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第六章.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第六章.pptx(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主编主编 左志宏左志宏第三章 幼儿教师职业发展的相关法律第一节教师职业法律素质概述第二节幼儿教师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第三节幼儿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本章目录第一节 教师职业法律素质概述 法律素质是个体在学习和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将法律知识外化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并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体现。简单来说,法律素质指个体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行为。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含义 教师职业法律素质是指个人为从事教师职业,经过后天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也可以称为法律素养。法律素质一般包括三大要素,即法
2、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内涵1.教育法规知识是培养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基础 2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核心 3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是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最终体现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重要性1.提高教师职业法律素质,是培养合格人才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改善当前我国教育法律纠纷层出现状的需要 3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维护学生和教师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幼儿教师应处理好与幼儿园的关系幼儿教师应具备的职业法律素质幼儿教师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幼儿教师应依法处理好与幼儿的关系 幼儿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影响着幼儿园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也决定了其教育、保育行为的合法
3、性。第二节幼儿教师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健康证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幼师上岗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合同既是约束,也是保护试用期的误区试用期应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1试用期间的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也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2试用期不得随意延长3试用期间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教师基本的劳动权利基本劳动权利进修培训权、休息休假权如何更好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全面了解劳动法和教师法;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就休息休假、进修培
4、训等方面的内容事先加以约定,并明确相关条款;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教师应勇于维权。1.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教师怀孕后3.98天产假 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一般为30天左右 教师职业法律素质是指个人为从事教师职业,经过后天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也可以称为法律素养。2.怀孕7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女教师怀孕后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
5、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5.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教师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试用期内辞职,教师需提前三日通知幼儿园;在非试用期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幼儿园即时解除合同本质上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6、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集体谈判行政申诉人事争议仲裁信访 教师如何维权?诉讼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第三节 幼儿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幼儿的法律权利,是幼儿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权益。幼儿的法律权利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
7、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权享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受教育权是指未成年人进入幼儿园或者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接受适合其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学校教育或其他教育培训。“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容易被忽略的人身权隐私私权肖像肖像权身体身体权姓名姓名权名誉名誉权名称名称权健康健康权人格人格权身份身份权配偶配偶权亲属属权知知识产权、生命生命权著作著作权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告诉他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事务。隐私权是指公民对其不违反法律和
8、社会公德的私人事务和私生活秘密所享有的不受非法公开、宣传,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幼儿的隐私权 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依据: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隐私的内容:(1)幼儿档案信息,包括幼儿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个人生活的特殊经历等;(2)幼儿身心的一般或特殊情况,包括幼儿的生理特征与缺陷,所患的身心疾病等。(3)其他令幼儿或家长觉得不方便公开的事情,比如幼儿的不良习惯或缺点等。名誉,是指社会对权利主体的人格属性所给予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权利主体享有的维持自身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侮辱、诽谤,只要在客观上造成他人名誉贬损的行
9、为,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幼儿的名誉权 保护未成年人名誉权的法律依据: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 肖像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形象。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在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公民对于自己的肖像,有制作和使用的专有权,非经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幼儿的肖像权 保护未成年人肖像权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肖像权的内容:(1)肖像拥有权,即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未经许可,任何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玷污、损坏其肖像。(2)肖像制作权,
10、即决定是否制作、如何制作肖像的权利。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完成的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他人的肖像。(3)肖像使用权,公民有权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对肖像的使用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或取得物质上的利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自己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幼儿的著作权 保护未成年人
11、肖像权的法律依据: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作者,关键看作品是否由其创作,法律并不要求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这是因为创作作品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一件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可感知性,不论其作者年龄、民族、性别等,不论作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都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都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体罚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侵权行为。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不直接接触学生身体,而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学生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倍感痛苦的惩罚方式。变相体罚可分为任务性变相体罚和侮辱性变相体罚。任务性变相体罚,是指教师以布置作业或分配任务的形式
12、,让学生从事过分繁琐、繁重的重复性学习;侮辱性变相体罚,指教师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体罚及变相体罚 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 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幼儿伤害事故责任事故 指由于当事人的故意、过失或者未尽相应职责而导致的事故。根据事故责任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幼儿园责任事故、幼儿责任事故、其他责任事故。意外事故 指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事故
13、。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偶然性等特点。幼儿伤害事故 意外事故原因分析 幼儿的年龄特征和行为特点;来自幼儿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方面的不可抗力等。责任事故原因分析幼儿园:设备陈旧、老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保教人员行为失误,责任意识薄弱等。幼儿:特异体质或患有先天性疾病;幼儿实施危险、不当行为等。其他:主要是由于与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幼儿生活等相关的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立即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做好伤害事故的证据收集工作主动与受伤幼儿监护人进行协商沟通,第三方调解善后事宜处理
14、职业道德的历史发展课后反思与实践想一想1幼儿容易被忽略的人身权2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含义及特征3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内涵4幼儿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5教师的基本劳动权利6幼儿教师的从业资格7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置程序8.应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关系1理解并掌握幼儿教师职业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和内涵,尝试结合我国学前教学事业发展现状,谈一谈如何培养和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2如果你是幼儿园带班教师,遇到以下情况时,你会怎么做?案例:户外活动时,班级里的一名男孩小可由于鞋带没系好,在与另一个男孩毅毅打闹时,被对方踩到了鞋带,结果绊倒在地,磕破了下巴,还缝了四针,花去医药费500多元。事后,小可的家长要求毅毅父母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赔偿并要求幼儿园也负一定的责任。试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