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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评价单位: 广州蔚清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20 年 10 月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的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9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202 总则212.1 编制依据212.2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42.3 评价工作等级382.4 评价范围442.5 评价标准452.6 环境影
2、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482.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503 现有工程回顾性分析543.1 矿区基本情况543.2 现有工程建设内容593.3 现有工程工艺流程663.4 现有项目平衡分析673.5 现有工程污染源分析713.6 现有工程产排污情况一览表763.7 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和执行情况773.8 公众意见和环境管理情况783.9 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784 扩建项目工程分析804.1 扩建工程概况804.2 扩建工程建设内容82I4.3 开采方案894.4 防治水方案924.5 扩建工程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964.6 扩建项目平衡分析974.7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1014.
3、8 扩建工程运营期污染源分析1034.9 扩建工程产排污情况一览表1124.10 扩建工程“三本账” 1144.11 “以新带老”措施分析 115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6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6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85.3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15.4 区域污染源调查136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7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76.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06.3 水土流失环境影响分析1576.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61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737.1 噪声防护措施1737.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737.3 水污染防治措施1767
4、.4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797.5 冲击波防治措施1807.6 矿石运输环境保护措施1807.7 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1817.8 水土保持1887.9 土地复垦1967.10 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00II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048.1 经济效益分析2048.2 工程社会效益2048.3 主要环境损失2048.4 分析方法2048.5 环保投资2058.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68.7 综合评价208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99.1 环境管理2099.2 环境监测计划建议2139.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2169.4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179.5 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要求2179
5、.6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2189.7 规范排污口219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2210.1 项目概况22210.2 环境质量现状22210.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310.4 主要环保措施22510.5 公众意见调查与采纳情况22710.6 总量控制结论22710.7 建议22710.8 综合结论227III附件附件 1 环评委托书附件 2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4 采矿许可证附件 5 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 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附件 7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证明附件 8 2006 年环评登记表及审批意见附件 9 2017 年环评报告表批复附件
6、10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附件 1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附件 12 土地证明附件 13 土地租赁合同附件 14 土地转让合同附件 15 土地承包合同附件 16 矿石放射性检测报告附件 17 矿石重金属腐蚀性、浸出毒性检测报告附件 18 项目所在地土壤 pH、含盐量检测报告附件 19 采场矿坑积水水质分析资料附件 20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21 河道底泥检测报告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V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
7、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由来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以下简称“广铭石场”或“石场”)为一家私营合伙企业, 于 2005 年 12 月 12 日成立, 原名梅县石扇广铭石场, 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宫子径, 主要 从事建筑用花岗石开采及加工,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6.127133 , N24.387216,地理位置详见图 1.3-1。广铭石场自 2006 年开始开采, 同年补办了梅县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8 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并取得了审批意见(附件 8)。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4414212009117120041944,开 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由 6 个拐点圈定,矿
8、区面积为 81400m2,开采深度+233m 至+125m标高,年开采加工石料 8 万 m。广铭石场于 2015 年向原梅州市梅县区国土资源局提交变更矿区开采深度的申请并取得 批复后,于 2017 年取得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7 年 5 年 3 日至 2027 年 5 月 3 日), 开采深度由+233m 至+125m 变更为+233m 至+80m,变更后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生产 规模不变, 并根据变更内容投资 80 万元建设“年产 8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改建项目” (即“现有项目”)。该改建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并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取得梅州 市梅县区环
9、境保护局关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8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改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县区环审201724 号,附件 9), 于 2018 年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备案。因石场废机油、废机油桶未按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贮存场所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向广铭石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梅市环责改2018第 009 号, 附件 11)。石场已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整改。为满足发展的需求, 广铭石场拟实施“年产 20 万立方米
10、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以 下简称为“扩建项目”或“本项目”),申请将矿山生产规模从 8 万 m/a 扩大至 20 万 m/a , 同时配套新建 2 条机制砂生产线。 针对本次扩建, 石场委托梅州市鑫梅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并取得关于广东 省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证明(梅市自然资梅县开备字 20198 号) 。石场已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取得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 2017 年 5 年 3 日 至 2026 年 5 月 3 日) ,生产规模变更为 20 万 m/a ,开采范围、开采标
11、高、开采方式等其他采矿证要素均保持不变。1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 、广东省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2018 年 11 月 29 日第 3 次修正) 的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 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 修正版), “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条目“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涉及环境敏感 区”的应编制报告书, 此条敏感区的含义为“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二)中的 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
12、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粤府函20178 号) ,本项目所在梅县区属于粤闽赣红壤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石场未依法报批本次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擅自开工建设其中一条机制砂生产线,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向广铭石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县区环罚字202003 号,附件 11)。 石场已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停止了机制砂生产线的开工建设, 同时委托广州蔚清环保有限 公
13、司对“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 ”开展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在接到任务后,迅速组织技术人员成立了环评项目组,进行现场 踏勘和资料收集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 制完成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1)矿山采用采用露天山坡露天凹陷开采方式, 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为+233m 至+80m。(2)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扩大矿山生产规模至 20 万 m/a,同时配套新建 2 条机制砂 生产线,本项目矿区采矿权属
14、于已设采矿权调整, 矿区不处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划定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凿岩冷却废水部分蒸发和渗透损耗, 剩余部分收集引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再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 本项目环评的工 作分为三个阶段, 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程序流程见图 1.3-2。2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区位置矿区位置图1.3-1 项目
15、地理位置图3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 一一 阶段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 监测与评价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三阶段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3-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示意图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项目的建设营运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各
16、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营运的特点,项目合理合法性论证需要从产业、规划、选址、平面布局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为建筑用花岗岩的开采及破碎加工, 且不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 根据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 ”,不涉及“淘汰类”中“(十七)采矿”类别提到的情况,故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 (发改体改20191685 号),本项目属于“许4可准入类”建设项目中第 16 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
17、件, 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 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许可准入措施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登记”,本项目已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审批登记获得采矿许可证(附件 4),符合许可准入条件。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4.2 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相符性分析1.4.2.1 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指出,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 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图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 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高以内;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 堤坝两侧一定距高以内;国
18、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 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 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本项目各场地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符。1.4.2.2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8 22号)的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 滥挖的露天矿山, 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整治 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
19、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 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范围是指: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 包含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 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 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长三角地 区, 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汾渭平原, 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 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
20、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 中的“重点区域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TSP,项目建设期间严格 按照污染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51.4.3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4.3.1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粤府2012120 号),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包括 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发展区(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区域。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
21、规划, 广东省域范围内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以及世 界文化自然遗产等,呈点状分布于全省各地。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对照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广东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内。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域范围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发展区域之一) 主要包括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粤北部分、北江上游片区、东江上游片区、 韩江上游片区、西江流域片区、鉴江上游片区和分布在重点开发区域的 7 个山区县的 29 个生
22、 态镇。梅县的生态镇有梅西镇、石坑镇、大坪镇、松源镇、隆文镇以及桃尧镇,为省级重点 生态功能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不属于生态发展区。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所在区域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详见图 1.4-1。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经济社会较 快发展,强化和完善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招商引资,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战略 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参 与区域分工和竞争的层次, 加速形成现代产业体系,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不冲突。6项目所在置项目所在位置图
23、1.4-1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分1.4.3.2 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粤府200635 号) ,该纲要基于 全省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整个区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 利用区 ”,实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根据该纲要, 本项目属于有限开发区, 在该区域要实行 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 要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等工程性措施,根据区域的生态承载力适度发展特色产业,确保生态
24、功能的恢复和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不矛盾,与其保护要求总体相符。(2)与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出,应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 构建科学合理的生 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推进“多规合一”,实现空间管控“一张蓝图绘到底”。贯彻落实 主体功能区差别化环境政策, 严守空间红线、总量红线、准入红线。强化资源环境调控,防范重点开发区生态破坏,构建生态发展区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建立和7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
25、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 发展绿色新兴产业, 引导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本扩建项目在营运期生产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执行, 将严格遵守“三线一单”政策,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符合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3)与梅州市环保规划纲要(2007-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该规划中的重点开 发区: 在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 加快基础 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同时严
26、格控制污染物 排放总量, 做到增产不增污。该类区域主要包括各县(市、区) 的中心镇、重点发展镇, 主要 的功能是既要承接优化开发区的产业转移,又要容纳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转移,逐渐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区和人口聚集区。该区主导产业应以发展特色制造和加工工业、聚集人口的服务业以及新型物流行业为主。 该区域处于梅江、韩江等主要河流的集水区或汇水区,在发展产业时应实行重点开发和集中 开发, 依托现有的工业园,重点开发各县(市、区) 郊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适当发展各镇的特色产业。其他区域主要以发展三高农业作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与该规划纲要中对重点开发区的要求不冲突。(4)与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十
27、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七)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规划5、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推进生态梅县建设(4)矿山环境管理”:划定矿山控制分区。科学规划,合理开发矿山资源, 控制数量和规模。通过新技术的开 发和引进,做好老矿区的综合利用和生态恢复, 并对全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划分鼓励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三个类别。禁止开发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 不再颁发采矿许可证。 规划到 2020 年, 禁止开发区内己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 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区内现有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延续,可根据实际情况给采矿权人一定的补
28、偿。加强环保审批管理。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原则, 严格落实新建(改、 扩建)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采矿业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转变 采矿的项目, 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并按法定 程序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做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未经批准的,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应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8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案作为矿山开发的先行条件。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
29、 凡在梅县区 境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含现有矿山和新发证的矿山企业) ,采矿前都要缴纳一定 数额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 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应不低于矿山土地复垦和环 境恢复的实际费用。此外, 现有矿山企业限期制定生态恢复方案, 采用边开发边恢复的方式, 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采取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游则游等方式, 逐渐修复废弃矿山,新增矿山必须同步编制生态修复实施计划。尾矿治理。产生尾矿的采矿单位必须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库贮存,不得随意排放。尾矿库必须达到环 境保护设计要求。支持和鼓励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散
30、发有毒有害废气、烟雾和粉尘的采矿单位必须安装净化回收设备,对上述废物进行有效回收或再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本矿区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宫子径一带, 为一般勘查区,区内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开展商业性矿产开发, 不属于禁止开发区;项目为扩建项目,目前按法定程序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拟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目前正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矿山生态恢复方案;企业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可利用或回填到露天开采区, 地面不设尾矿库。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梅州市梅县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1.4.3.3 与 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6-2030年) 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
31、), 梅州市梅县属于粤闽赣红壤国家级水土 流失重点治理区。梅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以镇为划分单位, 全市共有 18 个镇纳入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 共有 40 个镇纳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其中梅县共有 8 个镇纳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所在地石扇镇属于梅江中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措施要求:1)对水土流失较轻的林地、荒草地采取封禁治理措施, 设置封禁标 识牌、护栏, 禁止人为开垦、砍伐林木和放牧等生产活动, 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保持土壤, 涵养水源。 2)结合当地实际, 大力发展经济林果, 完善经果林园排水、灌溉措施, 提高小流 域经济水平。种植水土保持林草,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生物保护
32、带, 有效保护水土资源。3) 河(沟) 道采取清淤、护岸、拦蓄和绿化等措施, 对小流域内河(沟)道进行综合整治, 保证 基本灌溉用水量。因地制宜地修建谷坊、拦沙坝等小型工程以及栽植护沟林。4)合理调整农 业种植结构, 推广绿色、无公害栽培技术,发展生态农业。有条件的采用高标准节水灌溉、 配方施肥等新型技术, 推广施用有机肥料,采用生物方法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 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5)按照上截、下堵、中间保的有效方式治理崩岗。6)因地制宜修9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必要的生产运输道路, 形成较为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7)加强
33、水保工程的管护和管理, 建设健全管护队伍和制度,形成长效管护机制。梅江中游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要求:以崩岗治理为主,将崩岗治理与经果林基地、生态 观光园、生态农庄有机结合。城郊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偏远地区建设生态安全小流域。崩 岗治理应在拦沙坝、崩岗、排洪沟等工程措施基础上,崩壁采用糖蜜草、绢毛相思、大叶相思混种的快速绿化技术,冲洪积扇则平整后建设经果林园。本项目现有工程已采取的水保措施: 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进行了水土保持监测; 用地范围内暂不使用地块,保持原林地地貌, 禁止员工开垦、砍伐林木;荒草地种植经济林 果;对用地范围内历史遗留崩岗及临时排土场设置拦渣坝、排水沟, 进行植被修复
34、;根据生 产需要建设运输道路, 不随便开垦; 部分已开采裸露地表种植水土保持林草, 乔灌草相结合。 扩建工程需进一步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石场分区开采,边开采、边复垦, 对已开采区域及 时进行复绿, 种植当地常见乔木、灌木、草皮;组建水保管护队伍, 制定水保相关制度,定 期对用地地块进行巡查,发现可能滑坡、崩塌、地表裸露地块, 及时采取围挡、护坡、复绿 等水保措施; 闭矿后对采空区进行填整、压实,对建筑物进行拆除, 平整, 对矿区道路进行平整,种植矿区常见乔木和草灌木,通过复垦措施恢复矿区生态环境。通过上述措施, 可有效控制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的新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资源开发与水土保持
35、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推进的目的。故本项目与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相符。1.4.3.4 与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府 2018 128号)的符合性分析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 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实 施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裸露土地应植草复绿或覆盖防尘网。依法关 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 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整治完成应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工停业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本项目建设期间严
36、格按照污染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采矿区内的 原生植被及其表土移植至矿区外的裸露土地, 既能恢复矿区周边的生态环境又能保护表土,采矿区在开采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草复绿。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相符。1.4.3.5 与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环10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37号)相符性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37 号 文)指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严禁在
37、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严 格控制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重要生 态功能保护区内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供水设施项目除外)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 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及其周边,以及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的地区,不予审批新增有重金属排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本矿区不在该文件中提到的环境敏感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设选矿, 不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 不会新增重金属排放。 因此, 本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37 号)相符。1.4.3.6 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38、1)与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本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 属于总 体区域布局中的北部山区。北部山区包括韶关、清远、河源、梅州、云浮 5 市及肇庆市封开、 怀集、广宁、德庆、四会、高要, 惠州市博罗、龙门、阳江市阳春及茂名市信宜等县(市) 。 北部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发展区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 在不损害生态功能与严 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区内重点勘查开发铜、钼、钨、锡、铅、 锌、金、银、稀土、建材非金属等矿产资源。鼓励勘查和开发利用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 将全省陆域自然保护
39、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 湿地、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文化遗产及基本农田等为禁止开采区。将珠江三角洲核心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划定为限制勘查区。在珠江三角洲核心区内,除勘查金、银等贵金属以及地热、矿泉水等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矿种外,不再新设其他矿种勘查。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开采, 属于北部山区内重点开发的、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 可在不损害生态功能与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本项目占地不属 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生态严格控制区、自然文化遗产及基本农田等禁止开采区,也不属于广东省矿产
40、资源总体规划中的限制勘查区和限制开采区。 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详见图 1.4-2。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的要求。(2)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相符性分析根据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本项目位于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11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矿产资源产业开发分区的北部地区。北部地区是生态发展区域, 又是矿产资源集中区, 包括平远、蕉岭两县和兴宁市、梅县区、大埔的北部地区。在不损害生态功能与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前提下可重点勘查开发稀土、
41、铜、金、银、锑、水泥用石灰岩等矿产资源。根据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的“附表 7:梅州市主要矿产资源采 矿权设置区划表 ”,本项目矿区采矿权属于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名称为“梅县石扇广铭石场 ”,开采主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编号为CQ106,采矿许可证号:C4414212009117120041944。依据该规划中的梅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如图 1.4-3 所示),项目不涉及 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符合该规划中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的要求。本项目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中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4-1 本项目
42、与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表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规模准 入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 10 万立方 米/年,偏远地区不低于 5 万立方米/年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建成后总生 产规模为 20 万 m/a相符空间准 入采矿权必须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在生态严格控 制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禁止开采 区,以及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和 重要河流、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 定距离内禁止新设采矿权,位于禁采区内的已有 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制定退出方案, 在 充分保护采矿权人利益前提下, 依法有序退出。本项目属于已设采矿权调整,不 在禁止开采区相符生态环境准入
43、条件矿业开发, 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主体功能区 配套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明确矿山“三废”达标 排放要求,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建立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主体功能区配套环保和产业政策要求, 已明确矿山“三废”达标排放要求, 已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报备,已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相符安全准 入条件新建、扩建和改建矿山采用的开采方式、生产工 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 职业卫生“三同时
44、” ,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 部门审查同意, 不得进行开工建设, 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本项目开采方式、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项目已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在严格履行安全 设施“三同时”和 职业卫生“三同 时” 、安全设施 经竣工验收合格 方投入生产使用 的前提下,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基本相符。12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地图1.4-2 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3CQ106梅县石扇广铭石场图1.4-3 梅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4梅州市梅县区石扇广铭石场年产 20 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3.7 与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HJ651-2013)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