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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 目录目 录概述I项目由来I建设项目特点II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IV分析判定相关情况V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XXVIII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XXIX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61.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9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81.5 评价时段和评价重点341.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5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92.1 建设
2、项目概况392.2 工程分析572.3 污染源源强分析78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73.1 自然环境概况1273.2 牛毕港工业园区概况132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63.4 区域污染源调查178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81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81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864.3 环境风险分析262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265.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326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3285.3 环保投资估算35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616.1 分析的目的和方法3616.2 环境投资估算3616.3 环境保护成本3626.4 环境保护经济效益3626.5
3、 社会效益分析3656.6 经济效益分析3656.7 小结365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667.1 环境管理3667.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3687.3 环境监测计划3767.4 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3787.5 排污许可要求381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848.1 项目概况384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848.3 污染物排放情况3858.4 主要环境影响3888.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3928.6 环境保护措施393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968.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968.9 综合评价结论397 附图:页前图 环境现状照片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三级防控
4、布设图附图3 周边敏感点分布及大气评价范围图附图4 项目声环境、土壤环境评价范围附图5 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受体图附图6 项目在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图上的位置附图7 项目在所在区域水功能区划图位置附图8 项目在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局部)上的位置及地下水评价范围附图9 项目与小长安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0 大气、土壤、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11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12 区域污染源分布图附图13 项目在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上的位置附图14 项目在调整前、后的园区污水管网规划图上的位置附图15 项目在调整前、后的园区雨水管网规划图上的位置附图16 热压机排烟系统平面示意图附
5、图17 项目在基本农田占用(三区三线)成果的占地情况附图18 项目在已批建设用地(广西)图的情况附图19 项目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修编-河池港片区产业布局引导图上的位置附图20 园区范围内敏感点安置方案附图21 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分区图上的位置附图22 补充监测点位图(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 投资协议书附件4 合作协议附件5 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的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胶检测报告附件6 桂环办函2022102号关于木材加工项目能否配套胶水生产线问题的函附件7 监测报告附件8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9 三线一
6、单智能研判结果附件10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项目地块调整的证明附件11 关于同意临时接收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的复函附件12 脱模剂安全技术说明报告附件13 原环境保护部关于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复函附件14 补充监测报告附件15 土地证 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6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 概述概述项目由来刨花板是用途最为广泛的人造
7、板,能够很好地取代原木和锯材用于建筑装饰、家具、地板制造等领域,且制造1m3刨花板约需1.4m3的木材(材料可取自人工林、速生丰产林木材、“三剩物”及“次小薪”材),可代替3m3锯材或5m3原木,这样,既节省了宝贵的天然林木材、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又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木材产品的需求。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的基础上,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区,建设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根据项目协议书(详见附件3),项目申请方为中山市丽州电器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详见附件4),中山市丽州电器有限公司与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为
8、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建设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此合作关系中,中山市丽州电器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方,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方,项目建成运营后出现与项目相关法律责任由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全权承担。根据附件3,中山市丽州电器有限公司与罗城仫佬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中提及拟用地面积为350亩,且产能为年产40万立方可饰面OSB板,协议签署后,根据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单位)市场调研结果,将产品及产能调整为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不再进行深加工环节即无贴面工序,后根据产品产能占地需求,将总占地面积调整为180332.4m2(270.5
9、亩),更改占地面积后总建筑面积为59539m2,项目主要建设超强刨花板车间、深加工车间、湿燃料计量车间、热能中心及干燥MCC车间、刨片综合车间、长材刨片车间、削片综合车间、筛选车间、制胶区域及消防泵房、办公楼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
10、),根据桂环办函2022102号关于木材加工项目能否配套胶水生产线问题的函(见附件6),本项目为刨花板属于人造板,生产企业配套胶水生产线为自用不外售,项目最终产品为刨花板。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配套建设的胶水生产线为自用不外售,本项目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34、人造板制造 202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广西凯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详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和有关资料收集,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建设性质、污染特征和区域环境状况,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
11、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特点(1) 根据附件3协议书,原计划投资9.6亿元,建设年产40万立方可饰面OSB板项目,后续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将产能调整为年产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并减少贴面深加工工序,产能及工艺调整后占地面积由350亩缩小为270.5亩(180332.4m2),占地面积及产能缩小后,总投资缩减为49526.5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9539m2,主要建设超强刨花板车间、深加工车间、湿燃料计量车间、热能中心及干燥MCC车间、刨片综合车间、长材刨片车间、削片综合车间、筛选车间、制胶区域及消防泵房、办公楼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
12、3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总环保投资为2807万元,占总投资的5.67%。(2)项目热能中心烟气采用配套的低氮燃烧+2套旋风分离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30%烟气循环回流至干燥混合室以混合燃烧室与油炉尾气,用于保持温度,70%烟气排放),干燥工序颗粒物随烟气经干燥机出口旋风分离器处理后,70%废气经湿式静电除尘处理,30%废气与烟气回流至干燥混合室;项目热压工序废气经风机收集输送至热能中心进行燃烧,热压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DA001)排放。(3)制胶反应釜废气经冷凝器+尾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甲醛储罐大、小呼吸产生量少,经自然通风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13、4)削片工序、铺装工序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刨片、筛选、毛板加工、砂光锯切工序均设置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废气。项目削片、筛选工序的打磨工段粉尘收集至旋风+布袋除尘器(99.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DA007);刨片、筛选工序的风选工段、铺装、毛板加工、锯切工段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DA008DA013、DA017);砂光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器(99%)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DA014DA015);废料输送粉尘由风管输送,全过程封闭,仅在落料时起尘,起尘量中80%在重力作用下掉落
14、料仓内,起尘量中的20%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99%)后掉落料仓内,其余(1%)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边条破碎粉尘依托锯切工段的风力系统及布袋除尘器,由风管输送至废料仓内,全过程封闭,仅在落料时起尘,起尘量中80%在重力作用下掉落料仓内,起尘量中的20%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99%)后掉落料仓内,其余(1%)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7)。以上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该部分粉尘由于粒径、质量相对较大,容易重力沉降,大部分将降落在产尘机器附近,少部分逸散。通过厂房内对产尘设备的优化布置,将产尘设备置于厂房门口及窗户直线范围以外区域,并远离厂房门口和窗户,使逸散粉尘
15、被厂房围墙阻挡而降落在厂房内。(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HJ1032-2019)可知,调(施)胶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甲醛、VOCs(本次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排放方式为无组织。三聚氰胺改性脲醛胶中甲醛常温状态下为缓慢挥发,因此在此工段甲醛挥发量极少;此工段在密封设备内进行,且施胶过程短,废气挥发量少,经过扩散对环境影响不大。(5)项目食堂配套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75%,经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6)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16、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近期达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远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近期使用吸污车将项目废水运输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时处理,远期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发生器软化废水与定期排水、冷却废水近期使用吸污车将项目废水运输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时处理,远期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优先用于场地洒扫、抑尘,多余部分近期满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
17、级标准,近期使用吸污车将项目废水运输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城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临时处理,远期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脱模剂用水全部蒸发或损耗,不产生废水。(7)项目施胶前的原料处理工段(削片、刨片、筛选工序)产生的树皮和粉尘全部回用作为项目热能中心燃料;调胶后工段(铺装、毛板加工、砂光锯切)收集的边条与粉尘回用于生产中作为生产原料;热能中心灰渣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给肥料厂作农肥综合利用;片碱包装袋收集后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尿素、三聚氰胺、石蜡包装袋、絮凝剂包装袋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甲酸、脱模剂、增粘剂包装桶部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栅渣、沉淀
18、池底泥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公司人员更换时由其带走处理。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胶渣、甲醛过滤器和胶过滤器废渣、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收集、暂存。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
19、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图1所示。图1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方框图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
20、0号)中的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为允许类。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为:2112-451225-04-04-261864,备案机关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选址合理性分析与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T50887-2013)中选址和总图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 选址和总图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人造板工程选址应符合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附件10,园区规划调整中,调整中的规划已将项目地块全部纳入园区
21、范围,并将项目占地类型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3-2),且项目占地已调整为建设用地(详见附图18);根据现行规划项目所在园区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级、声功能为3类,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人造板工程不得在城镇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项目位于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区(调整规划后名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河池港片区),不涉及上述区域。人造板工程厂址宜布置在城镇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城镇河流的下游区域,原料堆场、备料车间、制胶车间、废水处理站及热能中心等生产单元宜布置在厂内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区域常年
22、风向为东北风,小长安镇位于厂址侧风向,原料堆场布置在厂区西北部、西南部,削片、刨片车间布置在厂区西部,热力中心与制胶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均属于上风侧;项目不设置排放口,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位于厂址下游区域。新建人造板工程总平面设计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以公告2019年第22号,废止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不再要求设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其编制说明中1.3“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大气污染物自生产
23、单元边界到敏感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或居住区大气污染物容许浓度限值等相关标准规定所需的最小距离”。与大气防护距离要求一致,根据进一步预测模型可知,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因此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人造板工程的总排水口应设在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口的下游500m以外;在感潮河段总排水口距取水口的距离宜适当加大。项目废水间接排放,不设置排水口产生强噪声的生产单元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厂界噪声敏感区和生活区。项目产生强噪声的单元布置于厂区中部、北部、东部,与办公生活区有一定距离,符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基本符合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T5088
24、7-2013)中选址和总图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占地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园区现名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区,规划调整后园区更名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河池港片区。规划调整前后园区范围详见下图及附图13。根据目前园区规划,此项目有近二分之一用地不在园区规划范围内,此部分占地类型为且在园区规划内的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类型为B1(商业用地)、G1(公园绿地)、R2(二类居住用地)、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U2(环境设施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3),根据园区工管委对项目地块调整的证明(详见附件10),根据目前开展修编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 -2030年),该项目用地已全部
25、纳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河池港片区规划范围内,用地类型均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目前调整后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修编-河池港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后的图纸详见下图及附图13)可知,项目占地已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三区三线成果图,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详见附图17)。根据已批建设用地(广西)图,项目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3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详见附图18)。综上所述,规划调整后项目主要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调整规划后符合项目用地要求及园区土地规划,目前占地已获得批准变更为建设用地,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 与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
26、符性分析与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现行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为:规划产业定位为林木产品、物流及仓储、制糖为主导产业,重点建设现代物流仓储基地,包括大型冷链物流园,并将物流园向网络化、标准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辐射河池及柳州地区。调整后产业定位为:河池港片区重点发展高端绿色家居、硅晶新材料、绿色建材、碳酸钙产业、临港物流、木材加工、制糖产业。项目利用废单板、枝丫材、原木、锯屑等废料资源化利用次小薪材生产超强刨花板,为林木加工产业,属于现行园区产业定位中的“林木产品”及调整规划后园区产业定位中“木材加工”类别,因此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2 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园区规
27、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严控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工业园资源利用上线清单中的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上限指标要求;严格按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产业空间布局约束、主导产业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等要求,科学把控好项目入驻关根据项目“三线一单”智能研判结果,项目占地与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区存在冲突,占地不涉及生态红线;根据项目与区域水源地保护区相对位置可知,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
28、,不涉及园区准入产业负面清单。根据附图17可知,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鼓励不同企业间形成延伸产业链,实现产品梯度开发与资源高效利用;推行企业及园区的清洁生产,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推动入驻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不得建设不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的燃煤锅炉,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80%木材原料为废单板、桉树的枝丫材、锯屑,满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项目可利用园区林木加工企业边角料生产刨花板,提高资源利用率;项目热力中心燃料为生物质燃料,不燃煤。符合坚持环保优先,推进环保基
29、础设施建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园区排水系统,合理规划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充分研究规划环评提出的区域污水处理的优化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及规模。园内污水经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融江;建立有效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管理体系,按照固废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01) 的规定。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模式;项目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回用于生产与除尘;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符合强化对敏感目标的保护。对于工业园区内及周
30、边环境敏感点相邻的企业,应设置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临村屯边界处设置合理的绿化缓冲或隔离带,减少工业“三废”对敏感目标造成的污染,建设宜业宜居环境;对工业区规划范围内涉及拆迁安置的村屯居民,要统筹做好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整后的规划,项目南面敏感点将搬迁,具体搬迁规划详见附图20。搬迁居民采用货币补偿安+商品住宅安集合的方式。其中,安置用地选址位于河池港北侧。符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小长安镇牛毕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实施最严格的资源开发和环境管控制度
31、。对牛毕港工业园与小长安镇牛毕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叠图的用地范围内,在未经河池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调整或撤销饮用水源保护区之前,不得规划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应当采取保持现状的措施。小长安镇牛毕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北面,项目边界与小长安镇牛毕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为454m;小长安镇守善村甘冲片水源地保护区位于本项目西北面,项目边界与小长安镇守善村甘冲片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为2.022km;故本项目不在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见附图9。符合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和入园企业应加强和提高风险防范和管
32、控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救援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项目后续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与调整规划后的产业布局相符性分析根据项目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总体规划(2018-2035)修编-河池港片区产业布局引导图上的位置(详见附图19),所在占地布局为木材加工产业,因此项目符合调整后的产业布局。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发展与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4、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十、限制类为占地面积较大、自然晒干的单板生产,改造类改造重点为造纸
33、和木材加工生产线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造纸低能耗、低排放技术改造;木材加工节能、节材、环保技术改造;淘汰类为区域规划布局、产业规划明确禁止的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排放指标未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准入值要求的造纸和木材加工项目”。项目80%木材原料为废单板、桉树的枝丫材、锯屑,属于废物利用节约资源型项目;项目位于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区,主要产品为刨花板,符合林木产品定位,项目热能中心燃料为树皮和削片、刨片、筛选工序粉尘等,不燃煤,产生的废气由低氮燃烧2套旋风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DA001),排放废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西
34、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改造类和淘汰类项目。5、与广西促进林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促进林产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支持建设单板集中烘干中心,探索建立桉材及桉木旋切单板加工基地,支持建设单板集中烘干区域,限制和淘汰占地面积较大、自然晒干的单板生产。鼓励发展集中供热、胶黏剂、区域性产品质检中心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和项目。”热能中心建设合理性:根据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牛毕港工业园(20182030) 环境影响报告书供热工程:“结合牛毕港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入驻工业企业供热需求量情况以
35、及考虑到牛毕港工业园区周边生物质能源供应能力有限等原因,牛毕港工业园区内不设置集中供热系统。有条件的厂区和区域可以利用中央空调机组、厂区余热等实行冬季供热和夏季供冷两联供,综合考虑商业、办公等不同热负荷的多热源供热需求可采用天然气及电源等加热方式”。本项目所在园区无集中供热设施,项目生产工序中的制胶工序、热压工序、原料烘干工序均需热力供应,园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因此项目需单独设置热力中心。项目位于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罗城牛毕港工业园区,主要产品为刨花板,项目干燥、热压、制胶等工段所需热源由厂区内热能中心提供,项目自行制胶用于配套项目刨花板生产,由此可知项目为广西林产发展鼓励类项目。
36、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序号标准要求本项目管控要求是否相符15.物料储存基本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甲醛、MDI胶、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树脂胶物料均储存于相应密闭储罐中。相符26物料转运基本要求: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甲醛进入反应釜前是通过计量器计量所需量后通过管道泵入反应釜中,胶
37、水均存放在储罐内,使用时由管道输送至拌胶机内,拌胶机属于密封状态。相符37.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甲醛进入反应釜前是通过计量器计量所需量后通过管道泵入反应釜中,胶水均存放在储罐内,使用时由管道输送至拌胶机内,拌胶机属于密封状态。相符47.3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
38、项目建立台账制度,按照标准要求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相符5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反应釜为密封式,生产过程无打开的可能,若反应釜故障,因其原本密封性,废气无法外溢。相符6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
39、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制胶反应釜废气,经其自带的冷凝器回流后,不凝气进入尾气吸收塔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热能中心燃烧后与热能中心废气排放。相符710.3VOCs排放控制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废气经高效处理后,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热压工序有组织排放的甲醛和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制胶反应釜废气经过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符812污染物监测要求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
40、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建设单位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相符7、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相符性分析表3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相符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进一步 明确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总体要求,制定
41、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货物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刨花板,使用胶水为E0级别环保胶。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 含量的胶黏剂,以及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高 VOCs 含量等溶剂型涂料、
42、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高污染材料,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船舶制造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比例达到 50%以上,木质家具制造、钢结构制造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平版纸包装印刷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油墨比例分别达到 30%、80%、90%以上;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低 VOCs 含量胶黏剂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项目主要生产刨花板,使用胶水为E0级别环保胶,已为极低VOCs含量胶黏剂。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对于
43、 VOCs 无组织排放,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执行,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和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 VOCs 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组织对重点行业企业的 VOCs 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进行排查,达不到要求的及时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完成有机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热压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热力中心燃烧后从热
44、力中心排气筒排放。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的要求。8、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推动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控制企业物料运输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实施企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需安装在线监管系统。 实施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加强 VOCs 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重点 对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
45、木材加工、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印染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优化生产工艺;推进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储罐排查和改造,强化 泄漏检测与修复;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 VOCs 收集治理设施建设,提升 VOCs 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汽修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本项目为木材加工行业,需考虑VOCs的控制。相符性分析:项目热力中心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45m高烟囱排放,排放速率及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热力中心设置有一根紧急烟囱用于安全生产时紧急排放烟气,此根紧急烟囱主要应用于以下情况:热力中心正常工作时的负压为-150pa左右,当热力中心负压小于-30pa时,1#
46、紧急烟囱为保证安全生产自动打开,此时需要通过热力中心上方1#紧急烟囱排放处于正压状态的热烟气,排放时间持续10S,一年最多发生此种情况10次。1#紧急烟囱高度为20米,设置在热力中心燃烧室顶部,1#紧急烟囱的阀门开关由气动风门控制,气动风门的控制是由热力中心压力传感器进行。当锅炉燃烧室负压小于-30pa时,气动风门动作打开紧急烟囱。热力中心压强恢复至-100pa后(由压力传感器控制1#紧急烟囱气动风门),该紧急烟囱会自动关闭。当热力中心处于正压状态下,热力中心一次、二次风机变频器设计停止工作时间需35S,停止一次和二次风机是为了停止进风,不进风即可减少正压,风机开始停止工作时,1#紧急已开始排
47、烟,两者是同步进行,当一次、二次风机完全停止工作,热力中心正压状况即可立即恢复正常,为安全考虑,当负压恢复正常后延迟5S关闭1#紧急烟囱。本身热力中心烟气均往顶部游走,正压状况下,启动风门是在压力传感器的控制下自动打开,则正压烟气自动往外排,而负压状况下1#紧急烟囱是关闭的,烟气经风机抽至干燥室。根据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1145号)要求,若本项目纳入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届时将紧急烟囱连入DA001在线监测系统一同监测。本项目甲醛罐、胶水罐均为密闭装置,无组织泄漏量极低,涉VOCs物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管理,设置管理台账,拌胶机设备为全封闭,非敞开式,可减少无组织V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