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pptx

上传人:uij****hh 文档编号:96515495 上传时间:2023-12-15 格式:PPTX 页数:36 大小:1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读.pptx(3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解 读 解读内容:l行政监察法颁布情况、修改背景和修改过程 l行政监察法的主要内容 l修改后行政监察法的六个亮点一、行政监察法颁布情况、修改背景和修改过程 u颁布情况 u修改背景 u修改过程 1、颁布情况 l1990年11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l1994年初,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列为行政监察重大的基本立法项目。l1997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l2004年9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修改背景。n修改前的行政监察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行政监察

2、工作的现实需要。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五个原因:一是,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与修改前的行政监察法关于“国家公务员”仅指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界定范围不一致。二是,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纳入了监察对象范围。l三是,三是,为保障监察机关更好地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实施监察,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必要将这些职责写入行政监察法。l四是,四是,一些监察制度如监察机关的举报制度和监察程序制度等,需要随实践的发展予以健全和完善。l五是,五是,近年来,行政监察实践中

3、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如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等,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进一步推动行政监察工作深入开展。3、修改过程。l2006年6月,监察部开始了行政监察法的修改工作。l2008年4月,监察部将行政监察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修改,形成了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l2010年2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l2010年3月至5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以及立法调研等工作,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l6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4、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草案)。l6月25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二、行政监察法的主要内容 n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的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51条,共5000余字。第一章、总则 l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l第二条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l第三条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5、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l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监察工作的五条五条原则原则:一是一是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二是二是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三是三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四是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五是五是依靠群众的原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l第七条第七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l第八条第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l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 l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

7、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 l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8、(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l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l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

9、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l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10、(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第五章、监察程序 l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l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对违反行政纪律的

11、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一)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二)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四)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l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条规定了监察对象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以及监察机关对申诉的受理、复审、复核、撤销和变更等程序。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 l行政监察法律责任,除具有行政法律责任的一般特

12、征外,还有两个特点两个特点:一是一是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型。行政监察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对象。二是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重叠性。违反行政监察法,既可以由行政主管机关追究,也可以由监察机关追究。第七章、附则 l附则共两条,一条是关于监察对象的补充规定,一条是关于生效时间的规定。三、修改后行政监察法的六个亮点 l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l完善了举报制度。l在法律上确立了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管理体制。l赋予了监察机关新的职责。l对监察机关的权限作了调整。l完善了监察处分的执行程序 1、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l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员

13、”改称“公务员”。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监察对象的规定及时上升并整合到法律中。l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第二条、第五十条将监察对象进一步明确界定为以下四类: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2、完善了举报制度。l多年来,我们一贯非常重视对举报人的保护,出台了很多具体规定。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也具体规定了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等制度。l此次修改行政监察法第六条第六条规定

14、:“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l同时,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明确了泄露举报信息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一是实名举报公务员违纪应予回复。二是二是泄露举报信息可追究刑事责任。3、在法律上确立了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管理体制。l自2004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监察机关改革和完善了工作体

15、制,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监察职能得到加强,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l据此,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第八条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4、赋予了监察机关新的职责。l一是,一是,明确了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进行执法、廉政、效能监察的职责。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

16、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职责。”l二是,二是,增加了监察机关承担政务公开、纠风工作的两项职责。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5、对监察机关的权限作了调整。l一是,一是,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概括性表述为“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l二是,二是,在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增加规定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两种情形两种情形:1、“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情形。2、“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情形。l三是,三是,增加一条规定,作为行政监察法第二十第二十七条七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6、完善了监察处分的执行程序 l一是一是,监察决定的执行。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了“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的规定。l二是,二是,监察决定及相关材料归档。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其他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