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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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 ifja a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友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 广州友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7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8六、结论 5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0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1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62附图 3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63附图 4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 64附图 5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

2、化图 65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白云区部分) 66附图 7 广州市白云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 67附图 8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68附图 9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69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0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71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72附图 13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73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74附件 1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2 企业承诺书附件 3 营业执照附件 4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6 房屋租赁合同附件 7 胶印油墨 M

3、SDS 报告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测试报告附件 8 白乳胶 MSDS 报告附件 9 半水基洗车水 MSDS 报告及检测报告附件 10 淀粉胶 MSDS 报告及检测报告附件 11 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友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1-17-01-711737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纲领大领路 27 号 101 房(所属镇街:钟落潭镇)地理坐标经度: 11321 22.961 ,纬度: 2320 56.171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

4、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38-纸制品制造 223;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9-印刷 2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总投资(万 元)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 比(%)6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面积(m2)3200(租用建筑面积)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 C2231 纸和纸板容

5、器制造和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 2021 年 修改本,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 年版),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项目在产业政策上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是合理合法的。2 、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 (详见附图 8), 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 、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环境功能

6、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是否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 能区区划(修订)的通 知(穗府2013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 类区;不属于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 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见附图 6)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 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 离约为 2.4km,不在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范围内(见附图 5)项目位于竹料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

7、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为间接排放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 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3 类区(见附图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符合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 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项目不在广 州市生态保符合 2 红线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护红线区范 围内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

8、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 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 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 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水环境空间管控超载管控 区区内

9、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 载管控区符合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项目不在水 源涵养区符合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

10、、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在饮用 水管控区,但 不在广州市 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和准保护区 范围内,不属 于相应禁止 类项目。项目 生活污水经 隔油隔渣池 和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不会 对周边水体 产生不良影 3 响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不在珍 稀水生生物 生境保护区符合5 、与

11、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 2021 年 6 月 15 日施行) 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 三章 水污染防治 ”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是否在相应禁止范围相符性第三十五条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 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 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 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 设施、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

12、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 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 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 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 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 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 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流溪河 流域河道岸线功 能分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从事 建设活动; 项目 与流溪河的距离 约为 2.4km,与最 近河涌白沙北坑 的 距 离 约 为 19m,在流溪河干 流河

13、道岸线两侧 五千米内和在流 溪河支流河道岸 线两侧一千米范 围内不属于相 应禁止类 项目,使 用的原辅 料不属于 剧毒物质 和危险化 学品,运 营期间产 生的废水 主要为生 活污水, 不属于严 重污染水 环境的工 业项目符合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 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 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 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 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 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 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 污水经市政污水

14、管网排入竹 料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符合 4 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 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 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 他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 防 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放;项目实行分区防控措施, 危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 区、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 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6、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 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流溪河流域范围内,项目产品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行 业,加工过

15、程涉及印刷工艺,使用环保型低VOCS 油墨和胶粘剂,油墨 用量低于10吨,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虽然涉及 流溪河流域中限制发展的印刷项目,但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下,对流溪河流域影响较小,且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的产品产业,符合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相关要求。7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4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 目控 制 环 节控制要求项目控制措施相符性物 料 储 存物 料 储 存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16、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 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3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 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油墨、 胶粘剂、洗车 水等VOCS物 料采用密封罐 密封储存于室 内车间内,储 存过程基本无VOCs产生符合转 移 输 送基 本 要 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 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 VOCS 物料采用密闭 罐密闭转移,转移过程无 VOCs

17、产生符合工含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项目有机废气符合 5 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 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 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经直连管道微负压收集或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 他 要 求1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 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 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采用合理的通风量;2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

18、 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根据相关 规范设置通排 风系统;设置 危废暂存区储 存危险废物, 委托具有危险 废物处理资质 的单位处置, 执行联单转移制度符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 本 要 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 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 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 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 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 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提前开启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1 、

19、 收集 的废气 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 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 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 配置VOCs处理设施, 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 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确定;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 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 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 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检测, 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

20、格规定执行项目有机废气初始排放速率2kg/h 。有机废气集中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可达80%符合记 录 要 求企业应建立台帐, 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 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 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 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pH值等关 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且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符合 6 污染物监 测要求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 制定企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

21、况及 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2、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的 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污染物监测符合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控制措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8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的相符性分析表 1-5 与“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是 否 符 合区域布局 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 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 产业集群发

22、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 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推动工业项 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 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 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 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 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属于纸制品制造业及印刷业,不属于应入园集中管理项目。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竹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白沙坑,最后流入流溪河,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符 合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

23、束, 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单位土地 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 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 行业,用水量较少,主要 为生活用水。本项目租用 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 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 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 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 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 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深入推进石化 化工、溶剂使用及挥

24、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 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 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 有机废气配套 1 套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 理经 15m 高排气筒排 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 准;项目实施挥发性有 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 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符 合 7 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 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 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竹料污水 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不直

25、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环境风险 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 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 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 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 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 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 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 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 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 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

26、 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符 合表 1-6 关于珠三角地区的“一核一带一区”总体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 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属于纸制品业及印刷业,不属于以上禁止类行业。使用的原料均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 的行业

27、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 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 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 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项目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 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买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化手段

28、,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 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不属于以上石化、 化工重点园区符合表 1-7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优先 保护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 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护 区内符合 8 单元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项目

29、不在水环境优先保 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 管控 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

30、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 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

31、,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竹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在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的项目;不涉 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符合一般 管控 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境 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9、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

32、规20214 号) 的相符性分析 9 表 1-8 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领域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1329.94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8.35%,主要分布在花都、从化、增城;一般生态空间 450.30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6.21%,主要分布在白云、花都、从化、增城。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98.56 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 24.64% ,主要分布在番禺、南沙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环境质量 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3、,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氮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2.5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竹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34、标后排入白沙坑,最后流入流溪河,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 年广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域,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中 2025 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善,O3 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声环境 功能区,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治 理噪声污染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35、、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在 48.65 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3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4 万公顷以下,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6.47 万公顷以下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 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 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 由市政 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均使 用电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广州市环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项目位于白云区人和鸦湖村、符合 10 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

36、等方面提出准入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人和鹤亭村等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 清单的相关要求,详见表 1-9表 1-9 与“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的相符性分析单元白云区人和鸦湖村、人和鹤亭村等重点管控 单元(ZH44011120020)-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 符合区域 布局 管控1-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 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 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产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1-2.【风险/限制类】单元内机场油库等储油 库 应 按 照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37、(GB50074-2014),严格落实与库外居住 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 距离。本项目不属于储油库项 目,原辅料和产品均不属 于易燃易爆等风险物质符合1-3.【生态/禁止类】单元内处于流溪河干流 河道岸线合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 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应严 格按照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进行 项目准入。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的相关准入条例,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 控区内,应加大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 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物 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符合1-5.【土壤/禁止

38、类】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 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车间及厂区地面已全面硬化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2-1.【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 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 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和水耗较低,污染物排放量不高符合污染 物排 放 管控3-1.【水/综合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 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行 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 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

39、,加强企业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 属于涉水重污染行业企 业,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符合3-2.【水/综合类】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 力,着力补齐污水收集转输管网缺口,持续 推进城中村截污纳管工作。项目位于竹料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周边已铺设市政污水管网符合3-3.【大气/综合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涉 VOCs 重点行业的生 产工艺升级改造,推行自动化生产工艺,对项目油墨、胶粘剂、洗车 水等均属于低 VOCS 物 料,项目印刷、覆膜、制符合 11 达不到要求的 VOCs 收集及治理设施进行整 治提升,逐步淘汰低效 VOCs 治理设施。盒等工序均为先

40、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有机废气收集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属于低效VOCs 治理设施环境 风险 防控4-1.【风险/综合类】机场油库等存在环境风 险的企业,应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 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 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 壤等环境介质。项目不属于机场油库等企业,原辅料和产品均不属于易燃易爆等风险物质符合4-2.【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园区、政府 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区域环境风险 评估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园 区环境事故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机制,建 设园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平台,提升 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1、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和应急措施符合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不属于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区内企业,车间及厂区地面已全面硬化符合10 、项目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提出, “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 系统掌握工 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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