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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建设单位:上思县万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二 0 二三年一月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目录概述 31、项目由来 3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43、建设项目的特点 5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6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7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28第 1 章总则 301.1 编制依据 301.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61.3 环境功能区划 371.4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381.5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 451.6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501.7 环境保护目标 511.8 评价工作重点 54第 2
2、 章 工程分析 552.1 项目概况 552.2 工程分析 69第 3 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33.1 自然环境概况 1133.2 项目与周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 116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7第 4 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1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41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504.3 环境风险评价 184第 5 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201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2015.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06第 6 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256.1 工程社会效益分析 2256.2 经济效益分析 2266.3 生态效益分析
3、 2266.4 环境效益分析 2266.5 综合分析 230第 7 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2317.1 环境管理 2317.2 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 2477.3 环境监测计划 248I第 8 章结论与建议 2518.1 项目概况 2518.2 环境质量现状 2518.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528.4 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分析结论 2578.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57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88.7 综合评价结论 258II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概述1 、项目由来上思县万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为广西上思县农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
4、成立,位于防城港市上思县江平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铺面 A010,注 册资金 14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与管护、 自然保护区管理、野 生植物保护、其他自然保护;公路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隧道和桥 梁工程建筑、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管道工程建筑、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架线及设备工程建筑;对林业经济的投资;森林、农家乐旅游资源 开发与管理;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各种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土地整治。上思县万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以农林产业发展为主产业线,通过市场为导向,采取 “公司+基地+村集体 ”及“公司+基地+贫困户
5、”等合作模式,按照“高产、优质、高效、 生态 ” 的发展要求,发展种植,培育产业,创建产业扶贫基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21 年上思被列入广西第二批集成改革试点县,任务是依托“十万大山 ”、“中国 氧都 ”品牌优势,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上思县 2021-2025 年打造“高山水牛产业 ”、 “上思种牛大县 ”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上政办函202121 号)以打造“高山水牛产业 ”、“上思种牛大县 ”为目标,积极推进牛产业化进程。牛产品是百姓“菜篮子 ”的重要品种,奶牛肉牛产业发展事关重要农产品供给安 全。上思县发展奶牛肉牛产业资源优势明显,得天独厚,市场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为 贯彻落实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 号)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 政办发20203 110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上思县奶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重要 农产品有效供给,力争到 2025 年,全县牛存栏量达到 6 万头以上,促进农民增收和助 推乡村振兴,建设单位在此大背景下响应政府号召,提出本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有助 于大力发展上思县奶牛产业,有助于当地农民稳固脱贫致富成果,带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3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496617.06 (折合约 744.92 亩亩),主要建
7、设奶牛生态养殖核心示范基地。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为 43873.2 ,建设内容包括成母牛舍、特需牛舍、隔离牛舍、隔 离区兽医室、精料库+饲料加工、机械设备库+机修车间等建筑单体,以及青贮窖、干草 棚、隔离区干草棚、发酵池、集粪池、固液分离车间、有机肥车间(发酵)、陈化车间、沼气净化车间、氧化塘、无害化处理车间、消毒池、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二期总建筑面积为 98091.4 ,建设内容包括食堂、消毒更衣室、泌乳牛舍、特需 牛舍、干奶牛舍、育成牛舍、犊牛舍、种公牛舍+移植区、挤奶厅、技术室+兽医室、机 械设备库、固定搅拌站+精料库、生产库房、水泵房等建筑单体,以及电动车车棚、青
8、 贮窖、干草棚、发酵池、中转池、蓄水水箱、消毒池、门卫、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有 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属于“二、畜牧业 03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 畜牧业 039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 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
9、(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 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项目总设计存栏量为 8000 头 奶牛,1 头奶牛折合 10 只猪,项目折合存栏 8 万只猪,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 受上思县万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项目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 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 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
10、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4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 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 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分
11、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 1。图 1 评价工作程序图3 、建设项目的特点(1)建设内容5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496617.06 (折合约 744.92 亩亩),主要建设奶牛生态养殖核心示范基地。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为 43873.2 ,建设内容包括成母牛舍、特需牛舍、隔离牛舍、隔 离区兽医室、精料库+饲料加工、机械设备库+机修车间等建筑单体,以及青贮窖、干草 棚、隔离区干草棚、发酵池、集粪池、固液分离车间、有机肥车间(发酵)、陈化车间、沼气净化车间、氧化塘、无害化处理车
12、间、消毒池、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二期总建筑面积为 98091.4 ,建设内容包括食堂、消毒更衣室、泌乳牛舍、特需 牛舍、干奶牛舍、育成牛舍、犊牛舍、种公牛舍+移植区、挤奶厅、技术室+兽医室、机 械设备库、固定搅拌站+精料库、生产库房、水泵房等建筑单体,以及电动车车棚、青 贮窖、干草棚、发酵池、中转池、蓄水水箱、消毒池、门卫、道路、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2)排污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废气:牛舍、固液分离车间产生的臭气;废水: 牛粪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噪声:风机、水泵等机械噪声以及牛只叫声;固体废物:主 要为牛粪、病死牛及分娩物、防疫废物、废包装袋、废 UV 灯管、废脱硫剂、生
13、活垃圾 等。项目牛粪尿等养殖生产废水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汇集到厌氧发酵存储塘处 理,在施肥季节用于配套消纳地施肥,在非施肥季节于场内氧化塘中储存不外排,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果园、旱地浇灌不外排;病死牛及分娩物由场区无害化 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防疫废物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3)生产特点项目采用集约化、全自动化生产、采用自动喂料、 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 雨污分流,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调、循环、再生 ”原则,粪尿处理后不外排, 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4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6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 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不属于关于发布 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于防城港市上思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备案,备案号为:2205-450621-04-01-350273。(2)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
15、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 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上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调整上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上政 办函202032 号)、防城港市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 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 养殖场、养殖小区,应
16、当符合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 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 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 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 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项
17、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 施,牛粪堆肥制取有机肥,牛 尿等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存 储塘处理后变成液体有机肥 还田,病死牛及分娩物由场区 无害化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环发2010 151 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 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 遵守“禁养区 ”和“限养区 ”的规 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 区等敏感区,项目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符合7上思县牛产业园核心示范区项目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 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
18、境容量 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牛尿等养殖废水经厌氧发酵 存储塘处理后变成液体有机肥还田,粪便好氧发酵堆肥后 制成的固体有机肥外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 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 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 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实行固液分离,粪便与废 水分开处理和处置。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 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 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 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 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 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畜禽粪便
19、、垫料等畜禽养殖废 弃物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 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采取 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 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 废弃物,设置专用堆场,周边 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 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 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 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区设置无害化处理车间,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就地进行无害化处 理。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 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 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 保
20、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 统采取暗沟布设;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符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 响。项目牛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 剂。符合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 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还田综合利用 的,粪肥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 所需的养分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施 用量时,应对土壤肥力和粪肥肥效进 行测试评价,并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 要求。同时应有一倍以上的土地用于 轮作施肥,不得长期施肥于同一土地。本项目固体有机肥外售,项目 周边有较大的土地轮作面积 足以消纳本项目液体有机肥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21、工程应与养殖场 生产区、居民区等建筑保持一定的卫 生防护距离,设置在畜禽养殖场的生 产区、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污粪处理区距离养殖场生产 区、居民区等建筑较远,污粪 处理区位于养殖场的生产区、 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测风向。符合平面布置应以污水处理系统、固体粪 便处理系统、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 体,其他各项设施应按粪污处理流程 合理安排,确保相关设备充分发挥功能,保证设施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平面布置以污粪处理区、恶臭集中处理系统为主体,其他各项设施按粪污处理流程合理安排符合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技术规范(HJ/T81-2001)(一)选址 要求禁止在
2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距离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27.34km,缓冲区 24. 12km ,核心区符合8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27.36km。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 疗区、商业区、工业区、 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 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 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 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 定的禁建区域,在
23、禁建区 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 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 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 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 述禁建区距离大于 500m。符合(二)厂区 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栅栏隔开且进出口设有消毒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
24、。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 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 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 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 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 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 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固液分离工艺,做到牛粪日产日清。符合(三)畜禽 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 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 及污染物排放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 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 得小于 400m),并应设置 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 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5、或侧风向。项目固液分离车间粪便暂存区与在妙河最近距离约为23320m ,均大于 400m;设置在养殖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 便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处理区区地面进行 防渗处理。符合(四)污水 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 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 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液体 有机肥回用于周边旱地果园 施肥,粪便发酵堆肥后定期外符合9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 化利用。售(五)固体 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 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 无害化卫生标准后,
26、才 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 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项目粪便在分子膜发酵槽内 发酵堆肥后外售符合(九)固体 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 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 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牛及分娩物由项目 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车间处理 后转至分子膜发酵系统发酵生产固体有机肥。符合(十)畜禽 养殖场排 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 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 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 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 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 行计量。投入运营后定期向当 地生态环境局
27、提交环保执行报告。符合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4. 1 新建、扩建和改建畜禽养殖场和养 殖小区应设置粪污处理区,建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没有粪污处理设施的 应补建。4.2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粪污处理 区布局应按照 NY/T 682 的规定执行。4.3 畜禽粪便处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 化和无害化的原则。4.4 畜禽粪便处理过程应满足安全和 卫生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发生。4.5 发生重大疫情时应按照国家兽医 防疫有关规定处置。本项目设置了粪污处理区,建 设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布局符 合 NY/T 682 的规定;项目粪 便处理执行了坚持减量化、资 源化和无害化的原
28、则;项目粪 便处理过程满足安全和卫生 要求;项目通过设置重大疫情 管理制度满足国家兽医防疫有关规定。符合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 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 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 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 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 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 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 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 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
29、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 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 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 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 里 ”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 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 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 评价;牛粪在分子膜发酵槽发 酵堆肥后外售;废水经处理后 液体有机肥用于周边旱地果园施肥。符合10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 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 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 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
30、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 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的通知 (农办牧202121 号)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 地区,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 委托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确有必 要自行处理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处理设 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 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 理。项目设置 240 平方米的无害化 处理车间,按照环境影响评价 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 设处理设施, 按照农业农村 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 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符合8畜禽养殖场(户)
31、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农办牧 202219 号)5. 1 设 施 设备总体 要求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 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 载力 ,配备与设计生产能 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 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 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 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 正常运行。交由第三方处理 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 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 暂存设施。畜禽养殖户应当 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 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境。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沼 液贮存池及污粪处理系统等 设施,处理能力满足项目所 需,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5.2 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 清粪、
32、水泡粪、地面垫料、 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 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 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 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 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鼓励 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 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 少饮水漏水。新建猪、鸡等 养殖场宜采取圈舍封闭半 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本项目采用牛床垫料工艺,建设单位生产过程中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11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有畜禽养殖场开展圈舍封 闭改造,对恶臭气体进行收 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应保 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 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
33、。鼓 励畜禽养殖场做好运动场 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5.3 雨污 分流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 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应 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 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 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 口,检查口应加盖且一般高 于地面 5 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 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通过涵 洞铺设管道跨越 S313,采取密 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加盖 且高于地面 5 厘米以上。符合5.4 畜禽粪污暂存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 粪污暂存池(场)的,液体 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单 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 (立方米/天 头、只、
34、羽) 暂存周期(天) 设计存栏 量(头、只、羽),固体粪 污暂存场容积不小于单位 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 方米/天 头、只、羽) 暂存 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 只、羽),暂存周期按转运 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定。鼓 励采取加盖等措施,减少恶 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入。项目设置 2 座厌氧发酵储存 塘,总有效容积 67862 m3 ,发 酵天数为 30 天,30 天废水量 约为 11030 m3 ,满足要求;固液分离车间固粪暂存区面 积约 350m2 ,最高堆存高度为 4m ,最大堆存体积为 466 m3 (约 800t);项目设 20 套分 子膜发酵系统,平均发酵时间 为 20 天,根据设计资料
35、单套 分子膜系统发酵能力为 300t,大于固体粪便日产生量206.85t/d ,项目分子膜堆肥系 统连续工作可使暂存区存储 量当天转运至发酵系统,不需要进行长时间储存,满足要 求。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 施。符合5.5 液体 粪污贮存 发酵设施畜禽养殖场(户)通过 敞口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 污的,应配套必要的输送、 搅拌等设施设备,容积不小 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 生量(立方米/天 头、只、 羽)贮存周期(天)设计 存栏量(头、只、羽),贮 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 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最大 间隔期确定,推荐贮存周期项目通过密闭贮存设施处理 液体粪污,采用加盖、覆膜等 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
36、 水进入,同时配套必要的输 送、搅拌、燃烧火炬等设施设 备。密闭贮存设施贮存周期最 少在 90 天以上,确保充分发 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 肠杆菌、镉、汞、砷、铅、铬、 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 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 求,设两个密闭贮存设施交替使用。符合12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最少在 180 天以上,确保充 分发酵腐熟 ,处理后蛔虫 卵、粪大肠杆菌、镉、汞、 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 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 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鼓励 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 两个以上敞口贮存设施交 替使用。畜禽养殖场(户)通过 密闭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 污的,应采用加盖、
37、覆膜等 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 雨水进入,同时配套必要的 输送、搅拌、气体收集处理 或燃烧火炬等设施设备。密 闭贮存设施容积不小于单 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 (立方米/天 头、只、羽) 贮存周期(天) 设计存栏 量(头、只、羽),贮存周 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与农 林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 期确定,推荐贮存周期最少 在 90 天以上,确保充分发 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 大肠杆菌、镉、汞、砷、铅、 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 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限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 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 密闭贮存设施交替使用。畜禽养殖场(户)采用 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液体 粪污的,适用于生猪、家禽 全量粪污的
38、处理,发酵床建 设容积一般不小于 0.2(生 猪)、0.0033(肉鸡)、0.0067 (蛋鸡)或 0.013(鸭)(立 方米/头、羽) 设计存栏量 (头、羽),并配套供氧、 除臭和翻抛等设施设备。13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5.6 液体 粪污深度 处理设施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进 行深度处理的,根据不同工 艺可配套集水池、曝气池、 沉淀池、高效固液分离机、 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 高效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 器、膜分离浓缩、机械排泥、 臭气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 防渗、防溢流。处理后排入 环境水体的,出水水质不得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 污
39、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的,还应 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 水点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配套消毒池、中转池、服务池、 发酵池、厌氧发酵存储塘、机 械排泥、臭气处理等设施设 备;做好防渗、防溢流。处理后还田。5.7 固体粪污发酵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 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 处理固体粪污。堆肥宜采用 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 槽式、发酵仓、反应器或覆 膜堆肥等好氧工艺,根据不 同工艺配套必要的混合、输 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 施设备。沤肥宜采用平地或 半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 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式 滚筒好氧发酵工艺,配套必 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 发酵、除臭或智能
40、控制等设 施设备,分离出的液体粪污 应参照 5.5 液体粪污贮存发 酵设施中的要求进行处理。 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不 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 产生量(立方米/天 头、只、 羽)发酵周期(天)设计 存栏量(头、只、羽),确 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 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 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 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项目采用堆肥好氧工艺,设置 除臭系统。符合5.8 沼气 发酵设施畜禽粪污采用沼气工程进 行厌氧处理的,应配套调节 池、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 沼渣沼液贮存池等设施设 备 ,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 施。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完 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升流项目调节池、固
41、液分离机、贮 气设施、沼渣沼液贮存池等设 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沼液密闭贮存。符合14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式厌氧固体反应器、干法厌 氧发酵反应器、升流式厌氧 污泥床反应器、升流式厌氧 复合床 、 内循环厌氧反应 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 应器或竖向推流式厌氧反 应器等设施设备。畜禽粪污 采用户用沼气池进行厌氧 处理的,应符合户用沼气池 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必要的 配套设施。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液还田 利用的,宜通过敞口或密闭 贮存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贮 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产生 量(立方米/天) 贮存周期 (天),贮存周期不得低于 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最大 间隔
42、期,推荐贮存周期最少 在 60 天以上,确保充分发 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 大肠杆菌、镉、汞、砷、铅、 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 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限量要求。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还田 利用或基质化利用的,宜通 过堆肥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 (沼渣日产生量+辅料添加 量)(立方米/天) 发酵周 期(天),确保充分发酵腐 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 杆菌、镉、汞、砷、铅、铬、 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 限量要求。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 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 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15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 性9自治区
43、农业农村厅 等九部门关于完善病 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 作机制的通知 (桂 农厅发20219 号)山区、边远地区等暂不具备集中处理 条件的地区,养殖场户要配备与养殖 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处理,减少深 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 有效杀灭病原体,不污染环境。项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且建设适宜的收集、暂存、处 理设施。符合1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十四五 ”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 (桂农厅办发 2021143 号)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 区,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 托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确有必须 自行处理的病死畜禽应按照环境评价 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处理设 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 物无害化处理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