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医疗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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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510599-04-01-9188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地理坐标( 105 度 32 分 068 秒, 28 度 51 分 55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4 医疗、外科 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2-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 造 358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泸州高新区行政审 批局项目审批 (

2、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 【2103-510599-04-01-918897】FGQB-0010 号总投资 (万元)2000环保投资 (万元)38环保投资占比 (%)1.9%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1910.5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粉尘和VOCs 。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 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项目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

3、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由第六章环境风险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q/Q=0.0134241,项目不属 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 目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7栋 (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不属于取水 1 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 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7

4、栋 (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不临海,不属于直接 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 2016 14 号) 、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局部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泸市环建函2018 12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泸州国家高新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

5、,位 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 根据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42030) 高新区 功能定位为长江经济带上游发展临港经济的前沿高地,川滇 黔渝结合部的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川南城市群的临港高薪产 业集聚区,空间布局形成“一心两廊四组团” ,其中“四组团” 分别是生态居住组团、高端商务组团、高端装备制造组团、 新兴产业组团。本项目位于新兴产业组团,项目主要生产电 刀笔、敷料、负极板片等医用耗材,符合规划。2 、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设备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 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为 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部分,园区规划

6、四至 范围为: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规划的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 2 规划面积 13.99km2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由泸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园区土地利用 规划图 (附图 5 、附图6) 可知,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泸州市高新区用地规划。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 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2016 14 号) 文件、关于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局部调整环境影 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泸市环建函20

7、18 12 号) (见附 件5) ,本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及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本项目与泸州高新区产业定位及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环评要求本 项 目 情 况产 业 定 位形成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主要产 业,并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新兴产 业区实施产业分区。为避免市域内各园区 产业的趋同性,园区暂不发展涉及化工生 产环节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导产业对电镀的需求量较大,但现阶段 暂不设置专业性电镀企业、 电镀功能区或 电镀集中区。带省级相关部门对电镀产业 发展制订详细发展规划和明确定位布局等 要求后,再择机调整规划或依托相关电镀 集中区或功能区,来满足区内企业对电镀 的需

8、求。本项目为 医疗、外科 及兽医用 器械制造 项目,医疗 器械包括 医疗设备 和医用耗 材,项目主 要生产电 刀笔、敷 料、负极板 片等医用 耗材,不属 于园区禁 止发展的 产业,属于 园区允许 类项目。禁 止 发 展 的 产 业1 、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2 、新建水泥、冶炼 (益鑫钢铁厂短流程炼 钢除外) 、石墨及碳素制品、狡猾、纯碱、 烧碱、进口废旧物质和工业废物焚烧处理、 以煤为能源的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大,对城市和园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企 业;3 、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等水污染物 排放量大的产业;4 、禁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

9、准要求或低 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 目;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1 、鼓励发展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2 、鼓励发展主要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循 3 环经济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规划实 施不冲突的企业。允 许 发 展 的 产 业允许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主导产业无禁 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本项目为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项目,不属于园 区禁止发展的产业,属于园区允许类项目。另泸州高新区企 业服务局出具了证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奥克兰医疗科技(四 川) 有限公司为园区入驻企业,证明见附件 4 。因此,本项 目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 划相

10、符。3 、与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 ( 一期) 项目”是由泸州市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隶属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于 2017 年3 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文本中明确了该厂房的定位,是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并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新兴 产业园实施产业分区,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泸市环建201729 号,。)本项目为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项目,项目主要 生产电刀笔、敷料、负极板片等医用耗材,建设单位已与泸 州市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同意项目 入驻,符合高新区标准厂房产业定位。4

11、、支撑性文件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系租用泸州市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标 准化厂房一期 27 栋) 进行建设 (租赁协议见附件 2) 。根据 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川 (2019) 江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6777 号,明确本项目所用厂房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业,与房屋及土地规划用途相符,符合泸州市城乡规划要求。 4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符合泸州市城乡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业,未被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12、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已经由泸州高新区行政审 批局下达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对项目建设 准予登记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3-510599-04-01-918897】FGQB-0010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2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 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 联动

13、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 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 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 保护红线方案 (川府发201824 号) 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 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分为 4 个重点区域和 13 个区块。4 个重点区域分别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 5 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1

14、3 个区 块分别为: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大渡河源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若尔盖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 雪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岷山生物多 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邛崃山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 保护红线、锦屏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金沙 江下游干热河谷水土流失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大巴山生物多 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 保护红线和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 不在上述的

15、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 位于通知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生态红线要求。泸州生态红线分布图见附图 7。(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使用区域的划分规定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 规定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459 号) 泸州市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方案 (泸市府发2020 11 号) ,对全市的环境空气、 地表水、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本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 量底线通过泸州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的 SO2 、NO2和PM10环境空

16、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PM2.5尚不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要求” ,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 染因子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 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尚有容量 6 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注塑废气、酒精挥发废气、 实验操作废气经负压集气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废气收集至环氧 乙烷废气处理系统“水吸附-汽提解析+催化分解”处理 后, 由高于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对周 边

17、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 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地表水质量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III 类标准 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已建预 处理池处理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泸州城南 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 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昼 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 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 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 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 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

18、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 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 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 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项目位于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根据四川省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 清单内。表 1-3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单 对照符合性 7 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

19、河 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 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 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长 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未 在自然

20、保护区建设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未 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 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本项目生产废水、 生活

21、污水经预处理 后经园区污水管网 进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处理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与 长 江 直 线 距 离 1.32km ,未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22、改建、扩建与供 (取)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与 长江直线距离 1.32km ,未在饮用 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符合 8 8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排污口本项目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后经园区污水管网 进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不新建排污口符合9禁止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位于泸州高新区机械

23、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未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开 (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 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 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 目和开发 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 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 水、排污、放生, 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未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24、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 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位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未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未 在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

25、的岸线保 护区内符合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 的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符合 9 1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 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 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 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 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 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 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位于泸州市 江阳区酒谷大道六 段 1 号 27

26、栋(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 , 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15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 (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 ,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本项目位于泸州市 江阳区酒谷大道六 段 1 号 27 栋(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 , 选址未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符合16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 (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

27、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 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 (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不属于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18 年版) 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 “高污染”产品名录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现代煤化工产业

28、创新发展布局方案 ) 的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建设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 ,未在合规园区外,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18新建乙烯、对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禁止建设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

29、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根据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 属于其中允许类项 目符合2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1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 30 万吨/年 的煤矿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符合 10 22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 (不在中 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

30、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符合国 家根据上表,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中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应为环 境准入允许类别。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3、项目与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文件泸委发【2017】 (18 号) 关于长 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全面落实 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负面清单的管理,在长江、沱江设计洪 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业用地项目; 100-500 米 范 围内 , 只 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 目 ; 500- 10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二类工

31、业用地项目;10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 出,设计洪水位线 1000 米范围内污染物不达标排放的工业企 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闭”。该项目距离 西北面长江 1.32km,属于长江设计洪水位线以上 1000m 以外 的工业用地,不在上述管理清单范围内。因此,该项目符合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 施意见。5 、与相关法规、规范的符合性分析项目运营期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与现行国家、四 川省、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表 1-4 项目与国家、四川省 VOCS 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VOCs 污染防治要求符合 性本项

32、目采取的措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本项目注塑废 气、酒精挥发废 气、实验操作废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符合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 11 四 川 省泸 州 市放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 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气经负压集气后 由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高 于楼顶排气筒排 放;环氧乙烷废 气收集至环氧乙 烷废气处理系统 “水吸附-汽提解 析+催化分解”处 理后, 由高于楼 顶排气筒达标排 放。运营期加强 废气处理设施日 常管理,定期更 换活性炭等,危 险废物经收集后 交由有资质处理 危险废物的单位统一处置。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

33、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改、扩建涉 VOCs排放项 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挥发性有 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 术政策VOCs 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 VOCs 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的 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 VOCs 的替代产品 或低 VOCs含量的产品。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治理方案提高废气收集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推进建设高效的治污设

34、施,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采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四川省挥 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 年)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 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关于印发 2020 年挥 发性有机物 治理攻坚方 案的通知关于落实2020

35、年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加强臭氧 污染防控的通知”要求:严格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 密闭管理。对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 选择收集点位,使用大功率风机,提供收集率等。关于印发泸 州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等 九个实施方 案的通知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提出“ (三) 深化 工业污染防治,降低区域污染 负荷。”其中:“强化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涉及挥发 性有机物 (VOCs) 排放的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控本项目为新建涉及 VOCs排放的 工业企业,位于 泸州市江阳区酒 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

36、所在地属 泸州高新区机 12 准求制。提高涉及 VOCs排放行业 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 区。”械装备产业园、 新能源新材料产 业园内。综上所诉,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四川省、泸州市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6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文件符合性1) 与川府发20209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号) ,对全省各市区的 环境管控单元类型进行了划定。表 1-5 环境管

37、控单元类型划定符合性分区通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川南经济区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 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 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高风 险企业符合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岩气开发提出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注塑废气、酒精挥 发废气、实验操作废气经 负压集气后由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高于楼顶 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废 气收集至环氧乙烷废气处 理系统“水吸附-汽提解析+催化分解”处理后,由高于 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治 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岷江、

38、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 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 三级标准符合针对内江、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水资源准入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所在的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项目区 域对不达标区已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其余环境质量为 达标区,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 13 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号) 文件相符。2) 与泸市府发202110号

39、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泸市府发202110号) ,对全市各区 县的环境管控单元类型进行了划定。表 1-5 环境管控单元类型划定符合性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泸州 市1 、长江干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区和化工 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 施,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 求逐步搬迁退出;禁止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 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改建除外;禁止在

40、赤水河干流岸 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 填埋场。2 、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 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 目,加快钢铁、电力、建材、造 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 扩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 产业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绩效 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 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3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 境“三水统筹”,落实排污口和 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 (共) 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4 、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 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 关要求。新建涉及 VOCs排

41、放的 工业企业入园区 , 实行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5 、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供 港口岸线利用效率,落实煤炭、 石油及化工品、LNG、危险化学1 、本项目距离西北面长江 1.32km ,且项目属于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及垃圾填埋场等禁止 类项目。2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高排放“两高”项目,也 不属于钢铁、电力、建材、 造纸、化工、白酒等产业。3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 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 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 理达标排入长江,不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4 、本项目执行四川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 告相关要求,项目属于 新建涉及 VOCs排放的工 业企业入园区,实行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 代, 由园区协调处理。5 、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 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不 涉及港口及港口沿岸。6 、项目属于“长江上游珍 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的缓冲区域,本项目 挥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达 标排放,生产废水不含重 金属,且废水经预处理达符合 14 品等航运环境风险控管措施。 6 、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 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 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禁捕; 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 家级自然

43、保护区”的区域,严格 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物、涉五类 重金属废水的企业。 7 、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 覆盖率,积极开展小水电整治, 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漠化和水 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 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 域的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 河入长江口水质达到或优于地 表水类标准。 8 、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 设项目精准管控,提高古叙矿区 井水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排放 对环境的影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 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 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7 、本项目位于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 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赤水河 流域。8 、项目属于医疗仪器设 备及器械制造项目,不属于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 设项目。江阳区1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 分百” ,加强建筑、道路扬尘、 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污染综合 整治。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 告相关要求,削减煤炭消费量, 落实臭氧和 PM2.5 协同控制要 求;强化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 VOCs 治理,推广使用低 (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 工艺、设备;环境空气质量不达 标区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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