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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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微型企业)编制单位:南宁市新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10月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建设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意见提到:近年来,我国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

2、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证压力较大。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提出“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强化政策措施保障”等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生猪养殖。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猪,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拟在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建设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2720.

3、68m2,建筑面积为16000m2,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200万元,建设2栋4层猪舍建筑面积为9000m2,以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出栏3万头生猪;二期工程投资800万元,建设6栋1层猪舍,建筑面积为6000m2,二期工程建成后,年出栏2万头生猪。项目建成后,总年出栏5万头生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

4、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畜牧业3 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需编制报告书类别,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委托南宁市新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我公司专门成立技术小组,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对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最终编制完成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建

5、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0655.61,北纬232021.37。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2720.68m2,建筑面积为16000m2,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投资1200万元,建设2栋4层猪舍约9000m2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预计施工期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一期工程建成后,年出栏3万头生猪;二期工程投资800万元,建设6栋1层猪舍约6000m2,预计施工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年出栏2万头生猪。项目建成后,总年出栏5万头生猪。

6、本项目主要外购断奶仔猪进行育肥后出栏,不在场区内饲养公猪和母猪,不涉及配种、妊娠、分娩及哺乳阶段;采取单元“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不进行饲料加工,外购全混料,在饲养前直接进行投料。本项目为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养殖废水和固废的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采用全漏缝免冲水和机械刮粪的方式,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实现废水零排放,消除对水环境的威胁。对于猪舍恶臭气体治理采用及时清理猪舍粪污并加强通风换气、饲料中加入EM菌等措施减少其产生量。猪粪便、沼渣、污泥通过发酵堆肥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送至场区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中心

7、高温化制机处理设施处置;废脱硫剂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动物防疫废物按防疫部门要求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处置。项目营运期措施的养殖废气、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了资源,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一个生态循环的项目。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接受委托后,我公司依照有关程序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

8、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9、1。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A0313-猪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已于2021年8月13日取得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108-450881-04-01-215470,详见附件2。2、评价等级评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

10、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可不开展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同时项目不在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11月5日)划定的禁养区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不

11、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开发的生态红线区、重点保护生态红线区以及脆弱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根据贵港市生态保护红线专题图(详见附图9),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态红线划定区域内。(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通报2020年设区市城市及各县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2020年桂平市环境空气基本因子(PM10、PM2.5、SO2、NO2、CO、O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H2S和NH3,根据环境质量现状

12、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H2S和NH3均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限值。除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影响,项目在落实地下水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土壤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要求。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来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和土壤

13、环境的功能要求,不会使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猪只饲料为外购全价配合饲料,当地市场可满足供应需求;项目用水为井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资源丰富,且项目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可满足项目用水需求。项目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占用资源少,且当地均可满足供应需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所处的贵港市桂平市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6年8月)所列的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也不属于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

14、负面清单(试行)(2017年12月)所涵盖的14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1)通过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属区域的污染源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问题等。(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预测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尤其是养殖废水、养殖恶臭、病死猪、猪粪便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3)评价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并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确定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

15、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六、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桂平市寻旺乡丰华家庭农场年出栏5万头生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禁养区范围,选址合理。本项目施工期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运营期在严格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畜牧业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在施工期和运营后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

16、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7目录概述11总则121.1 编制依据121.2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71.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51.4 评价标准27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331.6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422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42.1 原有工程概况442.2 工程概况442.3 影响因素分析512.4 污染源源强核算68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4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43.2 环境敏感目标调查89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03.4 区域污染源调查1

17、05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4.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144.3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36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5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45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49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76.1 社会效益分析1676.2 经济效益分析1676.3 生态效益分析1676.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8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37.1 环境管理1737.2 排污管理要求1797.3 监测计划1837.4 环保验收“三同时”验收清单185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78.1 建设项目概况1878.2 区域环境质量现

18、状结论187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888.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0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928.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93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948.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948.9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948.10 综合评价总结论194185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15年1月1日期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

19、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6日修正,2018年12月26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改);(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2016年9月1日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1.1.2 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

21、1年1月8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2011年1月8日修订);(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实施;(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6)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7)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

2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1.1.3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6号);(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5)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6)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年第7号令);(7)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23、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11)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牧发201711号);(12)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13)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799号);(15)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1

24、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牧20182号);(18)农业部办公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8年1月5日);(19)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2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2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

25、知(农办牧202023号)。1.1.4 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四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二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

26、016152号);(7)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4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中附件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5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6号);(1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449号);(12)贵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修订)的通知(贵环201523号);(13)贵港市人民

27、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5号);(1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5号);(15)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号);(16)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17)桂平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2030年)(浔政办发201910号);(18)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11月5日)。1.1.5 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28、(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2008);(11)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12)

2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4-2004);(1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5)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年9月);(16)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2年12月);(1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19)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2019);(2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2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30、25246-201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3)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2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2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1.1.6 项目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备案证明;(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2.1 环境功能区划1.2.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关于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规定,项目所在

31、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1.2.1.2 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项目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区内储存池中储存,不排入地表水体。废水全部资源化利用,无废水排放。项目附近地表水体有平塘水库、寻旺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五类: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32、,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类水不宜饮用。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主要用途为饮用、工业、农业用水,因此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2.1.3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乡村声功能区的确定,按GB3096的规定执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

33、在地处于乡村,因此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1.2.1.4 土壤环境功能区划项目用地土地类型属于农用地,因此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限值要求。1.2.1.5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根据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详见附图6),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产品提供功能区中的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选址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见下表1.2-1。表1.2-1 项目选址所在

34、地环境功能属性序号功能区区划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1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2水环境功能区类3声环境功能区1类4生态环境功能区一般区域5基本农田保护区不涉及6水库库区不涉及7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8自然保护区不涉及9是否位于禁养区否1.2.2 相关规划及符合性分析1.2.2.1 项目选址、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第五条:物饲养、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的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3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动物距离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场区远离城镇,项目用地不涉及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远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饲养场及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区域。项目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动物饲养、养殖小区选址”的相关要求。2、与相关法律法规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

36、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中“一、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项目选址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选址符合性分析见表1.2-2。表1.2-2 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相关选址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第

37、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农村居民区,项目不属于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

38、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符合综上,项目选址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选址合理。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3。表1.2-3 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相关规划名称条款具体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第三章 重点任务一、科学划定养殖区域,优化养殖发展布局。(一)禁养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39、园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县区级以上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政策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原有位于上诉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项目不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在桂平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范围。符合第三章 重点任务五、总结生态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生态养殖模式:微生物+高架网床、微生物+半漏缝网床+机械清粪、微生物+地平式+

40、干清粪。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采取了雨污分流制。符合第四章 重大工程项目一、畜禽生态养殖建设工程。加强广西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1、重点对生猪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清洁、高效、减排式高架网床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使用自动投料、自动控温、控湿、“饮漏水分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2、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房、氧化塘),增加资源化利用灌溉管道及沼液沼渣运输车辆,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的机械化水平;建设有机粪肥加工厂,鼓励使用有机粪肥。3、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

41、理设施建设。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全自动配送上料系统,自控饮水系统。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固液分离,配套建设了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污水处理站、沼液贮存池、有机肥处理车间,沼液作为农肥,猪粪、沼渣经厌氧分发酵后外售。项目配套建设了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设备。符合4、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7月)的要求,综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垫

42、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鼓励养殖场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进行统一筹划、系统安排,积极引导推广新建中小规模猪场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布局畜禽废弃物加工有机肥企业,引导、扶持生猪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项目

43、采用全漏缝免冲水和机械刮粪的方式,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经处理后用于消纳区施肥,实现废水零排放,消除对水环境的威胁。对于猪舍恶臭气体治理采用及时清理猪舍粪污并加强通风换气、饲料中加入EM菌等措施减少其产生量。猪粪便、沼渣、污泥通过发酵堆肥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送至场区配套建设的无害化处理中心高温化制机处理设施处置;废脱硫剂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动物防疫废物按防疫部门要求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往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处置。项目营运期措施的养殖废气、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

44、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7月)的要求相符。5、项目与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桂平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桂平市禁养区划定情况如下:全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80个,情况如下:(一)桂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252个)(1)桂平市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禁养区(2个);(2)桂平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禁养区(27个);(3)桂平市村级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禁养区(223个)。(二)桂平市自然保护区禁养区(2个)。(三)桂平市风景名胜区禁养区(7个)。(四)桂平市城镇居民区禁养区

45、(21个)。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学中村,不在划定方案中的禁养区范围内,符合桂平市养殖规划要求。6、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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