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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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珠海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0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8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4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5六、 结论 47附表 4S附图 49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珠海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8号2号厂房地理坐标(113度17分46.9295秒,22度10分18.39

2、02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39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6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建筑面积1200m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文号:环审2010

3、128号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128号)的相符性分析: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128号) 中提出,园区重点发展完善玻璃纤维-覆铜板-线路板-线路板表面贴装-手机、 电脑配件等产业链,并围绕这个产业链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和支撑产业,优先发 展电子信息制造业,鼓励发展纺织服装业、旅游会展、教育文化、基础产业环 保、循环经济产品、新能源和新材料、房地产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社会服务 业。1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线路板生产配套材料,符合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12

4、8号)的要求。其他符合 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线路板生产配套材料,行业类别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C3985),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类产业;经查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项目属于其规定的“优先发展类一3.新材料一(29)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二、选址符合性根据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使用已建成的工业厂房,厂房占地为工业用 地。本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5、等环境敏感点,且未占用耕地、林 地、草地等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土地。另外,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 新青七路8号2号厂房,根据珠海市斗门区雨通建材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300083534号显示:项目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性质及生产内容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三、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8号2号厂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详见表1-1。表1-1广

6、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表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关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 发展格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 等重大战略需求,以“三线”成果识别出的突出环境 问题为导向,集成“三线”分区管控要求,从区域布 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 防控等四个维度,建立了“1+3+N”三级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 陆域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一 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为各片区差异性管控要 求,其中,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

7、一流湾区,强化 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 求;沿海经济带一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北部生态发展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 青七路8号2号厂房,不属于生态优 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 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 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区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筑牢北 部生态屏障。珠三角核心区-区城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 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 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 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 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

8、进材料等战略 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 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 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 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 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 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 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 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动建设挥发性

9、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 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985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 资源型的产业类型,项目内不设置 发电机、锅炉。项目主要生产电子 专用材料,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 后减量排放,与珠三角核心区-区域 布局管控要求相符合。珠三角核心区-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 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 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 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 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

10、合性能源补给站 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 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 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 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 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 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 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985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 资源型的产业类型,项目内不设置 发电机、锅炉,主要生产设备均使 用电能,与珠三角核心区-能源资源 利用要求相符合。珠

11、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 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 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 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本项目行业类别为3985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不涉及臭氧的排放,氮氧 化物执行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 执行两倍削减量替代。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进去新青水质净化厂;工业 固废可回收部分交回收单位回收,

12、不可回收部分交相关单位收集处3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 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 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 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 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 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 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 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理,与珠三角核心区-污染物排放管 控要求相符合。珠三角核心

13、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 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 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 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 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 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 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结构优化。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 七路8号2号厂房,厂区配备消防栓、 灭火器、火灾报警等应急物资设备, 针对于各类环境风险事件制定应急 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第一时 间内实施救援,防止事态扩大,与 珠三角核心区-环境

14、风险防控要求 相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四、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属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 38 号)中的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白藤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为: ZH44040320017)。 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类 别要求工程内容相 符 性区 域 布 局 管 控 要 求-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 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

15、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 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 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 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8类 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 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 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 建设等人为活动。顷目位于珠珠海市斗门区井岸 镇新青七路8号2号厂房,位于 重点管控单元,不在生态保护 红线范围内,项目生产工艺装 备和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以

16、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本项目为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 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符 合4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人工商品 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 营活动。-4.【生态/综合类】珠海斗门锅盖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珠海尖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珠海华 发水郡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 管理要求进行管控。1-5.【其它/禁止类】坡度大于25%的山地以及海拔 超过25米的丘陵和高地,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改变其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在其内建设与绿地规 划和城市基础设施无关的项目,不能转让或变相出 让。1-6.【大气/禁止类】大

17、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 区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 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 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 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 。1-7.【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 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 水产养殖;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 体开展水产养殖。1-8. 【水/限制类】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8、、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 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 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 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1-9.【其他/禁止类】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 殖场、养殖小区。单(2022年版)文件中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不 建设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 自备电站 ;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项目不属于专业电镀、化学制 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 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符合区域

19、 布局管控的要求。能 源 资 源 利 用2-1.【能源/综合类】区域内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2. 【土地资源/限制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区绿化建设。项目不新增用地,使用现有厂 房进行建设,不设置发电机, 均以电能为能源,符合能源资 源利用的要求。符 合5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3-1.【水/综合类】新建、改扩建规模化畜离养殖 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3-2.【水/综合类】新建住宅项目、城中旧村改造 等项目要实现管网雨污分流,着力完善配套污水管 网建设。3-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 内加大

20、区域内大气污染物减排力度,限制引入“两 高”项目。项目产品为3985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不属于畜离养殖场、住 宅及“两高”等项目,符合污 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4-1.【水/禁止类】严禁城镇生活废水、工业废水、 废液直接排入排洪渠道。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生产废 水全部纳入新青水质净化厂进 行处理,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 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五、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

21、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 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 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 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最大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0.026kg/h,小于2kg/h。同时项目自建一套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

22、装置处理系统,总处理效率为82%。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火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六、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 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 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投料、搅拌、过滤、灌装工序均在同一车间,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设备,投料、搅拌、灌装逸散的生产废气经收集后6引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减少挥发性有

23、机物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相关要求。七、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 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 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 大力推进低V0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24、含量限 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0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 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物料,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 中

25、,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各物料加料方式是 采用化工泵从投料小口抽入进去搅拌系统中进行搅拌混合,均实行密闭输送, 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挥发;搅拌过程中为加盖密闭搅拌;灌装过程采用0.1m的灌 装口,实行点对点灌装,减少废气的挥发。投料、搅拌、灌装逸散的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八、与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加强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原辅材料替

26、代,严 格执行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和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和使 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落实建设项目 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减排。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7治理技术,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实施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理台账。本项目原辅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物料, 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 中,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各物料加料方式是 采用

27、化工泵从投料小口抽入进去搅拌系统中进行搅拌混合,均实行密闭输送, 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挥发;搅拌过程中为加盖密闭搅拌;灌装过程采用0.1m的灌 装口,实行点对点灌装,减少废气的挥发。投料、搅拌、灌装逸散的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九、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 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 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

28、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VOCs物料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盛装VoCs物料的包装桶在非取 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涉及VOCs物料的产品均储存于密闭的包装桶中;投料、 搅拌、过滤、灌装工序均在同一车间,投料、搅拌、灌装逸散的生产废气经收 集后引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因此,本项目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相符合。十、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相符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GB37822-2019 的相符性分析源

29、项控制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相 符 性VOCs物料储存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 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 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 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 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项 目 所 用 的 VOCs物料均储 存于密闭的容 器内,废包装桶 均密封存放符 合8和输 粉状、粒 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 闭容器转移送 状VOCs 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物料 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

30、行物 料转移 本项目使用时VOCs 进行局部气体转移 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符 合 符 合 符 合 符 合液态VOCs 物料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 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 罐车物料VOCs 项目voCs物料基本 为液态,液态物要求 料项目采用密投加 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物料 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和卸 理系统。处理系统,符合放 要求 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含

31、本项目使用时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VOCs 进行局部气体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产品 收集,废气排至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工艺 的使 VOCs废气收集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过程 用过 处理系统,符合注塑、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无组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织织处理系统。排放 1、本评价要求 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企业建立台帐, 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记录含voCs原 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辅料和含voCs 于3年。产品的相关信2、通风

32、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其他 息。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要求 2、设置危废暂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存间储存,并将 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含 V o C s 废 料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渣、液)交庄 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有资质单位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理。 VOCs 程 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 要求十一、与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33、202158号),大气PM2.5要达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要求。水质方面重点攻坚20个国考水质断面,保障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9地水质稳定达标。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 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治理,并巩固提升饮用水源保护、水环 境水生态协同管理、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各地制定、实施低VOCs替代计划, 制定省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清单、治理指引和分级管理规则;完成重点行业企 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 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生活垃圾污染源防治。同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

34、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8号2号厂房,根据2020年珠海 市环境质量状况可知,珠海市2020年PM年平均质量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 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要求;项目纳污水体为鸡啼门水道,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的主要江河水质月报(2022年4月),鸡啼门水道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水 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广东省珠海市饮用 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新青水质净化厂纳污 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青水质净化厂 进一步处

35、理,新青水质净化厂工程可削减其服务区域内排入鸡啼门水道海域大 量的有机污染物,改善周边的水环境质量;项目使用的会挥发有机废气的物料为本项目产品中必须含有该成分,属于不可替代原料,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放口排 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可知,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不 涉及农用耕地;项目生产车间、化验室、成品仓、原料仓、储罐区、污水站、 危废仓、事故收集渠和事故应急池等进行地面硬化且采取防渗漏措施,即使泄漏,可通过设置的防泄漏托盘进行收集,不会影响土壤环境。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6、的相关要求。10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建设内容珠海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租用珠海市斗门区雨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8号2号厂房(1楼600m、2楼600m) 建设珠海艾希尔科技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租用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拟招聘员工人数10人,主要从事 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年产电子专用材料3305吨,其中剥离液900t/a、前 处理剂350t/a、 蚀刻液560t/a、显影液370t/a、表面处理剂375t/a、清洗剂420t/a、水 处理剂210t/a、抑制剂100t/a、再生剂20t/a。本项目产品为线路板生产配套材料,根据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 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 号),并参照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类别,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现委托东莞市智行环保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2.1.1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总使用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的研发、建 设 内 容 化验室 20m 用于取样分析 440m 存放成品

38、 辅助 会议室、厂长室、财务室、办公室、洗手间生产和销售,年产电子化学新材料3305吨。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2-1。表2 - 1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工程内容 备注名 名称 生产区 300m 用于搅拌、分装工程 单项工程 生产车间 原料仓 100m 存放原辅材料 主体 空桶区 20m 存放原料空桶 工程 出货区 20m 产品包装 工程 等 办公区 300m 作为员工生活办公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总用水量为1942.1t/a 项目位于新青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下一批产品生产使用,不外排;化验室废液、地面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外处理,超纯水设备制备过程中公用工程排放限值(DB44

39、/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排入新青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市政供电系统供给 25000kWh/a 排水系统 产生的浓水及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环保 废水处理 三级化粪池工程 废气处理 减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噪声 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 11 生活垃圾 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废处理 一般固废 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 . 1 . 2生产规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产品主要分为剥离液、前处理剂、蚀刻液、显影液、 表面处理剂、清洗剂、水处理剂、抑制剂、再生剂,全部均为线路板生产配套材料,详细情况见下表。表2-2产品及产量清单一览表序号生产产品产品产量(吨/年)1剥离液剥挂剂2酸性除油剂3退膜液4碱性除油剂5绿漆剥除剂6前处理剂消泡剂7蚀刻液蚀刻液8粗化液9显影液碳酸钾显影液10显影添加剂11表面处理剂抗氧化剂12表面处理剂13还原剂14锡面保护剂15铜面保护剂16清洗剂清洁剂17清洗剂18清槽剂19水处理剂杀菌剂20阻垢剂21除磷剂22灭藻剂23重金属扑捉剂24降解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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