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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概 述11 总则11.1编写依据11.2评价因子4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61.4评价等级111.5评价范围161.6 评价时段171.7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172 项目工程分析202.1项目工程概况202.2 项目工程分析252.3 项目各项平衡分析342.4营运期污染源强核算412.5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532.6 施工期污染源项分析57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3.1自然环境现状60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评价66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68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713.5声环境监测与评价773.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7
2、83.7生态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813.8区域污染源调查82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3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34.2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84.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024.4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044.5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1084.6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1094.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134.8土壤影响分析1134.9运输过程影响分析1154.10环境风险分析116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及其可行性论证126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265.2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85.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325.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365.5 噪声防治措施1375.6 固体废
3、弃物防治措施1375.7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395.8 环保投资估算13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16.1社会效益1416.2经济效益1416.3环保投资分析1416.4环境效益分析1426.5小结1437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447.1 环境管理1447.2排污管理要求1457.3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1507.4 环境管理台账1507.5环境监测计划1517.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议1528 结论1548.1项目概况1548.2环境质量现状1548.3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环境影响1558.4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588.5 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结论1588.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18
4、.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628.8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628.9 评价总结论16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与那梭镇平木村竹围组山沟水源地保护区的位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5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6项目区域水系及浇灌区图附图7 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8 项目噪声等值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土地租赁合同附件4 营业执照附件5 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土壤环
5、境影响评价自查表4富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1、项目由来畜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主攻的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中国是一个生猪生产大国,同时也是猪肉及其制品消费大国。猪肉消费总量日益增加,消费结构不断改善,安全、生态、绿色、优质瘦肉型猪肉的销售将呈现更大的市场空间。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生猪主产省之一,生猪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生猪标准
6、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广西区党委、区政府提出了把广西建设成农业强省的战略目标,这为广西农牧渔业的高速发展提出了良好的机遇。为响应国家号召,满足市场需求,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兴畜牧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拟在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曲水林场建设富兴生猪养殖项目,项目拟投资1000万,占地面积约100亩。拟建设育肥猪舍以及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及环保工程,建成后项目年出栏2.4万头肉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的
7、“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防城港市防城区富兴畜牧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9月18日委托我司进行富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新建项目,场地总用地面积100亩(折算约66666.7m2),建设内容为生猪养殖区和职工生活区,养殖区主要建设15栋猪舍、4个干湿分离池、1个沼气池、1个氧化池、1个沉淀池。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生猪养殖规模均为年出栏生猪1.2万头;项目全部建成后,生猪年出栏量可达2.4万头。项目猪舍采用“微生物+半漏缝网床+机械清粪工艺”养殖模式, 养殖废水经
8、格栅+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 然后进入氧化塘接触氧化,最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作林地灌溉用水,确保尾水就近消纳,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粪便、栅渣、沼渣及污泥等固废经堆肥处理制成农家粗肥,供周边林地、果园施肥使用,实现资源化利用;配套湿化机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养殖废水和粪便的处理及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本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
9、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采用的工作过程见图1。图1 项目评价工作过程图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10、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4.23)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符合性本项目距离那梭镇平木村竹围组山沟水源地取水点约600m,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地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区,且不属于县级人民政府依法
11、划定的禁养区域。项目对粪便贮存设施做好防渗、防风、防雨及渗滤液导流等措施,同时项目拟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并于厂区四周建设防洪沟,疏导雨水径流,能够避免雨水的冲刷,项目粪污不会对西北面无名小溪产生大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选址要求。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选址相符性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本项
12、目选址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人口集中区,拟建设地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敏感地区。故本项目选址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不位于限养区范围内,属于规模化养殖小区,与当地畜禽养殖规划相符。厂区各单元分区集中,相对独立,总平布置科学;本项目采取集约化养殖方式饲养生猪,猪舍采用高架网床技术设计,粪污清理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猪只养殖过程外购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的饲料,科学合理配比,通过投加益生菌等优化猪只日粮,饲料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含量严格控制,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畜
13、禽粪便采用厌氧堆肥工艺制作有机肥粗肥,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畜禽粪尿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部分用于农田灌溉用水,部分回用水质要求不高的生产工段,开展种养结合模式,根据本次评价估算,项目农灌区具有足够的容量(100亩)消纳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尾水,且有一定的轮作能力;病死猪采取湿化机高温高压化制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综上所述,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基本相符。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肉猪采用高架床养殖技术,对粪污主要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科学养殖及清粪工艺,通过优化饲料配方、提高饲养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畜舍结构和通风供暖工艺、改进清粪工艺等措施减少养殖场环
14、境污染,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项目尾水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作浇灌用水,部分尾水回用于水质要求不高的生产工段;粪便污泥运至项目有机肥堆肥区制成有机肥粗肥,病死猪采用配套设湿化机进行无害化处理,满足该规范中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项目农灌区能够妥善消纳项目产生的尾水,并有一倍以上的轮作能力;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定,平面布置科学合理,植被绿化率较高。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相符。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选址要求相符性本项目场址200m范围内无动物诊疗场所;项目属于农村地区,不属于人口集中的城镇居民区,500m范围内无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无生活饮
15、用水源地等保护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无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无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m范围内无种畜禽场;3000m范围内无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与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面约350m的曲水组居民区,建设单位做好猪场疾病疫情事故应急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疫情加强监控及管理,避免出现大面积疫情扩散,在完善上述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对驮闹等敏感点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上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要求相符,选址合理。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
16、要求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优化养殖业生产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逐步加强农村小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创新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立完善和效果理想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产业精准扶贫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紧密结合,将生态养殖作为帮扶农户增加收入、实现短期脱贫致富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方法抓实抓牢。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农户参与、协会管理的“五位一体”运作模式,创新符合种养结合方向的农业用地政策,发展养殖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养殖污染
17、治理的新格局。项目粪污及病死猪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资源化利用,满足规划对养殖粪污及病死猪资源化利用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相符。(2)规划相符性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禁养区,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与防城港市防城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防城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划定方案,项目选址不处于该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选址合理。(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
18、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目前项目所在区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本评价参照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确定
19、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情况。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情况见表1。表1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情况表序号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对照结论1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涉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项目所在区域无涉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符合2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
20、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符合3其他各类保护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项目所在区域无其他各类保护地。符合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项目距离最近的那梭镇平木村竹围组山沟水源地取水点约600m。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次环境质量评价结论和影响预测结果,项目所处现状环境功能区达标、排放污染物达标,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
21、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所用资源未突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防城港那良镇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涉及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负面清单。因此,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5、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通过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属区域的污染源分布及环境质量现状、区域环境问题等。(2)通过工程分析确定项目的主要污染源和排污特征,预测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尤其是养殖废水,养殖恶臭、病死猪、猪粪便等固体废物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
22、围。(3)评价项目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与可靠性,并有针对性提出防治措施及对策,确定项目运营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项目的工程设计、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依据。6、环境影响及评价结论富兴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及“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位于防城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中的限养区及禁养区,选址合理。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及综合利用,对厂界周围的声环境
23、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区域环境质量受项目的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工程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严格执行环保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因此,从可持续发展和环保角度论证来说,本项目工程建设是可行的。81 总则1.1编写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4)中
24、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二次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实施,2018.12.29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1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5、(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9月12日);(1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1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1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2010年1
26、2月30日);(2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实施);(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2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施行);(2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2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意见(国办发201748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 号);(29)关于
27、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30)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31)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10年12月30日,环发2010151号)。1.1.2地方性政策、规定(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152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3 号);(6)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
28、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文);(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26号);(10)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号);(12)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13)广西壮族
29、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2004.6.29);(14)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05129号);(15)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5)(2007.8);(16)广西生猪标准化规划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农经2010.12.17);(1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75号);(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19)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20)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
30、设“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25号)(21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桂政办发2016175号)(22)关于规范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369号);(23)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1.1.3 技术规范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1-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2-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3-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建设项目环境
31、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8)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 568 201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1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13)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14)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1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
32、技术规范(HJ2025-2012);(16)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范(2013);(17)猪场生物安全体系技术规范(2011);(18)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2018年1月)。1.1.4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1)备案证明;(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3)建设单位提供其他相关资料。1.2评价因子1.2.1 评价因子筛选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主要为猪舍产生的养殖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猪舍及粪污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沼气燃烧废气、
33、食堂油烟废气;猪只叫声及设备噪声;猪只粪便、病死猪、污泥、废包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主要参数详见表1.2-1。表1.2-1 项目环境影响主要参数一览影响环境行为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施工建筑垃圾、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水土流失施工机械扬尘、机械废气、噪声材料运输交通噪声、汽车尾气、扬尘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运营期养殖基地废水进入项目东面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处理后用作农业浇灌,尾水不排入地表水体猪舍、粪污处理系统恶臭猪舍、污水站、固体处理间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未被收集的恶臭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经采取除臭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猪只叫声、设备噪声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对区
34、域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弃物猪粪、沼渣、污泥等堆肥利用;病死猪采用湿化机进行高温高压无害化处理;废药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置于乡镇垃圾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运至填埋场处理。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生态环境影响土地占用、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表1.2-2 项目环境影响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土地利用景观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劳动就业社会交通公众健康生活水平施工期施工废气-2DS-1DS-1IS施工废水-1IS-1IS施工噪声-2DS-1IS施工固废-2DL-1DL-2DS-2DL营运期废水排放-1IL废气排放-2DL-1DS噪
35、声排放-1DL-1DS固体废物-1DL-2DL-1DL事故风险-1DS-1DS经济效益+2DL+2DL备注: 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 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表中“D”表示直接影响,“I”表示间接影响 表中“S”表示短期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由表1.2-2 可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为两个时期:施工期及运营期,其中:(1)项目施工期内对环境的影响以短期影响及间接影响为主,影响较大的环节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噪声及施工期固废;(2)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项目运行主要为恶臭气体对当地环境空气的污染影响以及废
36、水对项目附近环境的不利影响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描述,对相关环境影响要素进行筛选经筛选,主要评价因子如下:表1.2-3 主要评价因子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地表水pH、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硫化物、*粪大肠菌群、*蛔虫卵数三级评价,主要对污水处理达标可行性及农灌可行性分析地下水K+、Na+、Ca+、Mg2+、CO32-、HCO3-、Cl-、SO42-、pH、总硬度、耗氧量(CODMn法)、氨氮、六价铬、砷、镉对地下水影响进行分析大气H2S、NH3、臭气浓度H2S、NH3、臭气浓度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
37、续A声级生态土地占用、植被资源、动物资源、水土流失等-土壤pH值、铜、砷、铅、镉、汞、总铬、镍等简单评述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3.1 环境功能区划(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位防城区那梭镇平木村曲水林场,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北面与1条无名小溪相邻,小溪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农村区域内,距离最近村庄约350m,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详见表1.3-1。表1.3-1 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一
38、览表项目功能区空气环境二类区,执行(GB32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地表水环境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水域功能为:生活、农业,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声环境2类区,执行(GB3096-2008)2类区限值基本农田保护区否风景保护区、特殊保护区否1.3.2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执行以下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1.3-2。表1.3-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各污染物浓度限值(摘录)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执行级(类)别评价因子标准值单位限值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9、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SO2g/m3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24小时平均150TSP24小时平均3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1-2018)附录D硫化氢mg/m31h平均0.01氨0.20(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部分污染物标准值见表1.3-3。表1.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pH值无量纲序号水质指标类标准1pH值(无量纲)692DO(mg/L)53CODMn(mg/L)64CODCr(mg/L)205BOD5(mg/L)46NH3-N(
40、mg/L)1.07TP(mg/L)0.28SS(mg/L)309石油类0.0510粪大肠菌群(个/L)10000(3)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有关因子标准值摘录见表1.3-4。表1.3-4 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标准(摘录)单位:mg/L,pH值无量纲序号项目III类序号项目III类1钾13硝酸盐20.02钠20014铁0.303钙15锰0.14镁16砷0.015碳酸盐17铜1.006重碳酸盐18铅0.017硫酸盐25019镉0.0058氯化物25020六价铬0.059pH 值(无量纲)6.5-8.521汞0.00110耗氧量3.022镍0.0211总硬
41、度45023菌落总数(个/mL)10012亚硝酸盐1.00(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限值,见表1.3-5。表1.3-5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摘录)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噪声限值(2类区限值)6050(5)项目用地属于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用)(GB 15618-2018),详见表1.3-6。表 1.3-6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摘录)单位:mg/kg土壤 pH 值项目5.55.5pH6.56.57.5镉旱地0.30.40.60.8汞旱地0.50.50.61.0铬旱地2502
42、50300350砷旱地30302520铅旱地80100140240铜其他5050100100镍6070100190锌2002002503001.3.3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和营运期沼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值详见表1.3-7。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标准限值见表1.3-8;运营期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2S及NH3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3、(GB14554-93)表1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详见表1.3-9。表1.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摘录)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0.15(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表1.3-8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摘要)规模小型基准灶头1,3对应灶头总功率103J/h1.67,5.002对应排气罩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表1.3-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