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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六、结论83附表84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86附图二 建设项目四至示意图、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驳位置示意图、厂界外 50 米范围图87附图三 建设项目用地界线外 500 米范围图 88附图四 建设项目四至环境现状图 89附图五 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
2、 90附图六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 91附图七 建设项目污水管与市政污水管网接驳位置示意图及接驳口现状 92附图八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93附图九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94附图十 建设项目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95附图十一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96附图十二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97附图十三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98附图十四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99附图十五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0附图十六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01附图十七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 102附图十八 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 103
3、附图十九 “三线一单”示意图(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104I附图二十 “三线一单”示意图(水环境管控单元) 105附图二十一 “三线一单”示意图(大气环境管控单元) 106附图二十二 “三线一单”示意图(自然资源管控单元) 107附图二十三 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图108附件一:项目代码109附件二:营业执照110附件三:法人代表身份证111附件四:租赁合同112附件五:用地证113附件六:原项目环评批复116附件七: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19附件八: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132附件九:原项目危废处理合同136附件十:污染源排污口申请表141附件十一:水性油墨 MSDS 142附件十
4、二:油性油墨 MSDS 145附件十三:稀释剂 MSDS 152附件十四: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截图153附件十五: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154附件十六:直接冷却排水的产生浓度引用的验收检测报告155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亿升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黄沙头沙溪社沙头村基尾(土名) 529 号 G 栋钢 结构厂房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9 分 8.010 秒,东经 113 度 38 分 49.4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3-塑料丝、绳及编 织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2
5、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 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无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3500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聚乙烯塑料袋制造,产品塑料包装袋的厚度为0.05mm 。根据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第 1 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 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类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2021 年 12 月),本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2021 年 12 月)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项目,则属于允许发展类产业。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和
7、许可准入事项。根据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的说明附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1)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黄沙头沙溪社沙头村基尾(土名) 529 号 G 栋钢结构厂房,从事聚乙烯塑料袋制造。项目租用已建厂 房,项目所在地属于广州市增城合利服装工艺厂用地,根据不动产权 证书(编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10207518 号”,项目所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性质与其所在土地的用途相符。(2)项目选址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性分析根
8、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 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如下:2表1-1 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览表保护区级别水域陆域一级保 护区新塘水厂与西洲水厂取水口(两水厂同一取水口)上游1000米 至取水口下游1000米的河段,河道 中泓线至取水口一侧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水域。新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 取水口下游1000米的河段,河道中 泓线至取水口一侧防洪堤迎水坡坡 顶之间的水域。新塘水厂取水口一侧相应的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沿岸防 洪堤外延约50米的陆域。新和水厂取水口一侧相应的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沿岸防 洪
9、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陆域。二级保 护区东江北干流土江至甘涌口的河 段,两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 广州市境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除 外)。仙村运河两岸防洪堤迎水坡坡 顶之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除外)。增江石滩铁路桥下水面至观海 口的河段, 两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 之间的水域。西福河石厦至郭屋基(仙村运 河口) 的河段, 两岸防洪堤迎水坡 坡顶之间的水域。永和河石吓至久裕的河段,两 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水域。雅瑶河雅瑶至大墩的河段,两 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的水域。仙村运河支流鹤海涌、上平地 涌、水和安涌、白花涌、龙湖涌、 仙村涌、官厅涌、蕉坑涌、东丫涌、新基涌、巷头涌、碧江涌的水 域。东江北干流
10、土江至仙村运河 口的河段, 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 域边界线至北岸广深铁路之间的 陆域。东江北干流仙村运河口至甘 涌口的河段,相应的一、二级保 护区水域边界线至两岸防洪堤背 水坡坡脚外延约30米的陆域( 一 级保护区除外) 。仙村运河相应的一、二级保 护区水域边界线至两岸防洪堤背 水坡坡脚外延约30米的陆域( 一 级保护区除外) 。仙村运河与东江北干流所包 围的刘屋洲、鹅桂洲、沙角洲、 大洲等江心岛和滩涂区域(一级 保护区除外)。西福河石厦至郭屋基(仙村 运河口)的河段,相应的二级保 护区水域边界线至西岸防洪堤背 水坡坡脚外延约30米的陆域。永和河石吓至久裕的河段,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 两
11、岸防洪堤背水坡坡脚外延约6米 的陆域。雅瑶河雅瑶至大墩的河段,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至 两岸防洪堤背水坡坡脚外延约6米 的陆域。仙村运河支流鹤海涌、上平 地涌、水和安涌、白花涌、龙湖 涌、 仙村涌、官厅涌、蕉坑涌、 东丫涌、新基涌、巷头涌、碧江 涌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 至两岸外延约6米的陆域。3准保护 区东江北干流新塘水厂二级保护 区上界(土江) 至上游联和排洪渠 河口(江口水闸下游500 米)共2.4 公里的河段,两岸防洪堤迎水坡坡 顶之间的广州市境内的水域。东江北干流新塘水厂下游二级 保护区下界至下游广深高速高架桥 以东1000米处共2.8公里的河段, 两 岸防洪堤迎水坡坡顶之间
12、的广州市 境内的水域。东江北干流相应的准保护区 水域边界线向两岸纵深至防洪堤 外延约500米的广州市境内的陆 域。东江北干流甘涌口沿东江北 干流和仙村运河至仙村运河口的 河段, 相应的一、二级保护区水 域边界线至北岸四望冈、石吓及 广深铁路之间的区域(一、二级 保护区除外)。根据附图十,本项目与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陆域 范围相距 90 米,本项目不位于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现场调查(附图七)及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图(附图二十三) ,本项目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已完善,项目污水可接入新沙大道北的 市政污水管网,污水纳入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项
13、目产生的污水达标排 入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经厂内提升泵站提升专管输 送至凤凰水作为生态补水,经温涌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东莞大盛)。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3)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公布的 41 个生 态保护红线区名单,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见附图十三 二);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见附图十四)。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14、 年)公布的广州市 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本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 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见附图十五)。本项目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公布的 22 个与4水环境管控区存在空间交叉关系的产业聚集区, 禁止在交叉区域新 (改、扩)建企业,现有污染源逐步退出,本项目不在上述 22 个与水环 境管控区存在空间交叉关系的产业聚集区;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 控区图, 本项目不在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 护区,但项目位于饮用水管控区(见附图十六)。属于广州市城市环
15、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水环境空间管控区中的“准保护区及其以 外的区域”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对准保护区 及其以外的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要求如下: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 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 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 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 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 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 等生产
16、经营活动。由于本项目无需破土建设,无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 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等行为,也不属于上述污染严重的建设项 目。 本项目外排水包括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排水及间接冷却排水,经市 政管网排入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与饮用水管控区的管制要求无冲突。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4)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附图十七“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可知,本 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17、)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5表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全省总体管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 中“珠三角 核心区”的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工程内 容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 保育 生态功能。积极推进电子 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 造、 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 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 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 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 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 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 沿海等环境容量充
18、足地区 布局, 新建化学制浆、电 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 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 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 业绿色化改造, 培育壮大 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 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 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 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 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 生态保护, 大力保护生物多 样性。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 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 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 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 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 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 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 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 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 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 锅炉,逐
19、步推动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 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 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项目不属于 上述禁止建 设的项目, 本项目的原 辅材料以低 挥发性的原 辅料为主, 部分产品使 用油性油墨、稀释剂 属于不可替 代原料,设 备清洁采用 化学活性较 低的工业酒 精进行擦拭;各类污 染源经处理 达标后排放。相符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 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并 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 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 碳排放达
20、峰。贯彻落实“节 水优先”方针, 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 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水扩大发展空间。积极 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 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 环农业模式。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 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 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 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实现煤 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依法依 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 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 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 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 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 替代) 。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 节水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效 率。项目运营过 程采用市政 供水和供电
21、为主, 项目 将推行落实 节水方针, 不属于高能 耗项目。相符污染 物排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本项目各大 气污染源达相 符6放管控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 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 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 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 只减不增; 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 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 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 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 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 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 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 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要求。深入推进石化
22、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 机物减排, 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 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 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 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 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 已建 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 放量。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 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 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 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 源头替代, 全面加强无组织 排放控制, 深入实施精细化 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 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 超低排放治理, 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 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 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
23、管理, 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 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 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内,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 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大力推进固 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 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稳步推 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标排放,对 区域的大气 环境影响较 少;项目污 水纳入市政 污水处理系 统, 对纳污 水体的环境 影响较少; 项目的固废 经有效的分 类收集、处 置。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 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 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 水源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 地表水、地下水和
24、土壤污 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 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体系。 重点加强环境风险 分级分类管理, 建立全省 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 系统, 强化化工企业、涉 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 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 的环境风险防控。全力避 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 事故(事件)。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 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危 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 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 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能力 构优化。建设单位应 建设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 避免发生次 生环境风险 事故。相符7表1-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
25、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要求本项目工程内容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 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重点 管控单元。/省级以 上工业 园区重 点管控 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 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 要求, 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 发布环境管理状 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 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 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 控制开发强 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 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
26、质超标的园区, 应 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 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 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 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 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 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 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石化 等高污染行业, 无侵占生态空间。相 符水环境 质量超 标类重 点管控 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 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 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 力。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 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 物减量替代。
27、以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 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 充 分发挥污 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 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 殖业绿色发展, 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加强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本项目外排水包 括生活污水、直 接冷却排水及间 接冷却排水,经 市政管网排入增 城永和污水处理 厂处理后, 尾水 经厂内提升泵站 提升专管输送至 凤凰水作为生态 补水, 经温涌最 终汇入东江
28、北干 流(东莞石龙- 东莞大盛) ,不 会对纳污水体造 成不良影响;项 目不属于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 强度高的行业。相 符大气环 境受体 敏感类 重点管 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柴油火电、石化、储油 库等项目, 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 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 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不属于文 件所列严格限制 新建的项目。相 符8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5)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
29、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本项目属于 ZH44011820006 环境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该管控单元信息具体如下:表1-4 环境管控单元信息一览表环境管控单 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行政区域管控单元分 类要素细类ZH4401182 0006增城区新塘镇官道村、长巷村等重点管控单元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重点管控单 元(附图十 八 附图二十二)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表1-5 与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区域 布局 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沙 浦银沙工业园工业产业区
30、块主导产 业为纺织服装、建材等相关产业。本项目不位于沙浦银沙工业园 工业产业区块。相符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 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 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 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号, 2021 年 12 月)、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详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 析”) 。相符1-3.【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 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位于水源保护区。相符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 宅楼
3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 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 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 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 务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 应严格限制新 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项目不位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内。相符9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 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 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 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 改造。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大气环 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项目所 在
32、地周边为工业厂房,项目的 生产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相符1-7.【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周边为工业厂房。相符能源 资源 利用2- 1.【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 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 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 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项目租用已建厂房, 无占用水 域。相符2-2.【其他/鼓励引导类】单元内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鼓励采用先进适用 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单位产品能 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 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典型加
33、工项目, 不属 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 业。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水/综合类】完善永和污水处 理厂四期污水管网建设, 加强污水 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 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 新区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 污分流。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增城 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3-2.【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 理,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 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 应在车间 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处理达标; 其他污染物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工艺要求后或达到排放外环境标准 后方可排放。本项目无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 有毒有害污染物。项目仅
34、外排 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排水和间 接冷却排水,经预处理达标后 排入增城永和污水处理厂进一 步处理。相符3-3.【大气/综合类】餐饮项目应加 强油烟废气防治,餐饮业优先使用 清洁能源; 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控 制恶臭气体排放,减少恶臭污染影 响。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4.【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 点周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 气排放,防止废气扰民。项目所在地周边为工业厂房。 项目的生产废气经处理达标后 排放。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 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 范和应急措施, 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建议建设单位建设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本报告 “环
35、境风险”分析章节落实事相符10发生。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避免 发生次生环境风险事故。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 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 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 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项目占地范围应进行硬底化, 厂区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防 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3、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 规划指出: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
36、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 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健 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 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以低挥发性的原辅料为主,食品包装袋及成 色单一的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礼品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油性 油墨、稀释剂属于不可替代原料,设备清洁采用化学活性较低的工业酒 精
37、进行擦拭。本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1% ,符合油墨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 1 油墨 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非吸收性承印物 30% ”;调配后的油性油墨 VOCs 含量为 68.2% ,符合油墨中可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溶剂油墨- 凹印油墨75% ”;清洁工业 酒精 VOCs 含量 为 75% , 密度为 790kg/m3 , VOCs 含 量 折 算 为 592.5g/L, 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8、含量限值(GB 38508 -2020)表 1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有机溶剂清11洗剂 VOC 含量900g/L 。项目重视 VOCs 污染源头控制,废气经收集、 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设置废品仓贮存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则固体废 物均得到安全有效贮存,对于一般固废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对于危险废 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2)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 2022 16 号)相符性分析规划指出: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
39、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 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 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 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度并 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 机物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 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 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加强对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
40、以低挥发性的原辅料为主,食品包装袋及成 色单一的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礼品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油性 油墨、稀释剂属于不可替代原料,设备清洁采用化学活性较低的工业酒 精进行擦拭。VOCs 废气源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 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 2022 16 号)的相关要求。(3)与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增府办202215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升级产业 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结合产业准入清单,禁止和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钢铁、重化工
41、、水12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 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运输以外的方式运输;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项目使用的原辅 材料以低挥发性的原辅料为主,食品包装袋及成色单一的包装袋印刷工 序使用水性油墨,礼品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油性油墨、稀释剂属于不可 替代原料,设备清洁采用化学活性较低的工业酒精进行擦拭。项目使用 的水性油墨、油性油墨可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 的限值(GB 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2、含量的限值 的要求,清洁剂可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 -2020)表 1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项目 不涉及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4、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 年 06 月 05 日实施) 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22 年 06 月 05 日实施) 中提出:“在本市从事印刷、家具制造、机动车维修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本项目产
43、生的废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 废气治理工艺,通过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处理效率。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5、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13表1-6 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 实施低 VOCs 含量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落实国家产 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 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 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 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 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
44、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 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 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指 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 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以低 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为主, 食品包装袋及成色单一的 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礼品包装袋印刷工序使用油性油 墨、稀释剂属于不可替代原料,设备清洁采用化学活性较低的工 业酒精进行擦拭。项目使用的水 性油墨、油性油墨可符合油墨 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 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的限值的要求, 清洁剂可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限值(GB 38508 -2020)表 1 清 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 物限值要求。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