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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惠州市埠头实业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惠州市埠头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6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10六、结论 112附 表 113附图/附件 11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埠头实业有限公司五金配件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7-441303-04-01-236820建设单位联系人章联系方式:京家京家寒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
2、石村白石洞路边地理坐标1 14 度 22 分 33.700 秒 ,22 度 47 分 2.66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6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比(%)11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
3、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项目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判断依据如下: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需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项目不涉及排放含有毒否苯并a芘、氰化物、氯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气的废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 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 处理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不新增员工,从现有项 目调配,不新增生活污 水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的存储量 未超过临界量
4、否 1 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丙 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 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5km范围内不存在 饮用水源保护区,即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金 属制日用品制造,不涉 及向海排放污染物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综上所述,项目不需设置专项
5、评价。规划情况二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三线一单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项目位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内(编码为ZH44130320006),与“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三线一单”对照分析一览表序号类别分析内容是否 符合1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且占地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故
6、符合生态保护红 线要求。是2环境质量 底线地表水环境:项目纳污水体为淡水河,淡水河自惠阳永湖镇至惠阳紫溪段水域功能为综合,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021年阶段性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重点流域水质状况可知,淡水河紫溪断面水质达标;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 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政府部门公报数据和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属于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SP也满足相
7、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废气均采取相关收集 及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各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项目厂区车间地面已硬底化,且前处理线及废水处理设施各池子均已做好防渗漏措施,不存在土壤污染途 径,土壤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是3资源利用 上线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能,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 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8、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 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能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是4环 境 准 入 负 面 清 单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 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 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 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 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项目为扩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从 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的生产,不属于所列禁止新建和严格 控制新建的项目,不涉
9、及高VOCs排放和电镀工艺。是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 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3 惠 阳 淡 水 河 流 域 重 点 管 控 单 元1-3. 【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 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 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 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 要求。是1-5.【生态/
10、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 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 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 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 一级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须拆除或者
11、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 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 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对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极小。1-8. 【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 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 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项目距离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约125m,不涉及建设废弃物堆放场和
12、处理场,且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 用于生产,不外排;同时,项目危废间、前处理线及废水 处理设施各池子做好防腐防渗漏措施,可避免液体泄漏对 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故项目建设不会危及水体水质安全。是1-9. 【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离养殖业。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不属于畜离养殖 业。不冲突1-10.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 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使用的涂料为粉末涂料,不涉及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是4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
13、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 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不属于重金属重点防 控区域,且生产不涉及使用含重金属物料。是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2-1.【能源/鼓励引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生产过程使用的能源为水、 电能。是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 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
14、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 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 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本次扩建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惠州市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后新增的生产废水为前处理线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污水均不外排,故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是3-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 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44
15、/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 【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 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 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 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 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 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 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 原则上应进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
16、. 【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 废水和重金属污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 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所在地不在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范围内。不冲突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不冲突5 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 业(HJ1027-2019)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 是风(环)险(境) 43则-7-麦展害地-2316上风水物制【 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 排放;
17、项目建成后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 要求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 系,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 装(HJ1086-2020)要求对废气进行监测,定期检查废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避免废气超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防控 的收集措施,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气可达标综上所述,项目总体上符合“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6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二、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经查阅,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3989 其
18、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产品为家私配件、太阳伞配件、汽车配件、圣诞礼品配件及运动器材配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三、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经查阅,项目建设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四、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村白石洞路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 (用地证明材料见附件3),用地性质为工
19、业用地;又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秋长白石北 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 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项目行业类别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不属于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故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用地规划,选址合理。五、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详见附图9)。项目的纳污水体为淡水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水河自惠阳永湖 镇至惠阳紫溪段水域功能为综合,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2021年阶段性水质目标为地
20、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秋长工业聚集片区(编号为-19),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图7)。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关 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惠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距离 7 厂界东北面约10166m的鸡心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六、其他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
21、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相符性分析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号)有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 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治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 五、严格控制支流污
22、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 观澜河、东江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 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 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
23、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有关规定如下: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三)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8 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东江流域,从事
24、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的生产;项目不 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 产,不外排,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因此项目不列入粤府函2011339号文和粤府函2013231号文中规定的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2、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如下: “第五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 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
25、炼产品、开采和冶 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 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相符性分析:项目建设地点属于东江流域,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的生产,本次扩 建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且生产过程不涉及使用含重金属物料,生产废水经自建生产废 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属于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中禁止和严格控制建设行业,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3、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
26、1652号)有关规定如下 :“第四章、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第三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 防治-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珠 三角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 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大力推动全省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 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原则上入园集中管理。 ”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的生产,不在粤环函2021652号文第9 四章规定中禁止扩建项目的范畴,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
27、于印发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有关规定如下: “第四章、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第一节、加快实施 碳排放达峰行动-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 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持续优化能源 结 构 。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 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引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第一节、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和 科学决策能力-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28、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 能源。逐步推动珠三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扩大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第三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 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29、。 ”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的生产,行业类别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 造,不在粤环202110号文第四章规定中禁止扩建项目的范畴内;项目不涉及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自备电站,生产过程均使用电能,不涉及使用天然气和燃料;项目生产使用的粉末涂料为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这一要求;此外,建设单位在废气产污工位分别设有集 气罩或集气管,废气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要求。5、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的 10 相符性分析惠
30、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府202211号)有关规定如下: “第三章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第二节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二、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顶 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 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加强涉气顶目环境准入管理。环境空气质量一类 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的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31、逐步 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第五章 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空气质量标杆城市-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 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
32、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 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 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 第六章推动水生态系统提质修复,打造河畅水清的水生态景观-第二节加强重点流 域系统治理-严格实行东江、西枝江沿岸,淡水河、潼湖、沙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型项目 限批准入,对存在重大环境问题、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对定点园 区外的电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实行行业限批。以国省考断面汇水范围为重点, 加强流域内电镀、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企
33、业搬迁和清洁化改造,推进高 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面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第九章加快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效能-第二节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一、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重点监管单位源 11 头管控。落实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产生、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企业必 须依法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强化源头控制管理,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促进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
34、利用。 第五节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全过程定位跟踪监 控,推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电子运单无缝对接,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及时掌握危险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生产,行业类别为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不属于规划第三章规定中禁止扩建的项目,且项目生产使用的能源均为电能,不涉及供热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生产使用的粉末涂料为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这一要求;生产废水为前处理线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建设单
35、位在废气产污工位分别设有集气罩或集气管,废气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 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建成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制定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 并进行在线申报备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6、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有关规定如下: 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
36、如下:“(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 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已上市要制定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 12 料替代。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指导企
37、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 15.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 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珠三 角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 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6.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炉窑类企业,以及 石化、化工、包
38、装印刷、工业涂装、年汽油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油站等重点排放源,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逐步推动在线监测。推动涉VOCs重点企业安装过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VOCs排污工序和废气处理设施工况实时监测监控。”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生产,生产使用的粉末涂料为高固体分涂料,根据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8.1粉末涂料、无机建筑涂料(含建筑无机粉体涂装材料)、建筑用有机粉体涂料产品中VOC含量通常很少,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属于低VOCs含量物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产污点加装集气管的方式收集,
39、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二、重点工作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 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 ”相符性分析:项目工业用水为前处理线用水,包括预脱脂、脱脂、水洗及硅烷槽用 水,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生产
40、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极大提高了工业用水效率,与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不 13 冲突。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 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 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 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
41、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生产,生产过程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针对 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采取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定期清 运委外处理的方式;项目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做好防风、防雨、防渗、防腐的情况 下,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故项目建设与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相符。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7、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惠州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惠市环202115号)有关规
42、定如下: “二、攻坚任务-(五)全面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监管 3、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退出。依法依规推动涉水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推进 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5、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 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 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相符性分析:项目从事金属制日用品配件生产,工业用水为前处理线用水,包括预 脱脂、脱脂、水洗及硅烷槽用水,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极大提
43、高了工业用水效率,与惠州市2021年水 14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不冲突。8、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惠州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114号)附件2有关规定如下:“2、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项目。鼓 励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落实国家、省低VOCs含量原辅材 料企业相关的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 据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省重点VOCs行业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