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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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二期项目建设单位( 盖 章) : 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编制日 期 :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 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108-440402-04-01-49477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飞莲路 30 号 1 栋 401 、501 室地理坐标( E113 度 27 分 22.771 秒, N22 度 8 分 4.91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的 “98 专业实验室、

2、研发(试 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88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83.5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鼓励类, 十三、医药,2、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

3、1 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大规 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抗体偶联、无血 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纤维素酶、碱性蛋 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 ;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行业;不属于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中的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珠海市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2、选址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飞莲路 30 号 1 栋 401 、501 室,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珠横新规 土

4、(地规) 201756 号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化学实验,项目采用设备密封等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1)项目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加强其它行业 VOCs 排放 的控制,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 存以及排放 VOCs

5、 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 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本项目拟采用“ 密封设备或集气罩、排风 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进行对 VOCs 进行收集,采取“活性炭过滤吸附”系 统处理有机废气,废气净化效率可达到 60%;另外,乙醇、甲醇、三氯 甲烷、乙腈、二氯甲烷、异丙醇、石油醚、乙酸乙酯均使用密封包装物 储存,产生 VOCs 的生产工序在密闭的清洁室内完成, 可有效控制VOCs 的产排。综上,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要求。(2)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办函2021 5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办函2021 58 号),“督

6、促指导涉及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 ,本 2 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业, 不属于涉及 VOCs 的重点企业,本项 目产生的实验室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通过排气筒高 空排放, 有机废气治理方式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 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中可行处理技术, 故符合广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办函2021 58 号)。(3)项目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需要大力控制重点行业 VOCs 排放, 强化 VOCs 污染源头控制, VOC

7、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 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等。 ”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业,不属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 五”规划中重点行业,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建议“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 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 放”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

8、吸 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 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 化后达标排放”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使用含 VOCs 的原辅料为乙醇、甲醇、三氯甲烷、乙腈、二 氯甲烷、异丙醇、石油醚、乙酸乙酯,实验使用时均在密闭室内使用, 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工位均设有废气收集设施,收集后经“ 活性炭吸附” 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为确保废气处理效率,需定期更换活性炭, 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资质 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故本项目

9、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经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办函 3 2021 58 号)、广东省 环境保护 “ 十三五 ” 规划、挥发 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4、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飞莲路30号1栋401 、501室,属于横琴新区重点管控单元。表1 项目与横琴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

10、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 【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金融、商务会展、休闲旅游、科技 信息等高端服务业。1-2. 【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 为活动。1-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 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 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 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 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

11、设等人为活动。1-4.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 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 动。1-5. 【生态/综合类】广东横琴国家 湿地自然公园(试点)、珠海横琴 滨海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自 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控。 1-6.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落实国家产 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 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 辅材料项目。1-7. 【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在生 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项目位于珠海市 横琴粤澳合作中 医药科技产业园 飞莲路30号, 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 线、永久基本

12、农 田、城镇开发边 界三条控制线内符合 4 VOCs含量原辅材料。1-8. 【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 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能源资源利用2-1. 【能源/综合类】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2-2. 【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 料。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 【水/鼓励引导类】新建住宅项 目、城中旧村改造、旧工业厂房改 造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3-2. 【水/限制类】横琴水质净化厂的尾水均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

13、918-2002确定的一级A类排放标准及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 准。3-3. 【水/鼓励引导类】鼓励在城镇 水质净化厂下游采取湿地净化工程等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海 量。项目依托粤澳合 作中医药科技产 业园排污系统,园区已取得了 城镇污水排入 排水管网许可证(珠横新建水排字2017第12号)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 【水/综合类】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废水直接排入马骝洲水道。/ 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成立于 2012 年 06 月 28 日,地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14、号横琴 澳门青年创业谷 8 栋 1-3 层,企业于 2020 年 6 月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 员会建设环保局报批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 目主要从事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聚丙烯酸吸水水凝胶的开发及应 用以及新型抗肿瘤制剂(纳米颗粒,具有光热功能,可实现肿瘤的杀伤)的研究, 并 与 2020 年 7 月 27 日获取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实验室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珠横新建环202010 号),该项目未投产。由于企 业发展,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拟建设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二期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横 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飞

15、莲路 30 号 1 栋 401 、501 室,租赁面积为 2683.52 平方 米,主要从事中华医药及转化医学的相关项目研发,本项目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不 涉及实质性药品生产,不进行批量生产,无最终商业药品对外销售,不进行相关中试 研究或生产工作,项目内研发出的成果仅用于本项目细胞及动物实验,实验室不涉及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 年 11 月 5 日修订, 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有关规定,本项目参照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的“9

16、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 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 的除外) ”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珠海澳大科技研究院委托珠海恒盛达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技术人员在调查收集和研究 与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的相关环保手续。2、工程内容(1)项目工程情况见下表。表 1-2 工程一览表类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用电量约 56.8 万 kwh/a供水系统由市政供水,用水量约 682 605t/a 6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 施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租

17、赁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 管网排入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动物房废水 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项目实验室废水一起经专 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最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废气处理设 施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排气筒排放;动物房废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碱性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25m 排气筒排放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用于收集垃圾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危险废物噪声风机等设备隔声、减振措施(2)产品方案项目研发情况见下表:表 1-2 项目研发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12345(3)原辅材料本项目原

18、辅材料涉及商业机密,为不公开内容。项目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下表:表 1-3 项目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1234原辅料名称年用量单位形态作用最大 储存量单位 7 5 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4)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涉及商业机密,为不公开内容。项目设备情况见下表。 8 表 1-5 项目设施一览表序号123456789101112设备名称设备作用型号/规格数量(台/套)131415161718192021222324Eppendorf25 9 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

19、43444546474849503、水平衡项目平衡情况见下图 10 喷淋用水北区水质净化厂1034.37循环水 1损耗 20自来水180动物房废水自建废水设施278.37180产业园污水 处理站实验室清洗 废水49.653.349.6229.6374.3955450.0255细胞培养用水5 22 损耗0.54.5 4.5洁净服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40.5 40.5循环水 0.000563.5损耗84840办公生活办公废水756 756 756三级化粪池损耗 62.5市政污水 管网1214.3955200 180动物房用水损耗 5.5器皿清洗用 水1.8生产用水3.77 3.7712.57浓 水

20、纯水制备产品带走不外排洁净服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损耗4.5损耗0.025冷凝循环用水图 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4、劳动定员、食宿情况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食宿情况及工作制度详见下表。表 1-6 项目劳动定员、食宿情况及工作制度对比一览表类型设计指标员工人数30 人食宿情况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天数250 天工作制度每天 1 班, 每班 8 小时5、厂区平面布置图项目位于珠海市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飞莲路 30 号 1 栋 401 、501 室,大楼 北侧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RD10-2 大楼,南侧为 GMP 中试生产大楼,西侧为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RD11-1

21、大楼,东侧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大楼,本项目内生产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生产工艺本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商业机密,为不公开内容。 11 主要污染工序:(1)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动物房废水;(2)废气:有机废气、动物房臭气;(3)噪声:排风设备噪声(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石英砂滤料、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和活性炭芯)、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有机废液、废实验器具、实验废液、动物尸体、废药、废试剂瓶、喷淋废水、污泥)。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现有项目环境问题。 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

22、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常规污染物根据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 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主要评价因子为SO2 、NO2 、CO 、O3 、PM2.5 、PM10 等。大气功能区规划图见附图 4。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5 月 08 日发布的2020 年珠海市环境质量状况 可知, 2020 年珠海市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 93.4%,全年有效监测天数共 366 天,其 中:优 224 天,良 118 天,轻度污染 23 天,中度污染 1 天,重度污染 0 天;优

23、良天数共计 342 天。 2020 年珠海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标年均值如下:表 3-1 珠海市 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单位:g/m3 ,CO:mg/m3)序号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达标情况1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g/m360g/m3达标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4g/m340g/m3达标3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4g/m370g/m3达标4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19g/m335g/m3达标5CO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0.9mg/m34mg/m3达标6O390 百分位数最大 8 小时平均质量 浓度142g/m3160g/m3达标备注: 1 、 一 氧化碳 CO 年均值按 24

24、小时 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统计;2、臭氧 O3 年均值按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统计。由上表 3-1 统计结果可知,珠海市 SO2 、NO2 、PM10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CO 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和 O3 90 百分位数日最大 8 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可达到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本项目排放 VOCS 废气特征污染物,参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对以上特征污染物标准限值的要求进行对比,VOCS

25、 、没有参考的国家质量标准,故本环评不对以上特征污染物进行现状评价。 13 二、海水环境质量现状为进一步了解马骝洲水道水质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采用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对 W1 南区水质净化厂排放口上游 500 米、 W2 南区水质净化厂排放口、 W3 南区水质净化厂排放口下游 1500 米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具体监测数据见下表,监测布点见附图 7。表 3-3 水质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断面采样时间潮期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mg/L ,pH 无量纲、水温除外)水温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无机氮阴离 子表 面

26、活 性剂石油类氨氮硝酸 盐氮亚硝酸盐氮W1 -南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放 上 游 500 米202 0.10 .26涨潮24.67.825.73.001.118.60.0460.1460.193NDND退潮25.17.55.42.681.016.50.0250.0800.083NDND202 0.10 .27涨潮24.27.795.32.861.098.20.0460.1370.199NDND退潮25.87.734.92.651.026.50.0250.0840.082NDND202 0.10 .28涨潮24.47.745.22.951.167.20.0470.1430.199NDND退潮

27、25.57.714.82.660.986.30.0240.0790.084NDNDW2-南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202 0.10 .26涨潮24.57.685.62.821.128.10.0440.0500.043NDND退潮25.37.795.12.680.957.80.0230.0180.018NDND202 0.10 .27涨潮24.07.745.42.961.167.40.0390.0520.044NDND退潮25.67.864.42.730.976.50.0250.0170.019NDND202 0.10 .28涨潮24.17.695.33.041.027.60.0460.0520.04

28、4NDND退潮25.77.915.22.800.957.00.0240.020.02NDNDW3-南区污水202 0.10 .26涨潮24.37.885.72.341.057.80.0350.0770.026NDND退潮25.47.825.12.020.896.50.0240.0470.024NDND202 0.10涨23.97.835.52.471.058.80.0360.0720.026NDND 14 处理厂排放下游1000米.27潮退潮25.67.674.62.170.917.30.0250.0400.023NDND2020.10.28涨潮24.17.865.52.821.118.00.

29、0360.0780.026NDND退潮25.37.734.62.601.056.80.0230.0410.024NDND标准限值/6.8-8.844410 00.400.10.30备注: (L)”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表 3-4(续) 水质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断面采样时间潮期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mg/L,盐度为,粪大肠菌群为 CFU/L)非离子氨活性磷酸盐粪大肠菌 群盐度W1-南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上游500米2020.10.26涨潮1.5810-30.0281404.08退潮4.3310-40.0221703.972020.10.27涨潮1.4310-30.0261204.04退潮7.6610-

30、40.0161603.792020.10.28涨潮1.3310-30.0251304.02退潮6.8810-40.0151503.89W2-南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2020.10.26涨潮1.1010-30.0263104.01退潮7.7610-40.0154503.882020.10.27涨潮1.0710-30.0233203.64退潮1.0110-30.0144103.422020.10.28涨潮1.1410-30.0222903.06退1.0910-30.0144002.81 15 潮W3-南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下游1000 米2020.10.26涨潮1.3510-30.023903.11退潮8

31、.7810-40.01502.962020.10.27涨潮1.2110-30.022703.14退潮6.6410-40.013202.972020.10.28涨潮1.3110-30.017703.52退潮6.8110-40.013203.43标准限值0.0200.03140/备注: (L)”表示检测结果 0.013 低于方法检出限由上表可知,马骝洲水道各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限值,表明马骝洲水道在南区水质净化厂排污口附近海域水质良好。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珠环202017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3

32、 类,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声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 6。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为工业企业,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对保护目标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与评价。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内已做好防渗措施,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北面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RD10-2 楼, 南面为 GMP 中试生产大楼,西面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 RD11-1 楼,东面为为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科研大楼。项目四至情况见附图 3。

33、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2、声环境保护目标 16 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办公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 4-1。表 4-1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节选)污染物名称第

34、二时段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pH6-9(无量纲)悬浮物4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综合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其中 pH 值、 CODCr、BOD5 、SS 、NH3-N 处理达到珠海市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接管要求和广东省地方标 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色度、 TP 、TN 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因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动力中心和中药提 取大楼及其附属设施和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5、的批复 (珠横新建环【2018】 9 号)未提出 LAS、乙腈、总有机碳、粪大肠菌群执行标准,故本项目 LAS 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乙腈、粪大肠菌群、总有机碳、动植物油排放标准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表 4-2 项目综合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园区污水处理 站接管标准园区污水处理站尾水执行标准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1907-2008 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执行标准pH5-106-9(无量 纲)/6-9(无量 纲)CO

36、Dcr6000280/280BOD51400150/150 17 氨氮5035/35SS900200/200色度50050/50TN-20/20TP-0.5/0.5LAS-20/20乙腈-3.03.0粪大肠菌群-500500总有机碳-3030动植物油-552、废气排放标准 有组织废气实验室产生的 VOCs 有组织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动物实验室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排放标准(DB44/814-2019)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本项目动物实验产生的 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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