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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1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6182023 代替DB51/T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023-08-22 发布 2023-10-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1618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原则.1 5 建筑要求.2 6 标识标牌.2 7 办公设施.3 8 入驻部门及事项.3 9 安全要求.3 附录 A(资料性)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4 附录 B(资料性)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参考表.5 参考文献.6 D
2、B51/T 1618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51/T 1618-201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与DB51/T 1618-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文件适用范围(见第 1 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增加术语和定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见第 3 章);增加了总体原则(见第 4 章);将一般要求更改为建筑要求(见第 5 章,2013 版第 2 章),更改了选址和建筑外观要求,删减了建筑外观中的单位名称标识要求(见第 5.1,5.2,2013
3、版 2.1,2.3),增加了面积要求(见5.3,附录 A),将建筑设施和服务大厅设施合并更改为基础设施(见第 5.4,2013 版第 3 章、4.1),更改了消防设施要求(见 5.4.1,2013 版 3.2),更改了便民设施要求(见 5.4.2,2013版 4.1.2),更改了宣传展示设施要求(见 5.4.3,2013 版 5.2.3),增加了功能分区要求(见5.5),增加了窗口设置要求(见 5.6);将第 5 章标识更改为标识标牌。(见第 6 章,2013 版第 5 章),更改了单位名称标识(见 6.1,2013 版 2.3.2),增加了交通指引牌设置要求(见 6.2),增加了服务事项公示
4、牌和工作人员去向牌要求(见 6.3、6.4),增加了标识设计、消防标志、安全标志的要求(见 6.5);将窗口设施更改为办公设施(见第 7 章,2013 版 4.2),删除了工作台面颜色要求(见 7.1,2013版 4.2.1.1),增加了办公设备要求(见 7.2,2013 版 4.2.1.2),增加了窗口评价装置要求(见 7.3),增加了四川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和电子监察系统(见7.5),增加了无线网络服务要求(见 7.6),删除了便民服务开展工作的相关资料(2013 版4.2.2);将进驻部门及项目更改为入驻部门及事项(见第 8 章,2013 版第 7 章)。更改了入驻
5、事项(见8.1、8.2,2013 版 7.1、7.2),增加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见 8.3),增加了 24 小时自助服务和集成式自助终端延伸服务(见 8.4);删除应急管理(见 2013 版第 6 章);增加了安全要求(见第 9 章)。本文件由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办公室、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遂宁市船山区行政审批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芙蓉、陈建平、舒新华、张力
6、、胡露露、陈彬、李婷、邓刚、况琳、彭维、赵婧晖、袁娜、郑孟英、颜静。DB51/T 16182023 1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总体原则、建筑要求、标识标牌、办公设施、入驻部门及事项、安全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
7、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township(street)service centre for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eople 乡镇(街道)设立的,面向社会集中受理、办理本乡镇(街道)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并提供咨询、帮办、代办等综合性便民服务机构。4 总体原则 规范建设 4.1 应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
8、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科学规划 4.2 应根据乡镇类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等因素,科学布局、合理设计。合理配置 4.3 应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居)民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设施设备,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服务。DB51/T 16182023 2 5 建筑要求 选址 5.1 应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居)民实际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设施设备,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服务。建筑外观 5.2 建筑外观整体形象应庄重严肃。面积 5.3 中心大厅面积参考标准见附录A。基础设施 5.4 5.4.1 消防设施 5.4.1.1 平面布局、装修设计等防火要求应符合 GB
9、 50016、GB 50222 的规定。5.4.1.2 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置紧急逃生通道并明确标识。5.4.2 便民设施 5.4.2.1 应设置母婴室,配备等候座椅、饮水机、急救箱、手机充电台、办事所需的文具及自助服务终端等便民设施。5.4.2.2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老花镜、放大镜及医药箱等适老化物品。5.4.3 宣传展示设施 5.4.3.1 应设置集中统一的信息公告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等。5.4.3.2 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公时间及咨询电话。功能分区 5.5 应结合场地实际,合理设置服务窗口,科学划
10、分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功能区域,满足服务需求。窗口设置 5.6 5.6.1 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综合受理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和“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数量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设置。5.6.2“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结合综合窗口设置,受理群众提交材料后未能实现成功办理、成功审批或多次到中心服务窗口未能解决等问题。5.6.3 咨询引导窗口。提供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服务。5.6.4 可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川渝通办”等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5.6.5 可设置党群服务、水电气视讯等窗口。6 标识标牌 DB51/T 16182023 3 应在中
11、心主体建筑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名6.1 称应统一,参见附录 B。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指引牌。6.2 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诺实现、收费标6.3 准及依据等。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工作状态等。6.4 标识设计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消防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 的要求,安全标志及其使用6.5 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7 办公设施 工作台面高度宜 75cm、宽度宜 75-100cm。鼓励亲民化改造。7.1 应配备办公电话、
12、电脑、高拍仪、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和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设备。7.2 应配置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7.3 应设置评价装置或张贴评价二维码。7.4 应将四川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和其他7.5 政务专网接入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免费的无线网络服务。7.6 8 入驻部门及事项 行政权力事项应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8.1 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包括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8.2 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可进驻水、电、气、视
13、讯、寄递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8.3 可推广 24 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超、楼宇等场所延伸。8.4 可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推行“政务服务”等创新服务。8.5 9 安全要求 应在出入口、进驻银行等主要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装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实现窗口监督全覆9.1 盖,监控录像宜保留 90 日以上。应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估和维护,做好防火、放到、防潮、防震、防失泄密等9.2 安全工作。DB51/T 16182023 4 A A 附录A (资料性)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 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见表A.1。表A
14、.1 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标准参考表 人口 等级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常住人口在 6 万(含)以上的 不少于 300 不少于 250 不少于 150 常住人口在 3 万(含)以上的 不少于 250 不少于 200 不少于 120 常住人口在 1.5 万(含)至 3 万的 不少于 200 不少于 150 不少于 100 常住人口在 1.5 万以下 不少于 150 民族地区不少于 100 不少于 100 民族地区不少于 60 不少于 80 民族地区不少于 40 注:以上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为各地建设参考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应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大厅面积。DB51/T
15、16182023 5 B B 附录B (资料性)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参考表 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参考表见表B.1。表B.1 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参考表 一般名称 XX 县(市、区)XX 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撤乡并镇被保留的 分中心 XX 县(市、区)XX 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XX 分中心 注:民族自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名称标志应至少标注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DB51/T 16182023 6 参考文献 1 GB/T 36735-2018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2 GB/T 32618-2016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业务规范 3 GB/T 38699-2020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4 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6号 国务院 2019年4月26日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国办发201951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8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2006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