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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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 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使用的以下场所:(一)影剧院、录相厅、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文化 体育场所;(二)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室、游乐场等娱乐场所; (三)商场、集贸市场、银行、证券营业厅、宾馆、酒楼等经营场所;(四)车站候车厅、码头候船厅、机场候机厅;(五)其他公共场所。第三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实行法定代表人防火负责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公共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租赁承包时,必须 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根抵设备建立和消-防- 队伍建立。各市、县、自治县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或者与企 业 联合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车和其他消防器材。第五条本省境内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承受公安消防监视机构的监视管理。第六条公安消防监视机构的职责:(一)发展消防宣传教育、监视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 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

3、部 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造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 装修的,建立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 防机构发展消防验收;未经历收或者经历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 用。第六条公众会萃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 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造物内;已 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造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 的防火安

4、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造和博物馆、图书馆建造内,不 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wei)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 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造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造物内时,应当 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 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造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标准和有关建造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xx-01-15 17:29 | #3楼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 责。

5、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 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灭 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 理人员,建造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者确 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 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6、】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 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 点巡查以下内容:(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 为;(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影响使用;(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 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机电 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营业完毕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

7、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 和防范措施。第四条【防火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预的防火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六)电气路线、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发展本岗位防火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催促整改。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

8、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公共娱乐场所应 当依照规定对建造消防设施、器材发展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 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效劳 机构发展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造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 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 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 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造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者电子档案资料。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效劳机构每年至 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

9、进消防安全 工作。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标准设置制止 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每层出入口处、包偶尔厅室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 和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等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制止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标准、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者图例标明操 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检 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标识。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发展上岗 前的消防安全培训I。全体从业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

10、本岗位的火灾 危(wei)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 员疏散和自救逃生。公共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播送、视频、网络等形式发展消防 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第八条【志愿消-防-队建立】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志愿消-防-队 伍,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 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第九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 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包间、厅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 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 组织演练。发生火灾

11、后,歇息厅、观众厅、录相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 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 播送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第十条【制止性条款】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 要求,严禁以下行为:(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造、场所;(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暂时建造;(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展装修装饰;(四)储存或者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五)在地下建造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六)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吸烟等违规 用火行为;(七)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八)停用、

12、关闭消防设施设备;(九)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阻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者其他障 碍物。(十一)营业期间发展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十二)超额定人数经营行为;(十三)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向公众开放的以下室内场所:影剧 院、录相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 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室内游艺、 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 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XX-01-15

13、12:52 #4楼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 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 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发展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 即报告公安部门。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wei)险品进入本会所。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 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xx-01-15 22:23 | #5楼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

14、年度消防工作方 案,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案,负责在 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 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案,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 育、培训。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发展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 应发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以下人员应当承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15、(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承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时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发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wei)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 “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

16、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二、防火巡查制度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发展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影响使用;(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wei) 险,无法 当场处置的,应当即将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即将报 警并及时扑救。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17、,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 查记录上签名。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发展维护,不 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严禁以下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 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四、防火检查制度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发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 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

18、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 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 检查记录上签名。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一)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

19、制度;(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 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三)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发展巡 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 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四)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 响,按照像应的报警处置程序发展及时准确确实认、处理对确认为 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即将启动火灾应急 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五)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六)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 准长

20、期占用值班 ;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 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七)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 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 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工作。(A)控制室内制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wei)险物品和其它杂物。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一)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二)交接工程: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 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 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三)交接一

21、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 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 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 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二)检查公共场所产权单位、经营单位执行防火规定的情况;(三)及时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四)负责防火负责人和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的工作;(五)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监视机构行使的职责。第七条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确定防火 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防火负责人和专(兼)职防

22、火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视机构培 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正式上岗。第八条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建立健全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三)管理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四)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的行为;(五)其他应当由防火负责人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二)管理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三)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四)承办公安消防监视机构和防火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 作。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十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23、备足消防水源,设置室内、外消 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均应当设自救式卷盘。消火栓应当有明 显的标志,周围不得堆放物资。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发展全面检查测试,并 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发展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 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播送 等

24、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以下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 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 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 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不得擅自停用 消防设施。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 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 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5、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3、单位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 正催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wei)险的场所 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 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

26、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 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 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 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 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起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wei)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 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

27、 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 患以及处理措施等。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 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 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路线,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标准 发展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 工负责施工。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暂时用电路线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前方可安

28、装,安装的暂时电气路线必须符 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撤除。3、暂时电气路线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视,电工负责维护,操作 人员停顿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暂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 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那末由电工 按期撤除。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暂时电气路线,否那末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5、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 备发展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 修,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6、 每季度对电气路线发展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7、 明

29、火作业管理(一)制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wei)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制止在 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二)因特殊情况需要发展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 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 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 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 点。(三)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发展 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 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wei)险前方可动火施工。(四)发展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wei)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 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

30、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 措施。(五)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 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发展检查。(六)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顿动火作业。8、 营业完毕后,必须对场所发展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 闭营业用电。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 火、疏散、检查、总结。详细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 展。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方案,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 火和

31、应急疏散预案开展。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 情况发展总结讲评,发现缺乏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 分别编制。预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 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评比内容。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赋予表彰奖励。3、对

32、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赋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xx-01-15 23:44 | #6楼为了加强公共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制 度。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各场所要设立生产平 安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 责。制订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府真填写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记录 薄。三.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开展学习自防、自救常识, 引导疏散逃生技能,定期举办灭火演练。四.严格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33、有效,不许擅 自挪用、撤除、停用。五.公共场所坚决杜绝携带凶器,严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 学有害物品。不许使用电炉、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饭。六.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许擅自改造、装修、扩建。七.营业时间不许占用、阻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畅通。八.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时间营业,夜间不留从业人员或者消费人 员住宿。九.文明效劳、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十.法人和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活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以下部位应当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 准的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宾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场所;(二)电子计算机房(含控制室、磁

34、带库)、贵重的仪器、仪表设 备间及贵重物品库房;(三)设在高层、地下建造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录相厅、影 宫、多功能厅、展览厅、营业厅等;(四)其他建造内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ok厅、录相 厅、营业厅、展览厅等。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的以下部位应当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标 准的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一)三星级以上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走道、大堂、 餐厅、厨房和地下停车场;(二)设在高层和地下建造物内的商场营业厅、歌舞厅、卡拉ok 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三)设在多层建造三层以上,且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歌舞厅、 卡拉ok厅、录相厅、营业厅、展览厅等。第十三条 设在公共场

35、所主体建造内的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充油的高压电容器和油开关室、自备发机电房、管道集中供气的气 瓶库等部位,应当设置相应的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的固定灭火装 置。第十四条公共场所以电力作为动力的消防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应 当设置两个独立的电源供电;市政不能供应双电源的,应当自备发 机电组或者蓄电设备。双电源或者电源与其他供电设备之间应当能 互相自动切换。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建造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的规定, 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的以下场所或者部位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灯和符合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一)疏散走道、疏散门;(二)楼梯、电梯及其前室;(三)歌舞厅、卡拉

36、ok厅、影剧院、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 (四)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自备发机电房。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 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装置,防火门、防火卷 帘、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委托专业维修公 司定期测试和维修保养。第十八条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 等设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给水系统需停水维修时,应当报当地 公安消防监视机构备案。第十九条高层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缓降器材等救生设施。第二十条提供住宿、办公、娱乐的别墅应当设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和室外消火栓系统或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三章火

37、灾预防与扑救第二十一条对公共场所实行公共责任强制保险。公共场所的产权单 位或者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 任保险实行差异费率和浮动费率,其费率、责任范围、赔付及管 理方 法由公安消防监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火灾保险。详细投保事项由保险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监视机构每年提取公众责任保险费和火灾保险 费总额的10%,用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完善公共场所消防设施, 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的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二级,其内部装修应当采 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燃或

38、者阻燃材料。公共场所的装修应当符合消 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制止使用可燃、易燃性装修材料。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路线敷设应当符合有关电力 技术标准、规程的规定。其配电路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导线并穿金 属管或者硬质PVC阻燃管保护,并用管夹加以固定。导线的接头应 当采用端子或者焊接连接并加接线盒,严禁绞接。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内制止储存、经营、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 wei)险物品。在公共场所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wei)险物品应当符合消防安全 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制止在营业时间发展 设备检修、电气焊(割)、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制止燃烧 可燃物品及燃放烟花

39、爆竹。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 通,不得堆放物品,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使用中、英文,并醒目完 整。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少于两条,且每条疏散通 道的至少净宽不得少于1. 2米。新建的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当按前款标准设计,已建公共场 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发展改造,使其符合标准。第三十条公共场所应当设有安全疏散路线指导图,配备相应的消防 器材和救生器材。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 使用方法,熟悉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第三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应当定 期组织灭火技能训练和灭火演练。第三十二条公共场

40、所应当设有与附近公安消-防-队直通的火警 及其他报警装置。第三十三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有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 察、记录消防设备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火警信号。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队观察到火情或者接到公共场所火灾报警、 上级命令时,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发展扑救。公安消防监视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 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回绝、阻拦、迟延。 第三十五条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发现火灾,应当迅 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扑救措施。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机构的防火负责人、专(兼)职防火 管理人员以及义务消-防-队员、职工,接到报警后必须及时赶赴火

41、 场,扑救火灾。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有责 任引导在场人员迅速安全转移。第三十八条火灾扑救后,起火单位必须保护火灾现场,并如实提供 情况协助公安消防监视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九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所在单位、行业 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监视机构赋予表彰和奖励:(一)参加灭火训练,预防火灾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参加灭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 的;(三)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四)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防止重大损失的。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视

42、机构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 责人处以本人月工资1倍罚款,对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决定将本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视机构赋予警告, 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一)未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未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的;(二)未建立、健全防火制度的;(三)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四)阻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标志指

43、示灯和事故照明灯的;(五)未按规定制订灭火预案、应急疏散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灭火 技 能训练和灭火演练的;(六)自动消防系统和固定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维修的;(七)未按规定参加公众责任保险的。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视机构 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处以本人月工资3 倍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注: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决定将本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视机构对直接责任 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处以8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 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一)

44、发生火灾不报警、不保护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证和 谎报火警的;(二)在公共场所内储存、经营、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wei)险 物品的;(三)违反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wei)险物品的; (四)用电、用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者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可燃 物品的;(五)未按规定配置、安装或者擅自撤除、停用自动消防系统和固 定消防设施的。在可能发生火灾危(wei)险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视机构可 以责令该单位暂时停顿危(wei)险部位的营业。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 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逾期未交纳罚款的,每逾期1日,加收1

45、%。的滞纳金。 执行罚款,应当给被处分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省财税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上交同级财政。(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决定将本条删去,其后条文 顺序挨次顺延。)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监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赋予行政 处 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 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 履行处 分决定的,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第五章

46、附那末第四十六条本规定应用中的详细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1995年8月1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01-15 11:38 | #2楼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以下室内场 所:(一)影剧院、录相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0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位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 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 和演练以及建造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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