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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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 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广西禾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二二一年八月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 述1、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 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的建议中提“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基 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 的引领作用。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 和竞争力, 推动粮

2、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 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加快畜牧业的发展, 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港南区农村经 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调整农业 产业结构, 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 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良好形势下, 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 8000 万元, 于贵港市港南 区八塘街道陈湾村新建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 总占地面积为 89435.30m2, 未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 常年存

3、栏基础母猪 4500 头, 后备母猪 350 头, 年出售断奶仔猪 10 万头。项目建设将会对拟建区块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 养殖 废水及恶臭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 环评过程中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粪污处理处置的可行性及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建成后,年出栏断奶仔猪 10 万头(5 头仔猪折算为 1 头成年猪,折合生猪 2 万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

4、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中的“二、畜牧业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年出栏生 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 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接受I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 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5、,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第 一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 二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 三 阶 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环境影响评价

6、工作程序图3、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总投资为 8000 万元。项目用地红线占地面积约 134.1529 亩(约 89435.30m2 ),由 7 个地块组成, 依次编号 A 区、 B 区、 C 区、 D1 区、 D2 区、 D3 区、E 区, 其中 A 区占地面积为 46822.54m2 ,主要布置 1 栋分娩舍(1#)和 1 栋配 怀舍(2#),常年存栏母猪 3600 头; B 区占地面积为 9463.61m2 ,主要布置 1 栋配怀舍(3#)和 1 栋分娩舍(4#),常年存栏母猪 900 头; C 区占地面积为 2221.27m2 ,主II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要

7、布置办公生活区; D1 区占地面积为 4398.56m2 ,主要布置 1 栋保育舍(5#)、 1 栋 后备舍(6#);D2 区占地面积为 8669.07m2 ,主要布设有污水处理站一座; D3 区占地 面积为 7266.45m2 ,主要布设有机肥车间、无害化处理间、死猪暂存间、尾水贮存池、 事故应急池等;E 区占地面积为 10593.80m2 ,作为项目预留用地,暂不使用。项目总 建筑面积为 23536.77m2 ,其中猪舍建筑面积为 21179.27m2 。项目建成后,常年存栏基础母猪 4500 头,年出栏断奶仔猪 10 万头。项目采用高架网床养殖技术,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卷帘保温,安

8、装自动 喂料、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 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尿进行处理后用于项目配套尾水消纳区施肥,猪粪、沼渣、 污泥外售给当地有机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 定本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人 声环境评价工 作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

9、析本项目为新建畜禽养殖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 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 开发与应用 ” ,为鼓励类。 项目已于 2020 年 5 月 07 日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 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 2020-450803-03-03-023779), 见附件 2。本项目符合国家目前产业政策。(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陈湾村。根据项目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图以及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10-2020 年) (2015 年调整),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 不涉及生活饮用水

10、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根据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III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处出具的关于同意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八塘办 函2021 18 号),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 局, 项目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 不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用地协议内容齐全,同意项目备案。同时项目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根据港南区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江河湖库(流域面积 50km2 以下)管理范围 划定成

11、果中石龙冲与碑连河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红线范围矢量数据对比,项目用地 红线不在石龙冲与碑连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项目用地红线与石龙冲、碑连河河道管理范围线见附图 15。综上,项目选址不属于禁养区,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中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各类保护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2020 年贵港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 H2 S 和 NH3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的 H2 S 和 NH3 均能达到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的标准限值。根据

12、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 ,项目所 在区域地 下水各项 监测因子 均满足 地下水质 量标 准 (GB/T14848-2017) 类标准, 项目在落实地下水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下, 对周边地 下水环境影响不大。场区四周场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项目场区与尾水消纳区土壤中各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中表 1 风险筛选值限值要求,说明周边土壤污染风险低,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养殖废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周边沃柑果园施肥,不排入周边地 表水体,项目配套消纳区土地足够消纳项目产生的

13、养殖废水,有足够的环境承载力。 消纳区采用滴灌节水灌溉方式,远离溪沟,严禁雨天进行灌溉;项目场区内尾水贮存 池容积为 10500m3 ,可连续贮存 180 天场区综合废水, 满足当地连续降雨 35 天的存贮要求,项目废水不排入溪沟。IV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来看,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 空气、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功能要求,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猪只饲料为外购全价配合饲料,当地市场可满足供应需求;用水为井水, 只有在猪只换舍、出栏、分娩后才会冲洗一次,用水量较少,地下水资源可满足项目 用

14、水需求。项目在生猪养殖过程中占用资源少,且当地均可满足供应需求,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处的贵港市港南区不属于广西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 面清单(试行) (2016 年 8 月)所列的 16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 也不属于广 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7 年 12 月)所涵盖的 14个县(市),本项目不在以上两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列县(市)范围内。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 通知(贵政规20211 号)

15、, 贵港市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65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 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 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 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

16、目标和资源环境管 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优化空间和产业 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V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查该通知配套文件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和“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图”,本项目场址所处环境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废气污染物经采取措施处 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生猪养殖过程中占用资源少且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 资源利用率高, 生态环境风险低, 正常工况下不会造成项目评价

17、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质 量不达标, 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中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同时项目用地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八塘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同意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函(八塘办函2021 18 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 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 NH3、H2 S、养殖废水、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猪舍粪便处置及病死猪产生的二次污染。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 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并提

18、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猪舍、 污水处理站、有机肥车间臭气对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选址是否满足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水环境影响: 废水处理措施与消纳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废水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声环境影响:关注项目运营时场界噪声是否达标,是否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等。固废影响: 猪粪、病死猪及分娩胎衣、 员工生活垃圾、动物防疫废物、沼渣、污泥、饲料残余物等固废的处置是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影响:项目用地为设

19、施农用地,是否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地下水和土壤影响:项目采取的分区防渗、设立地下水监控井、监控制度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有效防范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影响。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气环境防护VI概述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距离要求, 不在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内, 选址合理。本项目施工期内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 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运营期在严格 执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0、。项目的建成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畜牧业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单位如能在建设期和运营后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 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 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 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 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VII目录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环境功能区划71.3 评价标准81.4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12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时段141.6 相关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31.7 环境保护目标282 建设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322.1 项目概

21、况322.2 工程分析532.3 污染源源强核算64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23.1 自然环境概况823.2 评价区域饮用水水源情况87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03.4 区域污染源调查99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0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0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4.3 环境风险评价126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6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365.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386 环境影响与经济损益分析1576.1 社会效益分析1576.2 经济效益分析1576.3 生态效益分析1576.4 环保效益分析1586.5 综合分析1617 环境管理与监

22、测计划1627.1 环境管理1627.2 排污管理要求1677.3 环境监测计划1718 结论1758.1 项目概况1758.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58.3 污染物排放情况1768.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7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1798.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818.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818.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28.9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828.10 总结论182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2015 年 1月 1 起施行)

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2018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2018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9 日修订,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24、月 1 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9)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2010年 4 月 1 日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2011 年3 月 1 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2013 年 1 月1 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 年 6 月

25、 29 日修正);(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1.1.2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 年 7 月 16日修订,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 257 号, 199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4)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5)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6)关于印发土

26、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令,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 2018 年 7月 16 日);(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 年 1 月 1日);(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

27、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3 日印发);(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2012 年 8 月 8 日印发);(1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15)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1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 643 号, 2014 年 1月 1 日施行);(1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

28、2001年 5 月 8 日);(18)关于发布等 3 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0 年 第 65 号) ;2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1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 号);(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2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 年第 7 号令);(2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 号);(2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29、农办牧20182 号);(2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43 号);(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6)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2018 年 1月 10 日起施行);(27)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28)关于印发 “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 号;(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30)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201431 号) ;(31) 企业事业单位

3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32)关于做好畜禽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 2018 年 10 月 12 日);(33)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 号);(3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3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3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 号,2019 年 11 月 29 日);(3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31、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 ;(3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2019 年 9 月);(38)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3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 号) 。1.1.3 地方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及文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订, 2016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广西壮族自治区

32、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 号);(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 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 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6125 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

33、)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 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1 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 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4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

34、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中附件 3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13)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 年 1 月)。(14)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 年);(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6 年);(16) 广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 (桂政办发2017175 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执行 的通知(桂环函20162146 号);(18)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 号,201

35、6年 12 月 27 日);(1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 号);(20)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9 号);(19)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贵政发20127 号);(20)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贵政发201215 号);(2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5 号);(22

36、)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7 号);(2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38 号);5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2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449 号);(25)贵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贵政办发201815 号);(26)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 号)

37、;(27)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1 号);(28)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全面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通告(贵政通202123 号);(29)贵港市港南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 ;(30)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 。1.1.4 相关技术导则与方法(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

38、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4-2004);(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4)

39、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3.09);(15)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2002.12);(1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17)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6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18)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2010);(19)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9 号令 2001 年 5 月);(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

40、7);(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HJ1029-2019);(2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2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2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27)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 T26622-2011)。1.1.5 项目依据(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备案信息、选址意见;(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2 环境功能区划1.2.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区为农村地区, 尚未进行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划分。根据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

41、B3095-2012),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1.2.2 水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不外排,最近的地表水体为流经项目 D1 区北面、 D2 区东面和 D3 区西面的石龙冲(季节性河流,旱季会出现断流现象)和流经 项目 A 区东面的碑连河,流向总体均为自南向北流,其中石龙冲于项目 B 区东 北面约 250m 处汇入碑连河后, 碑连河继续向北径流, 最终于冲口屯西面汇入郁江。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 石龙冲和碑连河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 据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与当地村民, 项目场址至下游汇入郁江河段无村屯在石龙冲和

42、碑连河取水饮用, 无生活饮用水取水水源点。石龙冲和碑连河主要供农业71 总则贵港市和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广告, 水质现状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为防止其 水质恶化,因此石龙冲和碑连河参照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根据贵港市水功能区划, 郁江在石龙冲和碑连河汇入河段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 水质执行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未有相关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地下水水质划分为五类: 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 然低背景含量;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

43、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类以人体健康基 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类以农业和 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类水不宜饮用。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是以人体健康基 准值, 主要用途为饮用、工业、农业用水, 因此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1.2.3 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评价区域为乡村地区, 目前尚无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乡村声功能区的确定,按 GB3096 的规 定执行。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村庄 原则上执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 村庄(指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 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 类声环境 功能区要求。项目周边存在小型生猪养殖家庭农场,因此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声功能区。1.2.4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根据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 产品提供功能区中的郁江平原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1.3 评价标准1.3.1 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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