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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建设单位: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2021 年 1 月修改清单序号修改意见修改说明1完善报告编制依据(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条 例、广西水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饮用水水 源保护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 码头、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广西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广西“十 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水上溢油 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及与相关规划符 合性分析(与河池港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 析, 建议列表结合河池港总规该作业区的 岸线性质、等级、功能、岸线坐
2、标对照判断)。核实疏浚区执行的标准。已完善报告编制依据,详见 1.2 章节 P24;经咨询相关部门,河池港总体规 划(2019-2035)未编制规划环评, 本项 目已补充该项目的岸线性质、等级、功 能、岸线坐标, 详见章节 1.6.3,P1920; 已核实疏浚区执行标准,疏浚区规划用 地为码头建设用地,应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见 3.5 章节, P8284。2完善评价等级判定(大气、核实地表水评价 等级中水文要素影响型判定依据。 )。已完善地表水水文要素等级评价,详见1.4.1 章节, P11;大气评价等级已核实,
3、详见 1.4.1 章节, P11。3核实项目建设内容(补充港区岸线的现状介绍; 补充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的方案比选及环境比选内容; 补充年设计通过能力; 补充涉水桩基情况介绍给出占用水域面积。核实水泥厂环评工程组成内容是否包含水泥厂至码头的皮带廊道建设内容; 依托工程: 补充后方水泥厂都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介绍, 补充生活污水运至都安县污水厂处理的依托可行性分析(水量、纳管方式)。补充依托的水泥厂的危废暂存间可行性分析及建设时序是否符合)。已补充港区岸线的现状介绍, 详见 2.1 章 节,P24;已补充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 水工结构的方案比选内容, 详见 2.2.5 章 节、2.
4、2.6 章节和 2.2.7 章节, P2736;已 补充年设计通过能力,详见 2.2.2 章节, P26;已补充涉水桩基情况介绍给出占用 水域面积,详见 2.2.7 章节, P33;依托 工程已核实, 根据水泥厂的环评报告(已 报批),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水泥厂至 码头的皮带廊道建设内容,水泥厂至码 头的皮带廊道建设已纳入水泥厂建设内 容,详见 2.2.1 章节, P25;已补充依托工程的相关内容,详见 2.2.10 章节和 5.2.1.1 章节,P4041 、P143145。4核实污染源产生源强、污染防治措施及排 放情况(核实各泊位的装卸物料种类、装卸 工艺, 根据不同的装卸工艺提出相应的抑
5、尘措施(抓斗和负压卸料工艺)。已核实补充各泊位的装卸物料种类、装卸工艺,详见 2.2.6.23 章节和 2.5.2.12 章节, P2931 、P58 、P64。5完善环境现状调查(补充对龙湾乡中旧村 古秀屯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的撤销的 现状情况进行介绍、完善环境空气达标区 判定,应采用都安县大气自动站站点数 据、补充调查项目下游最近的鱼类三场、 完善下游河流村屯分散式饮用取水口调查,补充洄游通道调查。 )。已补充完善龙湾乡中旧村古秀屯人饮工 程水源地保护区的撤销的现状情况,详 见 3.3.1 章节,P79、附件 56;已完善环 境空气达标判定, 详见 3.2.2 章节, P75; 已完善下游
6、河流村屯分散式饮用水取水 口调查,详见 3.3.1 章节,P79 和 1.5 章 节, P14;已完善项目下游最近的鱼类三I场及洄游通道,详见附件 8 及 1.5 章节,P15。6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项目对下游饮用 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F-T1143-2017)重新估算风险源强,溢 油事故应急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表应根 据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 要求的要求核实)。完善声环境影响预测 及评价(场界评价量、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预测)已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内容(项目对下游饮用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详见4.4.6 章节, P128129;已根据水上溢
7、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F-T1143-2017)重新估算风险源强, 详 见 4.4.2 章节,P118;已根据港口码头 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的要 求核实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详见 4.4.6 章节表 4.4-8 ,P134;已完善声环境影响预 测及评价,详见 4.2.4 章节, P112。7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 析(核实本工程生活污水送县城污水厂可 行性, 若坚持采用该方案, 需完善经济可 行性、风险可控性论证, 并取得同意接收 的协议。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等要求,细化码头废水的处理措施, 完善污水站工艺介绍, 补充废水完全回用 的可行性论证)。核实环保
8、投资(根据项目 涉水工程作业面积、水生生物现状生物 量、施工作业时间、影响范围、结合工程 实践, 给出拟建项目施工期涉水工程施工 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估算结果, 并据此 估算出增殖放流的投资额。环保投资补充增殖放流的费用)。根据建设单位最终意见,本工程产生的 生活污水最终纳入水泥厂的污水处理站 处理,且该污水处理站能接纳本项目的 生活污水, 报告中已做修改, 详见 2.5.2.2 章节和 4.2.2 章节, P60 、P101,可行性 分析详见 5.2.1.1 章节, P142;已细化码 头废水处理措施、工艺及可行性分析,详见 5.2.1.2 章节, P142144;已补充水 生生物现状生物量
9、、施工作业时间及损失估算结果,详见 4.1.1 章节, P8990,环保投资详见 5.3 章节, P149。8完善相关附图(核实附图 11 的水功能区划 图是现行版本。补充完善敏感点分布图、 各要素评价范围图、总平图上应补充布袋 收尘系统的排放口、雾炮机、初期雨水收 集池、排水沟等环保设施的位置。补充项 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报告中写 的“本项目不占基本农田,现状占地类型 主要为旱地、农用地、荒地等” ,但从附 图 8 中显示项目陆域占地貌似基本农田保 护区, 由于该图比例较大, 因此建议附土 地利用现状图,便于核实用地类型) )。已核实水功能区划图,本项目的水功能区划图为 2016 年
10、最新广西水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11 和附件 7;已在总平图上补充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放口、雾炮机、初期雨水收集池、排水沟保设施的位置,详见附图 2- 1;因无法收集到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故对附图 8 进行修改完善,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有涉及到一般农地区,详见附图 8。9按照专家、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已按照其他修改意见修改。注:修改内容已用下划线标准。II概 述1、项目由来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注册地位于广西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都安临港工业区临港扶贫产业园, 主营业务为水泥熟料、水泥和 砂石骨料的生产与销售,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是浙江上峰
11、建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都安瑶族自治县是广西四个极度贫困县之一,2020 年统计仍有 1.75 万贫困 户、65 个贫困村尚未脱贫。为了实现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搬得出、住得下、 有就业、能致富”的目标。 2019 年,都安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本县丰富的矿产 资源, 通过招商引资, 引进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带水泥产能到都安投资 建设两条日产 5000 吨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作为都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扶贫产业项目,项目扶贫通过解决地方就业、产业扶贫、入股分红等措施来实现。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为了丰富公司的物流渠道,加大与市场的联系, 提升 市场竞争力,解决水路运输需求问题,拟在河池市都安
12、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 敢巨屯红水河左岸建设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作为都安 上峰水泥生产线的配套工程,同时完善河池市港口交通基础设施, 提高红水河航道运输能力,促进河池市的经济发展。2020 年 11 月 6 日,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 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的审查意见,同意开展项目前 期工作。 2020 年 11 月 16 日,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河池港都 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河发改审批2020250号), 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代码为: 2020-451200-55-02-022220。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 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规定,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 务中心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 接受委托后, 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调研, 收集了与项目有关 的工程技术资料, 并进行了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在此基础上, 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 编制完成了河III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
14、门审查、审批。2、项目特点拟建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位于河池市都安瑶 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敢巨屯红水河左岸,上游距离百龙滩水电枢纽坝址约11.6km,下游距离乐滩枢纽约 64.6km,位于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段规划范围内,占用岸线总长为 300m。本项目拟建设 5 个 1000 吨级散货泊位, 码头总长 300m,其中上游侧3 个泊位的工作平台宽为 15.0m,下游侧2 个泊位的工作平台宽为25m,码头面标高为 128.0m。项目建成投运后,可达到年吞吐散货量为 547 万吨。本项目计划于 2021 年 9 月开工建设, 2023 年 6 月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建设工期为
15、22 个月,投资估算总金额为 11865.80 万元。3、环评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 都安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 承担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 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 进行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确定工作 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制定了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 项目组对评价范 围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对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进行调查评价以及项 目的工程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
16、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和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 影响程度、范围, 分析和论证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的 合理性以及处理效果,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合理性。同时, 本着“达标 排放”、“清洁生产”等原则,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 并完成 项目初稿的编制。在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公众参与工作后, 本报告对公众参与过程 中公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给出是否采纳的意见及理由。整合上述工作成果,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IV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第二十五条“水运”中
17、第一项“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 建 设”项目,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的产业政策要求。(2)相关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的要求, 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章节 1.6.25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3)“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生态红线本次评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中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方法进行分析判定。根据管理办法,该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18、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都安港区敢巨段规划的岸线港口建设用地进行建设, 不涉及基本 农田占用, 不会增加区域的土地资源负担。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产生量较小, 区域 大气资源环境能够承受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用水来自园区城镇给水, 产生的冲洗 废水和初期雨水全部用于港区洒水降尘,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收集后上岸集 中处理, 不会造成对区域水环境容量造成负担。据此, 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1)项目区域地表水红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
19、2)中 类水质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分析, 项目所在红水河河段水质现状能满足 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码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港区 洒水降尘,不外排; 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抽吸运至水泥厂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船舶油污水由码头统一收集在专用储罐内, 暂存于水泥厂的危废间, 委托有相关资质V单位定期外运处置。码头配置 5 个船舶垃圾收集桶,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处置。据此, 项目建设运营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根据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提供的 2019 年都安县环保局全年逐日
20、监测数据可知, 都安县 6 个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及修改单限值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属达标区。由本项目补充监测结果可知, 本项 目各监测点处的 PM10 、PM2.5 、TSP 、NO2 、SO2 、CO 共 6 项指标均达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根据本项目预测结果,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3)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 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分析, 拟建项目位置、板旧屯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超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21、标准要求, 干巨屯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 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 905 县道来往的货车比较多,导致昼间噪声超标。由于本项目噪声排放量较小,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河池市目前暂无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精致、限值等差别化环境准入 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 鼓励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且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原则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本工程港口使用岸线 300m
22、,岸线长度的确定满足规范的要求,没有对岸线 造成浪费, 体现了节约使用岸线的原则。码头前沿线水深条件较好, 本工程的设 计船型为 1000t 级货船, 岸线资源开发和利用符合国标及行业标准,符合国家内 河水运发展政策,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行业发展政策。本工程合理地利用了 岸线资源, 在等级、功能、位置、建设等方面均符合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 项目不属于重大污染风险的重化工企业, 以排放大气污染物为主, 所处现状环境功能区达标、排放污染物达标, 未占用生态保护区域, 未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VI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相关规划、“三线一单”要求
23、。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港池开挖、码头、护岸、陆域形成、装卸设备、供电照明、环保等项目。本次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2)项目涉及的敏感区及对敏感区的影响;(3)码头营运过程对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4)营运期扬尘污染影响及控制措施;(5)船舶溢油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6、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的要求,总平面布置方 案符合规范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只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恢复措施, 可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降至可接受程度。
24、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 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VI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1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11.2 编制依据2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41.4 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101.5 环境保护目标141.6 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8第 2 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42.1 工程概况24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242.3 项目实施及组织管理方案412.4 土石方工程及占地情况442.5 工程分析45第 3 章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13.1 自然环境概况713.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3.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93.4 声环境
25、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13.5 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23.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84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84.1 施工期884.2 营运期1004.3 水文环境影响分析1154.4 环境风险评价117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1375.1 施工期1375.2 营运期环保措施142VIII5.3 环保投资估算148第六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506.1 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1506.2 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1516.3 环境损益分析1526.4 小结153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547.1 环境管理计划1547.2 污染物排放管理1607.3 排放许可管理1637
26、.4 环境监测计划1637.5 “三同时”验收内容164第八章 评价结论 1668.1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166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678.3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1688.4 环境风险预测结论1708.5 公众参与结论1708.6 评价结论171IX第一章 总则1.1 评价目的、指导思想1.1.1 评价目的通过评价工作, 了解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现状, 识别环境遗留问题, 预测项目 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 以科学求实的 态度, 对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施工工艺及环境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科学论证。同时, 结合本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及工程特征,
27、 通过对工程的环境影响 预测分析, 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 力争将拟 建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为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行 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使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也为主管部门的决策和日常监管提供依据。1.1.2 指导思想根据拟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 标准和有关规定, 分析工程排放的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 对原设计的环保治理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最终提出合理、可靠、可行的综合防治措施。评价中认真贯彻“达标排放”、“可持续发展”、“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同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28、则中的要求,合理确定评价范围、监测项目, 并根据工程特点, 以及项目区特定的地形、地貌条件, 按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 所产生的“三废”的特点, 以当地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土壤、植被等为背 景环境因子, 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 突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 特点, 以生态环境评价为重点开展工作。结论力求做到科学、客观、公正、明确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1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 、规章、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29、1 月 1 日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 3 月 19 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 3 月 1 日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12)中华人民
30、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7 月 2 日实施;(13)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日实施;(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日施行;(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 2015年第
31、 25 号令, 2016 年 5 月 1 日实施);(2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49 号, 2017 年 12 月 22 日实施;(22)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2013 年 8 月 5 日实施);2(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2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 2018 年 7 月 3 日发布。(25)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32、年第 8 号。1.2.2 地方法规 、规章、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 2011 年第 94 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桂政发200739 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012 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2010 年 9 月 29 日修订);(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订);(6)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7)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33、年 5 月 1 日起实施);(8)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9)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2012 年 3 月 23 日修订);(10)河池港总体规划(2019-2035);(11)河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人民政府, 2011 年 11 月);(12)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06-2020);(13)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15)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
34、201784 号);(16)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5 号);(1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832 号);(18)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桂政办发201880 号);(19)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桂环规范20174 号)。1.2.3 技术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35、(HJ19-201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8)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 1143-2017);(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10)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 1-2011);(1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标准(JT2011-91);(12)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 451-2017);(13)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2018);(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1107-2
36、020)1.2.4 有关技术文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河池港都安港区敢巨作业区上峰水泥码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 年 10 月;(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3.1 评价因子根据本工程的污染特点, 通过环境影响识别, 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 1.3- 1。4表 1.3-1 建设项目评价因子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PM10、PM2.5、SO2、NO2、CO、 O3 、TSP施工期: TSP、SO2、NOx、CO、NH3、H2S营运期: TSP 、PM10 、SO2 、NOx地表水环境
37、pH、COD、DO、BOD5、氨氮、 总磷、石油类、 SS施工期: SS、石油类、BOD5 、CODcr、氨 氮营运期: SS、石油类、BOD5 、CODcr、氨 氮声环境等效连续 A 声级施工期:等效连续 A 声级营运期:等效连续 A 声级固体废物GB36600-2018 表 1 中 45 项因 子施工期:土石方、生活垃圾营运期:含油污泥、生活垃圾、池渣环境风险石油类生 态水域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鱼类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鱼类陆域植被与动物植被与动物1.3.2 评价标准1.3.2.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敢巨屯红水河左岸,根据 环境空气质
38、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应为二类 区,即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限值,具体值见表 1.3-2。表 1.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 mg/m3污染物标准值(mg/m3)依据1 小时平均值24 小时平均值年均值PM10/0.150.0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PM2.5/0.0750.035SO20.500.150.06NO20.200.080.04O32001601/CO104/TSP/0.30.2注: 160 1 指日最大 8 小时平均。(2)地表水环境质
39、量标准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池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的批复(河政函2017194 号),本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饮用水保护区。同时,根据广西水环境功能区划(2016),项目所在位置的红水河段(百龙滩坝址5都安县下荷村)为开发利用区, 主要为都安、马山工业、农业用水区, 水质目标 为类;项目所在位置下游的红水河段(都安县下荷村乐滩坝址)属于红水河 都安、忻城保留区, 水质目标为类。故项目评价区域的红水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 详见表 1.3-3。表 1.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 mg/L(pH 无量纲)类别SSpHCODTP
40、BOD5氨氮石油类NH3-NDO类标准限值3069200.241.00.051.05注:悬浮物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相应标准。(3)声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位于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龙湾乡中旧村敢巨屯,本项目在河 池 都安临港工业区修编范围内, 项目周边用地规划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根据 工业区修编成果, 项目区域划定为 3 类声功能区,因此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点现状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 1.3-4。表 1.3-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41、标准类别标准值昼间夜间2 类60503 类6555(4)土壤环境项目区域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详见表 1.4-5。表 1.4-5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单位: mg/kg筛选值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砷60铅800镉65汞38铬(六价)5.7镍900铜18000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2.81,1,2-三氯乙烷2.86筛选值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污染物项目第二类用地氯仿0.9三氯乙烯2.8氯甲烷371,2,3-三氯丙烷0.51,1
42、-二氯乙烷9氯乙烯0.431,2-二氯乙烷5苯41,1-二氯乙烯66氯苯270顺- 1,2-二氯乙烯5961,2-二氯苯560反- 1,2-二氯乙烯541,4-二氯苯20二氯甲烷616乙苯281,2-二氯丙烷5苯乙烯12901,1,1,2- 四氯乙烷10甲苯12001,1,2,2- 四氯乙烷6.8间二甲苯+对二甲苯570四氯乙烯53邻二甲苯6401,1,1-三氯乙烷840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76苯并k荧蒽151苯胺26012932-氯酚2256二苯并a, h蒽1.5苯并a蒽15茚并1,2,3-cd芘15苯并a芘1.5萘70苯并b荧蒽151.3.2.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
43、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道路、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及运输车辆、 施工机械产生的尾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船舶、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及装 卸货产生的扬尘。项目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尾 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限值, 船舶产生的废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的第一类船机限值要求。 详见表 1.3-67。7表 1.3-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摘录)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SO20.40NOx0.12船机排气污染物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 和颗粒物(PM)的比排放量,乘以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 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附件 BD 确定的劣化系数(安装排 气后处理系统的船机),或加上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 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附件 BD 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未安装排气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