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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编制日期: 2022 年 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七、结论69专题 1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70专题 2 跨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专题评价9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8-441300-04-0
2、1-849950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站址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寨下村北侧约 650 米处;110kV 线路途经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地理坐标拟建 110 千伏高潭站站址中心坐标(115 度 17 分 46.959 秒,23 度 12 分 0.073 秒); 新建 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起点(115 度 17 分 46.901 秒, 23 度 12 分 0.884 秒),单回线路至宝口侧终点,即 110kV 川宝线 N109 塔解口点(115 度 11 分 59.055 秒,23 度 10 分 21.592 秒),单回线路至川平侧终点,即
3、110kV 川 宝线 N107 塔解口点(115 度 12 分 4.385 秒,23 度 10 分 11.878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m2 )/长度(km)站址征地红线面积 9267m2 ,围墙内用 地面积:2965m2。线路工程永久用地面积:5000m2,长 度:2 13.46km+1 1.55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202
4、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专题 1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 (HJ24-2020) 中“ 附录 B 输 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 ”,输变电项目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 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故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专题 2 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跨越水源保护区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根据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 1 行性审查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函
5、20151372 号)需要设置专章进行充分论证。 本工程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的 全部线路(约 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内(涉 及水域和陆域的准保护区,其中不在水域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变电站和塔基),故设置专题以分析线路路径方案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选线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审批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的批复(惠府函2018348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单位:原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惠市环函2018142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项目建设与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10千伏高 潭变电站属于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中规划远景新建变电站,选址位 于 惠 东县高潭镇 , 本 项 目拟建 110千伏高潭变 电站符合 惠州 市 电 网专 项规划(2017-2035年)的要求。2 、
7、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规划环评总结论: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的实施是必要的, 规划包含建设项目在满足本次环评提出的各类环境敏感区环境准入条件,采取并落 实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规划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惠州市电网专项规划(20172035年)的实施从资源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本项目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 2 的全部线路(约 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内(涉 及水域和陆域的准保护区,其中不在水域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变电站和塔基)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
8、内容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 1 所示。表1-1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来 源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规划输电线路走廊尽量利用现有线路走廊 同塔多回或与之平行架设,城镇规划区和 规划开发区内的线路大多沿现有或规划道 路的绿化带同塔多回架设,对居民集中区 或中心城区等新增线路走廊确有困难的, 还考虑对现有线路走廊进行改造利用或改 为地下电缆敷设。报 告 书本项目输电线路均为架 空线路,为单回路+双回 路设计,架空线路段不属 于现有及规划城镇建成 区、人口集中居住区。符合在规划阶段将各种法定保护区的准入条件 引入规划布局指导,并且经过优化调整, 最终准确的避开了所有自然保护区的保
9、护 范围、确保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内 占地(变电站、塔基和电缆用地)、准确 地避开了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确保 了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立塔、不在 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修建变电站和电缆 沟、准确地避开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的保护范围、规划中所有站址准确地避开 了所有的基本农田。报 告 书本项目选址、选线均不涉 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等敏感区;变电站和 塔基均不占用基本农田; 拟建 110V 高潭变电站和 新建 110kV 架空线路位 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 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 内,不涉及一级水源保护 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符合在城(镇)现有及规划建成区、人口
10、集中 居住区,输电线路宜采用电缆敷设方式, 变电站应采用户内站等环境友好型建设方 式。审 查 意 见本项目变电站及架空线 路段不属于现有及规划 城镇建成区、人口集中居 住区符合塔基、变电站、输变线路的建设须避让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审 查 意 见本项目拟建变电站及输 电线路均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塔基、变电站、 电缆沟的用地不得占用文 物保护范围、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审 查 意 见本项目变电站用地为建 设用地,塔基建设避开基 本农田等敏感区,变电站 和塔基用地均不占用文 物保护范围。符合在推进规划所包含
11、具体项目的建设时,须 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穿越(占 用)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 严控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审 查 意 见本项目拟建 110kV 高潭 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 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 路工程的全部线路(约符合 3 场林地、重要河道及桥梁(涵)、文物保护建 设控制地带等敏感区的技术论证及报批工 作。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 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 准保护区范围内,已开展 穿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的项目选址唯一性专项 评价(见专题 2)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
12、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通知(粤府202071号),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应“生与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进行对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 护的区域。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征求意见版),惠州惠东110千伏高潭输变电 工程选址选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1)。因此本项目未进入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现状监测,项目所经区域的声环境现状、 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
13、要 求; 同时,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无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营运期的声环境影响、 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为电能输送项目,不消耗能源、水,仅站址及架空线路塔基占用少量土地为永久用地,对资源消耗极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
14、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 ”项目 中的“ 电网改造及建设 ”项目,属于广东省支持提前启动实施保障电力供应电网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负面清单建设项目。本项目为输 4 变电工程,所经区域不涉及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问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2 、与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 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
15、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 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 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拟建高潭变电站和110kV架空线路涉及ZH44132310001惠东山区优先保 护单元,详见附图2。惠东山区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下表1-2,通过 分析,本项目不属于惠东山区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控
16、要求。3 、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 能区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见附图 3)。对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其功能定位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对保障全省 的生态安全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是北江、东江、韩江、 鉴江等流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对保障全省乃至港澳地区的饮水安全具有重要 意义;全省重要的生态旅游示范区,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17、以生态保护为主体功能,适当选点集聚人口与产 业,大力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应的特色产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其发展方向 是: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因地 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增长节点,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此外,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将依法设立的各级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要湿地 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列入广东省域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域。项目拟建站址、线路工程均不在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的禁止开发区域中。本项目建设可提高供电
18、可靠性,满足当地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 5 4 、与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相符性分析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在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粤府2012120 号)的基础上,对惠州市域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划分单元, 将县(区)域空间进一步细分为调整优化区、重点拓展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以及禁止开发区域共五类功能区。根据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属于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见附图 4)。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具有重大生态意义的地
19、区, 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自然人文特色为主要功能镇(乡、街道),发挥生态调节、郊野游憩的作用。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将依法设立的国家级、省级 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重要水源地等共 66 个区域列入禁止开发区域。项目不在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列入的禁止开发区域中。本项目建设可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当地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惠府2014125 号)的相关要求。5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四条 在饮
20、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
21、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 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 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6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
22、 列规定: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四十三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设置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罐、仓库、堆栈和废弃物回收场、加工场;(三)排放、倾倒、堆放、处置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其他废弃物;(四)从事船舶制造、修理、拆解作业;(五)利用码头等设施或者船舶装卸
23、油类、垃圾、粪便、煤、有毒有害物品;(六)利用船舶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七)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行;(八)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除前款规定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不得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 木排、竹排,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畜禽活动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
24、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 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 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行性审查办理程序的通知(粤环函20151372 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优化审查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线性工程 项目跨越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项目选址唯一性和环境可行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论证和审批。 ”相符性分析: 7 经核实,本项目拟建 1
25、10kV 高潭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 线路工程的全部线路(约 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 范围内(涉及水域和陆域的准保护区,其中不在水域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变电站和 塔基) 。本项目选址选线不占用、不跨越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距离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9.9km 以上,新 建 110kV 架空线路距离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最近约 3520m ,距离二级保护区最近约 470m 。本项目与白盆珠饮用水源保护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5。输变电工程属于生态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期间
26、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相关环 保措施前提下,不设置排污口,不会向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 不会对饮用水水体产生污染;输电线路在运行期间不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废等污 染物,不属于上述法律法规中禁止或严格控制类项目,不会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 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本次评价对线路跨越白盆珠水库饮 用水源准保护区做了专题评价,并且对线路进行了唯一性论证,故符合关于饮用 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行性审查办理程序的通知 (粤环函20151372 号)要求。项目在选线阶段已考虑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具有必 要性,具体实施阶段应该严格执行。因此,工程建设符合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和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及线性工程项目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行性审查办理程序的通知等相关保护条例及规划等要求。 、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符性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广东省于 2018 年 11 月通过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 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 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污染物排放及防治符合性分析根据条例,“企业事
28、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理污染物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振动、噪光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污水不能并入城镇集中处理设施以及管网的, 8
29、 应当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禁止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和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为非工业开发项目,经预测,工程施工期在采取一定环保措施及生态保 护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生态影响较小,运营期无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产生,仅少量 生活污水,而其主要特征污染为电磁环境影响,无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能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施工期间,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手续履行符合性分析根据条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 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
30、当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流域和行业,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或者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该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为非工业开发项目, 目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建设单位承诺工程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综上分析,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中的相关要求。 9 表 1-2 惠东山区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工程建设情况区域布局 管控1.
31、【产业/鼓励引导类】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主导产业为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 2.【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 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 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 铅为原料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 ”项目中的“ 电网改造及 建设 ”项目,属于广东省支持提前启动实施保障电力供应电网重点项目,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
32、建设的 负面清单建设项目。3.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 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 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4.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 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5. 【生态/鼓励引导类】鼓励种植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强、寿命长、抗性强、生长快的乡土阔叶树种
33、,禁止 种植不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的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现有桉树等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要逐 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恢复为地带性常绿阔叶林。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 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7.【生态/综合类】加强尾矿库生态环境监管,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推进尾矿库清污分流和生态修复工程。本工程线路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为一般生态空间;本工程主要为 110kV 高潭变电站和配套 110kV 架空输电线建设,站址占地符合高潭镇总体规划,线路采用架空方式,塔基占地较少,不会对生态环 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与区域布局管
34、控要求不矛盾。8.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花树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观音山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背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宝口镇塘南村稔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墩小沥河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安墩南华村深坑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 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 ”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
35、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 法严格审批。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废物回收(加工)场、有毒有 害物品仓库和堆栈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9. 【水/禁止类】禁止在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 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0. 【水/综合类】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
36、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 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 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11.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 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 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12. 【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13. 【水/综合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养殖专业户、
37、 畜禽散养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污水渗漏、溢流、散落。14.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15. 【水/综合类】强化西枝江流域上游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功能,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饮 用水安全。本工程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的全部线路(约 15.01km 长)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内(涉及水域和陆域的准保护区,其中不在水域准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变电站和塔基)。本项目选址选线不占用、不跨越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不设置排污口,不会向
38、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不会对饮用水水体产生污染。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 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列出的禁止建设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不矛盾。 10 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工程建设情况区域布局 管控16. 【大气/限制类】环境空气质量一类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已有及改建工业企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限值,且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划(2021 年修订)实施前已设采矿权、已核发采矿许可证且不在自然保护区等其它法定保护地的项目, 按已有项目处理,执行一级排放限值。本工程拟建 110kV 高
39、潭变电站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新建 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 路工程涉及环境空气一类区和二类区。输电线路营运期无工业废气产生及排放,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 不矛盾。17.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18. 【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属于能源类线性工程,项目建设可满足高潭镇用电负荷增长及中洞抽水蓄 能项目施工用电的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及用户用电电能质量,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不矛盾。19. 【风险/综合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
40、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工程为输变电工程,不会产生明显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20.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重金属总量重金属总量 替代与削减要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 同时 ”制度。本工程不涉及重金属污染。2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湖 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工程选址选线设计已充分考虑水域岸线的保护,站址和塔基设计已尽量避开河道和河库的管理 范围,且工程选址选线已取得惠东县
41、水利局关于征求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 的函的回复,同意项目站址和线路路径方案。 11 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 地理位置2.1.1 变电站地理位置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站址位于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寨下村北侧约 650 米处,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 1746.959 ,北纬 23 120.073 。站址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6。站址原始地貌属剥蚀残丘,场地现状为林地,主要种植松树,植被较发育,地势起伏较大,整体地势东高西低,最大高程差约 21.28m 。站址西侧为省道 S356 ,进站道路从该省道引接,引接长度约为 75m。利用省道 S356 作为进站道路的省引接点
42、,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根据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拟建站址为城镇用地(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规划见附图 7。根据惠东县高潭镇总体规划(2018-2035),拟建站址规划用地为 U1 供应设施用地(变电站用地)。拟建站址与惠东县高潭镇总体规划的关系见附图 8。站址附近 500m 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环境敏感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站址位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距离水域准级保护区约 260m。站址与白盆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见附图 5。由站址四至图可以看出,高潭站站址周边均为山林,周边
43、200m 范围内无建筑物,站址征地红线西南侧距约 30 米为省道 S356。站址周边 500m 范围卫星图见图 2- 1 ,站址四至图见图 2-2。2.1.2 线路地理位置本项目新建 110kV 高潭站解口 110kV 川宝线送电线路工程途经惠州市惠东县高潭镇和白盆珠镇 ,地理位置见附图 6 。线路采用架空方式建设 , 自拟建 110kV 高潭站(东经 115 1746.901 , 北 纬 23 120.884 ) 起 , 止 于 110kV 川 宝 线 N109 塔 解 口 点 (东 经 115 1159.055 , 北 纬 23 1021.592 ) 和 N107 塔 解 口 点 (东 经
44、 115 124.385 , 北 纬23 10 11.878 )。 12 图 2-1 站址周边 500m 范围卫星图 13 图 2-2 站址四至图项目组成及规模2.2 工程概况惠州惠东 110 千伏高潭输变电工程为新建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变电站和输电线路设计由惠州电力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完成。根 14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 射 161 、输变电工程 ”中的“其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四川省 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工作。根据惠州惠东 110kV 高潭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取得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惠州供电局批复同意,批复文号:惠供电计202176 号,见附件 2),拟建 110 千伏高 潭站为全户内 GIS 变电站,变电站征地面积 9267m2 ,围墙内占地面积 2965m2。本期评价对象包括:(1)变电站工程:拟建 110kV 高潭变电站本期建设主变 220MVA,110kV 架空出线 2回,35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