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威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用的型腔模具200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50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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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珠海和威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 三电系统结构件用的型腔模具 200 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 50 万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珠海和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5六、结论 67附表68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和威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用的型腔模具 200 套,新能源汽 车三电系统结构件 50 万件生产

2、项目项目代码2111-440402-04-01-3048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类厂房地理坐标(113 度 31 分 0.512 秒, 22 度 22 分 56.62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3、/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3%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 已投产,但已停 工用地(用海)面积(m2)2108.8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分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 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召集审查 机关: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现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报 送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 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小组审查意见的函” ,审查文号:珠环函【2010】157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珠海高新区(唐家湾地区

4、) 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该地 区规划主导产业类型为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精密仪器及先进制造业、环保节能技术4及设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等产业。根据珠海市高新区(唐 家湾地区) 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工业区布局相对集中, 重建 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提升区, 各企业统一入园, 实现 土地集约化和整体性。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园提升区(高新区金鼎工业片区) 布局以生物技术、新医药、精密仪器及先进制造业等重要产业为主导 的高新产业用地, 引导化学制品、塑料等产业的合理升级或转型, 规划总面积 8.5km2 ,工业用地

5、面积 4.6km2。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6号丙类厂房,属于高新技术产业 园提升区(高新区金鼎工业片区) 规划范围。根据本项目厂房的不动产权 证, 本项目厂房所在地块功能用途为工业用地, 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本 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主要从事精密模 具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生产,属于先进制造业, 符合该地区的整体功能规划。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项目区域不在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 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 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

6、 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对周 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 措施处理后, 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厂房内水、电供应有保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以及珠海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2020 年本),本项目采用的设备及生产工艺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列产品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表1-1. 与广东省“

7、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5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 求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 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 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内,可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 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 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类厂房,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

8、护目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不属于 生态优先保护区。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加强水 源涵养,强化源头控制,禁止新建排污口,严格防 范水源污染风险,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一级保护 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 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置不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内,因 此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 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 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本项目所在地

9、属于二 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因此不属于大气 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 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 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 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 1 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 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 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 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 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 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

10、区或基地应不断提 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 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 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 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 类厂房,不属于省级 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 控单元。项目周围 1 公里不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 环境敏感区域。项目 不属于造纸、电镀、 印染、鞣革、石化等高污染行业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 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 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控制耗水量 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 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实施

11、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镇生活 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耗水量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符合6度。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以农业污染为主的单元,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转型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种植业“肥药双控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所处位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项目行业类别为C3

12、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二、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 号)的相符性表1-2.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是否 符合管控方案本项目掌控领域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和生

13、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 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 131.57 平方公里,占 全 市 陆 域 国 土 面 积 的7.57%。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 3281.06 平方公里。7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 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 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到或优于 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 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 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 险得到管控,

14、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引 用监测数据可知,2020 年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 境质量中各污染物平均 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二级 标准限值, 珠海市 2020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较 优;珠海金星门水道近 岸海域监测时段水环境 质量能够达到海水水 质标准(GB3097- 1997) 三类标准,满足功能区 划要求。本项目无工业 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 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 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 处理,不会增加珠海金 星门水道近岸海域的容 量负荷。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

15、续提升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 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 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 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 现碳达峰目标。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 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 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 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 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 基本建成美丽珠海,成为知名 生态文明城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 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 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 物可交由专业回收单位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 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 理。符合8生态环境

16、准入 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 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建立“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 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 准入共性清单,“100”为各个 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 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满 足广东省、珠三角地区 和相关陆域的管控要 求,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 止准入类项目。总体满 足“1+100”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符合香洲区唐家湾镇重点管控单元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 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于金鼎工 业片区和科创海岸片区等工 业集聚区内,现状零散的一般 性加工工业和村级工业规划 期内逐步向工

17、业片区内集中, 重点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 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为 主导。1-2.【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 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 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 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 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 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 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 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 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1-4.【生态/

18、综合类】一般生态 空间内的人工商品林,允许依 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 更新等经营活动。1-5.【生态/综合类】珠海高新 凤凰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按 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 本项目位于金鼎工业片 区,经营范围为从事精 密模具以及新能源汽车 关键部件的生产。项目 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 内,不在大气环境布局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符合9进行管控。1-6.【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 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内 强化达标监管,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7.【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 元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由上表可知, 本项目符合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3 、相关环

19、保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精密模具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生产。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要求如下:“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本项目注塑车间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 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的相关要求。(

20、2)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 “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 业,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 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 解所排放的 VOCs 特征, 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 废气净化率达到 90% 。 ”本项目注塑车间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废气净化效率为 90 %。因此,本项目满足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 ”规划的要求。(3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21、 号)相符性分析10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 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 VOCs 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 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注塑车间原辅材料均为不可挥发的固体原料, 注塑车间注塑成型 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满

22、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定义, 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 料。本项目原料在常温储存、转移、运输中不挥发有机废气,因此不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本评价主要 针对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及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23、统:项 目不涉及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 主要涉及注塑过程。本项目注塑车 间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废气收集系统及排放控制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 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于 3 年。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立即停止生产,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 记录废气11收集系统、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

24、气处 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年。综上所述, 本项目采取的控制措施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5)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 9.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研究将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 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 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

25、年底前各地级以上 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 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 和输送、投备与管线组件漏、散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 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 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戴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 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 废活性炭的密封贮

26、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 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 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楼 顶排放,可达标排放,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本项目不涉及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三)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 实施污染源“三线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12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 法监管, 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加大涉排污许

27、可证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力度, 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 检查与突击执法, 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 压态势, 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 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步强化环保执法后 督察, 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加 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 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 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 推进园区内 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 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28、“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六)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 加快完善“双源” (即集中式地下 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 清单, 持续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 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 状况调查评估。各地要针对“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 谋划分 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 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 分类监管; 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布, 及时公 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 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加油站、高风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 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按期

29、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 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无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 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 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 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 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督促责任主体制定 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 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13废活性炭等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放置于托盘, 危险废物暂

30、存间地 面需做好防腐防渗。根据现场勘察可知, 本项目所在建筑地面均已硬底化 处理, 另外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已完善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文件要求。七、与广东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表1-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一览表序 号环节控制要求实施 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 相符过程控制45工艺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31、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 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相符末端治理49废气收集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 于 0.3m/s。要求本项目最小控制风速为 1.5m/s,大于0.3m/s相符50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且负压运行相符1452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

32、 a)有机废气 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 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 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 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21902-2008)排放限 值, 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 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 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 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 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 速率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 超过 6 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 20 mg/m3。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非 甲烷总

33、烃执行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以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 染物浓度限值,厂区 内无组织有机废气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中的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吸附处理,废气处理效率达到90%相符53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 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 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 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 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 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 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 生。要求

34、本项目产生的有机 废气经收集后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净化后引至楼顶排 放,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相符56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 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治理 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 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 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 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VOCs 治理设施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 应的生产工艺设备 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环境管理1558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 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 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 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 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

35、处理 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 剂、催化剂等) 购买和处理记录。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 设施台账,记录废气 处理设施进出口的 监测数据(废气量、 浓度、温度、含氧量 等)、废气收集与处 理设施关键参数、废 气处理设施相关耗 材(吸收剂、吸附剂、 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相符59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 资质佐证材料。要求建立危废台账,整理 危废处置合同、转移 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相符60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少 于 3 年。相符64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 放每年一次。要求一年一次相符其他66建设

36、项目 VOCs 总量 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 明确 VOCs 总量 指标来源。要求本项目总量来源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调配相符67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 基准排放量计算参考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若国家和我省出台适用于该行业的 VOCs 排放量计算方法,则参照其相关规 定执行。要求VOCs 基准排放量参照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核算进行核算。相符八、 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 年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精密模具以及新能源汽车

37、关键部件的生产,本项目计 划年产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用的型腔模具 200 套,新能源汽车三电 系统结构件 50 万件,本项目使用塑料颗粒新料进行生产, 不使用回收料, 产品不属于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1680 号) 中的禁止生产、 销售塑料制品以及禁止、 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4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类厂房。根据粤(2020)珠 海市不动产权第 0026838 号,本项目所租赁的建筑为工业厂房, 可以用于 本项目的生产经营。用地范围内无其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或特殊

38、的设施限 制, 不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 不属于违法用地。另外本 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国家 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敏感目标, 项目本身污染小, 通过相关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选址合理。17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1 项目建设内容珠海和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拟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类厂房,租用珠海华达瑞产业园服务有限公司华达瑞工业园厂房,项目厂房位于 XZ303 金鼎科技工业园(片区 3),建筑面积 2108.88 平方米; 地址详见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

39、图。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13310.512,北纬 222256.621。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4MB45B。建设单位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精密模具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生产。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本项目计划年产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用的型腔模具200 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 50 万件。企业拟招员工 50 人,每天两班,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300 天。2.1.2 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结 合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检索国民经济行

40、业分类(GB/T4754-2017),判定项目分别 属于“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检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判定项目类别为“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本项目不涉及汽车整车和发动机的制造; 没有电镀工艺的; 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故该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依据,详见下表。表2-1.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判定表判定依据内容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內容及规模主要从事精密模具以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的生产,本项目计划年产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用的型腔模具 200 套,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结构件 50

41、万件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及代码(2017 年)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 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18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判定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了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和环境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了珠海和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本

42、项目在施工期、运营期的产污环节、环保措施、环境影响预测、产业政策等情况进行详细评价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建设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组织评审。2.2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2.2.1 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类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10.512,北纬 222256.621,建设地点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条件良好。2.2.2 周边环境状况本项目所在园区东面约 51m 为珠海格力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南面约 65m 处为珠海名图科技有限公司, 西面约 30m 处为珠海富茂钢结构有限公司,北面约 10m 处为临时建筑物。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详见附图。2.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恒二路 6 号丙类厂房,依托现状建筑物 (所在楼楼高为 12m,二层高),不新增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108.88 平方米。本项目不设宿舍和饭堂,其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详见下表。表2-1. 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内容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料和成品仓库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 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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