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超骏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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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超骏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重大变更)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超骏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2021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9六、结论 72附表73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超骏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生产项目(重大变更)项目代码2111-440404-04-01-22495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 5 号 3#厂房二楼以及

2、金海岸大道西 9 号自动车厂房 B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1 分 2.850 秒, 北纬 22 度 03 分 18.943 秒) (东经 113 度 21 分 9.632 秒, 北纬 22 度 03 分 22.98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3、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728.4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1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用建筑面积: 3932.78 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体规划(2010-2030)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1】59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体规划(2010-2030),产业空间布局如下:“一轴” :金海岸大道城市服务轴。该轴沿线分布有鱼弄城镇综合服务 区、

4、金海岸生活片区、航空城配套生活区, 主要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业、酒店业、旅游业、科研等产业。1“一带” :滨海产业带。沿机场东路、金海路、机场西路分布航空产业 园区、三灶工业园区等多个产业功能区, 形成三灶半岛外围一条相对完整的滨海产业带。“三区”:航空产业园区: 以珠海机场为核心、发展航空产业的航空产业集群区三灶工业园区:以三灶特色产业为主的现代加工业产业集群区产业生活配套区:以生活性配套服务为主的产业配套区本项目位于航空城配套加工区,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总体规划(2010-2030)相符。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珠海航空产业园位于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半岛, 规划用地范围为金湾区三

5、灶湖滨路以南地区, 具 体为: 珠海航空产业园北边以湖滨路为界, 南以海岸线为界, 东至紫竹湾, 西至定家湾。总体面积约为 99 平方公里(含规划填海区 10.2 平方公里)。 园区分为四大片区: 航空产业核心区、航空产业加工区、航空城配套加工区、航空城生活配套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5号3#厂房二楼以及金海 岸大道西9号自动车厂房B现有厂区的生产厂房内, 位于珠海航空产业园 发展规划规划的“航空城配套加工区” ,以定家湾东工业区、三灶科技园 为基础, 包括琴石工业园、青湾工业园等原有的产业园区, 置换污染严重、 能耗高、产值低下的企业, 积极利用和转化航空技术, 使其与航空

6、制造产 业发生关联, 促进原有园区产业升级。本项目汽车关键零部件、摩托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所属的行业不 属于限制类以及淘汰类, 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所属的行业不属于限制发展类以及禁止发展类。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2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东

7、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 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 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 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 5 号 3#厂房二楼以及金海岸大道西 9 号自动车厂房 B,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

8、,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 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 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内,因 此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 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 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二

9、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因此不属于大气 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 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 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 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 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 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 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 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

10、应不断提 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 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 5 号 3#厂房二楼以及金海岸大道西 9 号自动车厂房 B,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周围 1 公里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属于造纸、电镀、印染、鞣革、 石化等高污染行业符合3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耗水量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度。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

11、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12、项目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 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行业类别为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符合造;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二、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 号)的相符性表1-2.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是否 符合管控

13、方案本项目掌控领域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31.57 平方公里,占 全 市 陆 域 国 土 面 积 的7.57%。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3281.06 平方公里。4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 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 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到或优于 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 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 续

14、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 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 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引 用监测数据可知,2020 年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 境质量中各污染物平均 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 标准限值, 珠海市 2020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较 优; 大门口水道监测断 面各监测指标均满足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标 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 量现状为达标区。本项 目无工业废水排放, 生 活污水纳入三灶水质净 化厂处理,不会增加大 门口水道的容

15、量负荷。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 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 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 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 现碳达峰目标。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 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 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 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 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 基本建成美丽珠海,成为知名 生态文明城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 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 源。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 物可交由专业回收单位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6、,生 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 理。符合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 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建立“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 准入共性清单,“100”为各个 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 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满 足广东省、 珠三角地区 和相关陆域的管控要 求,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 止准入类项目。总体满 足“1+100”生态环境准入符合5清单体系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符合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 5 号 3#厂房二楼以及

17、金 海岸大道西 9 号自动车厂房 B,属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40420008)。表1-3.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 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 单元 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40220008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重点 管控 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发展类】重点发展符 合园区定位的生物制药、电子电器、 医疗器械、汽车配件、精密制造等产 业。1-2.【产

18、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 洗选、印染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 业。1-3.【其他/鼓励引导类】园区与鸿雅 花园、三灶中学、中心小学、鱼林村、 鱼月村临近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 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该范围内 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 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 影响小的产业。本项目经营范围为汽车关键 零部件、摩托车关键零部件 的生产,废气排放量小、工 业噪声影响小, 故本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 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产业;不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 料的设施。6

19、容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 满足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 年本) 的要求。2-3.【水资源/限制类】2025 年, 单位 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广东省下达 的指标。2-4.【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 鼓励采用天然气或电能。2-5.【大气/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建成的高 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 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 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三灶科 技工业园(2.37 平方千米范围) 各类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控 制 在 : COD156.27t/

20、a、氨氮 10.70t/a;二氧 化硫 70.64t/a、二氧化氮 11.24t/a 以 内。3-2.【水/限制类】电镀行业执行广东 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1597-2015)表 2“珠三角”排放 限值。3-3.【大气/限制类】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 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 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 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 查。3-4.【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 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 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3-5.【大气/禁止类

21、】严格落实国家产 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 除现阶 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3-6.【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 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 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 (含危险废物) 贮存、转移过程中应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后排放至三灶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经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北区 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7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 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 控体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 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加强环境应急管

22、理,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 存危险物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 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 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防止 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 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3.【土壤/综合类】纳入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的须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隐患排查。园区设置有完善的事故应急 措施, 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3 、相关环保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摩托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根据重点行业挥发

23、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要求如下:“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 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 ”本项目注塑车间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 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的相关要求。(2)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 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

24、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 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8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 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 集管理, 推

25、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 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 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注塑车间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气净化效率为 90 %。因此,本项目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3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26、(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 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 VOCs 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 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注塑车间原辅材料均为不可挥发的固体原料,注塑车间注塑成型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满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

27、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定义,9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 料。本项目原料在常温储存、转移、运输中不挥发有机废气,因此不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本评价主要 针对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及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 目不涉及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

28、过程, 主要涉及注塑过程。本项目注塑车 间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废气收集系统及排放控制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 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于 3 年。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立即停止 生产,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 记录废气 收集系统、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 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

29、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年。综上所述, 本项目采取的控制措施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5)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 9.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研究将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 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 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 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

30、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 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投备与管线组件漏、散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10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戴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 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 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

31、回收中 心, 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 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楼 顶排放,可达标排放,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本项目不涉及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三)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 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 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监管, 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 处力度, 适时开展专

32、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 查与突击执法, 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 态势, 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 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加快 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 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 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推进园区内企业 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六) 深入推进地

33、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 (即集中式地下水 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 清单, 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 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地要针对“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 谋划分类实11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 监管; 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布, 及时公布地 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加油站、高风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废矿 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 做好试点工作总

34、结和经验推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无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 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 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督促责任主体制定 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 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废活性炭等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放置于托盘, 危险废物暂存间地 面需做好防腐防渗。根据现场勘察可知, 本

35、项目所在建筑地面均已硬底化 处理, 另外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已完善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文件要求。七、与广东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表1-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一览表序 号环节控制要求实施 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过程控制45工艺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36、废气应排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相符12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末端治理49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 于 0.3m/s。要求本项目最小控制风速为 1.5m/s,大于0.3m/s相符50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且负压运行相符52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 a)有机废气 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 省大气污染

37、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 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 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 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1902-2008)排放限 值, 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 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 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 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 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 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 超过 6 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烃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

38、015)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以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 染物浓度限值,厂区 内无组织有机废气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0%相符53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 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 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 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 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 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 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 生。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39、净化后引至楼顶排 放,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相符1356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 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 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 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VOCs 治理设施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 应的生产工艺设备 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环境管理58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 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 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 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 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 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 剂、催化剂等) 购买

40、和处理记录。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 设施台账,记录废气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 监测数据(废气量、 浓度、温度、含氧量 等)、废气收集与处 理设施关键参数、废 气处理设施相关耗 材(吸收剂、吸附剂、 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相符59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 资质佐证材料。要求建立危废台账,整理 危废处置合同、转移 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相符60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少 于 3 年。相符64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 放每年一次。要求一年一次相符其他66建设 项目 VOCs 总量 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

41、代制度, 明确 VOCs 总量 指标来源。要求本项目总量来源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调配相符67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 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 定执行。要求VOCs 基准排放量参照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相符八、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14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关键零部件、摩托车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本项目 计划年产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摩托

42、车关键零部件 1300 万件,本项目使用塑 料颗粒新料进行生产, 不使用回收料, 产品不属于广东省禁止、限制生 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 年版)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 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 中的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以及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4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 5 号 3#厂房二楼以及金 海岸大道西 9 号自动车厂房 B。根据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064460 号,本项目所租赁的建筑为工业厂房, 可以用于本项目的生产经营。用地 范围内无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或特殊的设施限制, 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不属于违法用地。另外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 物等敏感目标,项目本身污染小,通过相关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选址合理。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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