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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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江 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二二年九月目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过程2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1.4. 选址、规划、政策、规范相符性分析41.4.1. 产业政策分析4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41.4.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41.4.4. 相关技术标准81.4.5. 环保政策标准相符性38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402. 总则412.1. 编制依据412.1.1. 法律412.1.2. 全国法规规章422.1.3. 地方法规规章432.

2、1.4. 技术规范442.1.5. 产业政策452.1.6. 项目依据452.2. 评价目的452.3. 评价时段462.4. 环境功能区划462.4.1. 地表水462.4.2. 地下水472.4.3. 环境空气482.4.4. 声环境492.4.5. 土壤环境502.4.6. 生态环境512.5. 污染物排放标准612.5.1. 地表水612.5.2. 大气632.5.3. 噪声642.5.4. 固体废物652.6. 评价工作等级652.6.1. 地表水652.6.2. 地下水662.6.3. 大气672.6.4. 噪声742.6.5. 土壤752.6.6. 风险762.6.7. 生态78

3、2.7. 评价范围792.8. 主要保护目标803. 原有项目工程分析863.1. 原有项目概况863.1.1. 厂区总平面图布置图及外环境关系863.1.2. 改扩建前主要工程903.1.3. 改扩建前处理规模913.1.4. 改扩建前涉及原辅料913.1.5. 改扩建前使用生产设备913.1.6. 公用工程953.1.7. 物料平衡973.2. 生产工艺及产排污993.2.1. 生产工艺内容993.2.2. 污染物及控制措施1023.2.3. 改扩建前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及达标排放情况1093.3. 总量控制及存在问题1143.3.1. 总量控制1143.3.2. 存在问题1144. 本次改扩

4、建项目工程分析1244.1. 项目概况1254.1.1. 建构筑情况1254.2. 主要建设内容1294.2.1. 项目组成1294.2.2. 相关可行性分析1344.2.3. 医疗废物来源及处理规模1384.2.4. 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与贮存1454.2.5. 生产设备1514.2.6. 原辅料1554.2.7. 公用工程1564.2.8. 物料平衡1614.3.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1654.3.1. 工艺方案选择1654.3.2. 处理工艺流程1674.3.3. 产污节点1694.4. 污染源强与防治措施1714.4.1. 废气1714.4.2. 废水1794.4.3. 噪声1824.4.4

5、. 固体废物1824.4.5. 非正常排放情况1874.4.6. 本次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汇总1874.5. 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汇总188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935.1. 自然环境现状1935.1.1. 地理位置1935.1.2. 地形地貌1935.1.3. 气候与气象1945.1.4. 水文状态1945.1.5. 地下水状态1955.1.6. 土壤与植被1975.1.7. 区域污染源调查1985.2. 环境质量现状1995.2.1.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995.2.2.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1995.2.3. 大气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2075.2.4. 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21

6、25.2.5.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2155.2.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2205.2.7. 小结221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236.1. 施工期环境影响2236.2. 运营期环境影响2296.2.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296.2.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2386.2.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2466.2.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3226.2.5.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3306.2.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3316.2.7.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3346.2.8. 生态影响分析343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447.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3447.1.1. 废水处理设施3447.1.2

7、. 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3487.2.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3497.2.1. 源头控制措施3497.2.2. 分区防渗控制措施3507.2.3. 监控管理及跟踪监测3517.3.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3517.3.1. 废气收集3517.3.2. 废气治理设施3567.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3587.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3597.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3607.7. 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3617.7.1. 事故排水收集措施3617.7.2. 医疗废物运输和贮存措施3637.7.3. 其他风险防范措施3647.7.4. 环境风险的管理和应急计划3667.7.5. 结论3687.8. 生态环境

8、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698. 污染物总量控制及环境影响损益经济分析3708.1. 污染物总量控制3708.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718.2.1. 经济效益分析3718.2.2. 社会效益分析3718.2.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72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739.1. 环境管理3739.1.1. 环境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与职能3739.1.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3749.1.3. 环境保护管理计划3759.2. 环保竣工验收目标3769.3. 环境监测计划3799.3.1. 环境监测机构3799.3.2. 运营期监测计划3799.4. 环境监测记录及档案管理3859.5. 规范化排污

9、口3859.6. 污染物排放清单3869.7.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3909.8.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390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9110.1. 项目概况391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9110.2.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结论39110.2.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结论39110.2.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结论39110.2.4. 噪声环境质量现状结论39210.2.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结论39210.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39210.3.1. 地表水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9210.3.2. 地下水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9210.3.3. 大气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9310

10、.3.4. 噪声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9310.3.5. 固体废物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9310.3.6. 土壤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9410.3.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39410.3.8.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9410.4. 污染防治措施及总量控制结论39410.4.1. 污染防治措施39410.4.2. 总量控制39610.5. 公众参与评价结论39710.6. 综合评价结论397附件399附件 1 环评委托书400附件 2 营业执照401附件 3 法人身份证401附件 4 土地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原环评及验收批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排污许可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现

11、有危废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引用环境质量公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河长制水质年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0 现有污染物监测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1 现状质量监测报告 . 错误!未定义书签。1. 概述1.1. 项目由来根据 2020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 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927 号): 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对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 行符合性排查基础上,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12、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 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高负荷地市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处置能力。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卫生物料处置厂是江门市唯一具备医疗废物 处置资质的单位,该单位运营的卫生物料处置厂负责处置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 生的医疗废物,目前 2 条 8 吨/日的卫生物料处理线已建成并投产,1 条 1700 吨/ 年的废塑料处理线和 1 条 1300 吨/年的废玻璃处理线,目前正在建设中。厂区投 产初期每日处置医疗废物约 8 吨。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全市医疗废物 产生量持续增加,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卫生

13、物料处置厂每日接收的医疗废 物量不断增加。目前厂区的处置量为 12 吨/天。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 严峻,作为全市唯一的医疗废物的终端处置设施,卫生物料处置厂若无法接收、 处置的医疗废物会对全市生态环境和市民身体健康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尤其 是在传染性疫情期间将造成严重的次生灾害,对防疫工作造成致命打击。因此, 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卫生物料处置厂急需扩建一条卫生物料处理线,保障全市医疗废物被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置。因此本次江门市卫生物料处置项目扩建工程项目主要是增加卫生物料的处 理规模。包括新增 1 条 10 吨/天卫生物料处理线。同时延长原有 2 条卫生物料处 理线的运行时间;共计

14、可增加处理卫生物料能力 14t/d ,即 5110t/a 。改扩建后厂 区的整体处理卫生物料的能力为 30t/d,即 10950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2021.1. 1 实1施)、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分类如下:表 1.1-1 环评类别环评项目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 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纯收集、贮存的除外)其他/受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委托,江门市泰邦环保

15、有限公司承担了本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详细了解项目的内容、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后, 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过程本项目评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1- 1。2图 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仅对废水处理站和应急池进行改建,建筑施工内容不多,本次评价关注重点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影响。(1)废气主要来源于冷库及上料间暂存医疗废物产生的臭气,高温灭菌处理产生

16、的 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和臭气,破碎时产生的粉尘,蒸汽锅炉运行 时产生的燃烧废气(主要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废水处理站在处理废水时伴随一定臭气,臭气主要污染物包括臭气浓度、H2S 和 NH3 等。(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周转箱清洗废水、转运车清洗 废水、锅炉浓水、喷淋废水和冷凝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棠下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排至棠下污水厂作进一步处理。冷凝废水先经 过消毒罐消毒后与周转箱清洗废水、转运车清洗废水、锅炉浓水、喷淋废水一 起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

17、施处理,采用“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可 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 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以及棠下污水厂纳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棠下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进入桐井河。(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破碎机等,其噪声声级从 6075dB(A)不等。(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高温灭菌后卫生物料、其他废包装材料、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污泥、生活垃圾等。(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次氯酸钠、医疗废物等泄露或废活性炭泄露后发生火灾引发次生事故导致周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的风险。31.4

18、. 选址、规划、政策、规范相符性分析1.4.1. 产业政策分析1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1 、土地规划相符性: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粤2020江门市不动产权第021270 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根据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见附件 4),本项目所在地块为未规划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2 、环境功能规划相符性:根据江门市大气环境功能分区图,项目所在 区域大气环境为

19、二类功能区;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函 201129 号),项目受纳水体天沙河(桐井河)属类功能区;根据江门市声 环境功能区划(江环(2019)378 号),项目声环境为 2 类功能区;根据广 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为珠江三角洲江门沿海地 质灾害易发区(代码 H074407002S01),地下水环境为类功能区。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因此选址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4.3.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 管控单元(见图 1

20、.9- 1),重点管控区要求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 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高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按高标准 进行建设,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水平,符合方案要求。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府20219 号)4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府20219号)本项目 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见图1.9-2),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

21、部区域生 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高效的环境保护措 施,并按高标准进行建设,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本地区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水平,符合方案要求。表 1.4.3-1 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ZH44070320003 蓬江区重点管控单元 2本项目情况分析符合情况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禁止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 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2.【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 按照禁

22、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自然保 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 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 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 水源涵养。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 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 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石漠化区域和 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 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 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 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 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继续加强生态保护 与恢复,恢复与

23、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 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 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1-4.【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涉及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 年本)等相关产业政 策的要求。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为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 态空间,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 理,不涉及取土、挖砂

24、、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 镇旗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道路侧,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源二 级保护区为 10.6km。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YS4407032340005 棠下镇),项目产生排放的污染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重金属,不使用高 VOCs 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同时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符合51-5.【大气/限制类】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辐射 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1-6.【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

25、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 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使用高 VOCs 原辅 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项目,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的企 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 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1-8.【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 畜禽养殖业。1-9.【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 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 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能源资源利用2- 1.【能源

26、/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 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 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 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 气、 电等清洁能源。2-4.【水资源/综合】2022 年前,年用水量12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 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2-5.【水资源/综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 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5000 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

27、水单位实行 计划用水监督管理。2-6.【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 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新建高能耗项目, 项目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YS4407032540001 广东省江 门市蓬江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仅使用 天然气和电能,属于清洁能源。 项目年用水量小于 12 万立方米。符合污染物排3- 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 点管控区内,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符合6放管控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 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

28、备;合理 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 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 VOCs 排放 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 3-3.【大气/限制类】铝材行业重点加强搓 灰工序的粉尘收集、表面处理及煲模工序 酸雾及碱雾废气收集处理,加强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化工行业加强 VOCs 收集 处理。3-4.【水/限制类】单元内改建制革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替代。3-5.【水/综合类】推行制革等重点涉水行 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管,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 流。3-6.【水/限制类】新、改、

29、扩建造纸项目 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 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 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 淤底泥、尾矿、矿渣等。(YS4407032340005 棠下镇), 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监控 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 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 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 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属于重 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不会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 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环境风险防控4- 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

30、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 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 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 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单位建设涉及有 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 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 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 规范的要求,设计、

31、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 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本项目建成后拟按国家有关规 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 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 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 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 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项目污水处理池、应急池拟按 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 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 下水。符合7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1.4.4. 相关技术标准对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医疗废物 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

32、工程技术规范(HJ 2762021)、医疗废物转运车技 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本项目符合以上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8表 1.1.4-2 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符合情况4 选址要求/4. 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 划要求,并应综合考虑设施服务区域、交通运输、地质环境等基本要素,确 保设施处于长期相对稳定的环境。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 垃圾集中处置设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

33、物焚烧残渣和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可确 保设施处于长期相对稳定的环境。同时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旗 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道路侧 ,可依托其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符合4.2 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旗杆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入场道路 侧 ,不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34、。符合4.3 处理处置设施厂址应与敏感目标之间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根据厂址条件、处理处置技术工艺、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其扩散因素等综合确 定,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为迳口村,约 1000 米。并应满足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符合5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5. 1 收 集5. 1. 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包装应符合 HJ 421 的 要求。本项目收集的医疗废物包装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 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的要求。符合5. 1.2 处理处置单位应采用周转箱/桶收集、转移医疗废物,并应执 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5、管理制度。本项目拟采用周转箱/桶收集、转移医疗废物,并应执行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符合5.2 运 输5.2. 1 医疗废物运输使用车辆应符合 GB 19217 的要求。本项目转运车使用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9217-2003)符合5.2.2 运输过程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锁闭车厢门, 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本项目转运车在运输过程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锁闭 车厢门,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符合95.3 接 收5.3. 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计量系统。厂区已设置计量系统。符合5.3.2 处理处置单位应划定卸料区,卸料区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

36、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并应设置废水导流和收集设施。厂区在生产车间已划定卸料区,地面防渗满足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 要求,已设置废水导流沟和废水收集管道。符合5.4 贮 存5.4. 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 的贮存设施;若收集化学性、药物性废物还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 贮存设施内应设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贮存区。厂区设置上料间接收暂存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设置冷库 暂存化学性、药物性废物以及当日未处理完的卫生物料。符合5.4.2 贮存设施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 求。墙面应做防渗处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的 地面、墙面材料应易

37、于清洗和消毒。厂区上料间、冷库和危废间墙面和地面均设地坪漆防渗处理,易于 清洗和消毒。符合5.4.3 贮存设施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收集的废水应导入废水处理 设施。厂区上料间和冷库均设置废水导流沟和废水收集管道,进入废水处 理站。符合5.4.4 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微负压及通风 装置、制冷系统和设备,排风口应设置废气净化装置。厂区上料间和冷库设置微负压及通风装置、制冷系统和设备,并经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符合5.4.5 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处理处置时,应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感 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应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内一并置 于贮存设施内暂时贮存。本项目医疗废物一般

38、当日处理,若不能当日不能处理则盛装在专用 容器转入冷库暂存。符合5.4.6 处理处置单位对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以下要求:a )贮存温度5 ,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b)贮存温度5 , 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c)偏远地区贮存温度5 , 并采取消毒措施时,可适当延长贮存 时间,但不得超过 168 小时。本项目处置的卫生物料若暂存在冷库,冷库贮存温度5 , 贮存 时间不超过 72 小时。符合5.4.7 化学性、药物性废物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的要求。本项目贮存的化学性、药物性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l8597-2001)(2013 年修订)

39、的要求。符合5.5 清 洗消毒5.5. 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 周转箱/桶的清洗消毒场所,并应配置废水收集设施。本项目设转运车、周转箱的清洗区,并设有导流沟和废水收集管道。符合105.5.2 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桶每次使用后应及时(24 小时 内)清洗消毒,周转箱/桶清洗消毒宜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施设 备。项目周转车和周转箱均为每次使用后当日内清洗消毒。符合5.6 消 毒处理5.6. 1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工艺参数可参见附录 B。本项目采用的高温灭菌工艺参数可满足附录 B 中高温蒸汽消毒:预 真空度0.08 MPa ,消毒处理温度134 , 消毒处理压

40、力220kPa (表压),消毒时间45 min 的要求。符合5.6.2 消毒处理设施应配备尾气净化装置。排气筒高度参照 GB16297 执行,一般不应低于 15 m ,并应按 GB/T 16157 设置永久性 采样孔。本项目设置的排气筒高度为 15m,并拟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 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1996)设置永久性采样孔。符合5.6.3 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规 定判定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处理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的 危险废物属性,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有 关要求。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附录 B ,本项

41、目高温灭菌 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在运输、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入生活 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符合5.6.4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应破碎毁形,并与未经消毒处理的医 疗废物分开存放。本项目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废物经破碎处理后运至填埋场或生 活垃圾焚烧厂处理,不与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存放。符合5.6.5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应 满足 GB 18485 规定的入炉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 GB 16889 规定的入场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应满足 GB 30485 规定的入窑要求。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可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42、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6)规定的入场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 垃圾焚烧厂处置。符合6 排放控制要求/6. 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及新建焚烧设施污染控制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除烟气污染物以外的 其他大气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控制等,执行本标准 6.5 、6.6 、 6.7 和 6.8 相关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符合6.2 现有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 GB 18484-2001 表 3 规定的限值要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应执行本标准表 4 规定的限值/符合11要求。6.3 消毒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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