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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59.060 B 32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149.72016 竹原纤维试验方法 第 7 部分:残胶率试验方法 2016-05-18 发布 2016-07-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1/T 2149.72016 I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理.1 5 试剂和仪器.1 6 试验通则.2 7 试验.2 8 结果计算.2 9 试验报告.2 DB51/T 2149.7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四川省纤维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
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四川长江林业集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南希,陈荣,王康建,刘才容,高翠强,陈娇,吴楠,杨绍智,姚文斌,张尉,俞伟鹏。DB51/T 2149.72016 1 竹原纤维试验方法 第 7 部分:残胶率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原纤维残胶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竹原纤维残胶率的测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4334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3、 DB51/T 2148 竹原纤维 3 术语和定义 DB51/T 2148 竹原纤维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残胶率 residual gum content 去油竹原纤维中残留胶质的干量对去油竹原纤维干量的百分率。4 原理 利用竹原纤维中各种组成成分耐碱性能的不同,用碱煮的方法溶解竹原纤维中的胶质,剩余木质素和纤维素,称量除胶后纤维的烘干重量,与除胶前试样烘干重量比较,计算得到试样的残胶率。5 试剂和仪器 5.1 试剂 5.1.1 石油醚(分析纯,沸程 6090)。5.1.2 氢氧化钠(分析纯)。5.2 仪器 5.2.1 脂肪抽取器:冷凝管高度 240 mm,抽出筒 d 37
4、mm80 mm,250 mL 蒸馏烧瓶。5.2.2 三角烧瓶:250 mL。5.2.3 玻璃砂芯坩埚:No.2-2;抽滤瓶:500mL。DB51/T 2149.72016 2 5.2.4 烘箱:能保持温度 1053。5.2.5 天平:最小分度值 0.1mg。5.2.6 恒温水浴锅:室温至 100。5.2.7 称量瓶:d 40mm70mm。5.2.8 干燥器。6 试验通则 按以下要求进行取样:(1)散件的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2)批量样品中的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 14334规定。7 试验 7.1 试样准备 取 5g 左右样品三份,分别放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中。7.2 试验步骤 将去油后试样烘至
5、恒重,取出迅速放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并记录重量。将称量后试样分别放入加有150 mL,20 g/L氢氧化钠溶液的三角烧瓶中,装好球型冷凝管煮沸回流3 h,取出试样。在已知重量的玻璃砂芯坩埚中抽滤冲洗至pH呈中性,取下玻璃砂芯坩埚放入烘箱烘至恒重,取出迅速放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量并记录重量。8 结果计算 8.1 残胶率计算 残胶率按式(1)分别计算每个试样的残胶率:()%1001231=WWWWG (1)式中:G残胶率,%;W1样品测定前干质量,单位为克(g);W2玻璃砂芯坩埚干质量,单位为克(g);W3测定后样品与玻璃砂芯坩埚总干质量,单位为克(g)。试验结果以三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表示。8.2 数值修约 试验结果按 GB/T 8170 规定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9 试验报告 DB51/T 2149.72016 3 试验报告包括:a)样品的名称和规格;b)温湿度条件;c)被选作批量样品包装件的号码标识;d)采用的试验方法及所有的试验参数;e)实验样品的各项性能测试结果,如果需要计算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时,需写入报告;f)经协商后对试验步骤的修改提示及其他与标准不一致的部分;g)观察到的异常情况;h)试验人员,试验日期。_ DB51/T 2149.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