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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 附件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一五年十一月 24 目 录 1项目背景.251.1任务来源.251.2工作过程.252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概况.263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273.1环境保护及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273.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273.3现行标准难以满足我国当前环境管理要求.273.4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水平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要求奠定了基础.284标准修订的原则与主要内容.284.1修订原则.284.2标准修订主要内容.28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295.1标准适
2、用范围.295.2术语和定义.295.3标准分类分级.295.4污染物项目的选择.305.5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315.6其他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465.7监测要求.476主要国家、地区污水处理厂发展概况及相关标准.486.1美国.486.2欧盟.496.3德国.506.4日本.516.5印度.536.6法国、瑞典和丹麦.546.7本标准与国外相关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的比较.556.8国外污泥处理处置状况.56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58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587.2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588标准实施建议.59 25 城镇污水处理厂
3、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实施,对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 年,关于发布(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 第 21 号),进一步加强了位于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要求。之后,国家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城镇污水污染防治技术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国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湖泊、水
4、库等富营养化程度仍然较严重,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事件频频发生,水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为进一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环保部下达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修订任务,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组织研究基础条件较好的单位参与编制。1.2 工作过程(1)环保部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0 年环保部以环办函20101094 号文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 项标准修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征集 181 家单位的意见,包括国务院相关部委(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
5、、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等。共收到 101 个单位的回复意见,意见 200 余条。(2)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开展相关研究 编制组承担或参与了钢铁、有色、制药、合成氨、纺织、制革等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在这些标准编制过程中,结合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对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监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管理现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对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标准体系设置
6、开展了深入研究,识别问题,为本标准的修订奠定了基础。(3)对各类典型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考察与调研 结合相关科研及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制组赴综合型工业园区,行业型工业园区(包括电镀园区、纺织园区、制革园区等),以及浙江、广东、上海、河北、天津、重庆、辽宁、山东等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实地调研,选取了典型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污水和污泥的实测分析,了解各类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行情况。在地方环保部门、环保督查中心的协助下,收集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数据,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总结提炼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排污现状。26 此外,编制组广泛收集分析了国内外污水处理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正在制修订的地表水环境
7、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比较研究。编制组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工业园区管理、污泥处理处置、重点地区水环境保护等问题广泛咨询专家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组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要求,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控制项目与标准限值、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起草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2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概况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2000 年后快速增长,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的投入。根据2013 年环境统计年报,我国环境统计调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有 5364 座,总设计处理能力 1.6
8、6 亿吨/日,2013 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废水 456.1 亿吨。根据住建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13 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我国 99.1%的设市城市及 82.6%的县城均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 2013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截止 2013 年底,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到 89.21%。根据 关于公布 2013 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名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 2014 年第 26号),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 4136 座。从规模上划分,我国大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 万吨)数量占比 10.0%;中型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处理能力10 万吨)数量占比 67.
9、6%;小型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 万吨)数量占比 22.4%。从处理工艺来看,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的处理工艺有氧化沟、厌氧-缺氧-好氧工艺(Anaerobic-Anoxic-Oxic,简写 A2/O)、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简写 SBR)、缺氧-好氧工艺(Anoxic-Oxic,简写 A/O)、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这 6 种工艺约占污水处理厂数量的 89.8%,污水处理量占 90.6%。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1)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处理能力等方面呈现快速增长的趋
10、势 自2002年以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目前数量达到2002年的 13 倍,处理能力达到 2002 年的 4 倍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由 2002 年的 30%左右提高到约 90%。(2)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脱氮除磷工艺进一步普及 氧化沟、A2/O 和 A/O 等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工艺数量比例大幅度提升,达到目前的约85%。同时,近几年新开发或改良传统工艺的新污水处理工艺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在脱氮除磷二级强化处理上效果显著。在三级深度处理方面,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化学除磷、絮凝、膜过滤等深度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厂大幅增加。(3)我国城镇污水处
11、理厂近年提标改造工作持续进行 自 GB 18918-2002 标准发布以来,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先后进行了 3 次提标改造:第一次为 GB 18918-2002 标准发布实施后的提标改造;第二次为 2006 年发布标准修改单,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27 执行一级标准的 A 标准;第三次是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要求,到2015 年,重点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一级 B 排放标准。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1 环境保护及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 2011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12、规划纲要,提出主要污染物 COD 排放总量减少 8%,氨氮减排 10的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 号)要求对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对主要污染物的削减能力。2013 年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进一步明确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污泥的安全处理处置。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 号)中进一步明确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突出了环境标准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201
13、4 年,国家发布出台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调了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了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2015 年 4 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提出了要求。3.2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控制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分别达到67.6%、37.6%和 57.0%,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对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将持续增加,预计到 2030年达到约 600 亿吨,是当前的 1.6 倍,按照目前的排放控制水平,城镇生
14、活污水中排放的COD、氨氮在 2030 年将比当前增长约 33%。因此,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理需要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3.3 现行标准难以满足我国当前环境管理要求 现行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偏少。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新型污染物的检出时有报道,环境风险防范形势严峻。除 C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外,由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还部分接纳工业废水,排放废水中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问题不容忽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环保制度”。据实测及调研数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中检出多种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目前,我国现行的水
15、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涉及共 12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包含 109 项污染物项目,美国、德国等主要国家的水环境污染控制项目均在 100 项以上,现行标准共包括污染物控制项目仅有 62 项,为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本次修订需要增加污染物控制项目。我国目前各类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地等近万个,园区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类型各异,污水排放管理模式和执行标准亟待规范统一。此外,现行标准按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分级设置排放限值的方式,不合理的排放 28 限值,以及对污泥后续处置的要求需要按照新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调整。近年来,为适应当地水环境管理需要,全国许多省、直辖市先后
16、发布了 20 项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的修订将为解决流域性水环境问题提供管理措施。3.4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水平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标准要求奠定了基础 近年我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技术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处理技术从传统活性污泥法为主发展到活性污泥法、氧化沟、SBR 等多种新型工艺并存的局面。同时,膜生物反应器(Membrane Bio-Reactor,MBR)、深度过滤、曝气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等技术也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得到逐步的推广使用。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为进一步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提供了技术支撑。4 标准修订的原则与主要内容 4.1 修订原则(1)充分结合国
17、家水环境管理阶段性目标,保护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防范环境风险;(2)充分考虑我国水环境污染特征,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体现“分区、分类、分级、分期”的管理思想;(3)充分考虑与现行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4)结合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现状,充分考虑标准实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技术进步和污染物有效减排;(5)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环境管理的经验,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4.2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1)统筹考虑标准对各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排放管理的适用性,调整标准适用范围。(2)取消标准按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分
18、级,考虑与现行标准的衔接,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发展现状及未来环境管理需求进行标准分级。(3)设置特别排放限值,满足环境敏感地区水环境管理需要。(4)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和排放水污染物特征,增加污染物控制项目,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5)加强污染排放控制,收严部分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6)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衔接,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7)与污泥后续处理处置相关要求相衔接,对污泥稳定化、无害化提出具体要求。(8)更新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29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 标准适用范围 新标准完全涵盖了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市、县、乡、镇处理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19、,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到我国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与城镇建设高度融合,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污染排放控制的角度统一排放控制要求,促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一步优化改造,新标准在现行标准适用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还包括:市、县、乡、镇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如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除外)。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指为两家及以上同行业类型排污单位(执行同一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提
20、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此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适用于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不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泛,各地农村生活习性差异较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具有较大区别。建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管理另行规定。5.2 术语和定义 现行标准共有 3 项术语定义,分别为城镇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强化处理。本次修订后,术语定义为 4 项,保留修改了“城镇污水处理厂”1 项术语,删除了“城镇污水”、“一级强化处理”2 项术语,增加了“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 项术
21、语。修订后的标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定义综合了现行标准中“城镇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2 项术语定义,将“城镇”明确为“市、县、乡、镇”,并参考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环科函200952 号)中“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定义内容,增加了“为两家及以上排污单位(同行业类型的除外)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如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单一行业类型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指为两家及以上同行业类型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其具体的界定以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为依据。“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是按
22、标准实施之日为限,以环评批复是否通过为标准来区分现有和新建。5.3 标准分类分级 新标准仍区分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对基本控制项目中的常规污染物分 4 级设置限值,分别为:特别排放限值、一级 A 标准、一级 B 标准和二级标准。其他控制项目不分级。分级执行的要求如下:30 (1)新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 标准。为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逐步加严势在必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中要求敏感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在 2017 年底全面达到一级 A 标准;同时考虑到为避免其他地区污水处理厂的频繁改造,新标准要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 A 标准。
23、(2)现有污水处理厂:敏感区域内的现有污水处理厂,经 2 年过渡期后,执行一级 A 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敏感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于 2017 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敏感区域外的现有污水处理厂,经 2 年过渡期后,从经济技术可行性角度考虑,若接收并处理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一级 B 标准,若工业废水比例80%执行二级标准。(3)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位于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的污水处理厂。具体执行地域与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敏感区域”即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中的“敏感区域”,包括重点湖泊、重点水
24、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5.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5.4.1 水污染物项目 新标准水污染物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标准编制组结合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01209052)的实施,对位于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五大区域的典型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进行了分析测试和筛选。新标准项目筛选和确定的基本原则为:(1)现行标准已有控制项目;(2)国家和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特征污染物;(3)近年来各方关注的污染物项目;(4)典型污水处理厂排水实测分析检出项目;(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等重要水环境标准规定的项目。基于以上筛选原则和实测分析数据,本次修订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筛选结果为:(1)基
25、本控制项目在现行标准 19 项的基础上,增加总镍、苯并(a)芘 2 项,达到21 项。增加的 2 项控制项目均为现行标准的选择控制项目,将其调整为必测项目的基本考虑是:总镍、苯并(a)芘为一类污染物,具有生物累积性或生物难降解性,是各类排放标准中首要控制的污染物,应该加强监测与控制。在对典型污水处理厂进行的实测分析中,镍和多环芳烃均(苯并(a)芘作为多环芳烃类的代表)有较高检出率,因此本次修订将这 2 个项目调整为必测项目。(2)选择控制项目保留了所有现行标准的项目,并由现行标准的 43 项调整为 82 项。增加的项目包括:金属类项目 11 项,无机类项目 1 项,有机物类项目 20 项,农药
26、类项目 7 项,综合毒性指标 1 项。增加综合毒性指标的原因是目前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繁多,为防范环境风险,增加综合性的指标。31 综上所述,新标准基本控制项目 21 项,选择控制项目 82 项,污染物项目总数由现行标准的 62 项达到新标准的 103 项。5.4.2 大气污染物项目 新标准大气污染物保留现行标准中的 4 项污染物项目(指标),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5.4.3 固体废物控制项目 新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主要为污泥的稳定化和无害化控制,本次修订仍为 4 项指标,保留现行标准的 3 项控制项目,即有机物降解率、含水率和粪大肠菌群菌值,将“蛔虫卵死亡率”指标调整为“细菌总数”指标,
27、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2009)一致。考虑到污泥最终处理处置途径多样,建议执行相关的标准或另行规定。5.5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5.5.1 限值确定原则 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为:(1)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2)与现行标准衔接,充分考虑我国废水排放管理特征及发展趋势,引导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3)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限值设置科学合理、经济可行;(4)借鉴国内外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控制要求。5.5.2 基本控制项目限值(1)pH 值 新标准中延续现行标准对废水 pH 值的限值要求,即 69。天然水体的酸碱度一般在6.58
28、.5,酸碱废水危害较大,具有较强的腐蚀性,腐蚀管渠及构筑物,干扰水体自净,使土壤酸化或盐碱化,同时对污水生化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也有毒害作用,因此需要对废水酸碱度进行调节。(2)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 新标准 COD、BOD5、悬浮物、氨氮、总氮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其中一级A标准和一级B标准与现行标准一致。5项指标一级A标准分别为50mg/L、10mg/L、10mg/L、5(8)mg/L 和 15mg/L,对应的处理工艺为二级强化处理(脱氮除磷)+深度处理。5 项指标一级 B 标准分别为 60mg/L、20mg/L、20mg/L、8(15)mg/L 和 20
29、mg/L,对应的处理工艺为二级强化处理(脱氮除磷)。二级标准主要适用对象为接纳工业废水比例较高的污 COD 和氨氮排放数据来源:收集各环保督查中心数据(2012 年),包括全国共 4628 家污水处理厂。其他污染物排放数据来源:编制组开展的 15 家典型污水处理厂实测分析,以及收集的四川、山东、辽宁等地区共计约 300 家污水处理厂 1000 余个排放数据。32 水处理厂,5 项指标限值分别为 80mg/L、30mg/L、30mg/L、15(20)mg/L 和 25mg/L,对应处理工艺为缺氧+好氧+深度处理。表 1 为污水处理厂 COD 排放数据统计,表 2 为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数据统计。如
30、果同时考虑COD和氨氮的排放情况,统计的污水处理厂中,有71.5%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COD60mg/L,同时氨氮8mg/L,即满足一级 B 标准的要求。有 50%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COD50mg/L,同时氨氮5mg/L,即满足一级 A 标准的要求。有 15.6%的污水处理厂 COD40mg/L,同时氨氮2mg/L,即满足地表水质类标准的要求。有 1.7%的污水处理厂排放 COD30mg/L,同时氨氮1.5mg/L,即满足地表水质类标准的要求。表1 城镇污水处理厂 COD 排放情况(mg/L)浓度60 50浓度60 40浓度5030浓度40 浓度30 污水处理厂统计数量(座)数量(座)占比
31、数量(座)占比 数量(座)占比数量(座)占比数量(座)占比4122 263 6.4%423 10.3%82219.9%117728.6%1437 34.9%表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情况(mg/L)浓度8 5浓度8 2浓度5 1.5浓度2 浓度1.5 污水处理厂统计数量(座)数量(座)占比 数量(座)占比 数量(座)占比数量(座)占比 数量(座)占比3973 558(66)14.0%86321.7%161940.8%78119.7%152 3.8%注:()中数字为氨氮排放浓度大于等于 25mg/L 的污水处理厂数量。现有污水处理厂未达到的一级 B 标准要求的,主要为两类。一类是规模较小的以处
32、理生活污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由于规模较小,污水处理运行稳定性相对较差,本次修订要求其进行改造达到一级 B 标准(敏感区域外)。另一类是接纳工业废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按现有接纳工业废水比例80%的污水处理厂统计,COD 的平均排放值约为 70mg/L,从标准经济技术可达性考虑,本标准要求其改造达到二级标准要求(敏感区域外)。位于敏感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由于水环境保护要求较高,要求整体达到一级 A 标准。(3)总磷 新标准总磷指标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一级 A 标准限值定为0.5mg/L,与现行标准一致,对应的处理工艺为二级强化处理(脱氮除磷)+深度处理;一级B
33、标准限值定为 1.0mg/L,与现行标准一致,对应的处理工艺为二级强化处理(脱氮除磷)。二级标准限值为 1.0mg/L 主要适用对象为工业废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除采用生物除磷以外,污水处理厂还可以采用化学除磷的方式进行控制。(4)色度 新标准色度指标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一级 A 和一级 B 标准限值均为 30 倍(稀释倍数),二级标准限值为 40 倍,与现行标准一致。色度的治理方法一般采用混凝沉淀、生物脱色和化学氧化等。混凝沉淀和生物法一般不能高度脱色,必要时需要采用化学氧化法脱色,如采用氯、次氯酸钠、臭氧、二氧化氯等强氧化剂破坏发色基团,从而降低色度。33 (5
34、)动植物油 新标准动植物油指标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分别为 1.0mg/L、3.0mg/L、5.0mg/L,与现行标准一致。动植物油主要指动物性油和植物性油,主要来自于屠宰、肉类加工、食用油、食品加工等工业废水以及饭店、宾馆等排放的废水。动植物油无毒性,但其在水体中会形成油膜,影响感官,同时会阻碍氧气传输,危害水生生物。废水中动植物油的处理,主要采用气浮法、过滤法、生化法等。(6)石油类 新标准石油类指标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分别为 1.0mg/L、3.0mg/L,5.0mg/L,与现行标准一致。石油类指石油原油及其产品,主要包括各种原油、汽油、
35、柴油、润滑油等,主要成分为直链、支链和环烷烃类、多环芳烃及不饱和烃类等。石油类污染,会在水面上形成彩色油膜,当其厚度达到 0.0002cm 时,彩膜变黑,阻碍氧气的传输,破坏水中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石油类的处理工艺主要有重力分离法、上浮法、吸附分离法、絮凝法等。(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新标准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分别为 0.5mg/L、1.0mg/L、2.0mg/L,与现行标准一致。合成洗涤剂广泛用于家庭和工业企业,主要由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组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是主要使用原料之一。LAS 初级生物降解性较为容易,表面活性消失,不再发泡,但其最终生
36、物降解较困难。LAS 还能使进入水体中的石油产品、多氯联苯等疏水性有机物乳化而分散,给水处理带来困难。LAS 浓度高时,对污泥消化也带来不良影响。LAS 的处理方法有泡沫分离法、乳化分离法、离子交换法、活性炭吸附法和生物处理等。(8)粪大肠菌群数 新标准粪大肠菌群数指标的排放限值分为一级 A、一级 B 和二级标准,分别为 1000 个/L、10000 个/L、10000 个/L,与现行标准一致。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大量居民生活污水、医疗机构排水,其中含致病菌和病毒等微生物。研究表明,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量与肠道致病菌数量存在相关关系,当污水中粪大肠菌群数超过 1174 个/L 时,即可在污水中检出
37、病原菌,因此将粪大肠菌群数作为特征指示性指标对这些微生物进行控制。污水消毒的方法有化学法和物理法,如液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等。(9)总汞、烷基汞 汞及其化合物的用途非常广泛,主要用于化工、冶金、电子、轻工、医药、医疗器械等多种行业。汞为生物累积性物质,汞及其化合物对人的毒性很大,典型污染事件为日本水俣病。新标准总汞排放限值为 0.001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 34 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方法检出限为 0.01g/L,测定下限为 0.04g/L。总汞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现行标准
38、烷基汞的排放限值为不得检出,考虑到烷基汞的危害性,新标准仍以是否检出作为判定标准,标准限值设为烷基汞的方法检出限,即根据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204-93)方法检出限为 110-5mg/L。烷基汞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10)总镉 镉主要用于制造电池、颜料、合金、电镀等。镉及其化合物对人的毒性很大,典型污染事件为日本痛痛病。新标准总镉排放限值为 0.01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9)螯合萃取法方法测定范围为 150g/L。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
39、1-87)方法检出限为 1g/L。总镉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11)总铬、六价铬 铬主要来源于冶金、电镀、制革、染整等工业行业。铬及其化合物对人体有致毒作用,通常六价铬的毒性比三价铬大(约 100 倍);对于鱼类,三价铬的毒性比六价铬大。新标准总铬排放限值为 0.1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总铬的测定(GB 7466-87)方法检出限为 0.004mg/L。总铬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新标准六价铬排放限值为 0.05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67-87)方法检出限为
40、 0.004mg/L。六价铬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12)总砷 砷主要来源于冶金、化工、制药、制革、纺织、玻璃、油漆、颜料和陶瓷等工业废水。IARC 对砷的致癌分级为 1 级,砷对水生生物也有致毒和累积作用。新标准总砷的排放限值为 0.1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方法检出限为 0.007mg/L。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方法检出限为 0.3g/L,测定下限为 1.2g/L。总砷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13
41、)总铅 铅主要来源于冶金、金属加工、蓄电池、机械制造、化学药剂、石油加工、油漆颜料等工业废水。我国近年也有血铅事件,铅及其化合物对水生生物也有毒性。新标准总铅排放限值为 0.1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0-87)方法检出限为 0.01mg/L。总铅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35 (14)总镍 采矿、冶金、机械制造、金属加工、化工、陶瓷、玻璃、石油化工、电镀等工业废水中含有镍。镍及其化合物对人的毒性较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大。新标准总镍排放限值为 0.05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
42、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方法检出限为 0.06g/L,测定下限为 0.24g/L。总镍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15)苯并(a)芘 多环芳烃主要来自焦化厂、煤气厂、炼油厂、石油化工等排出的废水。多环芳烃中污染最广、致癌性最强的是苯并(a)芘,并且难以生物降解。IARC 对苯并(a)芘的致癌分级为 1 级。新标准苯并(a)芘排放限值为 0.00003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1895-1989)方法检出限为 0.004g/L。水质 六种特定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1319
43、8-1991)方法检出限为 110-6 mg/L。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78-2009)方法检出限为 0.004g/L。苯并(a)芘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5.5.3 基本控制项目特别排放限值确定 新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总体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体水质要求相当(总氮除外),可以满足生态环境敏感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的需求。同时,氨氮和总氮指标提出了为满足水体富营养化控制需求的限值。在达到一级 A 标准的基础上,污水处理厂需要进一步深度处理,同时可以进一步协同降低 COD、BOD5、SS、氨氮、
44、色度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采用深度脱磷除氮技术,降低总氮、总磷排放。表3 特别排放限值与水质标准比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序号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 本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类 类 1 pH 值 69 69 69 2 化学需氧量(CODCr)30 30 4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6 6 10 4 悬浮物(SS)5 5 氨氮1)1.5(3)/3(5)2)1.5 2.0 6 总氮 10/152)1.5(湖库)2.0(湖库)7 总磷 0.3 0.3 0.1(湖库)0.4 0.2(湖库)8 色度(稀释倍数)15 9
45、动植物油 1.0 36 10 石油类 0.5 0.5 1.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0.3 0.3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00 20000 40000 1)氨氮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左侧限值适用于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的地区。5.5.4 选择控制项目限值确定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其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二级生物处理,有些有机污染物具有生物降解性,可被进一步去除,而有些污染物生物降解性较弱,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其基本无去除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新标准增加了选择控制项目,并对
46、部分现行已有项目的限值进行了调整。(1)总铍 采矿、冶炼、玻璃、特种材料、无线电器材、仪表零件生产、火力发电厂等工业废水中含铍。铍及其化合物毒性极强,为致癌物,IARC 致癌级别为 1 级。新标准总铍的排放限值为 0.002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 R 分光光度法(HJ/T 58-2000)方法检出限为 0.2g/L。总铍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2)总银 银主要用于制合金、焊药、银箔、银盐、化学仪器、胶片洗印及银币和镀银等。银为有毒金属元素,具有蓄积性。新标准总银的排放限值为 0.1mg/L,与现行标准一致。水质 银的测定 3,5-Br
47、2-PADAP分光光度法(HJ 489-2009)方法检出限为 0.02mg/L。总银属一类污染物,按要求应在上游工业企业车间排口加强排放控制。(3)总铜 铜及其化合物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铜锌矿的开采和冶炼、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钢铁生产、塑料电镀铜化合物等生产。铜的毒性主要体现在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上,多数水生生物的致毒铜浓度为 0.0040.02 mg/L。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中铜的标准值为 0.01mg/L。新标准排放限值由 0.5mg/L 调整为 0.01mg/L。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方法检出限为 0.08g/L。(4)总锌
48、 锌主要来源于采矿、冶炼、机械制造、金属加工、电镀、化工、制药等工业废水。锌对人体毒性很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大,锌能在鱼类及低级水生生物体内蓄积,美国 EPA2009年版保护淡水水生生物锌基准(CCC)为 120g/L(硬度为 100mg/L 时)。新标准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 1.0mg/L 调整为 0.1mg/L。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1987)方法检出限为 5g/L。37 (5)总硒 硒是一种半导体材料和光导材料,主要用于镇流器(今多被硅、锗代替)、照相曝光剂、冶金添加剂,石油产品异构化中作催化剂以及塑料、油漆、搪瓷、玻璃中的颜料。微量硒是人体有益元素。硒在
49、土壤和动植物体中有明显的积累现象。新标准将总硒的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 0.1mg/L 调整为 0.01mg/L。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方法检出限为 0.4g/L。(6)总钴(新增指标)钴主要用于制超硬耐热合金和磁性合金、钴化合物、催化剂、电灯丝和瓷器釉料等。现行标准无该控制项目。美国“再生水农用灌溉水质推荐限值”中钴的长期限值为0.05mg/L。新标准将钴的排放限值确定为 0.05mg/L,可以满足再生农田灌溉水质需求。水质 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HJ 550-2015)方法检出限为 0.009mg/L。(
50、7)总钡(新增指标)钡主要用于制造钡盐,也用作消气剂、球化剂和脱气合金等。钡盐企业废水中含钡浓度在 0.538.5mg/L 范围内。氯化钡有一定的蓄积作用。现行标准无该控制项目。新标准将钡的排放限值确定为 0.7mg/L。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方法检出限为 2.5g/L。(8)总钒(新增指标)钒用于制合金钢、合金铁,少量钒可用于制造合成橡胶、塑料、陶瓷和其他化学物质。钒化工厂废水中含钒浓度在 0.15mg/L 范围内。IARC 对钒的致癌分级为 2B。现行标准无该控制项目。新标准将总钒的排放限值定为 0.05mg/L。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