20、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建设养殖场。 禁养区外养殖场要保证与居民点、水源、旅游景点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尽可 能远离城市、工矿区和人口密集的地方;尽可能靠近农业种植区。第三条采用先进适用的禽畜养殖技术、工艺和装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 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第四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自治区和地方相关控制要求。第五条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避免恶臭扰民。畜舍内及时清粪,加强 通风,畜禽粪便和污水要封闭输送、贮存,减少臭气的排放;沼气综合利用, 达标排放;配套的饲料加工厂、有机肥生产厂、焚烧车间等大气污染物做到 达标排放;周围种植高大叶阔树木。第六条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立污水收集、处理、
21、 回用系统。对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 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畜禽养殖外排水的水质,应根据排放去向,达到国 家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 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第七条采取粪尿分离和干清粪方式, 日产日清,将畜禽粪便运至贮存或 者处理场所。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 置及综合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满足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定。第八条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选择低噪声设 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优化总平面布置,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临近居 民点及道路的项目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
22、声达标。第九条废气、污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596)要求;场界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景 村,选址位于乡村区域,与周边城镇区域的 距离为 500m 以上。项目用地区域不属于生 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也不在政 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 艺,采用国内先进设备,清洁生产水平达到 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 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 标。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采取了一 系列有效措施对项目臭气进行治理
23、。项目清 污分流,综合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用于 周边林地施肥,不用于灌溉。项目拟对初期 雨水收集与处理。厂区内污水系统采用管道 设置。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 污染。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将鸽粪便和污泥 清运至鸽子粪发酵中心,发酵制作有机肥基 料外售有机肥厂。项目采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并设立设 备间,采取一系列降噪措施后,能确保厂界 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村庄声环境降级。项目采取措施后,废气、污水、固废等 污染物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8596-2001)要求;场界臭气浓度同 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符合VIII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
24、合性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要求。第十条具备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和妥善 处理,不直接进入外环境;对畜禽粪便及达标污水还田利用或就地消纳可能 造成的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风险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 急措施,项目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减缓。第十一条改、扩建项目对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 并明确“以新带老”整改方案,使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得到全 面有效解决,并达到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5、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畜禽养 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 表 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场界排放 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厂界噪声满 足 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要求。项目进行分区防渗, 确保项目无废水进入外部环境。同时厂区设 置绿化,可使生态影响大大降低。项目属于 新建。关于做好畜禽 规模养殖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 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
26、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 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 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 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 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 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 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 以及当地 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27、则 大气环境要求计算大 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环 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 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 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 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 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景 村,选址位于乡村区域,与周边城镇区域的 距离为 5
28、00m 以上。项目用地区域不属于生 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也不在政 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环保区分布在 西面,主要布置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暂存池 等,位于主导风向下风向,远离周边环境敏 感目标。根据 HJ2.2-2018 附录 A 推荐模型中 的 AERSCREEN 模式,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 物贡献值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环境质量 浓 度 限 值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故不需设置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粪污采用干清粪工艺;全价饲料中 添加
29、合成氨基酸、益生素和茶多酚等提取物, 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绿化吸收和空气 扩散。场区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符合IX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 粪便垫料回用、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 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 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地消纳 能力相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应力争实现全部就地就近资源 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当土地消纳能力不足时,应进一步提
30、高资源化利 用能力或适当减少养殖规模。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 企业,提高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利用能力。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 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 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利用,应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 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 雨污分离设施, 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利用设施。项目环评应明确畜禽粪污贮存
31、、处理和利用措施。贮存池应采取有效的 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地下水。贮存池总有效容积应 根据贮存期确定。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畜禽粪污须处理并达到畜禽粪便还田、 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规范要求。畜禽规模养殖项目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的,应充 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 案。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 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弃、撒 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对无法采取资源化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应 明确处理措施及工艺,确保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 方的有关规定,不得
32、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明确的病死畜禽处理、处置方案, 及时处理病死畜禽。针对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恶臭影响,可采取控制饲养密 度、改善舍内通风、及时清粪、采用除臭剂、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项 目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收集系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 物含量较高的清洗废水等,集中收集后排入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 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运输车辆清 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项目依 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 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项目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鸽子 粪发酵中心
33、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项目鸽粪和污泥经固液分离后清运至鸽子粪 发酵中心,发酵制作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 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暂存池等的设 计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6624-2011)执行;项目建设雨污分 离设施,污水采用管道输送;项目依据畜禽 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 配套农田面积,尾水施肥满足沼肥施用技 术规范(NY/T 2065-2011)要求;项目污 水和尾水贮存设施建设按照畜禽养殖污水 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和 沼气工程尾水污泥后处理技术规范 (NY/T 2374-2013)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已 制定环境
34、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已 明确了与还田利用的施肥区之间的输送系统 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 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采用干清粪工艺;全价饲料中添加合成 氨基酸、益生素和茶多酚等提取物,鸽舍、 鸽子粪发酵中心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 绿化吸收和空气扩散。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X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四、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建设单位在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应采取适当形式,遵循依法、 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报告书受理情况、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和审批情
35、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约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全过程、全覆盖公开, 确保公众能够方便获取建设项目环评信息。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必 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 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各 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随机抽查项目环评报告书等方式,掌握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编制及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 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喷洒
36、除臭剂,周边绿化吸收和空气扩散。项 目病死鸽采用无害化降解机(即高温发酵一 体机)无害化处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 组织和实施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 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畜禽养殖业污 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 区建设;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 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
37、区;本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 景村,选址位于乡村区域,与周边城镇区域 的距离为 1km 以上。项目用地区域不属于生 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 居民区。项目选址不在 3.1 条款规定的“禁建 区域 ” 内, 与周边禁建区域边界距离大于 500m。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 区域建设的,应在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 年第 7 号
38、令)第五条:物饲养、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 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 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二)动物距离隔离场所、无害化 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 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本项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景 村,场区远离城镇,项目用地不涉及文化教 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地保护区、远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 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
39、诊疗场所、动物饲 养场及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区 域。项目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关于“动物饲养、养殖小区选址” 的相关要求。符合关于调整动物 防疫条件审查有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 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XI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 42 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 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 分布等情况, 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 估结果确认选址。具体评估办法由省
4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 门制定。畜牧养殖业污 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 区建设;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 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 禁建区域建设的,应在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本项目选址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坪 景
41、村,选址位于乡村区域,与周边城镇区域 的距离为 500m 以上。项目用地区域不属于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属于城市和城 镇居民区,也不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项目选址不在 3.1 条款规定的“禁建区域” 内, 与周边禁建区域边界距离均大于 500m。符合畜禽粪便无害4 基本要求4.1 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建设畜 禽粪便处理设施;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应补建。4.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区布局应按照 NY/T682 的规定执 行。4.3 畜禽粪便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4.4 畜禽粪便处理过程
42、应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发生。4.5 发生重大疫情时应按照国家兽医防疫有关规定处置。5 粪便处理场选址及布局5.1 不应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a)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b)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医疗、商业和工业等人口集中地 区;c)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d)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5.2 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畜禽粪便处理场,应设在 5.1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下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应小本项目产生的鸽粪运至鸽子粪发酵中心 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厂
43、,清洗废水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桉树林施肥 消纳;本项目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禁养区。本项目鸽子粪发酵中心采取地 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施, 距离功能地表水体约 500m 以上,所在区域 不处于禁建区。符合化处理技术规 范(GB/T 36195-2018)XII法律法规名称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于 3km 。5.3 集中建立的畜禽粪便处理场与畜禽养殖区域的最小距离应大于 2km。 5.4 畜禽粪便处理场地应距离功能地表水体 400m 以上。5.5 畜禽粪便处理场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等措 施。6 粪
44、便收集、贮存和运输6.1 畜禽生产过程宜采用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流,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6.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7622 的规定。6.3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定。6.4 畜禽粪便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洒、防渗漏等措施。畜禽粪便还田畜禽粪便作为肥料应充分腐熟,卫生学指标及重金属含量达到本标准的 要求后方可施用。畜禽粪料单独或与其他肥料配施时,应满足作物对营养元 素的需要,适量施肥, 以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活性。肥料的使用应不 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本项目产生的鸽子粪运至鸽子粪发酵中 心发酵成有机肥基料外售有机肥厂,不进行 还田
45、。符合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 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 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已获得环评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 (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的, 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 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评。(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 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 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 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要求 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