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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制单位: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四月关于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意见修改情况序号修改意见修改情况1完善编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核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结合周边建筑高度核实排放速率是否需要严格50%);核实声环境功能区;核实项目环境空气、声环境评价等级;核实危险废物种类及判定依据说明(过期药剂、污水处理站污泥);补充周边建筑高度、位置、方位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保护要求调查。已修改,详
2、见P1、4、7、8、9、10、15、16、18、21、22、75、79、80划线部分。2补充完善原疾控中心日常工作中环境问题及环保措施调查;完善项目正式实施后原场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核实工程内容、建设周期、主要设备、检验类别等相关内容;补充实验室特殊废水(含氰、含汞废水)分类收集预处理措施及所执行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排放去向;核实项目水平衡(核实是否含洗衣用水、放射性废水和空调冷却水等)。已修改,详见P31、32、33、34、35、38、39、56、57、70、71划线部分。3完善项目与凤山县县城总体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补充项目与乐业一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位置关系介绍;完善项目施工振动对乐业一凤山世
3、界地质公园影响分析内容。已修改,详见P、110、111划线部分。4核实完善大气估算模式相关预测参数及预测结果;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依据;结合项目总平布置及周边敏感点完善异味影响分析内容;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进一步论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完善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已修改,详见P15、16、30、31、72、78、93、148、182划线部分。5核实声环境噪声预测内容;完善运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进一步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控分区要求。已修改,详见P120、155、156划线部分。6结合凤山县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营及达标情况、纳污河流的水质
4、达标情况补充完善项目废水依托凤山县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内容。已修改,详见P114、115划线部分。7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合理性分析。已修改,详见P133、134、138、157划线部分。8完善施工期监测计划内容;完善运行期废气无组织监测计划。已修改,详见P175、176划线部分。9补充项目与排污许可证衔接要求内容;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内容。已修改,详见P171173、174、175划线部分。10按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已修改,详见附图14、附图15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概况 概述一、项目由来目前,凤山
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到地理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的限制,一些先进仪器设备无法引进,业务水平发展受到限制,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控制的需求。凤山县疾控中心迁建后,为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提高卫生检验监测、疾病控制水平,更好满足人民需求,推动社会发展,增强对重大疫情、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能力和对生化恐怖事件的应对能力。随着东盟贸易区和乐业一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的建立,加速了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货物流动,容易造成传染病的爆发、扩散和蔓延。传染病的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目前,由于凤山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县
6、级疾控中心建设标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防治业务用房拥挤,严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实验室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实验能力提升空间窄小,严重影响疾病控制工作发展。为此,整体搬迁、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和适度超前是当前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面临最迫切的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使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用房得到保证,有利于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有利于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干预,创造良好的艰苦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20年10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及河池市卫生健康委整改通知书(2021年03月18日)要求,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
7、房面积不达标整改方案(凤政办字2021)13号),要求2021年5月5日前完成近期整改,2023年6月前完成远期整改。通过凤山县机关事务局协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面积近期整改已达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远期整改需要通过整体搬迁方式,才能完成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筑面积达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储备项目(仅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表编制要求(2021年3月)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关于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20年)的要求,按照超前谋划,规模适量超前的原则,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
8、中心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100m2,其中实验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为中央第二巡视组督办内容之一,项目的建设时必要的,也是迫切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项目属于“Q84卫生和社会工作”中的“843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1.1.1施行),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中的“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2021年9
9、月18日受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任务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查收集,并征询生态环境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具体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审查。本评价不包括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科有关辐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由建设方按有关规定另行委托其他资质单位进行编制,另报另批。二、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搬迁后的旧址由当地政府负责进行规
10、划,不属于本项目工程内容。2、本项目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不设锅炉,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控制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综合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危险废物。3、项目的建设将对拟建土地利用格局、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以及施工废水会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采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1、,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图
12、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2017国民经济行
13、业分类注释中的“Q843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即第三十七条“卫生健康业”中的第1款“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的要求。2、 选址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凤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的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期末凤山县城区城市增长边界确定为北部至松仁村,西部沿318省道至巴旁村,东部沿东环路至公母塘附近,南部沿208省道至京里村,总面积约为4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4、8.5平方公里。在发展目标上,确定为:推动城镇化进程,增强县城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凤山在以巴马为龙头的东巴凤长寿养生旅游金三角的地位;至规划期末将凤山县城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喀斯特生态山水与长寿养生文化旅游目的地、广西山水园林生态城、长寿养生食品制造产业基地;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和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山水园林城市。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6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5%;财政收入达到3.6亿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5%;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1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7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
15、加值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为16.7:33.3:50。到203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9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2%以上;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以上;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4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2%;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20亿元、50亿元、120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为10.5:26.3:63.2。旅游发展目标:规划期末,凤山县旅游业得到全面发展,县域内风景旅游资源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国际知名度得到广泛提广,旅游设施及服务水平达到国际先进
16、水准,现代旅游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凤山县的旅游发展全面达到国际旅游城市的标准。到2020年,游客规模达39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20亿元;到2030年,游客规模达10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75亿元。城镇化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形成以县城为核心、以三门海镇等特色乡镇为重点的紧凑集约型城镇格局,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生活富裕、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新农村、农村新型社区。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26万人,城镇化率为42%,城镇人口为10.9万人,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至2030年,全县总人口控制在32万人,城镇化率为50%,城镇
17、人口为16万人,城镇化率年均增长0.8个百分点。项目选址位于广西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凤阳社区第十三组,位于县城规划范围内,根据凤山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223202100005)号,项目总用地面积0.4公顷(4000m2),其中建设用地0.4公顷,项目选址符合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凤山县的技术知道和医疗服务水平,符合凤山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及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凤山县相关地块与地质公园位置关系的
18、意见,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选址不在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和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范围内,项目符合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及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要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相符性分析根据凤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凤山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项目最近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凤山县拉辉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西南面约1.91km)及凤山县弄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西南面约2.61km)。经现场调查,项目占地不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选址不在饮用水源地补给区,因此项目厂区选址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的
19、要求。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技术规范(GB50881-2013)相符性分析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中对疾控中心选址的要求,结合本项目选址进行分析:表1 项目选址与(GB50881-2013)要求对比一览表项目(GB50881-2013)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选址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项目用地已取得凤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符合疾控中心选址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本项目选址地质条件稳定,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符合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区域水、电、路等公用
20、基础设施便利符合地形应规整,交通方便项目所在区域地形规整,南面紧邻教育路,交通方便符合应避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符合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主要为居住、教育、医疗用地,不存在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符合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疾控中心的各类建筑项目不在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符合总平面布局实验用房在基地内宜相对独立设置实验室在单独楼层设置符合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
21、,避免交叉污染项目人流、物流分开,主入口为人流入口,次入口为物流入口符合基地内不应建设职工住宅;值班用房、职工集体宿舍、专家公寓、培训用房等在基地内建设时,应处于基地内当地最小风频下风向区,当它们与实验区用地毗邻时,应于实验区分隔,并设置独立出入口用地内未设置职工住宅;培训室、办公室与实验室不在同楼层,分别设置出入口符合单独建设的实验用房(包括动物房)、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处理站宜处在基地内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区域本项目无动物房,污水处理站位于业务综合楼东面,位于全年最小风频上风向区域,垃圾收集点位于场区南面,位于主导风向侧向。项目内功能分区明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3、生物安全相关规范
22、符合性分析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有关规定,根据实验室所处理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下表进行分级。根据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开展中低风险生物实验研究,不进行高风险生物实验,因此本项目根据业务开展要求设置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表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级生物危害程度操作对象本项目一级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本项目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二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
23、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三级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聚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四级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本项目需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要求,进行实验室的设计和建造,配置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表3 本项
24、目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符合性标准指标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对二级实验室建筑装修和结构的要求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符合,在生物实验室区域设立风淋室、更衣室及缓冲间平面位置: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同,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符合,实验楼、实验用房均设有办公区域,通过设置门禁控制人员的进出二级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入口处设置更衣室或更衣柜符合,当区域进入实验区域需经过准备室,进入P2实验室还需经过一道缓冲室和风淋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在建筑内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他消毒灭菌设备符合,项目设置设有灭菌洗消
25、室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符合,项目将按规定进行设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对二级实验室设施和要求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符合,每个实验室均设有洗手池,尽量设置在靠出口位置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符合,普通实验室与办公室、走廊及公共场所采用抛光砖、黑金砂大理石;洁净实验室采用PVC卷材地板胶地面,耐腐蚀、耐弱酸、耐弱碱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生物废弃物容器
26、的台(架)符合,边台、冰箱、生物安全柜、试剂柜、器皿柜等均沿墙边摆设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符合,可开启窗户设立纱窗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安全通用准则对二级实验室设的基本要求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符合,生物实验均要求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在实验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符合,进入试验区域均需要更衣,洗换衣物在准备室、灭菌洗消室进行处理应设置实施各
27、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符合,设置灭菌洗消室设置高压灭菌锅对废弃物进行处理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是,符合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指标是,符合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是,符合在本项目实验过程中,菌种开启、溶剂加入等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在二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设施、设备等各方面均符合满足上述生物安全各标准规范要求。4、“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
28、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7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45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1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城镇凤阳社区第十三组,属于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无重点文物保
29、护单位、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未发现野生重点保护动物的天然集中生境(栖息地)、大型哺乳类动物通道分布,不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及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用地及周边不涉及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项目属于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营情况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在采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电能,本项目给水由市政供水,电能有区域电网供应,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
30、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的电源、水资源量不大,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关于通报2020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140号),河池市凤山县2020年达标区判定结果,河池市凤山县各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通过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现状的监测及评价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都能够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环
31、保措施后,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下降,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经过检索,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的“1、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根据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可知,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山县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但项目不属于其中负面清单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
32、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进行对照,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五、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非工业生产类项目,项目对外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因此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尤其是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2、搬迁后运营期主要关注疾控中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综合废水、设备运营噪声、废气以及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六、报告书主要结论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位于凤山县凤城镇凤阳社区第十三组,项目符合凤山县总体规划,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评
33、价区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外排污染物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造成评价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管理目的降级,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只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环境标准,切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XI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建政路10号综合楼 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目录 目 录概述I1 总则11.1 编制依据11.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5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61.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31.5环境保护目标202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232.1现有工
34、程232.2拟建项目工程概况332.3工程分析592.4污染源强核算65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3.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63.2环境保护目标调查88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33.4区域污染源调查101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3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03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115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140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405.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445.3环保投资161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36.1社会效益分析1636.2社会效益分析165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87.1环境管理1687.2排污许可要求1747.3污
35、染源环境监测计划1758 评价结论1788.1项目概况1788.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788.3污染物排放情况178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08.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结论1838.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848.7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848.8总结论1848.9要求与建议184附图:页前图 项目环境现状图片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实验楼楼层平面图附图4 业务综合楼楼层平面图附图5 项目区域敏感点及周边污染源分布图附图6 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7 凤山县县城总体规划图(2013-2030)附图8 凤山县城环境保护规划图(2013-2030)附图9 凤山
36、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18年)附图10 凤山县城区污水管网图附图11 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2 项目与凤山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13 项目与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位置关系图附图14 项目与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位置关系图附图15 项目分区防渗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附件3 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4 凤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划拨凤山县FS2021-8号地块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凤政函2021118号)附件5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6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池市凤
37、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7 凤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出具河池市凤山县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意见的复函附件8 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凤山县相关地块与地质公园位置关系的意见附件9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附件10 监测报告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2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自查表附表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iii广西南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建政路10号综合楼 河池市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1总则 1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依据(
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5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39、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0)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1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12)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2月21日);(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行);(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1
40、年1月1日施行);(17)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1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88号)。1.1.2地方性法规(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订);(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实施);(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8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
4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9)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10)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42、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2111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1号);(15)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17)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修订)批复(桂政函2016258号);(18)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19)河池市水功能区划报告(2
43、016年修订);(20)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2010年)。1.1.3技术规范依据(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
44、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3);(11)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2)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1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14)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 号文件);(1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6)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1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18)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19) 医疗废物转用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21)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2第98号文);(2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5号,2021.1.1施行);(2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施行);(24) 关于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