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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 目录目 录概述I一、项目由来I二、建设项目特点I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II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IV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IX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IX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 -1.3 评价标准- 6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0 -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2 -1.6 环境保护目标- 23 -1.7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区调查- 28 -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30 -2.1 项目概况- 30 -2.2 工程分析- 42 -2.3 项目工程“三废”污染源总汇- 69
2、-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0 -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0 -3.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第 I页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 目录3.3 区域污染源调查- 93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94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9 -4.3 环境风险评价- 124 -5 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可行性论证- 135 -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35 -5.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39 -5.3 环保投资估算- 153 -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55 -6.1 环境效益分析- 155 -6.
3、2 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分析- 155 -6.3 综合效益分析- 159 -6.4 结论- 159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0 -7.1 环境管理及要求- 160 -7.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排污管理要求- 161 -7.3 环境监测计划建议- 165 -8 评价结论- 171 -8.1 项目概况- 171 -8.2 环境质量现状- 171 -8.3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72 -8.4 总量控制- 178 -第 II页8.5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178 -8.6 综合结论- 178 -第 III页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概述一、项目由来畜牧业在河池市农业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份额
4、,是大化瑶族自治县的基础产业,也 是优势产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要求膳食结构营养均衡,对肉类需求必然 呈上升趋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 ”和“实施乡 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市场的需求,把地方特色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突破 口,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成立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设单位”),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为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境内农业综合开发、旅游投资建设、农林副产品开发等。为了加快大化瑶族自治县特色养殖业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进一步做强做优“十 大百万 ”扶贫重点产业,破解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
5、坚难题,全面推行“党旗引领,联建 联养 ”模式,实现贫困户产业全覆盖。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投资 7952.5 万元在大化县大化镇流水社区头水屯建设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 244 亩,达产年后出栏湖羊种羊 1 万只/年、商品肉羊 3 万只/年。项目建设 内容包括标准羊舍、清贮池、堆肥车间、无害化处理池等。2019 年 9 月 24 日获大化瑶族 自 治 县 县 发 展 改 革 和 科 学 技 术 局 关 于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批 复 (项 目 代 码 :2019-451229-03-01-032650)批准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6、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文件规定,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委托江苏宝海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相关人员踏勘现场,收 集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初步分析,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周围区域环境特征,组织开 展了全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工作,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位于大化县大化镇流水社区头水屯,不在畜禽禁养区范围内。项目占地面积I
7、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162666.7 (244 亩),总建筑占地面积为 46712.8 ,总建筑面积为 48236.8 。主 要建设 38 栋钢结构羊舍 33840.8 、1 栋青贮池、1 栋干草棚、1 栋饲料加工间、1 栋堆 粪房、1 栋无害化处理房、污水处理系统、1 栋 3 层宿舍楼、1 栋 2 层办公楼、1 栋 2 层食堂、门卫等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出栏湖羊种羊为 1 万只、商品肉羊 3 万只。项目羊粪、羊尿收集至堆粪房进行发酵,饲养周期无废水排放。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019 年 11 月 20 日建设单位正式委托我公司开展
8、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1 月 29 日,评价技术人员前往项目建设地开展现场调研,并收集了 项目设计方案、相关规划及环境现状数据等基础资料,对项目工程进行初步分析,对环 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与筛选,初步确定项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等。2 、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12 月 2 日完成了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并于 12 月 3 日 12 月 9 日委托广西优捷特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同时对项目进行 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生态影响因素。在环境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及专题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9、:在各环境要素及专题影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保 护措施,从区域规划符合性,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决策、 工程设计施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使工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保证区域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并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具体流程见图 1。II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第 一 阶 段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 二 阶 段第 三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
10、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 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III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A0314-羊的饲养”。对照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 ”第五条“畜禽标准 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同时也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11、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广西生态养殖规划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3. 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 设畜禽养殖场:生活饮用水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 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国家或者法律、法规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 1 中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
12、域附近建设 的,应设在 3. 1 中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本项目位于大化县大化镇流水社区头水屯,选址场界西侧 20m 为耕地(旱地),其 余场界与山体林地相邻,项目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也 不属于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对比情况详见表1。表 1 项目选址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3.1 禁 止 在 下 列 区 域 内 建 设 畜 禽 养 殖场:3.1
13、.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及缓冲区;项目不涉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 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 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项目位于大化镇流水社区头水屯, 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 禁养区域;项目不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 殖禁养区区划分调整方案规定的符合IV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禁养内,详见表 2。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 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项目选址不
14、在国家或法律、法规需 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符合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 3.1 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不在规范 3.1 中规定的禁建区域内,500 米范围内也无 3.1 中规定 的禁建区域。符合5 畜禽粪便的贮存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 能 地 表 水 体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 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 下风向或侧风向处。羊粪堆放周围 400 米范围内无地表 水体。符合从上表分析可知,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
15、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要求。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109 号)(详见附件 6),大化县畜禽养殖区 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 止存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区域,可作为 畜禽养殖区。项目不在人口集中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地表水功能 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200 米范围,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 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规定的禁养区内。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
16、方案对比情况详见表 2。表 2 项目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对照一览表序号划定范围项目情况结果1禁 养 区人口集中区:大化县县城建成区,各乡(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项目不在大化县县城总体规划控制区 范围内,不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不在禁 养区内2风景名胜区: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风项目不在广西大化红水河七百弄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距离该景区约 48km;项目距离大化红水河百里画廊景区约5.4k。不在禁 养区内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县 已经划定并批准的县城区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区和 1000 人以上的集中式项目 3km 范围
17、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距离项目项目最近饮用水源地为项目西面 570m 头水屯分散式水源地(民井,供水人口约 50 人)。不在禁 养区内V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序号划定范围项目情况结果饮用水源保护区。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红 水河、盘阳河大化县境内 干流两岸纵深 500 米陆域 (未划入广西大化红水河 七百弄景区名胜区部分); 王秀河大化县境内流域沿 河两岸纵深 200 米陆域。项目距离区域内盘阳河约 68 公里,不在盘阳河大化县境内干流两岸纵深 500米陆域范围内;项目距离区域内红水河约 3200 公里,不在红水河大化县境内干流两岸纵深 500 米陆域范围内;项目距离王秀河 3.
18、9 公里,不在王秀河大化县境内干流两岸纵深 200 米陆域范围内。不在禁 养区内5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规划建设的都安至巴马高 速大化段两侧外延 200 米 范围内;大化至巴马、大 化至马山、大化至平果二 级路大化段两侧外延 200 米范围内;各重点景区旅 游路段两侧 200 米范围内。项目 200m 范围内无高速公路、二级路、 重点景区旅游路段等交通主干道。不在禁 养区内6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项目选址不在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内。不在禁 养区内由上表可知,项目不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规定的禁养内。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19、年第 7 号),动物饲养场、养殖 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 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 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 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 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比情况详见表 3。表 3 项目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照一览表序号办法要求项目情况结果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 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 市场
20、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 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项目 500 米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源 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 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 区);项目 1000m 范围内无种畜禽场, 项目 200 米范围内无动物诊疗场所。符合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项目 3000 米范围内无动物隔离场符合VI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场所 3000 米以上;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项目 500 范围内无城镇居民区、文化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
21、公路、铁符合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要求,项目选址可行。4、项目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 号)的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分为以下三大区域:重点 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 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
22、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 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大化县境内,根据广西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二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实行负 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 ,项目不在大 化县的禁养区内,因此项目未列入大化县生态保护二类管控区负面清单,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桂黔滇喀斯特石漠
23、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范(20142020 年), 大化县石漠化面积为 1103.7 平方公里,属于石漠化生态综合治理区。根据岩溶地区石 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十三五 ”建设规划,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方案:二、强化草 地改良和建设,适度发展草食畜牧业。发展草食畜牧业是兼顾生态治理、农村扶贫和调 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本项目为湖羊养殖项目,属于草食 畜牧业,是大化县的特色产业、基础产业和重点扶贫项目,项目产业发展符合石漠化生态综合治理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情况见表 4。VII概述大化县湖
24、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表 4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对照一览表序号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结论1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 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 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一级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根据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为红水河流域山地农产品提供功能区,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详见附图 8),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区域无重点生态功能区符合2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 流失、石墨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 区,还按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 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项
25、目在水土流失重点 治理区大化县境内; 项目所在大化县属于 石漠化生态综合治理区。项目的建设符合生 态保护红线管理办 法的规定;项目产 业发展符合石漠化 生态综合治理的要 求。3其他未列入如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 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 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项目所在区域无其他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 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评价可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 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羊粪及羊尿通过堆粪发酵,饲养周期内无废水产 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虽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
26、境和土 壤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不会造成环境质量降级,不会改变环境功能区,能够严守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湖羊规模化养殖,消耗的资源主要为水、土地及电等,所在区域自然资料丰富,项目所占用量仅占区域资源量的极小比例,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 号),畜禽养殖项目未被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VIII概述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废气:养殖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可能对附近环境
27、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2 、噪声:关注运营期场界噪声是否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重点分析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厂界的达标可行性。3 、固体废物:关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羊粪、病死羊尸体及分娩废物、医疗废物和 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暂存要求和处理去向。重点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暂存设施设置及最终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4 、选址方面:关注项目选址与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地点 与周边敏感点距离在 570m 以上,选址合理;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 境影响不大;项目拟
28、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 保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可满足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 的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通过建设单位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 防治措施后,可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在此前提下,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 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IX1 总则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 -1 总则1. 1 编制依据1.1. 1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1. 中华人
29、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4 年 4 月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2018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2016 年 7 月 2 日);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 号,2018年 10 月 26 日修订);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
30、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2018年 12 月 29 日修改);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7 号,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2019 年1 月 1 日起实施);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2011 年 3月 1 日);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2004 年 8月 28 日);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2019 年 4月 23 日修正);12. 中华
31、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2015 年 41- -月 24);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 1 日);14.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2006 年 12 月 1 日);15.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2014 年1 月 1 日);16.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17.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18.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19. 国
32、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21.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24.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 号);25.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2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
33、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7.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 号,2010 年 12 月 30 日);2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9.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3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 39 号,2016 年 8 月 1 日);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自 2018年 4 月 28 日修订);32.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33.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34、农牧发201921 总则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 -42 号)。1.1.2 地方法律、法规、政策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2103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49 号)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4.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规范2019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5
35、131 号)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16167 号)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6125 号)关于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8.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6175 号)关于印发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9.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布,2017 年 5月 1 日起施行);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11 月 30 日修正);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
36、区备案管理办法,2007.10.9;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880 号)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881 号)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1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1882 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31 总则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修订)批复(桂政函2016258 号);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桂政发201289 号);17. 广西壮
37、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 号);18.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 号);19. 河池市水功能区划报告(2012 年 8 月);20. 河池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17 年 11 月);21. 大化瑶族自治县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2014 年 2 月);22.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 年)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9 号);23.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的
38、通知(大政办发2019109 号)。1.1.3 导则、技术规范和标准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9. 建设项
39、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10.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11.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12.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1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14.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15.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41 总则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16.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17.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
40、范(HJ 568-2010);18.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GB/T26622-2011);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18);2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2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1.1.4 项目依据(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项目建议书备案的批复;(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5)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1.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2. 1 环境影响识别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并结合项目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
41、题进行识别,其结果见表 1.2- 1。表 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评价时段种类影响特征影响因子性质程度时间可能性施 工 期大气环境2短小施工扬尘地表水3短小施工生活污水环境噪声3短小建筑机械噪声固体废物3短小建筑垃圾生态-3短小水土流失、植被覆盖营 运 期大气环境-2长小饲料加工粉尘、恶臭、餐饮油烟地表水-3长小员工生活污水固废3长小羊粪、病死羊等土壤3长小灌溉废水环境噪声3长小设备噪声、羊叫声注: (1)影响性质“+ ”为有利影响; “- ”为不利影响;(2)影响程度“ 1 ”为重大影响; “2 ”为中等影响; “3 ”为轻微影响;(3)影响性质“ ”为有利影响; “ ”为不利影响。-
42、 5 -1 总则大化县湖羊扶贫产业核心示范区项目1.2.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评价因子见表 1.2-2。表 1.2-2 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因素评价因子(运行期)现状评价预测评价总量控制因子大气环境SO2 、NO2 、PM10、PM2.5、CO、O3 、H2S、NH3、 臭气浓度H2S、NH3 、TSP/地表水环 境水温、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DO)、总磷、石油类、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简单分析/地下水环 境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镉、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CODMn 法)、总大肠菌群耗氧量、氨氮/声环境LAeqLAeq/土壤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生态环境植被、水土流失、景观绿化管理、景观环境/1.3 评价标准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