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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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fqd1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月中 华人民共和 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泰名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3-440404-04-01-8816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地理坐标(E113 度 13 分 6.765 秒, N21 度 58 分 13.3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3 敏感元件及 传感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2、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454.8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年) 中指出: “构建生态工业体 系:改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生产技术

3、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 产业,加强以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 筑材料、森工造纸、医药、汽车等九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构建和延 伸,提高产业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 ”本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 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 线

4、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全省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 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

5、测, 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2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升资源能源 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 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 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 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 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 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 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 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 从区 域布局管控

6、、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 要求, 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 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符合(3)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根据珠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珠府 202138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海经济技

7、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04042001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2 珠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符合性3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优先引进符合园区定位的先进 能源、石化、精细化工等项目, 其中,区块 1 重点引入 精细化工和机械,区块 2 重点引入石油化工和造纸,区 块 3 重点引入能源、钢铁及码头业, 区块 4 重点发展油 脂及饲料行业等,区块 5 重点发展液化石油气仓储等。 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选、印染、含发 酵工艺的生物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以及电石、炼铁、球团及烧结、铁合金冶炼、

8、焦化、煤化工、黄磷等行业。1-3.【其它/鼓励引导类】园区与周边金龙社区、铁炉新 村等村庄临近的区域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 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 化企业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本项目行 业类别为 81 电子元 件及电子 专用材料 制造, 属于鼓励引 导类。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16 号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 1.【其它/综合类】园区内新引进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

9、 年 本)的要求。2-3.【能源/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励采用天然气或电能。本项目属于能源鼓励引导类,符合其相关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它/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 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园区各类 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废水控制在 15234.6m3/d ,COD341.81t/a、氨氮 85.45t/a;排入高栏港 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控制在 45114.4m3/d,COD988t/a、氨氮 247t/a;二氧化硫 10517.11t/a、二氧化 氮 6648.22t/a 以内。3-2.【其他/限制类】实施重点污染物(化学

10、需氧量、氨 氮、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 总量控制。3-3.【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两倍 削减量替代。3-4.【产业/限制类】造纸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3-5.【水/综合类】加快推进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及其配套 管网设施建设。3-6.【水/限制类】珠海汇华工业污水处理二厂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 2015)表 2 中“珠三角”排放限值。3-7.【大气/鼓励引导类】强化对石化企业臭氧主要前

11、体物的排放控制, 对产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的车间或工段强化负压操作管理;对产生 VOCs 的生产工艺、废液、废渣系统实施密闭性改造、 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 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 加强对生产、输送、进出料等本项目生 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 池处理后 排入南水 水质净化 厂处理, 注塑废气收集至 “二级活 性炭箱吸 附”装置 进行处理 后通过约 15m 排气 筒 FQ1 高 空排放。符合4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强化有组织废气综 合治理。3-8.【大气/鼓励引导类】园区内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锅炉。环 境 风 险 防 控4- 1.【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

12、急体系, 企 业、区域水质净化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及消防污 水应急缓冲池。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保证消防废水 应急处置, 并与南水水质净化厂、高栏港区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当地应急预案相衔接,落实有效的事故 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4-2.【风险/综合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定期开展应急 演练, 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3.【风险/综合类】加强石化、化工等涉及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料储存、使用的企业管理,原料和产品应贮 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明火、热源, 其仓库按 照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 通道等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 应配套有效的

13、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 直排污染地表水体。4-4.【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的企 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 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5.【其它/综合类】进一步完善园区公用工程和基础设 施建设,推动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和油气化学品仓 储区规划的公共管廊,石油化工区、精细化工区的热力管网建设; 为保障罐区消防能力,完善南迳湾油气化学 品仓储区供水管网的建设。本项目设 置了足够 容积的事 故应急池 及符合规 范且满足 需求的危 险

14、废物暂 存间。符合(4)规划与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根据建设单 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合法,符合土地使用规划。(5)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规划要求:以“绿色发展、环境优先;质量核心、精准治污;深化 改革、增强动力;强化法治、社会共治”为原则,深化污染防治, 全面改善 环境质量,大力控制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 珠 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 VOCs 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 VOCs 排放削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 VO

15、Cs 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强化 VOCs 污染源头控制,VOCs 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选先进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5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本项目采 用集气罩的方式收集,收集效率 60%计,采取“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处理效率 90%。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相符。(6)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加强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限制石 化、化

16、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推广低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不属于高 VOCs 排放项目。本项目采用集气罩的方式收集,收集效率 60%计,采取 “ 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处理效率 90% 。本项目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相符。(7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

17、Cs) 排放的意见,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制,强 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造业等典型 高 VOCs 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 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工 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注塑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物料均在车间固定位置内储存。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不属于高 VOCs 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 二级活性炭箱吸附” 处理有机废 气,处理率达 90%以上,与关于珠江三

18、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要求相符。(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6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规定,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 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 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19、 2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的产品除外。项目产生少量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收集的废气中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9)与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二)持续推进挥发 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 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

20、施替代的工序 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鼓励在生产和流通 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 的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各地级 以上市要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当地涉 VOCs 重点行 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本项目使用原辅料均满足 VOCs 含量限值要求,符合关于印发广东 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大气污染防治要求。(10)与

21、 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与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7号) : 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 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 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 有色冶炼、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专业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发酵等重污染项目。全市严格控制配套电镀、陶瓷项目;严格控制发展化学原料药,原则上发展以满足自身需要、产业配套相关的高端原料药为主。新建配套电镀、化工、线路板(鼓励类除外,下同)项目原则上进入

22、珠海市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区外严格控制新建化工、线路板项目。 ”本项目属于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主要污染工序为注塑产生少量有机废 气。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 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产生废水、废气、 固废等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达标排放,符合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号)要求。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中心地理坐标为: E1131130.61142,N22034.72322 , 占 地 面 积 为 6454.8m2 ,总建筑面积为2567.03m2 。主要从事生

23、产旋转式编码开关,年产量 720 万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项目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中的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中的“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 除外) ”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本项目委托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充分收集有关资料并深入 进行现场踏勘后,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

24、环保法律、法规,在建设单位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环境建设项目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地理位置见附图 1)。项目东面为珠海大道,南面隔浪湾路为端末金属制品公司,东南面隔珠海 大道为第首花园, 西南面隔浪湾路为高栏港经济区辉明装卸搬运服务部,西面 紧邻珠海安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面隔空地为长新树脂(广东)有限公司。项目四至图及现场实景图详见附图 2。3、项目建设内容组成情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 , 占地面积为 6454.8m2 ,总建筑面积为 2567.03m2。项目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 公用工程

25、、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工程组成见下表。表- 1 项目组成一览表类别名称规模/m2用途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约 470.54m2共一层,主要作为产品生产场地, 包括了注塑、冲 压等组装车间约 655.97m2共一层,主要作为产品的组装场地9设备房约 90m2用于设备的暂时存放配套工程综合楼约 1341.52m21 楼设置为办公区,2 楼设置为员工宿舍及饭堂,3 楼设计为员工宿舍门卫约 9m2主要为门卫室公用工程给水供电-用水由市政管网供应;用电由市政电网供应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化厂, 处理后尾水排入黄茅海近岸海域废气有机废气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经二级活

26、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设备噪声隔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固废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 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危废危废暂存仓库(1m2 )储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清运处理4 、项目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 2。表- 2 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数量(万个)1旋转式编码开关(4)3602旋转式编码开关(A)1803旋转式编码开关(F)1805 、主要原辅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 3 本项目原辅材料名称及年用量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形态规格年用量最大存在 量是否危险 化学物1LCP

27、 塑料原料固态25kg/包15t2t否2PA 塑料原料固态25kg/包25t2t否3SUS 不锈钢冷 卷料带固态50kg/卷15t1.5t否4BeCu 铍铜料 带液态50kg/卷5t1t否5黄铜料带液态50kg/卷10t1.5t否6、项目主要设备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详见下表。表- 4 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用途设备所在车间位 置101精密注塑机5台注塑生产车间2精密型高速冲床3台冲压生产车间3生产加工设备10台加工生产车间4自动组装生产设 备1台组装组装车间5测试设备3台测试组装车间6精密型镭射雕刻 设备1台雕刻生产车间72.5D 电子量测设 备1台测量生产车间7、项目劳动定员和

28、工作天数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为 48 人, 均在项目内食宿。工作天数:项目每天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264 天。7、公用配套工程(1)供电系统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和锅炉。(2)给水系统项目用水均来自于自来水公司,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产冷却用水,总用水量为 2692.8m3/a。(3)排水系统项目排水系统采用“ 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黄茅海近岸海域。11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

29、建成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场所,建设单位只需对场地进行少 量生产设备的安装及装修即可投入使用,仅有低噪声、少量颗粒物污染产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营运期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工艺流程和产排污情况如下:塑料原料、 自来水(循 环冷却水)五金材料注塑噪声废包装材料有机废气、噪声 边角料 厂家注塑 组装 测试 包装电镀(外协)冲压成品图-1 项目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注塑将塑料原料加入到注塑机上方的料桶内,通过电加热使塑料粒子熔融后, 经由液压系统提供驱动力将其注塑至各型号的模具中,其注塑温度为 260 310C;注塑成型后,得到塑料零部件,注塑过程中需要用到冷却水进行冷却。注塑过程中需要用到间接冷却水

30、进行冷却,过程会产生微量的非甲烷总烃。冲压外购的五金材料经过冲压处理后得到合适的金属零部件。在使用精密型高速冲床设备进行金属加工。组装将五金件使用精密型镭射雕刻设备雕刻成为商标,再将塑料零部件与五金件使用自动组装生产设备进行组装。产污环节:废气:注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FQ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12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主要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 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拟租赁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的空置厂房作为 生产场所。 本项

31、目不涉及用地性质变化,后续如涉及土地性质变更等与土壤法律有关的变更,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根据调查,本项目承租前该建筑物已空置,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下表:表-5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项目内容1环境空气功能区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 (珠环2011357 号) ,项目厂址所在地环 境空气属于二类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修改单中二级标准2水环境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为黄茅海近岸海域,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

32、区划的要求,黄茅海近岸海域属于 1010 号珠海港口功能区,为第三类海水水质目标。 水环境现状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三类标准。3环境噪声功能区根据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0 年 12 月 1 日)的有关区域划分规定, 建设 项目所在地区属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是否水库库区否7是否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 南水水质净化厂处理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5。根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环

33、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 (珠环 【2011】357 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主要评价因子为SO2 、NO2 、CO 、O3 、PM2.5 、PM10 等。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05 月 08 日发布的2020 年珠海市环境质 量状况可知, 2020 年珠海市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 93.4%,较 2019 年同期 上 6.8 个百分点,有效监测天数共 366 天,其中:优 224 天,良 118 天,轻度污染 23 天,中度污染 1 天,重度污染 0 天;优良天数共计 342 天,

34、 同比增加1426 天。 2020 年珠海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标数值如下:表-6 珠海市 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情况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20 年现状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分析1SO2 年均浓度560达标2NO2 年均浓度2440达标3PM10 年均浓度3470达标4PM2.5 年均浓度1935达标5CO 日平均值的第95 百分位数0.94000达标6O3 日最大8 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42160达标备注: 一氧化碳 CO 年均值按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统计; 臭氧 O3 年均值按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统计。由上表统计结果可知,珠海市 SO2 、N

35、O2 、PM2.5 、PM10 年平均质量浓 度、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和 CO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南水水质净 化厂,处理后尾水排入黄茅海近岸海域。根据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划的要求,黄茅海近岸海域属于港口功能区,水环境现状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 1997)三类标准。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05 月 08 日发布的2020 年珠海市环境质 量状况可知, 2020 年珠海市 2 个

36、近岸海域省控水质监测点位水质均为劣四类,超过相应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类别标准,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2020 年 12 月 1 日)的有关区域划分 规定,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属 3 类区,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厂界外延 50m 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无声环境保护目标。15根据项目现场情况,本项目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因此不考虑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4、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且无土壤和地下

37、水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监测。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房租用,不涉及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项目占地范围外生态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 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环境 保护 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址周围空气环境质量是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保护本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周围 500m 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见下表。表 7 本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点一览表名

38、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第首花园75-45居住区人群二类区北94港城花园75- 115居住区人群二类区东160下金龙村300-30居住区人群二类区南305金洲花园115176居住区人群二类区南190注: 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浪湾路 16 号为坐标原点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16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无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1)有

39、组织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无组织废气注塑工序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 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 号),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要按照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有关要求管 理,厂内监控点限值执行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详见下表- 9。表- 8 具体执行排放限

40、值一览表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排气筒高度(m)非甲烷总烃6015m4.0GB31572-2015表- 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 A.1 排 放限值污染物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 置NMHC(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 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 点17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 浓度值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

41、厂处理。表- 10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 mg/L ,pH 无纲量)执行标准pHCODCrBOD5SS氨氮DB44/26-2001 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69500300400-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昼间厂界噪声值65dB(A)、夜间厂界噪声值55dB(A)。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 2013 年修改单。)标准中有关规定。总量 控制 指标1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故不设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 VOCs 排放量为 0.05/a ,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 0.0065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43t/a ,(非甲烷总烃全部折算为 VOCs 计算总量)1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次项目厂房已建成,主要进行设备安装,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安装在白天 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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