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诉讼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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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程序法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或存在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1.法定性: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一般应通过预设的立法程序法律化。2.多样性:因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所致。3.分散性: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登记的法律文件之中。二、行政程序的种类(一)根据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分类意义:确立“交叉适用无效”和“分别救济”两个原则内部程序:内部行政行为所遵循,法治化程度不高;外部程序:外部行政行为所遵循,是行政程序法之核心。(二)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以行政程序对相对人的权利所产生的

2、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为标准。分类意义:使司法审查更具可操作性。主要程序:告知程序、表明身份程序和听证程序。次要程序:期限上的规定。(三)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以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分类意义:前者存在合法与否问题,后者则存在合理与否问题。强制性程序:行政主体没有自主选择权,必须严格遵守的程序。如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处罚。任意性程序:行政主体有自主选择权,可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四)具体行政程序与抽象行政程序分类标准:行政行为的对象和效力分类意义: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不同。(五)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分类标准:以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三、行政程序法三、行政程序法(一)概念行政程

3、序法是指调整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1、行政程序法是实施行政实体法的必要条件和工具;2、行政程序法具有独立于行政实体法的独立价值;3、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紧密交织,共存于法律规范之中。(三)行政程序法的作用或价值1、规范和控制行政权;2、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四、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是指用以规范行政权的行政程序,除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行政权行使的依据必须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

4、行政决定公开;2、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程序应当赋予相对人必要的程序性权利;行政程序应当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行政程序应当符合事物常规和规律,具有科学性;行政程序应当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行政程序应当符合社会一般的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公正、公平原则的制度表现形式:听证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3、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各种条件和机会。参与原则的制度表现形式:听证制度、相对人陈述申辩制度、向相对人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制度等。4、效率

5、原则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各种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基本的行政效率。制度表现形式:时效制度、代理制度、简易程序制度。(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基本内容:告知:行政主体向相对人明确告知其享有听证权利;通知:向当事人说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事项;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2、行政回避制度3、审裁分离制度是指行政主体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的裁决职能,分别由其内

6、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内部审裁分离和完全审裁分离两种模式。4、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A、事实根据禁止主观臆断规则;符合证明逻辑规则;主要事实根据规则。B、法律依据全面展示法律规则;法律冲突择上位阶规则;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A、筛选事实排除非法证据规则;遵循因果联系规则;疑惑事实从无规则。B、选择法律遵守惯例公理规则;体现政策形势规则;符合公共利益规

7、则。5、信息获取制度是指相对人通过预设的程序从行政主体那里获得各种有助于其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无例外,行政主体应当提供。6、案卷制度案卷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行政活动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其一,案卷材料必须与案件有关;其二,行政程序结束后取得的材料和证据不得成为案卷之一部分;其三,案卷形成于行政程序结束之后,具有封闭性的特点。案卷制度的法律意义:书面材料,有据可查,可防止行政恣意;增强行政行为说服力,提高行政行为可接受程度;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五、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1.扩大公民参政权形式的

8、途径;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权益;3.提高行政效率;4.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75条)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98条)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80条)4.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共10条,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共9条,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月16日正式公布,2008年2月1日起实施。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

9、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14日公布,2010年1月4日起施行,共17条。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公布,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共13条。案例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诉,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兄弟俩不服 1、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

10、、内容、客体分别有哪些?3、兄弟俩不服该怎么办?1、派出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1)、行政主体:派出所(2)、客体:孙氏兄弟的打架行为(3)、内容:罚款2、县公安局与孙甲、孙乙之间的行政复议法律关系。(1)、行政主体:县公安局(2)、客体:派出所的处罚行为(3)、内容:拘留5天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直接起诉。孙氏兄弟可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直接起诉。被侵害人或者被处罚人不服公安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裁决的,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裁决,作出50元以上罚款或拘留处罚裁决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直

11、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处罚人孙氏兄弟俩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处罚裁决可以向该县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第一章第一章 概述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是是指指公公民民、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组组织织认认为为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和和行行政政机机关关工工作作人人员员的的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侵侵犯犯其其合合法法权权益益,依依法法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提提起起起起诉诉,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进进行行审审理理并并作作出出裁决的活动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1 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

12、行政争议。2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3 3、是是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主主持持审审查查具具体体行行政政行行为为合合法法性性的的司法活动。司法活动。4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当事人具有恒定性。5 5、在在行行政政诉诉讼讼中中,原原告告与与被被告告的的地地位位是是平平等等的的。两大行政诉讼模式1、行政法院型(法、德、意、奥、西、台等,以大陆法国家地区为主)2、普通法院型(美、英、澳、日、韩等,海洋法和其他类型国家地区为主)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1、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行

13、政政诉诉讼讼法法是是程程序序法法,与与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刑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构构成成完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整的诉讼法律体系。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有有广广义义与与狭狭义义之之分分。广广义义的的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是是指指有有关关行行政政诉诉讼讼的的所所有有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总总称称;狭狭义义的的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是是专专指指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典典本本身身,在在我我国国则则专专指指19891989年年4 4月月4 4日日通通过过的的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 2、范围、范围n19891989年行政诉讼法年行政诉讼法n19991999年若干问题的解释年若干问题的解

14、释三三、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法第1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一)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二)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二)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三)行政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三)行政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一部分功能:解决行政争议、人权保障功能、提供社会功能:解决行政争议、人权保障功能、提供社会公正、平衡功能(监督与保障的平衡)公正、平衡功能(监督与保障的平衡)四四、与行政复议的联系与区别?、与行政复议的联系与区别?

15、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共同特征:(共同特征:(1 1)都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都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 (2 2)都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 (3 3)都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都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为核心 (4 4)适用相同的规则。如复议和诉讼均)适用相同的规则。如复议和诉讼均不停止执行不停止执行 (5)两者在程序上存在衔接)两者在程序上存在衔接区别区别: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性质性质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司法行为受理机关受理机关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 法院法院受案范围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案件(具体

16、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案件 违法案件违法案件 审查范围审查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性(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性 合法性合法性是否适用调解是否适用调解 适用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审理程序审理程序 一级复议、书面复议一级复议、书面复议 两审终审、公开审理两审终审、公开审理复议特点复议特点:程序简便、效率高、受案范围广、免费:程序简便、效率高、受案范围广、免费复议缺点复议缺点:复议决定不够公正:复议决定不够公正四、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四、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之一民事诉讼法是行政诉讼法的渊源之一(一)联系(一)联系1 1、行政附带民事诉讼2、行政赔偿诉讼兼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行

17、政赔偿诉讼兼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特点讼的特点3、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需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诉讼的有关规定 区区 别别(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当事人争议中有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他们之间存在联系。法院的处理:1、先行政后民事2、先民事后行政甲乙共有一套房,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卖给丙,丙向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房管部门以该房为甲乙共有为由不予办理,丙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房管部门履行办理登记过户的职责,法院受理后,乙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也受理了该诉讼。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

18、有效是房屋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前提条件。3、行政、民事一并审理五、行政诉讼法的渊源1、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2、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国际条约5、法律解释6、判例对于行政诉讼法法律渊源的理解,应当澄清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国际条约在其未转化成为国内法之前,不能自然成为国内法。第二,规章一般不能成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渊源。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六、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1、空间效力:国家领域内 2、时间效力:行诉法1990年10月1日 3、对人效力: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人 4、对事效力:行政案件七、行

19、政诉讼法律关系(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l(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院2、行政诉讼参加人3、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四)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l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内容的三个方面:l 1.人民法院在行政诉

20、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l2.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l3.其他行政诉讼参与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五)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取决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1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 法律事法律事件是指由于人的件是指由于人的意志之外的情况意志之外的情况导致法律关系发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失生、变更或消失的事实。的事实。(2)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是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为实现诉讼目的而实施的导致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返回八、行政诉讼的意义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

2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受案范围、诉讼中的权利、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九、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22、、两审终审制原则7、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1)含义:指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活动和对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的监督2)特征(1)是一种专门监督(2)是一种外部监督3)范围(1)对行政诉讼整个活动实行全面监督(2)监督审判人员是否违反法纪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对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案件,应加强监督3)监督方式-抗诉(1)抗诉的条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提起抗诉的检察院和抗诉程序提起抗诉的检察院: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抗诉程序:再审程序4)引起抗诉的途径(1)当事人申诉 (2)检察院在审查法院已生效的裁判中发现确有错误的(3

23、)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不同。有如下几层含义: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那一部分案件。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进行审理。在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为必经过阶段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

24、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3、不适用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50条)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弃或让步的。被告不享有实体处分权.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25、第67条)调解必备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实体处分权;(2)调解形成的结果不得与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撤诉规定以撤诉为切入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和解”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界定法院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的监督 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

26、则。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可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例外:(第44条)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决变更。(第54条第(四)项)、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人民法院的裁

27、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法院的裁决。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商场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公安机关经初步侦察,刘某被确某商场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公安机关经初步侦察,刘某被确定为嫌疑犯,并且有证人黄某看见刘某纵火过程。因此,公安定为嫌疑犯,并且有证人黄某看见刘某纵火过程。因此,公安机关对刘某予以拘留,经调查,黄某作了伪证,火灾并非黄某机关对刘某予以拘留,经调查,黄某作了伪证,火灾并非黄某而造成,于是公安机关释放了刘某。刘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而造成,于是公安机关释放了刘某。刘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公安机关赔偿损失、赔礼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责令公

28、安机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要求逮捕黄某。歉并要求逮捕黄某。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刘某的权利如何问: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案?为什么?刘某的权利如何得到救济?得到救济?(1 1)不应该。因为,本案中对刘某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依)不应该。因为,本案中对刘某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行政诉刑事诉讼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讼法没有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以行政案件受理该案。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以行政案件受理该案。(2 2)依据国家赔偿法,本案中的刘某应当向该

29、公安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本案中的刘某应当向该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该公安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提出赔偿请求。该公安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2 2个月个月内给予赔偿。内给予赔偿。(国赔(国赔no.3)no.3)十、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外各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世界主要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史上的几件大事:1、德国(普鲁士)1875年制定了有关行政法院组织及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2、法国:1889年参事院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无须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这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在法国真正建立起来3、美国: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为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4、英国:1947年颁布王权诉讼法,推翻了“国王不得为非”原则,明确规定由国王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从此,行政诉讼制度正式确立。5、日本:1948年公布行政案件诉讼特例法。6、中国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制订了行政诉讼条例。1949年12月日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组织条例规定,最高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在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颁布时,这一内容被删去了。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颁布,1990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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