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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59.060B32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149.72016竹原纤维试验方法第7部分:残胶率试验方法2016-05-18发布2016-07-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T2149.72016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原理.15试剂和仪器.16试验通则.27试验.28结果计算.29试验报告.2IDB51/T2149.72016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四川长江林业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南希,陈荣
2、,王康建,刘才容,高翠强,陈娇,吴楠,杨绍智,姚文斌,张尉,俞伟鹏。IIDB51/T2149.72016竹原纤维试验方法第7部分:残胶率试验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竹原纤维残胶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竹原纤维残胶率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14334化学纤维短纤维取样方法DB51/T2148竹原纤维3术语和定义DB51/T2148竹原纤维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残胶率residualgumco
3、ntent去油竹原纤维中残留胶质的干量对去油竹原纤维干量的百分率。4原理利用竹原纤维中各种组成成分耐碱性能的不同,用碱煮的方法溶解竹原纤维中的胶质,剩余木质素和纤维素,称量除胶后纤维的烘干重量,与除胶前试样烘干重量比较,计算得到试样的残胶率。5试剂和仪器5.1试剂5.1.1石油醚(分析纯,沸程6090)。5.1.2氢氧化钠(分析纯)。5.2仪器5.2.1脂肪抽取器:冷凝管高度240mm,抽出筒d37mm80mm,250mL蒸馏烧瓶。5.2.2三角烧瓶:250mL。5.2.3玻璃砂芯坩埚:No.2-2;抽滤瓶:500mL。1DB51/T2149.720165.2.4烘箱:能保持温度1053。5.
4、2.5天平:最小分度值0.1mg。5.2.6恒温水浴锅:室温至100。5.2.7称量瓶:d40mm70mm。5.2.8干燥器。6试验通则按以下要求进行取样:(1)散件的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2)批量样品中的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规定。7试验7.1试样准备取5g左右样品三份,分别放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中。7.2试验步骤将去油后试样烘至恒重,取出迅速放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并记录重量。将称量后试样分别放入加有150mL,20g/L氢氧化钠溶液的三角烧瓶中,装好球型冷凝管煮沸回流3h,取出试样。在已知重量的玻璃砂芯坩埚中抽滤冲洗至pH呈中性,取下玻璃砂芯坩埚放入烘箱烘至恒重,取出迅速放于干燥
5、器中冷却,称量并记录重量。8结果计算8.1残胶率计算残胶率按式(1)分别计算每个试样的残胶率:G=W1(W3W2)W1100%(1)式中:G残胶率,%;W1样品测定前干质量,单位为克(g);W2玻璃砂芯坩埚干质量,单位为克(g);W3测定后样品与玻璃砂芯坩埚总干质量,单位为克(g)。试验结果以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表示。8.2数值修约试验结果按GB/T8170规定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9试验报告2DB51/T2149.72016试验报告包括:a)样品的名称和规格;b)温湿度条件;c)被选作批量样品包装件的号码标识;d)采用的试验方法及所有的试验参数;e)实验样品的各项性能测试结果,如果需要计算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时,需写入报告;f)经协商后对试验步骤的修改提示及其他与标准不一致的部分;g)观察到的异常情况;h)试验人员,试验日期。_3DB51/T214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