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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五路东、科技六路北侧 2 号联合 厂房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 塑料包 装箱及容器制造;C3854 家用厨 房电器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3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 3877 家用电力
2、器 具制造 385-其他(仅分割、 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 造
3、,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 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 止准入类行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中的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珠海市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2 、选址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五路东、科技 和 440 证工共 )(、) 第 格 设 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属于工业厂房。因此,建设项目的选址于土地利用规划基本相符。根据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附近地表水体金星 门海域属于三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 第三类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4、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 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金 星门海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 2 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其大气功能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 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 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
5、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对声环境功能的要求。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 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3 、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塑工序、抽粒工序、 固化工序、组装工序(焊接)及丝印工序,抽粒废气经过吸风 装置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及干式过滤器后与注塑、丝印废气一同 经吸风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 1 根 30m 高排 气筒高空排放;固
6、化、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1)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 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 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实 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 行国家产品 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 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 3 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
7、、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 行业 VOCs减排。加强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 适宜高效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本项目使用的塑胶原材料常温下为固体,无 VOCs挥发, 仅在高温加热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丝印工序使用的 UV 油 墨为环保型油墨,且在冷光下 3 至 5 秒即可固化,无需加热固 化,过程中仅有少量 VOCs产生;固化剂 VOCs含量符合油 墨 中 可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VOCs ) 含 量 的 限 值 (GB38507-2020)。本项目含 VOCs 的原辅材料非取用状态下 以密闭桶装形式储存、转移。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 VOC
8、s含量 的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家用厨 房电器具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符合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 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因此, 本项目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 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2210 号)的要求。(2)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大力推
9、进 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 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 4 业涉 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使用的塑胶原材料常温下为固体,无 VOCs挥发, 仅在高温加热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丝印工序使用的 UV 油 墨为环保型油墨,不使用有机溶剂,在冷光下 3 至 5 秒即可固 化,无需加热固化,过程中仅有少量 VOCs
10、产生;助剂、固化 剂 VOCs 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 量的限值(GB38507-2020)。本项目含 VOC 的原辅材料非 取用状态下以密闭桶装形式储存、转移。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符合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无组织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 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 值。因此,本项
11、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 的 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 少 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 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 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除恶臭异味 5 治理外
12、,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本项目使用的塑胶原材料常温下为固体,无 VOCs挥发, 仅在高温加热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丝印工序使用的 UV 油 墨为环保型油墨,在冷光下 3 至 5 秒即可固化,无需加热固化, 过程中仅有少量 VOCs产生;固化剂 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 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本项目含 VOCs 的原辅材料非取用状态下以密闭袋装形式储 存、转移。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塑工序、抽粒 工序、固化工序、组装工序(焊接)及丝印工序,抽粒废气经 过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及干式过滤器后与注塑、丝印废 气一同
13、经吸风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 1 根 3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少,车间 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有机废气排放符合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故本 项目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要求。(4 ) 与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中规定: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 库、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
14、放于市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 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 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6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含 VOCs 的物料避光、密封保存在原料仓库中,在 常温下产生极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涉及有机废气生产设 备,抽粒废气经过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及干式过滤器后 与注塑
15、、丝印废气一同经吸风装置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 后通过 1 根 30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注塑工艺设有废 气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且注塑 工艺均在密闭车间进行作业; 收集废气装置的收集效率为 80% ,处理效率超过 90% ,符合“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 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 低于 80% ”的要求,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 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故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5)与广
16、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表1-1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本次扩建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 环境 准入 清单构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需求, 以“三线 ”成果识别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集成“三线 ”分区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建立了“ 1+3+N ”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 ”为“一核一带一区
17、”区域管控要求,“N ”为1912 个陆域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一核本新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五路东、科技六路北侧2 号联合厂房,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7 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为各 片区差异性管控要求,其中, 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 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 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 求;沿海经济带一东西两翼地 区打造生态环境与 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 局:北部生态发展区坚持生态 优先,强化生态 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部生态屏障。区域 布局 管控 要求筑牢珠三角绿
18、色生态屏障,加 强区域生态绿核、 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 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 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 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 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 造、 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 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 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 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 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 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 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 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 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 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 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 淘汰生物质锅炉、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 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
19、 区全覆盖; 禁止新建、扩建水 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 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 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 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 矿泉水, 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 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 C2926 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 造和 C3854 家用 厨房电器具制造, 不属于高污染、高 能耗和资源型的产 业类型,项目内不 设自建电站、锅炉。本项目使用的含 VOCs 的原辅材料 为塑料、UV 油墨、 助剂、固化剂,塑 料原料其本身不具 有挥发性,仅在注 塑工序时受热产生一
20、定量的有机废 气;UV 油墨、固化 剂满足油墨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的 VOCs 限值要求,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相符合符合能源 资源 利用 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 ”,新建高 能耗项目单 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 总量负增长。 率先探索建立二本项目行业为C2926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和C3854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不属于符合 8 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 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 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 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 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
21、补给站 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 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 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 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 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 作机械等“油改气 ”、 “油改 电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 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 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 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 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 江河湖库水量调度, 保障生态 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 型,项目内不设自 建电站、锅炉。项 目电能由市政供电 供应,与广东省“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相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
22、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 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 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 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 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 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 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 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 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 严格执 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 量替代。 电镀专业园区、电镀 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 电镀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 域
23、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 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部生活污水 收集处理设施空 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 源头 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 处置, 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 产生,仅有员工生 活污水;本项目产 生的有机废气主要 来源于注塑工序、 抽粒工序、固化工 序、组装工序(焊 接)及丝印工序, 抽粒废气经过吸风 装置收集后通过喷 淋塔及干式过滤器 后与注塑、丝印废 气一同经吸风装置 收集至二级活性炭 吸附净化后通过 1 根 30m高排气筒高 空排放;固化、焊 接产生的有机废气 量较少,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通过加 强车间通
24、风换气, 对周边环境影响较 小。项目建成后采 取吸声隔声、安装 隔音设施等降噪措 施后,可把对周围 声环境的影响控制 在最小范围内,对 周围声环境影响不符合 9 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 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大;项目产生的固 废均妥善处理,不 会对环境造成较大 影响;项目不采用 地下水,厂区各处 防渗措施良好,不 会对环境造成较大 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污染物排 放管控要求。环境 风险 防控 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 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 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 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 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 控
25、,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 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 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 息 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位于珠海市高 新区科技创新海岸 创新五路东、科技 六路北侧 2 号联合 厂房,厂区配备消 防栓、灭火器、火 灾报警等应急物资 设备,针对于各类 环境风险事件制定 应急处理措施,确 保在发生事故第一 时间内实施救援, 防止事态扩大,与 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相符合。符合(6)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26、本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 岸创新五路东、科技六路北侧2号联合厂房,属于香洲区唐家 湾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理单元编码:ZH44040220013 ,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 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一览表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本项目行业为鼓励工业用地集中布局C2926 塑料包装于金鼎工业片区和科创箱及容器制造和海岸片区等工业集聚区C3854 家用厨房内,现状零散的一般性 加工工业和村级工业规电器具制造,不属 于其规定的鼓励符合划期内逐步向工业片区引导类、禁止类和内集中,重点以集成电综合类项目。与项路、生物医药、智能制目距离最近的敏造等高新技术
27、产业为主感点为下栅村,相 10 区域布局管控导。1-2.【生态/禁止类】单元 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 控, 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 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 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 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 有限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 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 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 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 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 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 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 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 为活动。1-4.【生态/综合类】一般
28、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 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 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 等经营活动。1-5.【生态/综合类】珠海 高新凤凰山地方级自然 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地 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管 控。1-6.【大气/鼓励引导类】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 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 管,有序推进区域内行 业企业提标改造。1-7.【其他/禁止类】禁止 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禽 养殖场、养殖小区。距1200m ,本项目 产生的有机废气 主要来源于注塑 工序、抽粒工序、 固化工序、组装工 序(焊接)及丝印 工序,车间密封, 抽粒机废气经过 吸风装置收集后 通过喷淋塔及干 式过滤器后与注 塑、丝印废气一同 经吸风装置收集 至二级活性炭吸 附
29、净化后通过1根 30m高排气筒高空 排放,尾气对敏感 点影响小;固化、 焊接产生的有机 废气量较少,车间 内无组织排放,通 过加强车间通风 换气,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小。符合区 域布局管控的要求。2- 1.【其它/限制类】新建 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 国内先进水平。2-2.【水资源/限制类】强 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本项目行业为C2926 塑料包装 箱及容器制造和 C3854 家用厨房 电器具制造,不属 于其规定的限制符合 11 能源资源利用制、用水效率控制、水 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 线刚性约束。类项目。项目内用 水主要为员工生 活用水和少量喷 淋塔、冷却循环用 水;排水主要为员 工
30、的生活污水,生 活污水经园区三 级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珠海海源再 生水有限公司水 质净化厂;喷淋塔 废水暂存于危废 间,交由具有资质 的单位处理,生产 用冷却水循环使 用,定期补充,不 外排。符合水资源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鼓励引导类】新 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 改造、旧工业厂房改造 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 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 管网建设。3-2.【水/鼓励引导类】综 合采取控源截污、 内源 治理、生态修复、活水 循环等措施,清理整治 东岸排洪渠和鸡山排洪 渠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 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 物、河床底泥。项目实行雨污分 流,生产过程中冷 却水循环使用,定 期补充,不外排; 项
31、目产生的员工 生活污水经园区 三级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珠海海原 再生水有限公司 水质净化厂。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水/综合类】北区水 质净化厂和一体化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 直接排入水体。项目位于珠海市 高新区科技创新 海岸创新五路东、 科技六路北侧2号 联合厂房,属于珠 海海源再生水有 限公司水质净化 厂集水范围,珠海 海源再生水有限 公司水质净化厂 制度完善,在各个 水处理单元都设 有相应控制阀门, 能及时应对事故 废水排放,能避免 事故废水直接排 入水体,符合环境符合 12 风险防控的要求。(7)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
3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 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 材料。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 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 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使用的含VOCs的原辅材料为塑料、UV油墨、助剂、 固化剂。塑料原料其本身不具有挥发性,仅在注塑工序时受热 产生一
33、定量的有机废气;UV油墨、固化剂满足油墨中可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 VOCs限值要求;本项目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 等低效治理设施,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工艺,活性炭 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更换,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间,后交由有资 质单位统一处理,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 固 定 污 染 源 挥 发 性 有 机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 44/2367-2022)中要求:收集的废气中 NMH
34、C 初始排放速率 3 kg/h 时,应当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当低 于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 定的除外。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 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 13 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含 VOCs 的物料避光、密封保存在原料仓库中;本 项目抽粒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喷淋塔 及干式过滤器后与注塑、丝印废气一同经吸风装置收集至二级 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 1 根 30m 高排
35、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 注塑工艺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装 置处理,且注塑工艺均在密闭车间进行作业;收集废气装置的 收集效率为 80% ,处理效率超过 90% ,符合“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 理效率不应低于 80% ”的要求,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故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要求。 1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
36、称“本项目 ”)位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五路东、科技六路北侧 2 号联合厂房,项目投资. .本项目主要从事咖啡壶、电动类电器的生产,年产咖啡壶 256 万台、电动类电器 238 万台。本项目外购的塑料原材料均为新料,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0 年 11 月 5 日修订,2021 年 1 月 1 日实施)有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7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385-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
37、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 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类别,根据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现委托广州市清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1 、工程内容(1)本项目拟建于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新五路东、科技六路北 侧 2 号联合厂房,租用一栋现有的 7 层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设。本项目
38、工程内容见下表 2- 1。表 2-1 本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类 别工程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 体 工 程生产研发区1 楼注塑车间/1.5 楼夹层主要为原料放置 区、加料区3 楼装配车间/ 15 3.5 楼夹层放置装配车间常 用备件6 楼产品寿命检验区主要为产品寿命 检验区7 楼测试中心主要进行产品物 理性能测试辅 助 工 程产品展区5 楼产品展区/仓 储原辅料库4 楼配件仓库存放生产配件,部分原辅材量存放于各车间4.5 楼夹层放置样件/成品库2 楼成品仓库放置成品公 用 工 程给水系统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用水量为 239.8t/d排水系统厂区内雨污分流,项目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员工办公
39、生活污水经厂区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供电系统由市政供电,用电量约 350 万 kw h/a环 保 工 程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厂房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喷淋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治理设施碎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1 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 最终引至一根 30 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抽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喷淋塔+干式过滤器”进行 除尘除雾预处理,与注塑、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 废
40、气一并进入 2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最终引至一根 30 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过喷淋后的抽粒有机废气一并通过 2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引至一根 30 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丝印废气固化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焊接废气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用于收集垃圾,员工生活垃圾每日交由环卫部门统 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废包装材料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废旧物 资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废清洁抹布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
41、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措施(2)产品方案项目产品产能情况见下表:表 2-2 项目产品产量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包装方式 16 1咖啡壶256 万台箱装2电动类电器238 万台箱装(3)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 2-3。表 2-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 原材料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形态 存放位置 使用工序12345678910111213注:本项目外购的塑料原材料为新料,不属于废塑料和再生塑料,本项目产生的废 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碎料抽粒后回用于生产。表 2-4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类别物理性质成分及其占比危险性 17 表 2-5 含 VOCs 原辅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含VOCs成分及其占比VOC含量最大值g/LVOCs含量限值要求符合性油墨中可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7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75%符合(4)生产设备表 2-6 项目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台)功能放置位置123456789101112 18 1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