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618 -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四川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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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 A 0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16182013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2013-11-12 发布 2013-12-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T 16182013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一般要求.1 3 建筑设施.1 4 工作设施.1 5 标识.2 6 应急管理.2 7 进驻部门及项目.2 DB51/T 1618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

2、立、牛建平、冯莉、罗光辉、杨路、张凯峰、杨玲、李文平、张应杰、周磊。DB51/T 16182013 1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一般要求、建筑设施、工作设施、标识、应急管理、进驻项目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 一般要求 2.1 选址 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2.2 建筑结构 便民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2.3 建筑外观 2.3.1 一般要求 便民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2.3.2 单位名称标识 乡镇、城

3、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3 建筑设施 3.1 电力设施 3.1.1 室内照明应照度适中,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3.1.2 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3.1.3 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3.2 消防设施 主体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等。4 工作设施 4.1 服务大厅设施 DB51/T 16182013 2 4.1.1 应配置意见箱(簿)。4.1.2 可配置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休息椅、复印机、公用电话、便民药箱等便民设施。

4、4.2 窗口设施 4.2.1 窗口硬件 4.2.1.1 工作台面高度宜为 75 cm 左右,宽为 75 cm100 cm,台面颜色为深色。4.2.1.2 应配置窗口工作所需的资料柜、档案柜、保险柜、物品柜及办公桌椅等。4.2.1.3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4.2.1.4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所需的文具。4.2.1.5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4.2.2 窗口软件 应将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入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授权书、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5 标识 5.1 窗口指示牌 便民服务大厅

5、窗口应设置窗口吊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联系及监督电话。5.2 政务公示牌 5.2.1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5.2.2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工作状态。5.2.3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事项。5.3 便民服务工作牌 工作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照片及所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6 应急管理 6.1 制度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6、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度化。6.2 实施 应将“应急处置预案制度”装订成册,发放至窗口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每年应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7 进驻部门及项目 DB51/T 16182013 3 7.1 进驻部门 民政、计生、财政、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救助部门、公安派出所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机构应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7.2 进驻项目 应按政府要求将婚姻登记、公安户籍办理等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结合实际,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_ DB51/T 161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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