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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年增产780吨溶剂型涂料改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6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8六、结论 110附表 111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90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环境图 9 1附图 3 平面布置图 92附图 4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93附图 5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94附图 6 项目所在地
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95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声功能区划图 96附图 8 项目与污水处理厂位置图 97附图 9 环境空间管控图-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98附图 10 环境空间管控图-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99附图 11 环境空间管控图-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100附图 12 环境空间管控图-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101附图 13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02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03附图 15 广东省“三线一单 ”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104附图 16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05附图 17 本项目四至照片 106附图 18 大气监测点位图 107附件 1 营业执照 108附件
3、2 法人代表证件 109附件 3 房地产权证 1 10附件 4 排水许可证 1 12附件 5 排污许可证 1 13附件 6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 140附件 7 现有项目监测报告 218附件 8 危废合同 218附件 9 废水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Y2023010014H) 242附件 10 原辅材料 MSDS 256附件 11 产品 VOCs 检测报告 462附件 12 大气现状监测报告(节选大气部分) 471附件 13 三审表 482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州关西涂料有限公司年增产 780 吨溶剂型涂料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二
4、路 26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3034.770 ,北纬 2251 10.472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641 涂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 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 比(%)16.7施工工期(月)2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
5、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 2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 C2641 涂料制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本项目生产的溶剂型涂料 VOCs含量 为 466g/L ,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表 2 车辆涂料中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清漆-单组分限值要求(480g/L),属于鼓励类项目。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鼓 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
6、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 单中禁止准入事项,亦不属于许可准入事项,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不涉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综上分析,本项目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是相符的。2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二路 26 号,属于南沙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44011520005),该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所示: 3 表1
7、-1 广州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是 高端制造、航运物流、金融商务。1-2.【产业/综合类】重点发展符合产 业定位的清洁生产水平高的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应符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等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园区 相关产业规划等要求。1-3.【产业/综合类】科学规划功能布 局,突出生产功能,统筹生活区、商 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 新型城镇化发展。1-4.【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 规划、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 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 出或关
8、停。1-5.【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 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 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 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 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 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 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本项目主要从 事汽车涂料的制 造,属于高端制造 业。1-2: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投资项目,属 于允许类。1-3:本项目利用现 有项目厂房进行扩 建,厂房用途为工 业,符合布局要求。 1-4:本项目不属于 效益低、能耗高的 企业;1-5:本项目无油烟 排放;1-6:本项目产生的
9、有机废气经“喷淋 水洗塔+ 去水调湿 + 四级高效过滤器 + 沸石转轮吸附浓 缩+催化燃烧 ”处理 后的尾气可达标排 放。相符能源资源 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水资 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工业用水重复 利用率和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2-2.【土地资源/综合类】提高园区土 地资源利用效益,积极推动单元内工 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用地向高 集聚、高层级、高强度发展,加强产 城融合。2-3.【土地资源/综合类】产业生态效 率和土地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4.【其他/综合类】园区内重点污染 源应加强清洁生产,进一步提高工业 用水重复利用水平。2- 1:本项目用水主 要为废气
10、处理设施 喷淋塔用水,循环 使用。2-2:本项目不新增 用地,依托现有厂 房建设,提高土地 资源利用效益。2-3:本项目不新增 用地,依托现有厂 房建设,提高土地 利用率。2-4:本项目依规进 行清洁生产工作。相符污染物排 放管控3- 1.【水/综合类】持续推进城中村、 城市更新改造单元截污纳管工作。3-2.【水/综合类】单元内工业企业排 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排放含 第二类污染物的污水,应在企业排放 口采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3- 1:本项目已接驳 市政管网。3-2:本项目不涉及 第一类污染物的排 放,本项目水性喷 淋废液经废水处理 设施处理后达到
11、广相符 4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标准 限值。3-3.【水/限制类】水环境工业污染重 点管控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重点水污染物实施区域减量替代。3-4.【其他/综合类】园区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当园区环 境目标、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以及 水文、气象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应动态调整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结 合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修编或者跟踪 评价对区域能够承载的污染物排放 总量重新进行估算,不断完善相关总 量管控要求。3-5.【其他/综合类】对名幸电子、沙 伯塑料、广汽丰田、恒美印务、胜得 线路板、利
12、民电器、中精汽车部件等 骨干企业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 工艺设计,从源头减少有机溶剂、化 学药品、国际 RoHS 法令禁止六种重 金属原材料的使用。东省地方标准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后排放至南沙污水 处理厂。3-3:项目排放污染 物按要求进行总量 替代。3-4:项目排放污染 物按要求进行总量 替代,不突破规划 环评核定的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要 求。环境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企业环境风 险源名录,建档立案,一源一档,并 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属于园区环境风 险源的企业要成立企业环境风险应 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管 理,排除隐患。
13、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 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 的入园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 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 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 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3.【土壤/综合类】园区在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 价,提出防范土壤环境污染的具体措 施4- 1:本项目按要求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及定时对风险源进 行巡查。4-2:落实环评中提 出风险防范措施后 对土壤、地下水无 污染途径,按要求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并进行备案。4-3:本项目不属于 园区项目相符(2)本项目与广东省
1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36194.35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27741.66 5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 ,其中广州市一般生 态空间面积为 766. 16km2。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严格控制区范围, 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9。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
15、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段优良水 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 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 展平台、 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 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 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
16、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改造, 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 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 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 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属于火电、钢
17、铁、水泥、石化、化工 6 及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行业,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 能区、小虎沥水道水质目标为类、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 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 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 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
18、使用、贸 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 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 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化自然岸线保 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 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 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 效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项目运营过程中有
19、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 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为外购,可满足项目需求,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禁止引入的产业类别,项目符合准入行业。环境管控单元: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位三类,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具体位置见附图 13 、14 、15 ,环境管控单位详细要求见表 1-2 所示。 7 表 1-2 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广东省“
20、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环境管控单元分为 优先保护、 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位三类,本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 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相符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有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 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 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均为外购,可满足项目需求, 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中禁止引入的产业类别,属于准入行业。相符表1-3 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
21、析一览表类别要求本项目工程内容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 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 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 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 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 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 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 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 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 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 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 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 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
22、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 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 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 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距离沙湾水道 南沙侧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约 9km,不在饮用 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 生 产 的 溶 剂 型 涂 料 VOCs 含量为 466g/L , 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 术要求中表 2 车辆涂 料中汽车原厂涂料(乘 用车)-清漆-单组分限 值要求(480g/L) , 不属于高挥发性涂料。相符能源
23、资源 利用 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 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 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 电来自市政供电。相符 8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 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 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 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 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 施精细化治理。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 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建设。本项目按要求进行挥 发性有机物总量替代,
24、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 由回收公司处理,危险 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 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 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 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 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 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在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的环 境风险总体可控。相符3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
25、阁东二路 26 号,根据粤房地权证 穗字第 0450020403 号,本项目选址建筑用途为厂房,本项目符合土地利 用规划及房屋规划用途要求;用地范围内无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或特 殊的设施限制,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不属于违法 用地。另外,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 水源保护区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敏感目标,本项目本身 污染小,通过相关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选址合理。4 、与有关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的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与现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法规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 本项目与与现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法规的相符
26、性分析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2020 年挥 发性有机物 治理攻坚方案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 少 VOCs 产生。采用符合国家有 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 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 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 设末端治理设施。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 组织排放控制。企业在无组织排本项目生产的溶剂 型涂料 VOCs 含量 为 466g/L,符合低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涂料产品技术 要求 中表 2 车辆 涂料中汽车原厂涂 料(乘用车)-清漆 - 单组分限值要求相符 9 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 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 位、全链条、全
27、环节密闭管理。 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 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 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 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 车等。(480g/L) ,不 属于高挥发性涂 料。,不属于高挥 发性涂料,本项目 生产过程中全方位 密闭管理,储存环 节采用密闭容器、 装卸、转移和输送 环节采用密闭管道 及密闭容器广东省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 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 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 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 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 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 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 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
28、、使用满 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 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 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 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 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 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 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 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 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 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本项目涂料的生产 在密闭空间及设备 内进行,产生的有 机废气经“喷淋水 洗塔+ 去 水调湿+ 四级高效过滤器+ 沸石转轮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 ”处理后 的尾气可达标排 放。相符生态环境 部关于印发
29、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 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 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化工行业 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 点对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 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 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 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本项目生产的溶剂型涂料 VOCs 含量为 466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表 2 车辆涂料中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清漆-单组
30、分限值要求(480g/L),不属于高挥发性涂料,本项目原辅材相符 10 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3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4 、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料、产品均为密闭储存,生产过程中生产场所密闭,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淋水洗塔+去水调湿+ 四级高效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处理后的尾气可达标排放。采用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效率为90% ,属于高效废 气处理设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 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 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
31、 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 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 企业涉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 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 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 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 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 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 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生产的溶
32、剂型涂料 VOCs 含量为 466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表 2 车辆涂料中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清漆-单组分限值要求(480g/L),不属于高挥发性涂料,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均为密闭储存,生产过程中生产场所密闭,产生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喷淋水洗塔+去水调湿+ 四级高效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处理后的尾气可达标排放。相符广州市生 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服装干洗企业应当使用全封闭式干洗设备。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含挥 发性有机
33、物的涂料产品,应当符 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 产品要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应本项目生产的溶剂型涂料 VOCs 含量为 466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中表 2 车辆涂料中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清漆-单组分限值要求(480g/L),不属于高挥发性涂相符 11 当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料,本项目原辅材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料、产品均为密闭鼓励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控制单位储存,生产过程中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连续生产场所密闭,项记录监控和生产工序用水、用电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分表监控以及视频监控等过程管经“喷淋水洗塔+控设施。鼓励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去水调湿+ 四级高的生产经营
34、者实行错峰生产。鼓效过滤器+沸石转励在夏秋季日照强烈时段,暂停轮吸附浓缩+催化露天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或者涉及燃烧 ”处理后的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鼓励气可达标排放。涂装类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2 ) 与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本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见下表。表1-5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一览表源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 物料 储存物料储存1 、 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储罐、储库、料仓中。2
35、 、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 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 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 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 、VOCs 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 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 5.2.2 、5.2.3 和 5.2.4 规定。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本项目涉及 VOCs 原辅料均密闭容器 保存,存放于专用 化学品仓库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求1、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 车。2、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
36、用气 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 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 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3 、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 当符合 5.3.2 规定。本项目涉及 VOCs 为各有机试剂,为 密闭容器保存。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 物料投加和卸放1、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 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 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原辅材料、 产品均为密闭储 存,生产过程中生 产场所密闭,产生 废气经密闭收集 后,经“喷淋水洗 12 2
37、、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 气力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固体投料 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 的,应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当排至除尘设 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3 、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 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 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塔 + 去 水 调 湿 + 四 级高效过滤器+ 沸 石转轮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 ”采用废 气处理。含 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 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 VOCs 含量大 于
38、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 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 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其他要求1 、企业应当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 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2 、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 房等应当在符合安
39、全生产、职业卫生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 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 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 、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 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 当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 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 过程排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系统。4 、工艺过程产生的 VOCs 废料(渣、 液)应当按 5.2、5.3 的要求进行储存、 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 包装容器应当加盖密闭。1、本评价要求企业 建立台帐,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 含 VOCs 产品的相 关信
40、息。2、企业车间根据行 业规范设置,符合 要求。3、本项目设备停止 于运行后清理完毕 再停止废气处理设 施。4、设置危险废物暂 存间储存。VOCs 无组 织废 气收废气收集 系统要求1、企业应当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 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本项目原辅材料、 产品均为密闭储 存,生产过程中生 产场所密闭,产生 13 集处理系统设置应当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 采用 外部排风罩 的 , 应 当按 GB/T 16758 、WS/T 7572016 规定的方法 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 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41、VOCs 无组织排 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 m/s (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 废气收集系统应当在负压下运行,若处 于正压状态,应当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 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当 超过 500 mol/mol,亦不应当有感官可 察觉排放。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 的要求按 5.5 规定执行。废气经密闭收集 后,经“喷淋水洗 塔 + 去 水 调 湿 + 四 级高效过滤器+ 沸 石转轮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 ”采用废 气处理。5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42、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 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于广州 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二路 26 号,根据附图 9 和附图 10 ,本项目不在规划内的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 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选 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二路 26 号,根据附图 11,本项目选址属于广州市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区要求:对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本 项目新增溶剂型涂料生产,通过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削 减了现有项目排放量,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的相关规划要求。水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 14 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二路 26 号,根据附图 12 ,本项目所 在地纳污水体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 不属于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6 、与饮用水源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