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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法制中民商法的重要性与发展历程古代法制中民商法的重要性与发展历程 本文关键词:发展历程,重要性,法制,古代,民商法古代法制中民商法的重要性与发展历程 本文简介:我国古代法主要以刑法为主,而法治文明的起源须要追溯到中国初步进入阶级社会时期。经过学界的分析发觉,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意义尚浅,其大多都是以刑为主,比如周代的吕刑、宋代的宋刑统、清代的大清律例等,其都充分说明白这一论证,更有学者指出,民法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1、民商法在秦以及先秦时期的地位与发古代法制中民商法的重要性与发展历程 本文内容:我国古代法主要以刑法为主,而法治文明的起源须要追溯到中国初步进入阶级社会时期。经过学界的分析发觉,
2、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意义尚浅,其大多都是以刑为主,比如周代的吕刑、宋代的宋刑统、清代的大清律例等,其都充分说明白这一论证,更有学者指出,民法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1、民商法在秦以及先秦时期的地位与发展私有财产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并不断增加了商品交换和财产流转的行为,这也为民商法法律的出现打下基础。在宗法制度的基础上,民商法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并对父权家长制度加以确立,继承者为其嫡长子,这种制度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在影响着我国的继承法和婚姻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出现在公元前356年,其主要由于秦国国情的发展和改革需求,并在第一部系统成文法典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即改法为律和新法律的制定。而随着
3、不断完善的封建法律,法制建设阅历也渐渐被新兴地主阶级所熟识,法的公允已经不能满意人们的所需,而是须要在更高的地位上体现出法的价值,这种需求确定了律的产生。法经的内容并不完善,因为其只有6篇,而为了对社会关系进行新的调整,商鞅变法也是无法避开的。在当时,刑法与奴隶制的法是相互联系的,即刑事法律。随后,封建制度初步形成,必需要新的法律来调整非刑事社会关系和一些新产生的社会关系,继而大量出现了非刑事法律。依据探讨表明,秦国是以律作为主体,它属于一种规范性的系统文件,且是通过相应的立法程序而形成的,这种名称的法律形式也是商鞅变法的标记,即改法为律。在出土的多部秦简中,其就发觉了秦国时期的一些律,比如仓
4、律、传食律、工律、秦律十八种等。2、民商法在汉唐时期的地位和发展分析民商法的初步发展时期,其大致形成于汉唐时期。在建立汉朝以后,其在秦律的基础上,作律九章。同时,在六篇法经的基础上,九章律又增加了三个新的内容,第一是兴律、其次是户律、第三是厩律,这九章成为汉律的核心原则。到了汉代吕后二年,汉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即二年律令,其与民事立法具有肯定的关联,比如置后律、户律等。中国在汉代以后,其迎来了动荡的分裂的时期,再一次统一则是因为隋朝的建立。在公园581年,常明、郑译和杨素等人在隋文帝的吩咐下,制定了新律,并在北齐律的基础上,删除一些繁琐的内容,呈现了一种新律,即开皇律,该内容共12篇,规范高达
5、500条。大业律颁布于隋炀帝时期,其篇目为18篇,条目500条,与开皇律内容大致相同。在唐朝初期,其对隋朝暴政的历史结局进行了充分总结,并得出人心向背是确定封建政权的核心这一结论,该时期在治理国家上主要实行礼仪教化方式,刑法制裁仅作为协助治理方法。唐律共包括了名例、贼盗、捕亡、户婚等12篇,共计500条目。总体来说,唐朝在户籍制度上非常严格,比如孩子诞生必需立刻报户口,成年以后进丁等,这些都能反映到户籍上,并严格禁止弄虚作假和脱漏户口的行为。不仅如此,唐律的婚姻制度也是典型的封建形式,比犹如姓者禁止结婚,不同辈分者不能结婚,并规定不能重婚,但男方纳妾是被允许的。同时,妻和妾具有不同等的法律地位
6、,不能出现以妻为妾的行为,妻妾也不能在丈夫未允许的状况下擅自离开。总之,唐朝在该方面制定了许多规定。3、民商法在宋元时期的地位和发展在中国封建历史上,宋代属于历史转折时期,不仅提高了科学技术,文化教化也很普遍,并不断更新了思想观念,比如宋代法治文明就远超于当时世界其他国家。而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规范也须要通过相应的调整来满意其发展步伐,这也大幅度增加了其民商法法律规范的内容,比如宋刑统中就能充分体现出来。作为第一部宋代刑事法典,宋刑统共设12篇,条目为502条,其相比于唐律,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上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比如对户绝财产的继承原则进行了具体规定,财产继承权也被女子享有,并严格
7、规定了许多其他行为,包括质举财物、死商财务的处理等,而对于违法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从宋刑统的相关法条中可以看出,其民商法律相对比较规范,特殊是在私有权转移等方面有了更多的维护。元朝属于一个少数民族统一的王朝,基于每个民族不同的社会习惯,其在法典的制度上也难实现统一,并呈现出多元化的民商事法律。基于不同的民族风俗,元朝在司法上规定,每个民族可以用本民族法来处理相关问题。其实,元代属于民商法发展的快速时期,其中颁布了许多相关于民商法的规定,比如大元通制、通制条格和元典章等。4、民商法在明清时期的地位和发展依据相关资料的记载可知,大明律是颁布于洪武元年,其中对民法与刑法有明显的区分,两者是相
8、互独立且不相干的。总的来说,大明律共有460条律文,其中95条为民法的户律,173条代表刑法的刑律。到了明代社会,其经济发展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大明律增加了不少有关于民商法的部分内容,以适应社会的改变,并不断扩大了调整的范围,其几乎涉及了社会的全部领域,比如税收、财政、钱债、婚姻和户口等。从相关资料发觉,大清律例共有条目436条,分为30门,附例高达上千条,其主要是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定制完成的,其不仅篇目结构相同,分名也基本相像,比如工律、礼律、户律和例律等。在大清律例中,其涉及了许多有关于民商事方面的内容,但民间工商业是清朝前期的主要商事发展,加上国门锁闭政策,民间资本主要的发展也有了严峻的束缚
9、,特殊是海内外商品的流通受到了完全性的堵塞,这对沿海工商业和民间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是沉重的打击。鸦片斗争结束代表着中国古代民商法的结束,这也说明,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经验了数千年。但不行否认的是,就算鸦片斗争从未发生,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的法制也会随着时代的洪流被冲破,并促使民商法实现独立化。5、结束语总而言之,在我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的存在意义是比较低的,刑法才是古代最倚重的封建保遵守法律律体系,特殊是在刑法典中,民商法始终处于被束缚的地位,且无法独立,导致民法与商法在混用时也是不加区分。但即使在这种备受压迫的环境下,中国古代民商法还是在社会经济的带动下,实现了充溢和完善,渐渐走
10、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参考文献:1张春生,白晓艳.溯源中国古代民商法的发展历程J.兰台世界,2022,(36):11-12.2王瑞.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河北法学,2022,30(6):101-105.3李婷.浅析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商,2022,(45):1101. 4牛鹤.浅论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J.才智,2022,(12):263-263.5于颖.民商法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和发展历程探讨J.卷宗,2022,(10):786.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