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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 授权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五、子项: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217.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000131117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
2、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000131117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000131117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1700101)(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1700102)(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1700103)(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国家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1700104)4.设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全文(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
4、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其他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申请人条件4 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
5、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
6、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5(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承担
7、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不涉及企业经营许可)4.许可证件名称:计量授权证书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
8、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6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申请书(2)申请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和项目表(3)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4)质量手册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
9、核规范(JJF1069-2012)。(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7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专家组考核评审;(4)审批机构审查;(5)决定准予许可,核发电子证书;不予许可,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10、提出申请。(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
11、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8(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八条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
12、相应职业资格。(5)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条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9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13、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组考核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计量授权证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
14、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10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授权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授权单位申请延续。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依申请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
15、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不公布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11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
16、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十五、备注1217.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00013111
17、7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000131117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000131117002】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1700201)(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1700202)(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1700203)(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
18、1700204)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13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全文(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7.实施机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0.是否由审批
19、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其他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4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二)具备或符合如下
20、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
21、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15(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是否为涉企许
22、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不涉及企业经营许可)4.许可证件名称:计量授权证书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23、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16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申请书(2)申请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和项目表(3)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4)质量手册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
24、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17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专家组考核评审;(4)审批机构审查;(5)决定准予许可,核发电子证书;不予许可,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
25、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6、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18(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八条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
27、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5)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条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19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8、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组考核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计量授权证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计量授权证书
29、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20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授权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授权单位申请延续。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依申请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
30、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有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不公布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实施计量法的需要21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31、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
32、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五、备注2217.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0001311170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000131117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承 担 国 家 法 定 计 量 检 定 机 构 任 务 授 权(设 区 的 市 级 权 限)【000131117003】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1700301)(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
33、013111700302)(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1700303)(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1700304)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23(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全文(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
34、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7.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设区的市级9.行使层级:市级/隶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设区的市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其他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24(一)申请人条件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
35、,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
36、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25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3)法定计量
37、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不涉及企业经营许可)4.许可证件名称:计量授权证书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
38、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26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1)申请书(2)申请计量授权考核申请书和项目表(3)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4)质量手册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39、(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27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
40、的程序环节(1)申请人申请;(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3)专家组考核评审;(4)审批机构审查;(5)决定准予许可,核发电子证书;不予许可,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
41、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28和资料。(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八条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
42、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5)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条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9
43、.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29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进行专家组考核评审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2.收费项目的名称、
44、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2.审批结果名称:计量授权证书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5年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30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授权相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变更。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是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授
45、权单位申请延续。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依申请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
46、政许可数量限制:有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不公布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根据实施计量法的31需要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无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
47、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五、备注3217.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000131117004】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000131117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000131117004】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承担
48、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首次申请(00013111700401)(2)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00013111700402)(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申请变更(00013111700403)(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县级权限)申请扩项(00013111700404)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33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全文(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9、(4)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4号)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7.实施机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8.审批层级:县级9.行使层级:县级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县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其他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申请人
50、条件34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申请人条件,符合实施计量法的需要,且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的,准予批准。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