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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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森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年6月目 录概 述iii一、项目背景iii二、建设项目特点iii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iv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iv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xiv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xiv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 评价内容与重点41.3 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51.4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81.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61.6 环境保护目标22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282.1 工程概况282.2 工程分析452.3污染源强核算

2、57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43.1 自然环境概况843.2 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873.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73.4 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1044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05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5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095 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250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50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2525.3环保投资估算2666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2686.1 环境管理要求2686.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746.3 环境监测计划2816.4 排污许可证申请2836.5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284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867.1

3、分析的目的和方法2867.2 社会效益2867.3 经济效益分析2877.4 环境效益分析2877.5 结论2898 评价结论2908.1 工程概况290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908.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918.4 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结论2938.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95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958.7 公众参与2968.8 综合评价结论296概 述一、项目背景广西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祥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国有派阳山林场控股企业,座落于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城中镇工业园区,主要利用派阳山林场、宁明县及周边地区丰富的林木资源,同时充分利用宁明县及周边

4、地区大量的旧家具、旧门窗、其它边角余料、城市拆迁木质废料、建筑木质废料以及各木材加工厂加工剩余物(木屑、胶合板边脚料、旋切单板废料)等作为原料生产刨花板。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优势,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做大做强刨花板优势产业,完善高端绿色板材智能产业链,构建“一张板带动一个大产业”的刨花板产业链体系,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5085万元,在河池市环江县投资建设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项目厂区占地面积217250.62 m2,按生产工艺要求,配套建设深加工车间、刨花板主车间、热能辅房&中心变电所、废料车间、锯屑处理车间、筛选间、刨片间、单板处理车间、制胶车间&物料库、削

5、片间、原料车间1,2、原料堆场等生产及辅助设施,以及办公楼、职工公寓等生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二十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34人造板制造的年产20万立方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3月,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二、建设项目特点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拟建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

6、内。按生产工艺要求,项目配套建设深加工车间、刨花板主车间、热能辅房&中心变电所、废料车间、锯屑处理车间、筛选间、刨片间、单板处理车间、制胶车间&物料库、削片间、原料车间1,2、原料堆场等生产及辅助设施,以及办公楼、职工公寓等生活设施。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于2022年3月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环评项目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等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厂址区域的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统计分析、数学模拟和预测计算,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7、告书编写工作。工作过程如图1所示。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方框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一、农林业 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为鼓励类项目;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附件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十、造纸与木材加工 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以及淘汰类”项目,符合广西产业政策。2

8、. 与相关规划及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内。2022年5月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河池市生态环境的审查意见“河环函2022103号”。 河池环江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根据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包括一园三区,总规划面积为2517.47公顷(包括:规划用地范围1740.41公顷,远期弹性发展用地面积777.06公顷)。其中:城西工业片区: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城西北部,规划范围西北以北环路为界、东至环江大道、南至建设大

9、道,总规划面积1747.29公顷(包含规划用地面积1071.23公顷;远期弹性发展用地面积676.06公顷)。现状产业以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包括木材加工产业、茧丝绸业、水泥、建材、生物质能等行业。发展方向:以突出环江毛南特色生态工业产业为主导,打造产城融合,工、贸、文、旅于一体的现代生态产业新城。重点于城西工业区发展电子信息、生态食品、茧丝绸、仓储物流等产业。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大健康产业、高端茧丝绸产业、仓储物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和高技术制造产业、生产性服务产业。水源含香河钢工业片区: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西南水源镇南部含香村,总规划面积237.17公顷(包括规划用地面积

10、136.17公顷;远期弹性发展用地面积101公顷)。发展方向:打造风光水一体化的清洁能源生产利用示范基地,重点于水源含香河钢工业区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发电及相关产业。主导产业:振兴河钢并依托地区资源发展机械铸造和机械装备制造产业;风光水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产业。洛阳工业片区:位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北部2.3公里处,规划范围西起省道206,北达平原村,南部以洛茂铁路和普乐村为界,东至古宾河东岸中袄村。规划用地面积533.01公顷。发展方向:生态与林产业互利共赢的现代林业循环经济,重点在洛阳工业区发展林产加工、环保建材等产业。主导产业:以竹木材加工为主导产业,进一步拓展研发创新产业链,创造家

11、具制作、竹木工艺品等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并积极发展各项综合利用产业,打造广西林产循环经济加工园。以碳酸钙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为着眼点,发展非金属冶炼(既非金属加工业)、基础建材等碳酸钙产业,并逐步提升产业链向高端环保建材、碳酸钙新材料发展。 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为促进产业园区及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河池市林业局委托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编制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25)(目前正在编制中),以推动产业集聚,做大做强林业产业,打造产业树状体系。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区内,为园中园,总规划面积约1335.21公顷(约20028.15亩),分城西片区和洛阳片

12、区,其中,洛阳片区占地349.11公顷(5236.65亩),城西片区占地986.10公顷(约14791.50亩)。洛阳片区和城西片区分别依托河池环江工业园区的洛阳工业片区和城西工业片区。产业园拟统筹河池市木材加工产业发展,依托河池市较好的资源条件优势,构筑木材加工产业上下游产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产业链条,建设现代化、高竞争力的区域林业产业园区,其作为河池市木材加工产业发展主要载体,在产业发展质量、产业链水平提升、科技创新、产业聚集、龙头企业打造、品牌培育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最终将园区建设成为广西重要的木制品精深加工基地、广西木制品金融交易中心以及论坛展销交流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

13、园区,争创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将河池市打造成为广西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域以及滇桂黔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区。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林业加工产业,选址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内(附图8),符合河河池环江工业园及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2)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 年第31 号)相符性分析表1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六)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拟制定定期检测

14、及修复计划,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符合(六)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先冷凝后回收溶剂,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排放。符合(九)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制胶过程在密闭反应釜中完成,废气冷凝后回收溶剂。符合(十)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本项目脲醛树脂胶属于水基型黏胶剂。符合(十)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15、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制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先冷凝后回收溶剂,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排放;热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压机烟气湿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 m排气筒排放。符合(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低浓度有机废气采用吸附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符合(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

16、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拟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符合根据表1,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3)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表2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

17、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本项目不属于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内,符合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制胶工序在密闭容器内反应,经密闭冷凝器冷却回收溶剂,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

18、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人造板加工制造项目,涉VOCs原辅料密闭储存;本项目制胶工序在密闭容器内反应,经密闭冷凝器冷却回收溶剂,不凝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符合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涉VOCs工业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及监督管理要求。拟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进行排污申报及管理。符合由表2可知,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4)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19、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表3 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制胶原料、产品均采用密闭容器存储,胶黏剂生产过程均在密闭反应釜完成,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处理;热压机布局在室内厂房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压机烟气湿处理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符

20、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符合推荐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符合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由表3可知,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是相符的。3. 与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桂政办发

21、20088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环江小环江流域山地水源涵养与林产品提供功能区”。(2)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大环江小环江流域农林产品提供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相符。4.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包括:(一)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二

22、)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三)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本项目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不在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要求

23、。本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污染物排放较小,经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不大,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当地环境质量不降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的主要原料为人工速生桉、枝桠材、木材加工剩余物等木质原料,属于木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江县及周边范围内的伐区剩余物、枝桠材、各木材加工厂加工剩余物等原料能满足新上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的原料要求。本项目取水、用电均由园区供给,用地属于园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和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处置、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

24、降耗、减污”为目标,进行有效的污染控制。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区域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内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清单中C制造业中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202人造板制造中的2023刨花板制造类,产业存在状况为现有一般产业,管控要求为:1.禁止新建单线6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

25、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立即关闭退出,并一律进入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一条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年产35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生产线,产能超过新建单线6万立方米/年;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选址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因此,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不属于负面清单内项目,建设可行。(5)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

26、02117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项目地块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附图7)。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表4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

27、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本项目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依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

28、,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对已经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违规采矿、违规开发房地产、蓄意调规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本项目不位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范围内。3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29、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采用国际行业先进工艺与装备,清洁生产水平高;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要求。4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执行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

30、和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相应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本项目为新建单线超过6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生产线装置,且清洁生产水平高于国内先进水平。5除受上述空间布局约束外,应遵循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规划中落实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符合;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不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

31、用的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无重金属废水排放。2实施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辖区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严格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锑、锡、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总锌、总铜、总铅、总镉、总砷、总汞、总镍、总铬等7种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严格落实含重金属废水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要求,提高尾矿库渗滤液、采矿企业矿井水

32、和选矿企业选矿废水收集处理率。4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符合;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本项目设置事故应急池,甲醛储罐设置围堰,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另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当地主管生态环境局备案;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江县环卫部门处理。2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规划新建具有辐射作用

33、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缩小医疗废物收集半径。3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与风险防控,加强化学品排查与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加强园区风险管理。4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5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坏赔偿制度。6深化重金属及尾矿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尾矿等矿山污染治理。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

34、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00号),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水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2地下水开采要求:对于地下水开发利用应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扩大开采,对于新增地下取水许可应严格论证和审批。项目不开采地下水。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按照河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的规划目标,整合矿产资源,取缔小型粗放型采矿企业,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

35、控,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全面执行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4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落实国家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项目热能中心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制废料,降低碳排放强度5禁燃区要求: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不位于禁燃区。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36、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相关要求。5.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城西片区的河池市现代林业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项目所在地块属于河池环江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优先保护单元。建设期、运营期产生的污染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承受,能够确保所在地环境质量不下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不涉及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负面清单。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次评价重点关注:1.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能稳定达标、经济

37、技术可行;3. 项目营运过程的环境风险是否可防控。经过预测分析,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1.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应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为成熟可靠的措施,对污染物有稳定的处理效率,经济技术可行。3. 项目设置充足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可应对各种突发情形。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和场区布局合理,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原则,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外排的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可接

38、受程度,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水平。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此前提下,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xiii广西环江祥盛家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立方米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则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6月5日起实施);(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修改);(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

40、021年);(1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4号(2015);(1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17号;(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7)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8)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19)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20)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1) 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

41、2号);(22)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4)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25)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26)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27)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1.1.2 地方法规及文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2) 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1年本);(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4)

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号);(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修订)(2016年);(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3号);(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7号);(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43、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11)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发201619 号)(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 号);(16)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

44、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18)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98号);(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的通知 (桂环规范20216号);(23)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45、(河政发202117号);(24) 河池环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1.1.3 技术导则、规范与技术依据(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9)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10)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1)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1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14)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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