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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第二,组织这种活动必须有经营者和需求者;第三,要有合适的 交换条件。主体文化市场的主体普通是指各种文化产业单位。根据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是指按照产业标准生产、复制、储 存和分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中国,文化市场的主体普通包括表演业、书报业、广播影视业、娱 乐业、音像业、艺术品业、网络文化业、文物拍卖业、文化旅游业等 多个门类。因此,文化市场可以分为表演市场、娱乐市场、视听市场、 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市场、艺术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 型。(六)文物的出售、展览和拍卖;(七)文化娱乐经纪机构;(A)电子游戏室;(九)综合娱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前
2、款第(一)、(二)、(八)、(九)项等文化管理项目。第四条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文化管理项目的行政管理职能:(一)卡拉ok厅和咖啡馆、酒吧、咖啡厅、文化表演餐厅、卡拉ok歌 舞娱乐场所;(二)音像制品的零售和出租;(三)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和出租;艺术字画零售;商业文化艺术培训;桌球室;(七)个人娱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前款第(一)、(二)、(三) 项音像制品零售和第(七)项等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第五条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其审批的文化经营项目。经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化管理项目,可由区文化行政部门授权管 理。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或
3、者超出文化 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执照 核定范围的非法经营活动。第八条公安部门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和消防的管理和监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税务、卫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第三章投标条件和程序第十条申请从事长期文化经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 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项目申请包括以下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场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设施设备信息;(四)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五)使用核证的排减量第十三条文化行政部门对
4、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设立或者开业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管理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悬挂深圳市文化经营活动审批呈报 表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十五条经营者变更暂时文化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必须向文 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第十六条文化市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核查制度。经营者 应于每年12月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年度审核手续。第十七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广东省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 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费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应在每月结束前10天内或者暂时文化经 营
5、活动结束后10天内支付。收取管理费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执 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经批准的文化经营场所,半年内不经营的,视为自动关闭, 原审批部门撤销其暂时营业演出许可证。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演出资格,是指深圳演出团体经市文 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营业执 照)资格;国内其他地区、国外及海外的演出团体,已按规定取得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演出团体在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时,应携带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第二十条营业性演出场所接受演出团体和个人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告知市文化行政部门。营业性演出场所
6、不得接受未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审批手续的 演出团体和个人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O 第二H一条咖啡馆、酒吧、咖啡馆和餐馆等具有文化表演、卡拉Ok 歌舞的娱乐场所,在管理上视同卡拉ok酒吧、歌舞厅和卡拉ok厅。 第五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对文化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组织。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协调部署全市文 化稽查行动,并对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业务工作赋予指导。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经区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稽查,并将区内经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的文化经营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市文化市场稽查机构举报。第二十三
7、条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检查员的培训和考核, 并颁发条例(以下简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二十四条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文化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二)根据检查情况和公民举报、暴光情况,对相关文化经营单位和文 化经营活动进行调查;(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 参预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和违法物品予以查封、扣押;(四)对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赋予表 彰和奖励。第二十五条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和稽查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公务(六)泄漏案件和检查活动。第六章检查程序第二十七条文化市场检查员
8、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演出许可证。第二十八条文化市场检查员在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活动进行现场 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应填写演出许可证。演出许可证应与事实相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中作出 必要的说明。第二十九条文化市场检查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 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或者查封检查和调查中认定的违法财物。 查封非法财物时,必须填写稽查证。扣押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规 定登记入库,并由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占有或者传递。第三十条文化市场检查员,根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可以对稽 查证和实施细则处以2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9、款,并当场处理。当场执行处罚时.,必须有2名以上文化市场检查员在场。第三十一条拟调查的案件由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填写,并经同级文化行 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二条案件调查需要采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文化市场检查现场检查记录;(二)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检查笔录(包括证人笔录);(四)被扣押货物的技术鉴定结论;(五)音像和摄影材料;(六)案件涉及的信件、账目、票据等物品。第三十三条案件调查结束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出文化市场稽查现场检查记录,并报文化 行政管理部门审议。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发现报告失实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撤销案件;(二)违法
10、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认为当事人有违反公安、工商、税务等管理法规行为的,移送有 关部门处理;(四)发现当事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制作文化市场 稽查现场检查记录并送达当事人。第三十五条罚没财物应同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第三十六条案件处理完毕后,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应当填写文化市场 稽查现场检查记录,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结案。扣押或者查封财物清单应与案件文件和证据一起归档。第三十七条被处罚人对文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照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按照立案呈批表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第
11、三十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同级和下级文化市场检查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第七章奖惩第三十九条对繁荣特区社会主义文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守法经营单位 和个人,应当赋予表扬、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第四十条对检举、揭发文化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文 化行政部门可以按照查获的违法物品价值或者违法所得总额的一定 比例赋予奖励。第四十一条对在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或者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 人员和检查人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赋予表彰、颁 发荣誉证书、行政晋升奖励或者物质奖励。第四十二条案件调查报告及本细则规定的停业整顿最长期限为3 个月。对于第四十四条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
12、围的,由文化 行政部门没收相关经营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不悬挂许可证的,处以500元罚款。伪造、变造处罚决定通知书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 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处理;逾期不改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其结案报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按时办理年审的,由文 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并处2000元罚款;超过3个月未进行年 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撤销其结案报告。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缴纳管 理费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征收部门除责令其补缴外,还应当按日 加收2的滞纳金;超
13、过半年不缴纳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行 政复议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或者批准文件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 住手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赋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 重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补充规定第五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化市场的基本内容轮廓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照价值规律交换文化艺术产品,提供有偿文化 服务活动的场所。它是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有可供人消费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