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场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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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 广西贵相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 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2 1 年 7 月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概 述我国在“2020 年远景规划”和“ 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 中,都将发展生态农业,保持农 业的可持续发展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护生态 环境,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十三五”期间,国家继续强调农业污染治 理及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及利用,要求推进现代化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 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

2、染。同时在生猪养殖生产中通过一系列的清洁生 产措施和工艺,减少猪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污染物的处理难度。通过本项目的 示范带头作用,为养猪行业的清洁生产探索高效、低污染的发展模式,强化生猪清洁生产的意识,也将为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一定得作用。广西贵相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广西桂平市垌心乡垌心村 6 队建设对桂平市鸿 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 50.808 亩,项目总投资3500 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存栏 1 万头生猪,年出栏 2 万头商品猪的生猪养殖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版)(2015.1. 1 实施)及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

3、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有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二、畜牧业;畜牧饲养 031”, 本项目年出栏 2 万头育肥猪5000 头,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广西联森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受广西贵相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书详见附件 1)后,立即组织有 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初步工程

4、分析的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明确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委托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同时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 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建设项目特点(1)项目的技术来源主要为自有技术,项目承担单位已形成一套完整、科学、有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效的生猪饲养、防疫、生产管理等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2)项目总投资 350

5、0 万元,总占地面积 50.808 亩,建设猪舍 8 栋,每栋 1 层,项目建成达产后存栏 1 万头生猪,年出栏 2 万头商品猪的生猪养殖场。(3)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粪尿通过漏缝地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粪 污储存池排入粪污收集池,经固液分离设备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干粪在固粪处理区采用 条垛堆肥工艺初步好氧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尿液进入黑膜沼气池进行厌氧发 酵,产生的沼气贮存在黑膜沼气池,净化后供给食堂、多余的沼气经火炬燃烧;沼渣经 固液分离后与干粪混合发酵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沼液输送到氧化塘储存,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氧化塘中储存,不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在

6、认真落实报告书所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一。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图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及选址合理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鼓励类中“ 一、农林业第4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因

7、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 2),项目代码为2020-450881-03-03-028880 ,备案机关为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日期为2020年6月01日,详见附件2。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2 、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 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

8、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 染防治条例(国务 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 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 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 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 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 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 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 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9、。已经委托他人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 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 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 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 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猪 粪、病死猪等无害化设 施。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一)选址 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 养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包括文教科

10、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 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 市和城镇居民区。2018 年2月26日原环保部关 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 的回复畜禽养殖业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属于推 荐性的环境保护技术规 范类标准,该技术规范 3. 1.2规定:禁止在城市 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 教科研区、医疗区、商符合业区、工业区、游览区 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 禽养殖场。村屯居民区 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因此,不属于该技 术规范3. 1.2规定的人口 集中区。厂区南面220m 有罗碧屯, 目前只有30 户人家,不属于该技术 规范3. 1.2规定的人口集 中区

11、。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 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 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 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 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 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 者侧风向,厂界与禁建区边界 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 目不涉及上述禁建 区、与上述禁养建区。符合(二)厂区 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 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 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 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 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 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 理区有围墙隔开且进 出口设有消毒设施;项

12、 目生产区、生活管理区 位于常年主导风向的 上风向。本项目不设焚 烧炉。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 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 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 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 水管网均采用暗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 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 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 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 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 做到猪粪定期清理符合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 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

13、产布局,协 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 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猪粪等经 发酵作为有机肥基料 外售;废水经处理后沼 液还田。符合48号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 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 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 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 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 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 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 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问题。 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

14、殖废水 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 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 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 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 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 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 部第7号令)(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 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 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 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农业农村部关于调 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有关规定的通知(农

15、 牧发201942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 暂 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 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 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 屏障、人工屏障、行政 区划、饲养环境、动物 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 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 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 址。根据桂平市农业农村 局关于新建规模养殖符合(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 理场所3000米以上。符合(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 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 通干线500米以上。符合种畜禽场还应当符合( 一)距离生活 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

16、场、养殖小区和城 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 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 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 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符合场审批申请情况表(附 件3) ,项目符合动 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养殖场(非种畜禽)的 选址要求。5广西现代生态 养殖“十三五”规 划(2016-2020 年)(桂政办发 2016175号)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建或改 造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 生态养殖比重达90-%以上;全区每个乡镇 建成农村人畜分离生态养殖示范村1个以 上;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 80

17、%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 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 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 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 达100% ,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 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微生物+ 高 架网床、微生物十发酵垫料床、微生物十 多层笼养+ 自动刮粪设备/粪便发酵床/自 动传送粪便装置、微生物十林下放养 等现 代生产养殖模式,实施雨污分流,避免用 水冲洗栏舍,避免污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 区、禁养区,不处于人 口集中区,同时,项目 粪便发酵后作为有机 肥基料外售,满足规划 对养殖粪污及病死猪

18、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符合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桂发改规划20161006号)到 2020 年,基本实现畜禽粪便资源 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 设废物贮存和废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比例 达到 80%;西江干流及其七大支流、九州 江、漓江和南流江等主要河流沿岸,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生态养殖比重达 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 。大力推广先进生 态养殖技术,加大微生物应用,提高生产 水平、产品质量,实现环境友好。大力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扎实推 进产业精准扶贫。以养殖产业扶贫规划为 引领,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载体,推进 “

19、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扶 贫攻坚模式,创建独具区域特色的县乡特 色养殖产业示范区(园)、示范村。培育 覆盖面广的特色养殖产业,畜禽主要发展 以肉牛、肉羊、肉鸡、蛋鸡以及黑猪、竹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 后沼液还田,采用现代 生产养殖规模。符合鼠等特色优势品种为主的生态养殖和林下 养殖扶贫。7畜禽养殖业污 染物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粪污资源化时应经无害化处理方 可还田利用,无害化处理应满足:固体畜 禽粪便宜采用好氧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 理。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 艺 ,及时送固粪处理 区,进行好氧堆肥无害 化处置。符合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 法清粪工艺;采用水

20、冲粪、水泡粪湿法清 粪工艺的养殖场,应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 艺;畜禽粪污应日产日清。本项目采用环保部认 定的干清粪工艺;粪尿 即依靠重力离开猪舍 进入集污池。符合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宜设计为密闭形 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本项目黑膜沼气池处 理设施单元采取密闭 形式。符合堆肥场地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堆 肥场地一般应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地及 成品堆肥存放场地等组成;场内应建立收 集堆肥渗滤液的贮存池;应考虑防渗漏措 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应设置防雨 淋设施和雨水排水系统。本项目粪便和沼渣堆 肥后作为有机肥原料 外售。项目设固粪处理 区;固粪处理区按要求 进行防渗。固粪处理区 设计为封闭形

21、式,可防 雨淋 ,配套建设雨水 沟。符合选用粪污处理工艺时,应根据养殖场 的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 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排水去向等 因素确定工艺路线及处理目标,并应充分 考虑畜禽养殖废水的特殊性,在实现综合 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低运 行成本低额处理工艺;应慎重选用物化处 理工艺;根据(HJ497-2009)采用模式 或模式处理工艺的,养殖场应位于非环 境敏感区,周围的环境容量大,远离城市, 有能源需求,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消纳全 部的沼液、沼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 意见(国办发2017 48号),鼓励沼液经无 害化处理的畜禽养

22、殖 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 田利用。本项目沼液还 田利用,采用模式 , 周边有足够土地能够 消纳全部的沼液。符合8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 48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 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 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 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 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 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猪粪、沼 渣、饲料残余物在干粪 房发酵堆肥后外售;废 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于 周边桉树林施肥。符合概述对桂平市鸿发

23、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 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 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 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 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 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问题。 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 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 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 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 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 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

24、场化运营。 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 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4 、与区域工业区、城镇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工业区,项目用地非基本农田保护区,未对该地块进 行规划,因此该地块可以用于本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4 桂平市自 然资源局关于“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农业设施用地规划意见的复函”。5 、项目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的主要判据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有关选址要求。环评对照这些规定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做了分析,详见表2。表2 项目场址选择合理性论证有关选址的具体规定与要求本项目选址实际情况

25、符合性分析禁止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本项目地处广西桂平市垌心乡垌心村6 队,属于农村地区。满足要求禁止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本项目周围多为山地,旱地,不涉及生 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和风 景名胜区。满足要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 的其它区域不属于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地区。满足要求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81-2001)中有关选址要求。同时,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2012年5

26、月23日 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根据2019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提出的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严格规范 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 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 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另外,根据农村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 发201942号),自2019年12月18日起,暂停执行

27、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 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项目选址不在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 在采取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较低,属于可接受水平,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 知

28、 (自然资电发201939 号),“ 一是,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 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 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二 是,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 规模;增加附属 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 等设施用地需要。三是,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 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鼓励支持政策”。项目用地为性质为林地、河流水面

29、、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设施农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符合桂平市垌心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2015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年调整)相关要求,详见附图4 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7 、与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2019年11月5日)的符合性分析。( 1)禁养区全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80个,情况如下:桂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252个),分别为桂平市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禁养 区(2个) 、桂平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禁养区(27个) 、桂平市村级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禁 养区(223个)。桂平市自然保护区禁养区(2个)。桂平市风景

30、名胜区禁养区(7个)。桂平市城镇居民区禁养区(21个)。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不设置限养区。项目位于桂平市垌心乡垌心村6队,不在桂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 年11月5日)中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因此,选址合理。8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相符性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 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 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本项目相符情况见表 3。表 3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31、 年版)相符性分析(摘录)序市场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 述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 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 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项目为猪的养殖,不属于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准入相关规定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 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粪污经“集污池+ 固液 分离+厌氧黑膜沼气池+氧化 塘”处理后,产生的沼气部分 用作食堂炊事燃料,职工洗浴 燃料、剩余部分火炬燃烧;沼 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经干化 后的沼渣

32、和发酵后的猪粪作 为有机肥基料外售,采用设备 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属符合序市场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 述于鼓励类二许可准入类(一)农、林、牧、渔业1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进出口许可项目不进行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符合2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项目不养殖母猪,不从国外引

33、 入符合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 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 究、生产、加工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项目为猪的养殖,不进行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符合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 种蛋检疫审批水产苗种、转基因项目运营前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行进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符合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动物诊疗许可项目运营前办理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符合6

34、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项目运营前办理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符合综上,本项目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许可准入类,符合相关要求。9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

35、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场内各构筑物 和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均以保护敏感目标为前提,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范围,亦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上述政策要求。10 、与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桂平市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

36、6944 号)和广西壮族自 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要求。11、与生态保护功能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4 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 。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 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 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 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本项目的选址不属于禁养区,本项目粪渣、沼渣发酵后 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粪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 氧化塘存储,沼液用于周围土

37、地消纳,沼气净化后用作 食堂燃料,职工洗浴燃料。符合2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 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本项目粪渣、沼渣运至固粪处理区经发酵后,作为有机 肥基料外售;干湿分离出来的粪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站处 理后,处理后的尾水进入氧化塘,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 消纳地进行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氧化塘中暂存, 不排入地表水体。符合3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 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 户。本项目的选址以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等 环境敏感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不涉及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禁 养区区域、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

38、区 域。符合4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 (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本项目为年出栏量2万育肥猪规模化养殖项目符合(2)与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十三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表5 与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取缔禁养区的畜禽养殖本项目的选址不属于禁养区符合2全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 理。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鼓励养殖业主与有机 肥加工业主、种植业主开展农牧结 合合作。本项目粪渣、沼渣运至固粪处理区经发酵 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干湿分离出来的 粪尿液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沼液 进入

39、氧化塘,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进 行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氧化塘中暂 存,不排入地表水体。符合3在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源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等人口集中区域,科学划定和落实 畜 禽、水产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 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本项目的选址以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 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不涉及城市和城镇中 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禁养区区 域、也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 他区域。符合12 、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平面布置按厂区功能进行设置

40、,各个分区间以道路相通,既相对独立又不失紧 凑,满足运输及消防要求。在保证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依据地势、风向和有利于疫病预防的要求进行布置。项目办公生活辅助区处于场区西北角,位于养殖区、污废治理工程区常年主导风向 的上风向,养殖区废气和污废处理区废气等污染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不大。符合畜禽 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场区布局的相关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养殖区周边留有绿化带,形成良好的隔离带。项目固废处理区、污水处理区等为于项目场区东北面,远离生活办公区。项目总体布局结构紧凑、功能清晰,同时有利于减轻养殖过程产生

41、的污染对场区内的办公区及场区外敏感区的影响,布局较为科学合理。13 、与“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所在区域现行生态环境约束性要求;项目 所在区域属大气达标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生产原料资源条件有保障,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概述对桂平市鸿发良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改造生态养殖项目物经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6 “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租地范围内用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坑塘水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基 本农田,根

42、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关于 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 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关于印发广西 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用地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项目场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不在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选址周围均为旱 地等。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主要为一定量的电能和新鲜水,并占用一定土地资源。 项目地处农村地区,电能、用水和土地等资源的消耗量相对区

43、域利用总量较少。 项目采用绿色环保能源,减少煤、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促进区 域可持续发展,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周边的植被以桉树及当地常见的灌木草丛为主,生长繁茂,且覆盖密度较大, 生态现状良好;项目实际建设中永久占地面积较少,土地期满后自行复垦恢复原 状,基本不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改变,对区域植被数量造成的损失不大。项目所 在区域为大气达标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均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土壤环境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消纳区环境承载力可以支撑项目的建设,废水不外排, 因此能保持区域地表水现状。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处置均能达到国家环保的要 求,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 质量底线要求。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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